维基百科: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历史档案/2011年1-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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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黄世泽条目
黄世泽即User:Martinoe,以本条目有“诽谤”、“抹黑”、“公报私仇”等为由要求维基保护及删除条目,并要求管理员打压本人,本人在此表示反对。
本人早前也曾经建议提删本条目,理由是因为黄世泽一度将本条目疯狂地扶植做一个个人履历大秀场,该次的提删讨论已结束,而大家都认为本条目应该被保留,但就有必要改善条目并移除过多的宣传和黄的可疑履历。现在本条目已经作出编辑,并移除大量没有来源及来源成疑的部分,现在该条目的关注度也得到改善,另外亦加入引用自一些报章官网,黄先生自己的博客文章,还有黄先生出席网络电台的节目录音,文字、声音,种种来源可证其一言一行都得到反映。
在维基,“在黄世泽条目跟与黄世泽起编辑争议”的人,我不是第一人,仅维基而言,黄先生屡次跟维基人发生多次冲突,对自己作出非常过分的保护,但黄世泽总不可能因为自己的不悦,就抹黑编辑者对其“无理针对和诽谤”或“公报私仇”,这种抹黑绝对是对编辑者的不公道,也在剥削网民的知情权。黄先生当日容许本条目沦为一个宣传他自己的园地,如今又企图阻止别人编辑条目“公报私仇”,是无理据的。
另外,黄世泽以“法律控告”手段恫吓网民和维基已经不是第一次,但从来未有真正行动,而事实上黄的所作所为是出于他自己的言行,维基如实记载并未有将他“抹黑”,请各位维基人、管理员以及管理层能够清楚此人性格,此人亦一直没有于维基作出贡献,请黄君留意,即使你有钱可以乱花法庭也不是你的游乐场,如果黄是要“买取他的正义”亦没有任何法律理据,黄也一直未有善用维基的讨论平台,我不认为黄单方面要以法庭作为对话平台的做法可行,因为黄先生本身摆出来的正是不欲沟通的态度,在法庭上黄也得回应这个问题,无论如何,企图以“法律控告”网民或维基本身或已构成刑事恐吓。如果黄世泽认为自己有足够理据,就请他立即动作,不要好像朝鲜一样像个小朋友般一断撒野企图让别人注意。
另外,本人希望是次争议应循题目本身加以讨论,而非因人废言,我亦不希望有人会以“这个编辑者曾经受过封禁处分”之类的理由,以阴谋论的角度论断别人编辑的可信性,或阴谋论别人是跟他“有仇”所以“来者不善”、“有居心”之类。事实上,黄世泽本人也不是一个煸煸君子,抹黑网民、企业的不实文章他也写很多。crazy>d (留言) 2011年1月7日 (五) 13:15 (UTC)
严正要求管理员妙诗人公平公正做好管理工作
本人亦有感在维基受到个别人士所针对,特别是管理员妙诗人,基于黄世泽屡次以笼统的“有人破坏条目”、“诽谤”等似是而非的罪名向妙诗人“举报”,也基于早前受到的不公平对待,有理由怀疑此两人对本人指控的可信性,在此,本人也对其他管理员表达建议及申诉。
就黄世泽条目而言,其实已经有违“维基不是宣传个人或机构的平台”这点方针,早前,本人已对此条目挂上“像新闻稿”的模板并移除过多的广告宣传段落,惟管理员妙诗人却不可思议地容许这些过分的宣传出现于维基,并砌词本人“破坏条目”,妙诗人早前更以“多次回退”、“编辑战”的理由封禁本人,及后更以“无礼、攻击别人”为由单方面将本人封禁数周,惟妙诗人对于黄世泽的无礼攻击本人、回退条目、自我宣传却从未作出任何判断。过去,本人曾在本条目加入黄氏于“居欧权”事件的相关报导,但多次被User:Martinoei即黄世泽本人移除,并单方向管理员笼统地投诉“有人在此条目进行破坏”、“加入不实不可靠来源”。
如管理员认为有条目的个别部分欠缺来源,作为管理员的应该做的是加入“来源请求”模板,而非将整个段落给删,而又不带有理由,不善用讨论页陈明你的解释或陈述,这种举措根本如同破坏条目。但管理员妙诗人没有这样做。
明显地,是有人不愿意一些事迹被记载到维基,但文章及电台录音均是出自黄氏本人,显然妙诗人管理员未能公正执法,并基于个人私怨对个别维基人作出针对。事实上黄世泽一条目妙诗人甚至癫倒是非反指本人“屡次回退可靠内容”借此封禁本人,管理员妙诗人明显有护短,选择性执法的可疑,也令人怀疑妙诗人有否公平公正地处理每件编辑争议,而每次黄世泽每要投诉他“被诽谤”,都只能找这位需本人有过争执的管理员妙诗人,本人有理由质疑个别维基人以至管理员在维基有着极度不公平编辑及管理手法,打压异己。
其实早于多年前妙诗人对于管理、编辑的判断不济早有前科,特别是一些谈及有关基督教的条目都被此人刻意隐恶扬善,并无理回退条目,最近的例子是怪谈 (电视节目)这个条目的“节目停播”,关于身为基督徒的有线高层胡容卿女士下令停播节目的部分。
身为管理员,务必中立持平,有条目提及有关基督教/教徒的,都不问理由地回退,实在很难对此人的操守不抱有怀疑;如果有管理员认为有条目的个别部分欠缺来源,作为管理员的应该做的是加入“来源请求”模板,而非将整个段落给删,而又不带有理由,不善用讨论页陈明你的解释或陈述,这种举措根本如同破坏条目,希望各位明察。crazy>d (留言) 2011年1月7日 (五) 13:15 (UTC)
请这位管理员尊重维基,尊重别人,也尊重自己,管理员知法犯法,无异于骑劫维基及社会舆论,请你自重! crazy>d (留言) 2011年1月7日 (五) 13:15 (UTC)
严重抗议User:waihorace及User:Martinoei无理移除条目及讨论页的申诉章节
各位,很抱歉,面对疯狂的黄世泽(Martinoei),本人有感无力应对,希望阁下能给予意见、帮助和定夺。
黄世泽将他人对他的投诉无理移除,并砌词他人对其人身攻击,但事实上他所移除的都是他人对其实在可靠的投诉,而于本条目所载的居欧权及网络争议部分也有大量来源可证,但黄世泽不欲将之曝光,强行移除,黄世泽不但抹黑他人,更对网民人身攻击,惟他本人却容不下别人批评自己,更抹黑网民“人身攻击”他,做法可耻。
另外,昨日也出现一名为User:waihorace的人士,同样强行移除本人所有对黄的质疑,做法相当可疑。也因为黄世泽现同时要求提删其同名条目,于是他刻意将条目回复至一个“只有好人好事的版本”,并企图令当次提删变得顺理成章,另外,此人亦移除了本人的一则投票,企图以不法手段控制投票结果,非常黑暗。
毕竟,知法犯法、不屑沟通又不容别人讨论的他对维基有非常严重的伤害,另外此人自诩为时事评论员,我们不能排除他会借着实际媒体的版面去单方面抹黑维基人,并将其荒谬行为合理化。
为此,本人将在先作通知的前题下,将条目、讨论页等回退至本人的编辑版本,当中提及黄世泽曾企图维基宣传自己,以及编辑该条目的理由,是否涉及所谓的人身攻击可以由各位定夺,不用由个别“有心人士”刻意将之隐屏,敬希各位明察各点之可疑,以及对黄先生等人肆意移除讨论页、网民对其投诉的文字,慎重对其作出惩处。crazy>d (留言) 2011年1月9日 (日) 00:55 (UTC)
我撰写了一篇显示标题为{{DISPLAYTITLE:吉米多维奇}}(显示为:吉米多维奇),引用名称为[[吉!米!多!维!奇|吉米多维奇]](吉米多维奇)的条目,在条目上挂上斜体标头“请不要移动本页,除非以确认该移动不会导致防火长城的连锁反应”后,曾被挂{{d}}但经管理员Alberth2确认为保留。Myheimu因与我有矛盾,私自重建了鲍里斯·帕夫罗维奇·吉米多维奇条目,然后强行将[[吉!米!多!维!奇|吉米多维奇]](吉米多维奇)改为重定向并挂CSD R3。我提出了hangon和mergefrom并在讨论页上开辟了两个讨论空间“#{{d}}”和“#合并请求,自鲍里斯·帕夫罗维奇·吉米多维奇”,然而Myheimu多次(参见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Myheimu (讨论·贡献·封禁(日志)))条目中的hangon和mergefrom删除,并美其名曰修正破坏。并以我挂hangon和mergefrom模板为破坏为由欲免于WP:3RR的责任。请问管理员:他那算回退破坏吗?另外他滥用Friendly,并违反维基百科:回退功能#批量回退,不该封禁吗?
我认为:条目出了问题,首先想到的应该是去维护它(例如这个条目就是改两个字就可以搞定的事情),而不是去把它当作胡话处理(Wikipedia:胡言乱语#别把这些弄混了-质量很差的内容),更不能因为自己瞧不上一个条目的书写风格,就到另外的地方重写一个,然后把原有条目变成重定向后删除,以磨灭该条目作者的贡献记录(一个合格的维基人会在原条目上重写,然后将将条目移动或进行其他维护;即便另起了新的条目,也会通知管理员去把原有的条目的贡献记录插入到新条目中作为贡献历史;而Myheimu不仅没有这样做,还在讨论过程中避开自己的行为不谈,对别人点出的问题,装作没看见)。
我想,未来将有很多新来到维基百科的用户,他们在刚来到维基百科时将会写出很多质量不是很高但又说得过去的条目,在Myheimu这些[[WP:BITE|Newbies' biter}}的礼遇下,这些潜在的用户将对维基失望、绝望,最后在他们的精心呵护下成长为新一代的破坏者。
- 下面我把条目的内容粘在这里:
- Б·П·吉米多维奇(俄罗斯语: Борис Павлович Демидович),苏联(今白俄罗斯)数学家。在中国大陆他的一本“臭名昭著”的《数学分析习题集》培养了至少两代的数学家,各种不同版本的“吉米多维奇数学分析习题集”从50年代一直出版到了今天,[1]“吉米多维奇”至今被防火长城封锁,当用户浏览境外含有“吉米多维奇”字串的网站时,连接会被切断。
- 注:此为第二版,第三版中“培养了至少两代的数学家”被改为“被中国大陆两代数学专业学生使用”(精确文本已不可查),而后为Alberth2确认为保留。
敬礼!
220.181.106.54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14:53 (UTC)
- 我当时会移除{{d}} {{hangon}}模板其实并不是因为我同意你的原因,纯粹是因为当时提速删的理由“没有实际内容或历史纪录的文章”并不符合此条木的实际状况,我当时编辑摘要中也有稍作说明“我移除模板的原因”。基本上,我并不认同条目采用这样的命名方式,除非客栈里的讨论结果是支持这样的命名方式。-Alberth2-汪汪 2010年10月19日 (二) 15:21 (UTC)
- 条目命名违反维基方针之外,删除了也不令人感到意外,而且其品质与编排是完全的地域中心,能否不要使用“臭名昭著”与刻意提及防火长城,把被墙掉之事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搜索引擎审查辞汇列表等其他相关条目即可。--安可 留言請按此 (请来启动质量提升讨论) 2010年10月19日 (二) 15:41 (UTC)
- 阁下长篇大论都只想表达Wing移动了条目吉!米!多!维!奇并挂上删除模板?-- 废 话 + 2010年10月19日 (二) 16:05 (UTC)
- 吉米多维奇无法访问是因为其中触发了“多维”这个关键词,至于什么是“多维”,看看多维新闻网就知道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0月19日 (二) 18:12 (UTC)
- 我不认识这位数学家老兄,但光从上面提出的内容看来,我认为这条目被删除没有什么令人意外之处(根本仅是个人的意见评论),更不用说条目名称完全不合乎维基百科的规则。—泅水大象 讦谯☎ 2010年10月19日 (二) 21:03 (UTC)
- (!)意见你们搞错了,我记得好像是我把吉!米!多!维!奇(原题目我挂了速删)移动了吉米多维奇,删除掉了原来词条内的速删模板,做了一点维基化,删掉了斜体标头“请不要移动本页,除非以确认该移动不会导致防火长城的连锁反应”“臭名昭著”和“防火长城”等词语和段落。不关Wing什么事。他只是执行了我的请求。以后的事情我不清楚。--苹果派.留言 2010年10月20日 (三) 03:12 (UTC)
- (!)意见我是Myheimu。整个事情是发生在我与220.181.106.54之间,整个过程是这样的:
- 吉米多维奇数学分析习题册是国内高校广泛使用的一款习题册,挺有名,但相当难。
- 我没必要与一个IP有“原生”的矛盾。
- IP用户220.181.106.54创建吉!米!多!维!奇条目,内容就是上面所说的那些,“这本臭名昭著的书害了中国两代数学家”“请不要移动本页,除非确认不会导致防火长城连锁反应”等等。
- 我在进行新页面巡查时,看到这页面,凭借我对这本书和GFW的认识,我个人以为是一个幽默,我转发给身边同学,他们也笑了。于是我转移到了Wikipedia:坏笑话和删除的胡话/吉米多维奇页面,并加上了两句编者按“这本书在享有赞誉的同时,受到众多同学的愤恨”“文中有关防火长城事项为假,可见学生对该习题集之怒气。”。
- 同时,我把原来的吉!米!多!维!奇(转移后成为重定向页)挂速删(错误命名),不久被管理员删除。
- 马上,用户220.181.106.54在我的讨论页里用维基化的行文留言:[1]
- 鉴于用户220.181.106.54如此熟悉维基方针,我就不将其看做新用户,以为这也是一个幽默,回复:
感谢您的“创作”,更感谢您对维基百科:坏笑话和删除的胡话的支持!--User:Myheimu 2010年10月17日 (日) 08:46 (UTC)
- 我觉得这个条目有关注度,就根据英文维基内容,翻译过来形成了鲍里斯·帕夫罗维奇·吉米多维奇条目。
- 用户220.181.106.54立刻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Wikipedia:投诉(新建)、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同时发布“检讨用户User:Myheimu”的投诉
- 我与其在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内进行讨论,后来我觉得既然它不愿意将条目作为幽默,本身又不符合维基方针,因此把维基百科:坏笑话和删除的胡话提删到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0/10/19,在那边双方也有交锋。
- 用户220.181.106.541的观点:
- 用户220.181.106.541的用词:
- 请不要在这里装傻,吉|米|多|维|奇被封锁是个不容狡辩的事实
- 你……才是真正的破坏(而且屡教不改)
- 如果阁下继续破坏,我也只能到这里跟阁下干到底
- 阁下“倒打一耙”的战略思想(但请注意尺度,猪年早就过去了,这招已经不灵了)
- 阁下抓住害人一次不妨,却专门避开害链向培养的事实不谈,居心何在?
- 我的观点:
- 无论是“害”、“培养”、“两代数学家”、“因此被封锁”,含有负面内容。无论正面负面,均没有提供任何可靠来源。
- 浏览带“多维奇”页面就会被封锁,可能是因为某东欧政治人物的影响,这种名字结尾很普遍。因此无法证明因为“吉米多维奇”的书而封锁。
- 无论是否屏蔽,符合维基方针下的语句都应直接写出。吉!米!多!维!奇不符命名规则。
- 我的用词:
- 以上摘录,如有不妥,请指正,或直接查看原文。
- 用户220.181.106.541再次创建吉!米!多!维!奇条目,并再次将英文条目的中文指向调整到吉!米!多!维!奇上。内容依旧那几句话,但去掉了“臭名昭著”之类的词语。
- 之后我不是太清楚了,可能是被Sysywjel提删了,最后又怎么保留下来了。
- 我以重复为理由将其改为重定向到吉米多维奇,并以命名错误为理由挂速删。
- 用户220.181.106.541视作破坏,回退。我再次将其作为破坏,回退。
- 用户220.181.106.541挂hangon,之后又挂上模板,以“名从主人、可用性原则”要求将鲍里斯·帕夫罗维奇·吉米多维奇合并到吉!米!多!维!奇。并又进行修改,恢复上面那几句内容。我使用Friendly进行破坏回退,由于Friendly会自动将同一个人最近编辑一次性回退,因此自动将hangon删除了。用户220.181.106.541又进行修改,恢复那几句话的内容,我再次回退。这时我发现hangon没了,又挂上,但我个人至今以为可以直接删。
- 不久,管理员Wing将该页面删除。
- 用户220.181.106.541认为我先前操作是不照顾新用户的表现,严重打击了新用户的积极性。它认为我违反了3RR原则。
- 用户220.181.106.541到Wikipedia: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投诉,并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写“至维基人的一封信”认为这是对IP用户的歧视。
- 至今--∰ 黑目观世界 ⌘ 2010年10月20日 (三) 06:02 (UTC)
请注意:Myheimu修改他人的对话,并添加大量假信息,正在撰写对其的批判,请稍候--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0月20日 (三) 07:38 (UTC)
- 根据以上,该UP用户已经明显造成了扰乱,故此已经将之封禁5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20日 (三) 07:40 (UTC)
- 什么up用户?--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0月20日 (三) 07:43 (UTC)
- 是IP用户,书生打错了一个字母。你的IP已经因为明显扰乱被封。如果继续扰乱,估计这账号也不保。--∰ 黑目观世界 ⌘ 2010年10月20日 (三) 07:57 (UTC)
- 什么up用户?--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0月20日 (三) 07:43 (UTC)
- 根据以上,该UP用户已经明显造成了扰乱,故此已经将之封禁5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20日 (三) 07:40 (UTC)
- 我刚才的确修改了220.181.106.541的对话,一共两个词,望周知:
- 如果我提供的某一条为假信息,提供证据即可,维基百科上,清者自清,说过的话,没什么可以狡辩的。--∰ 黑目观世界 ⌘ 2010年10月20日 (三) 07:57 (UTC)
- 指责及证据在此:
- 证据一:
- 里面写得很清楚,引用名称为吉米多维奇,没必要改为内部名称。从DISPLAYNAME到BreakChar和REDIRECT,我把条目构造得很周到,使用者根本感觉不到条目的内部名称为吉!米!多!维!奇。
- 证据二:
- 请查原文,上面分明写着:“注:此为第二版,第三版中……”,阁下故意混淆编辑的两个阶段,让其它的维基人以为我重创建的条目和现在呆在“坏笑话”里的那个一样。
- 你擅自修改他人的对话,很不礼貌,将被回退。
- --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0月20日 (三) 09:27 (UTC)
- 证据一:
真实的事件过程(欢迎查阅原始记录)
第一阶段
- IP用户220.181.106.54的观点(根据220o181o106o54 (留言))
- 有鉴于:
- 因为正文中“害了中国两代数学家”的“害”字内部链接到了培养,因此并非一个纯粹破坏的条目。
- 因为目前浏览写有“吉米多维奇”页面的确被封锁,所以写了“所以“吉米多维奇”至今被防火长城封锁”这句话。
- 故该条目只需删除四个Unicode字符就可以达到维基百科的标准,然而Myheimu并未挂维护模板,却见其移动至笑话(第一个破坏),令我很气愤。
- 在User talk:Myheimu中指出Myheimu的错误做法后,Myheimu并对指出的问题做出任何回应,仅仅回了一句说那就是个笑话,他说是就是。
- 讨论页交涉无效,我转至互助客栈(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Wikipedia:投诉)和WP:当前的破坏。Myheimu迫于压力在WP:当前的破坏与我展开舌战。
- 与此同时,吉!米!多!维!奇被速删(下文称提删A),我对这个速删并无意见(而Myheimu却将我对其后第三、第四个速删的意见强加为我对这个速删有意见)。
- 乏,转而重写条目,将原来有问题的条目“送给”Myheimu,同时,发现Myheimu已在维基百科:坏笑话和删除的胡话/吉米多维奇中作假,称“吉米多维奇”并未被防火长城封锁,欲贬低我的名誉。(第二个破坏)同时,用“可见学生对该习题集之怒气”等话语诽谤我。(第三个破坏)
- 有鉴于:
第二阶段
- 我重建吉!米!多!维!奇条目,首版照抄,次版作上面所说的Unicode四字符修正,该版本可在这里被查到。
- 同时,条目被挂{{d}}(下文称提删B),同时,第三版发布,仅为语调上修正(“培养了至少两代的数学家”被改为“被中国大陆两代数学专业学生使用”(精确文本已不可查))。
- 我挂上{{hangon}},不久,删除请求被Alberth2撤销。
- Myheimu一面。建立名为鲍里斯·帕夫罗维奇·吉米多维奇的条目,并将吉!米!多!维!奇内容替换为#REDIRECT [[鲍里斯·帕夫罗维奇·吉米多维奇]]并提交CSD R3(下文称提删C)。(第四个破坏-注意:Myheimu并未“移动条目并挂上CSD R3”,如果那样,我会直接去社群请求移动至鲍里斯·帕夫罗维奇·吉!米!多!维!奇并添加DISPLAYTITLE,而不是在这跟他纠缠)
- 同时,Myheimu试图将维基百科:坏笑话和删除的胡话/吉米多维奇提删(下文称提删D),已销毁他第二个破坏和第三个破坏的证据(第五个破坏)。
- Myheimu一直对“害”进行大事渲染,但事实上,自第二阶段开始后的十分钟内(保守估计),“害”字就不出现在正文的任何地方了。而直至最近,Myheimu仍在通过修改他人讨论内容的方法将[[培养]]改为[[培养|害]](后面将提及为第七个破坏)。
- 我将吉!米!多!维!奇的正文内容恢复,但保留了CSD R3,并添加{{hangon}}和{{mergefrom}}(同时在讨论页里开辟了讨论空间,Myheimu未参加讨论)。Myheimu以“修正破坏的名义”三次移除{{hangon}}和{{mergefrom}}(以GFW封锁、名从主人等原则),后承认使用了批量回退功能(第六个破坏,违反批量回退的方针和WP:3RR),后称他移除{{hangon}}和{{mergefrom}}属于修正破坏因此免于3RR的惩罚()(后将提及,[2])。
- 吉!米!多!维!奇被Wing删除
第三阶段
- 我到Wikipedia: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和互助客站提出抗议。
- Myheimu制造如下的假象:
- 将我第一阶段写的[[培养|害]]强加至第二阶段,而前面已经说过,第二阶段开始后不到10分钟[[培养|害]]就被改为[[培养]]了。Myheimu两次通过修改他人讨论内容的方法制造该假象,第二次还说:“最初写的是“害”并链接向“培养”……”(而我在Wikipedia: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中早就写着“注:此为第二版,第三版中……”)。(第七个破坏,制造假象,修改别人讨论页)
- 同时,Myheimu在Wikipedia:当前的破坏称“一共三四句话中大部分是对这本书的负面指责”,导致无法看到页面真实内容的用户被蒙蔽。
- 我在Wikipedia: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中写的“引用名称为吉米多维奇”中的[[吉!米!多!维!奇|吉米多维奇]]被User:Myheimu改为内部名称吉!米!多!维!奇。(第八个破坏,制造假象,修改别人讨论页)
- 使得Wikipedia:当前的破坏里多个用户(同舟、112.105.156.28)以为条目排版很乱,事实上,我在条目中应用了DISPLAYTITLE、BreakChar等多个技术,条目和正常的条目看起来没什么两样。而这些都被瞒天过海了。
- 将我第一阶段写的[[培养|害]]强加至第二阶段,而前面已经说过,第二阶段开始后不到10分钟[[培养|害]]就被改为[[培养]]了。Myheimu两次通过修改他人讨论内容的方法制造该假象,第二次还说:“最初写的是“害”并链接向“培养”……”(而我在Wikipedia: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中早就写着“注:此为第二版,第三版中……”)。(第七个破坏,制造假象,修改别人讨论页)
- Myheimu将三次移除{{hangon}}和{{mergefrom}}称为修正破坏,要以此免责于WP:3RR()。
- --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0月20日 (三) 09:27 (UTC)
其他讨论
抗议管理员未查阅原始记录,仅听Myheimu的一面之词,就封禁IP用户。--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0月20日 (三) 09:27 (UTC)
看完整串内容,我只想说...辛苦大家了。(哈)— WiDE 怀德 留言 2010年10月20日 (三) 09:44 (UTC)
- 不长,一会就看完了。--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0月20日 (三) 09:50 (UTC)
弄的那么复杂,好,以上说我八个破坏,挨个做疑问句:
- 当一个条目内容是“在中国大陆他的一本“臭名昭著”的《数学分析习题集》害了至少两代的数学家,各种不同版本的“吉米多维奇数学分析习题集”从50年代一直出版到了今天“吉米多维奇”至今被防火长城封锁,当用户浏览境外含有“吉米多维奇”字串的网站时,连接会被切断。”时,是否可以看做破坏进行删除,或者当做一个笑话。我的处理是——转为笑话。
- 上面已经有管理员说了,不是因为“吉米多维奇”这个词语,而是因为“多维”这个词语。那么维基百科:方针是否允许直接说正是因为“吉米多维奇”词语而被封锁?我的处理是——不能那么说。
- 把这种对吉米多维奇习题集的诽谤称为“可见学生对该习题集之怒气”是否可以?我的处理是——可以。
- 维基百科:方针是否应该建立吉!米!多!维!奇这样的条目,如果有人建立了,能否将其提速删?我的处理是——提速删。
- 原作者不愿意将自己的内容当做笑话,并且内容完全不符维基百科:方针时,能否提删讨论?我的处理是——提删讨论。
- 如果有人三次修改已经hangon页面,我是否可以进行回退?我的处理是——回退。
- 最开始的内容到底是害还是培养。(有本事写原始的啊,写后来修改的有意思么?)我的处理是——按照最原始。
- 管理员Wing删除的到底是吉!米!多!维!奇页面还是吉米多维奇页面?能否写成[[吉!米!多!维!奇|吉米多维奇]]。我的处理是——使用原页面标题。
我自己不评论,等各位管理员评论。--∰ 黑目观世界 ⌘ 2010年10月20日 (三) 11:27 (UTC)
刚才又看了一下,笑死了,我上面说这IP用户“以GFW封锁、名从主人等原则”要把吉米多维奇合并到他的吉!米!多!维!奇里去,他下面居然用同样的语句说是我回退的时候“以GFW封锁、名从主人等原则”,囧死,我管它GFW封不封,我也管不着,我翻墙舒畅着呢。别露怯。
有些事情其实说起来很简单,特别是两方的争执。最基本内容就是:
- 是否可以建立“臭名昭著的习题集害了至少两代数学家,吉米多维奇这个词至今被封锁”这样的话。如果可以,那么这个IP用户是对的。如果不可以,那么我是对的。
- 是否可以建立吉!米!多!维!奇这样命名的条目。如果可以,那么这位IP用户是对的。如果不可以,那么我是对的。
什么保守估计十分钟后[[培养|害]]就已经改成培养啦,什么其实没有造成影响啊,什么“大事渲染”啦,什么“瞒天过海”啦,什么“转移话题”啦,囧死。作为一个理科生,我讨厌这些形容词和自我估计,讨论这些感性认识上的事儿没意思,我也不想争。这IP用户实在想折腾的话,就来个投票,看看大家认为这样条目到底应不应该存在,不就完了么?是不是又说我这是在“转移话题”?大家又不是小孩子,给个糖豆就注意力转移了?
自从前些天创建过清华大学百日大武斗条目之后,我越来越对这种夸大性的形容词持厌恶态度了,政府新闻里但凡出现指责“瞒天过海”、“转移视线”、“险恶用心”、“表示强烈抗议”等语句,我就不再看了,假。--∰ 黑目观世界 ⌘ 2010年10月20日 (三) 12:01 (UTC)
- 好啊,当IP用户已经明确的提出“我将重建吉米多维_奇条目.重建后的条目将不具任何问题”且阁下已经阅读后,阁下的处理是——“按照最原始”——那么维基有肖一般的条目都要被阁下提删了。
- 能否写成[[吉!米!多!维!奇|吉米多维奇]],阁下的处理是——悄悄修改他人的讨论内容。
- 阁下在除分钟内将内容替换为“#REDIRECT [[……”并挂上CSD R3,被原作者加上{{hangon}}并恢复内容,阁下的处理是——“回退”——而且是当作破坏回退——而且要逾越3RR。
- 当看到一篇不太合格的条目时,阁下的处理是——维护模板不挂,重建一篇,然后删了它,不让IP用户留下一点痕迹。
- --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0月20日 (三) 12:53 (UTC)
- 你是否重建任何内容,和我无关。如果重建了违反规定的标题吉!米!多!维!奇,就应该删除。如果重建了与已有内容重复的条目,没有实质性具备更多原条目没有的可靠信息,则可以删除。就那么简单。
- 你为什么现在不愿意翻维基百科:方针呢?一再说“你悄悄修改了别人的讨论内容了!”“你悄悄修改了别人的讨论内容了!”“你悄悄修改了别人的讨论内容了!” 却不说我所修改的内容里,为什么你非要写成[[吉!米!多!维!奇|吉米多维奇]]这种误导性的链接。奇怪了。
- “被原作者加上{{hangon}}并恢复内容”,您挂上hangon之后干嘛要马上恢复内容呢?符合hangon原则么?别砸自己的脚。
- 是的,看到一篇新条目,仅有两三句话,其中3/4是“臭名昭著”这类显然没有根据的负面信息时,我会将其删除。我按照维基百科:方针来处理,用不着非得按照您的指示执行。
- 你也别说什么IP用户啦、新用户啦之类的话,即便元老书生建了这样的条目,我也会删的。装新来的,装弱小被欺负了,真是没意思。当你最开始对我洋洋洒洒说“不是阁下耍猴的地方”时,咋不说自己是新来的、是IP用户,需要关照和保护呢?
- 最后,你不妨说说我上面所说的两个核心问题:
- 1.自己最开始建立的内容,包括后来多次复建的内容中,说这本书“臭名昭著”,说“吉米多维奇”本身被直接屏蔽。这种内容适合维基百科么?
- 2.你还坚持一定要多次建立吉!米!多!维!奇这样的标题么?并把吉米多维奇合并过来么?--∰ 黑目观世界 ⌘ 2010年10月20日 (三) 13:18 (UTC)
回应:
- A. 重建了违反规定的标题,阁下可以将其移动至其他标题,例如吉 米 多 维 奇(或将更隐蔽的符号插入其中)并调整DISPLAYTITLE,并编辑之。
- B. 维基百科:讨论页指导方针#别人的意见,在这点,我请求管理员来定位Myheimu的行为。
- C. 你并没有按照维基百科:方针处理,只是自称如此罢了——维基百科:编辑守则:“但是,维基系统的一个好处是不完整或初稿很烂的条目可以通过写作编辑被打磨成像样的杰作。此方法提供了我们生产其他相似最终产品的方法所没有的优势。所以,提交粗陋的稿子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鼓励的。……一个人可以概述或少量随意的事实来开始一个条目。”
- D. 没听说过hangon还有私家原则,但那肯定不是维基百科:方针
- E. 我确曾在这个编辑中善意地提醒阁下应注意对待新手的方式,不过自从看到阁下的恢复后,我决定吸取公明仪的教训,不再为阁下练琴。
- F. 你最后的两个“核心问题”:
- 我在条目中说的是“吉米多维奇”被屏蔽,而非“吉米多维奇”本身被直接屏蔽,请不要强加民意;臭名昭著从头到脚一直带着引号,虽说不具备百科全书的写作方式,但不影响整篇条目的质量,如果那个用户觉得“不顺眼”,可以使用更加顺眼的写法,这我从来就没有过意见。
- 我坚持——要求管理员恢复吉米多维奇这样的条目——坚持到底。
- 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0月20日 (三) 14:12 (UTC)
请注意,Google搜索“吉 米 多 维 奇”不被封锁,看来空格分隔和叹号一样有效。--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0月20日 (三) 14:17 (UTC)
- 你只要回答就可以了。我对你的话,可以理解为:1.你觉得写带引号的“臭名昭著”等等负面语句没有问题,不影响质量。2.你觉得一定要建立吉!米!多!维!奇这样的条目。是吧?你确定?--∰ 黑目观世界 ⌘ 2010年10月20日 (三) 14:36 (UTC)
- 再确定一遍,你要创建实际标题是吉!米!多!维!奇这样命名的条目。而不是正常吉米多维奇条目,是吧?--∰ 黑目观世界 ⌘ 2010年10月20日 (三) 14:38 (UTC)
- 呵呵,我每次回复阁下不都是光明磊落的吗?只是阁下总把我的话曲解罢了:
- “虽说不具备百科全书的写作方式,但不影响整篇条目的质量”——根据维基百科:编辑守则,总体质量不受瑕疵影响
- “我坚持——要求管理员恢复吉米多维奇这样的条目”——这种事我懒得再做,免得阁下再将第一阶段条目与阁下让我筹划的“第三阶段条目”作混淆处理,迷惑大众的眼睛。另外你也没有道理要求我去一次又一次地为维基百科创建同一个条目,管理员犯的错误,理应由管理员自己去解决。我犯不着去做管理员应该去做的事,我只需要去要求管理员做他该做的事。--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0月20日 (三) 14:58 (UTC)
- 呵呵,我每次回复阁下不都是光明磊落的吗?只是阁下总把我的话曲解罢了:
- 再确定一遍,你要创建实际标题是吉!米!多!维!奇这样命名的条目。而不是正常吉米多维奇条目,是吧?--∰ 黑目观世界 ⌘ 2010年10月20日 (三) 14:38 (UTC)
- 完全不具备百科全书写作方式的内容也可以算得上“不影响整篇质量”,一共三句话,有两句话包含未经验证的个人臆断负面信息,维基百科的质量什么时候沦落到这种程度了?
- 220o181o106o54希望建立的页面吉!米!多!维!奇而不是已存在的吉米多维奇,用[[吉!米!多!维!奇|吉米多维奇]]、改变页面内显示方式等等都只是假象。无论页面显示标题还是正式标题,都不应以GFW等理由加入诡异符号,这样只会引来GFW更加疯狂的封锁,大规模那么做甚至会让GFW再次全面封锁维基百科。
- 感谢AT朋友的留言,事已至此,多说无益。今后除非有他人或管理员就此事与我相商,才积极答复。为了避免更大碰撞,我一直没有对IP用户以及220o181o106o54提出任何封禁要求,但书生已经主动将其IP封锁。几日下来,各管理员和编辑人也都明白事情原委,我相信大家的识别能力。
- 我的家乡流传一句话:“小流氓吵架才会以为,吵到最后一句就是赢”。既然我的目的已经达到并得到支持,多说无益。“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随他去了。”--∰ 黑目观世界 ⌘ 2010年10月21日 (四) 00:41 (UTC)
- 呵呵,既然这样,那我也只有陪阁下做一次小流氓,我在讨论开始写得很清楚:“显示标题为{{DISPLAYTITLE:吉米多维 奇}}(显示为:吉米多维奇),引用名称为吉米多维奇”,这句话没有任何误导信息,至于Myheimu所说的“假象”,只能证明他的个人理解能力有问题。再次抗议阁下最近一次的修改他人讨论内容:别以为在Altt311的建议下,我同意将吉米多维奇加上nowiki(成为[[吉!米!多!维!奇|吉米多维奇]])以最大限度地减弱“令人混淆”的可能性,就等于认可了阁下对我的讨论内容的修改——恰恰相反,我对阁下不顾维基百科相关方针规定的做法表示厌恶、遗憾与震惊。既然阁下可以不顾维基百科相关方针规定行事,那也就没有什么不可以做的了。--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0月21日 (四) 07:35 (UTC)
- 报告:Myheimu再次修改他人讨论内容。--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0月22日 (五) 01:04 (UTC)
- 报告:Myheimu再2次修改他人讨论内容。--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0月23日 (六) 14:40 (UTC)
- 报告:Myheimu再3次修改他人讨论内容。--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0月23日 (六) 15:45 (UTC)
- 报告:Myheimu再4次修改他人讨论内容。
- 报告:Myheimu再5次修改他人讨论内容。--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0月24日 (日) 13:21 (UTC)
- 报告:Myheimu再6次修改他人讨论内容,并删除1组他人讨论内容。--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0月24日 (日) 13:56 (UTC)
- 报告:Myheimu再7次修改他人讨论内容。--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0月29日 (五) 09:10 (UTC)
你们二位到最后已经开始人身攻击对方了,请自肃。再者,如果真是被墙挡住的条目就要把标题改成那种造型,维基里面需要改的岂止那一个?为什么以前没有过?港台用户不需翻墙,220开头的IP用户是不是犯大陆中心的错误了?再者这一次为什么大家都不赞同你,何不自我反省?这里已经不是一个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的环境。—Zhxy 519(联系啊) 2010年10月23日 (六) 02:43 (UTC)
- 呵呵,谢谢提醒,我会注意的。还有,以前没有过不代表以后不会有。维基不应只考虑中国大陆用户,但也不应不考虑中国大陆用户使用。港台用户当然不用翻墙,但是谁不希望中国大陆用户也不需要翻墙?中国大陆中心主义当然是不对的,但使尽量多的地方合理访问条目的做法是绝对没有错的。至于大家都不赞同我,这我不在乎,因为维基不是民主试验场。--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0月23日 (六) 14:40 (UTC)
- 这种不顾及大家思维的想法,就是不遵循共识。这才是维基编辑的大忌。—Zhxy 519(联系啊) 2010年10月24日 (日) 08:16 (UTC)
- 事实上,我对条目的命名一直是讨论的态度,而我所痛斥的是Myheimu的行为。如果他当初是通过正常的手段去维护、移动、编辑那个条目,220.181.106.54恐怕是不会去对他穷追不舍的。--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0月30日 (六) 15:12 (UTC)
- 阁下明显涉嫌破坏。所以不能奢求所谓正当手段。—Zhxy 519(联系啊) 2010年11月6日 (六) 16:11 (UTC)
- 既然阁下认为在下涉嫌破坏,就应该指出在下违反了那个方针的那一条,否则空口无凭的,我也可以指控阁下涉嫌破坏,从而使用Myheimu的手段对付阁下。--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1月11日 (四) 02:15 (UTC)
- WP:命名是方针,这个要我说吗?—Zhxy 519(联系啊) 2010年11月11日 (四) 14:29 (UTC)
- (×)抗议偷换概念啊!WP:命名里说的很清楚,“毕竟只是整理了过去编者约定俗成的常规,并非绝对”,是一条“指导方针”,也就是说,220.181.106.54采用“吉!米!多!维!奇”,并为违反WP:命名方针,其行为符合命名方针的“并非绝对”一条。--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1月17日 (三) 05:40 (UTC)
- WP:命名是方针,这个要我说吗?—Zhxy 519(联系啊) 2010年11月11日 (四) 14:29 (UTC)
- 既然阁下认为在下涉嫌破坏,就应该指出在下违反了那个方针的那一条,否则空口无凭的,我也可以指控阁下涉嫌破坏,从而使用Myheimu的手段对付阁下。--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1月11日 (四) 02:15 (UTC)
- 阁下明显涉嫌破坏。所以不能奢求所谓正当手段。—Zhxy 519(联系啊) 2010年11月6日 (六) 16:11 (UTC)
- 事实上,我对条目的命名一直是讨论的态度,而我所痛斥的是Myheimu的行为。如果他当初是通过正常的手段去维护、移动、编辑那个条目,220.181.106.54恐怕是不会去对他穷追不舍的。--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0月30日 (六) 15:12 (UTC)
- 这种不顾及大家思维的想法,就是不遵循共识。这才是维基编辑的大忌。—Zhxy 519(联系啊) 2010年10月24日 (日) 08:16 (UTC)
- 社群不认为中国大陆能完全正常访问维基百科。请不要继续人身攻击,否则两位早晚都会被封禁。--达师 - 147 - 228 2010年11月6日 (六) 13:21 (UTC)
- 请指出在下哪里存在人身攻击,如确属存在,我一定改正。--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1月17日 (三) 05:42 (UTC)
- 就算把页面名称改了,改天gfw还是会有别的方法过滤,比如把内容里面含有敏感词的页面过滤,这样只会牵涉更多的无辜页面--Inspector (留言) 2010年11月13日 (六) 18:56 (UTC)
- 参见维基百科:互助客栈/其他中的“杞人忧天”一节中我已论述,阁下的担忧是不必有的。我把它拷过来:
- 维基不是民主试验场。作为百科全书,使用吉!米!多!维!奇作为条目名是绝对无从成立的,因为吉米多维奇的名字里面是没有感叹号的。如果今天可以开这个头,明天就可以用同样的理由建立胡★锦★涛,后天就可以用同样的理由建立达(我们热爱饭桶)赖喇(我们热爱伟大的61.206.126.130)嘛。这样的后果是灾难性的。按照正常的逻辑判断,建立吉!米!多!维!奇显然是破坏,而被阻止以后无限上纲上线更加是扰乱。时昭的处理,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10月31日 (日) 16:05 (UTC)
- (:)回应阁下的担心完全上是杞人忧天,因为完全可以建立某种统一的标准(例如感叹号)来完成这类任务,这与采用井号表示段落、采用冒号表示名字空间是一样的。如果按照阁下的想法,2009年8月8日有人建立User:爱学习的饭桶表示用户“爱学习的饭桶”,明天就可以用同样的理由书写User★爱学习的饭桶,后天就可以同理建立User(我爱饭桶)爱学习的饭桶。--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1月5日 (五) 15:17 (UTC)
- 维基是蒙受有关部门特殊关爱的网站。请不要低估为有关部门服务的技术人员的水平。具有统一标准的分隔符,有关部门完全能够处理。--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11月5日 (五) 21:20 (UTC)
- (:)回应维基确实是蒙受有关部门特殊关爱的网站,但统一标准的分隔符,并非应用于敏感条目,而是应用于部分封锁关键词,比如吉米多维奇。ZF对一些关键词是积极封禁,对另一些关紧词是消极封禁。而应当被处理的恰是那些被消极封禁的关键词,政府本不想封禁他们,但事实上却封禁了。因此,采用统一标准的分隔符,有关部门完全能够处理,但却不愿处理。--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1月11日 (四) 02:15 (UTC)
- 维基是蒙受有关部门特殊关爱的网站。请不要低估为有关部门服务的技术人员的水平。具有统一标准的分隔符,有关部门完全能够处理。--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11月5日 (五) 21:20 (UTC)
- (:)回应阁下的担心完全上是杞人忧天,因为完全可以建立某种统一的标准(例如感叹号)来完成这类任务,这与采用井号表示段落、采用冒号表示名字空间是一样的。如果按照阁下的想法,2009年8月8日有人建立User:爱学习的饭桶表示用户“爱学习的饭桶”,明天就可以用同样的理由书写User★爱学习的饭桶,后天就可以同理建立User(我爱饭桶)爱学习的饭桶。--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1月5日 (五) 15:17 (UTC)
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1月17日 (三) 05:50 (UTC)
:那就再问一下:既然你的目的只是避免封禁,为什么不去移动原有条目而是另外写一些比较原创研究的东西?--Inspector (留言) 2010年11月18日 (四) 13:35 (UTC)
- 首先,我的目的不只是规避封禁;另外,阁下所谓的“原有条目”在我写条目时根本不存在,Myheimu的条目是在我写的条目已经存在的情况下重创建的,不过他为了掩人耳目,把我写的条目变为重定向然后{{d|G3}}了,所以历史就看不到了,来了个死无对证。请管理员明察。--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1月25日 (四) 03:23 (UTC)
- 不好意思,没有细看事件过程,和Myheimu的描述一致,这个页面是最先由你创建的--Inspector (留言) 2010年11月26日 (五) 13:32 (UTC)
- 早知道这样会整出这么大麻烦,就应该慎重一点提删,而不是管理员自作主张。至于这个条目本身有一些价值,可以另外做,和吉!米!多!维!奇不一定要有关系,反正按照这位IP用户的想法大陆的用户是碰不到这样的条目的。
另外问一下
不过他为了掩人耳目,把我写的条目变为重定向然后{{d|G3}}了,所以历史就看不到了,来了个死无对证。
这里面掩盖了哪些对Myheimu不利的证据来着?翻译以提高条目质量没什么说的,有争议的是变成重定向页面。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别的?再有就是阁下之前的贡献记录被去掉了,除了这些还有遗漏的吗? --Inspector (留言) 2010年11月26日 (五) 13:41 (UTC)
- 再小小的问一下这个吉!米!多!维!奇条目是什么时候建立的?记得像刀、枪、剑、戟、斧、钺、钩、叉、镗、棍、槊、棒、鞭、锏、锤、抓、拐子、流星这样的无意义条目从提删到被删除也花了两到三天--Inspector (留言) 2010年11月26日 (五) 14:58 (UTC)
- 当然有了,220o.181.106.54在维基百科: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0年11月里就有提到。“有争议的是变成重定向页面。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别的?再有就是阁下之前的贡献记录被去掉了”是主要内容,至于别的。。。先把这个解决了再说。就这个,加上3RR,再加上人身攻击,就足以封禁他三次了。
- 刀、枪、剑、戟、斧、钺、钩、叉、镗、棍、槊、棒、鞭、锏、锤、抓、拐子、流星从提删到被删除间隔很短,这很正常,走的是正常的流程,没有人能说你什么。如果当初Myheimu做的是提删,而不是(对第一个条目)移动至维基百科:坏笑话和删除的胡话及(对第二个条目)同时加标#REDIRECT和{{d|G3}},220.181.106.54也不会跟他这样较劲,因为改善那个条目就是一两个字的事,在扩充扩充,就将会是个不错的条目。Myheimu这样做,就是对一个不太完善的条目,不给它完善的机会,这是我容忍不了的。那个条目在被撰写之前,就使所有的情况都被考虑到过——如果被提删,怎样改善条目以免遭删除的命运;如果“!”被去掉,怎样说服讨论者来让他们保留“!”……唯独没想到会有人采取非正当手段操纵条目,也是一个条目没有了被改善的余地。--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2月2日 (四) 08:39 (UTC)
- 不好意思中途插个话,可以请问一下220o181o106o54你现在的诉求到底是什么?是认为Myheimu有搞破坏的嫌疑,要求对进行封禁,还是要恢复用原来有那个惊叹号的条目名?如果是后者的话,在互助客栈里已经有用户对此进行讨论了。--祥龙 (留言) 2010年12月2日 (四) 09:06 (UTC)
- 当务之急是1.公开检讨Myheimu的行为,必要时可将其封禁,2.同时管理员必须承认有疏忽遗漏之过,3.将被删除的吉!米!多!维!奇的页面历史纪录与当前存在页的合并,是历史可查,4.必须给220.181.106.54的被封禁一个说法,而非留着讨论页上的封禁申诉不处理。至于是否使用感叹号来规避封锁,可以在互助客栈慢慢讨论。--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2月2日 (四) 09:46 (UTC)
- 请问之前的编辑内容有什么特别值得关注的地方?不然的话遗漏掉也不是什么大问题--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2日 (四) 10:04 (UTC)
- (:)回应之前的编辑内容作为历史,保留它不需要“特别值得关注”。--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2月12日 (日) 10:04 (UTC)
- Myheimu这样做,就是对一个不太完善的条目,不给它完善的机会,这是我容忍不了的。不是已经完善了吗?--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2日 (四) 10:06 (UTC)
- (:)回应是完善了,但完善的是另外的条目,不是原来的条目。--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2月12日 (日) 10:04 (UTC)
- 为什么完善吉!米!多!维!奇才能算完善?--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12日 (日) 11:35 (UTC)
- 因为吉!米!多!维!奇是原始条目,新增条目应合并至原始条目,而非把原始条目删除。--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2月22日 (三) 14:49 (UTC)
- 为什么完善吉!米!多!维!奇才能算完善?--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12日 (日) 11:35 (UTC)
- 莫非以后我也可以像Myheimu一样消除页面历史??--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1年1月9日 (日) 15:33 (UTC)
- (:)回应是完善了,但完善的是另外的条目,不是原来的条目。--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2月12日 (日) 10:04 (UTC)
- 请问之前的编辑内容有什么特别值得关注的地方?不然的话遗漏掉也不是什么大问题--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2日 (四) 10:04 (UTC)
- 当务之急是1.公开检讨Myheimu的行为,必要时可将其封禁,2.同时管理员必须承认有疏忽遗漏之过,3.将被删除的吉!米!多!维!奇的页面历史纪录与当前存在页的合并,是历史可查,4.必须给220.181.106.54的被封禁一个说法,而非留着讨论页上的封禁申诉不处理。至于是否使用感叹号来规避封锁,可以在互助客栈慢慢讨论。--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2月2日 (四) 09:46 (UTC)
- 不好意思中途插个话,可以请问一下220o181o106o54你现在的诉求到底是什么?是认为Myheimu有搞破坏的嫌疑,要求对进行封禁,还是要恢复用原来有那个惊叹号的条目名?如果是后者的话,在互助客栈里已经有用户对此进行讨论了。--祥龙 (留言) 2010年12月2日 (四) 09:06 (UTC)
有关黄世泽
现在无论是页面和讨论页都在保护状态,而事实上即使讨论页被解封,黄世泽本人即user:Martinoei也只会继续无理地反对,永无宁日,也不能达至“解决共识”,而现在的条目页面处于早前被黄世泽回退至一个满载不实内容的版本,但黄也将其负面评价统统给移除,然而这些事宜只不过是黄世泽自己不欲被记载,但却是和公众有关的便理应记载,黄世泽将编辑者都看成是恶意和抹黑,说法并不公道,亦有感黄世泽连日来的发飙和举措实与破坏无异,另外User:Waihorace:对本人的四处抹异诬告亦误导管理员,其所作所为欠缺公道,即使该用户现在以“不回应”为由想置身事外,就更反映出此人的言行非常不负责任,其行为可以被称之为共谋,希望管理员团队对此两人作出适当的调校,对条目作全面的解封,并保障条目所记载的各章节都是客观中立。crazy>d (留言) 2011年1月11日 (二) 21:43 (UTC)
请解封黄世泽条目并对破坏条目者作出封禁惩处
现在该条目及讨论页均被保护,无法推进讨论及编辑,更无法解决争议,但条目现在所记的内容是不实的,将条目冻结在此个版本是有害无益,本人撰写该条目已经基于事实也客观中肯,黄世泽的反对只是基于他不欲将自己的问题被讨论,黄世泽本人的所作所为是人所共知,此人公开异见网民个人资料、箝制言论,不逊的事皆出自自己的博客,于电台电目语塞撒野企图离席,也是源于其情绪管理不佳,种种负面评价乃基于自身的言行,自己不慎言、不包容、行不义,不能怪谁,也不能怪维基的如实编辑;而此人联同User:Waihorace对本人的诬告抹黑,君可知道此二人让我早前被某管理员错判“永久封禁”,更令本人连申诉电邮的渠道都不能使用,可见此二人是处心积虑要“置本人于死地”,特别是User:Waihorace,此人不断要求个别管理员要求封禁本人,但当包括阁下在内的多名管理员发现此人对我的指控并不成立,User:Waihorace就说“要结案”、“不再评论”,对于一个一直贡献的我而言又是否应该被这样欺凌?就算我不要求维基对我公道了,但试问如此辜息 User:Waihorace,袒护黄世泽,管理员可以对我错用重典,但对此二人就没有任何惩处,条目又应黄世泽的要求被调校至不尽不实,这对网民(包括所有维基的使用者、搜集资料的人士以及努力撰写编辑条目的维基人) 公道吗?crazy>d (留言) 2011年1月12日 (三) 15:35 (UTC)
请求维护我的条目,若不能就请删除我的条目。
亲爱的编辑,谢谢您的辛勤工作!我叫远志明,我的email是[email protected],在对我“远志明”的介绍中,有人加一些不实之词,我多次删除,又被加上。能否由当事人(我自己)修改确定后,不让人加,不知能否做到?如果不能做到,我情愿去掉我的名字,不要对我进行介绍,行吗?不知当事人自己是否有这个权利,拒绝维基百科来介绍自己?打搅了,请谅解!愿上帝赐福您!远志明 上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Yuanzhiming(对话|贡献)于2011年1月19日 (三) 15:34加入。
- 维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书,任何人都可以加入可靠来源的内容。
- 维基百科上的内容采用创作共享协议不可逆转地释出。
- 尽管维基百科不是媒体,但在这方面可以参考媒体的情况:您无法阻止媒体评论您,除非媒体报道是没有根据的污蔑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
- 当然,如果条目中所采用的文献内容,您认为存在问题,可以提供其他可靠来源进行反驳,证明其所说为虚。--∰ 黑目观世界 ⌘ 2011年1月19日 (三) 10:09 (UTC)
请求维护我的条目,若不能就请删除我的条目。
亲爱的编辑,谢谢您的辛勤工作!我叫远志明,我的email是[email protected],在对我“远志明”的介绍中,有人加一些不实之词,我多次删除,又被加上(今天发现关于我的条目已经被设为全保护页,使我的编辑不能生效)。如果不能纠正,我情愿去掉我的名字条目。不知还活着的当事人自己是否有这个权利?打搅了,请谅解!愿上帝赐福您!远志明 上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Yuanzhiming(对话|贡献)于2011年1月19日 (三) 15:35加入。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1月23日 (日) 16:32 (UTC)之前加入的。
留意误触81号或86号过滤器而被封的IP
例如一些香港或台湾的IP,59.127.122.193 (讨论页 • 贡献 • whois)、118.232.224.121 (讨论页 • 贡献 • whois)之类,观其编辑历史,应该不是机器人攻击者,请管理员有空时检查并解封。--Mewaqua 2011年2月7日 (一) 06:27 (UTC)
为何属于快速删除对象?
正在编辑页面, 才一提交就被加入快速删除页面... 我该如何修正? 请速回复!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Leexwei13(对话|贡献)加入。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3月6日 (日) 12:01 (UTC)之前加入的。
为何我的请求保护未被受理?
- [[3]],有“User:郑华征”、“献敬王后、仁显王后、明成皇后、废妃尹氏”两个,为何没有被受理?是哪里有问题吗?--首医女张德◇留言 2011年3月8日 (二) 13:10 (UTC)
网页显示不正常
我发现咱们的网页在Firefox以及IE8、IE9里图片不能正常显示,所有图片全都不显示,这样浏览起来很不舒服,希望管理员可以解决这个小问题,谢谢 —以上LGYRMetal的留言由LGYRMetal(对话|贡献)于2011年3月8日 (二) 13:06加入。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3月9日 (三) 00:02 (UTC)之前加入的。
可以将NOWNEWS 今日新闻网的网站设为连结黑名单嘛?
你好,
请问可以将NOWNEWS 今日新闻网的网站设为连结黑名单嘛?http://www.nownews.com/
谢谢。小胡子 - (对话) 2011年3月28日 (一) 14:20 (UTC)
首先是自我介绍,本人是Августу,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第一家乡是苏联首都莫斯科中央直辖市西北区休金诺镇科涅夫元帅街。
根据国家,民族和城市的原则,本人的直系亲属如下:
- 父亲:
- 祖父,父亲的父亲:来自苏联莫斯科,俄罗斯人;
- 祖母,父亲的母亲:来自蒙古乌兰巴托,蒙古人;
- 母亲:
- 外祖父,母亲的父亲:来自中华民国福建省福州市,汉人;
- 外祖母,母亲的母亲:来自中华民国福建省福州市,汉人;
因此本人是拥有三种血统的混血儿。
本人现为一名翻译,掌握俄文,英文和中文这三种语言文字。
本人是最近加入中文维基百科的新手,在Wikipedia里从事翻译,将俄文条目翻译成其他文字。不料却遭遇到编辑战!
编辑战和一些俄文名词的中文译名有关,以下是详细内容:
Россия 冲突
根据相关翻译,Россия这个词既可以译成俄国,又可以译成俄罗斯。俄国和俄罗斯的区别就像中国和中华一样。 编辑涉及到了一些不同级别的行政区,这些行政区都是苏联在1918年至1988年这70年期间设立,而现在又是俄罗斯的行政区,所以去掉苏联和俄罗斯,用俄国是最合适的,即可反映历史,又可反映现状。
问题是同舟先生非要将俄国和苏联等同,他在和我的对话里多次这样提到。
而事实上,俄国是一个消歧义名词,俄国这个词可以代指这6国:莫斯科公国,俄罗斯帝国,苏俄-苏联-独联体,以及俄罗斯联邦。
比如说蒙古,同样也是一个消歧义名词,蒙古这个词可以代指这3国:元帝国,蒙古国,蒙古人民共和国。
比如说中国,同样也是一个消歧义名词,中国这个词可以代指这9国:秦帝国,汉帝国(西汉-东汉-蜀汉),晋帝国(西晋-东晋),隋帝国,唐帝国,宋帝国(北宋-南宋),明帝国,以及中华民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Район 冲突
根据相关翻译,Район这个词既可以译成区,又可以译成镇。
此外,Район的上一级行政区Административный округ这个词只能翻译成区,为避免两个不同级别的行政区混淆,本人将Административный округ翻译成市辖区,简称区;将Район翻译成区辖镇,简称镇。
问题是同舟先生非要将Район这个词翻译成区,他在和我的对话里多次这样提到。
而事实上,这是一个僵化思维,难道不是吗?在拥有多种译名的请况下,同舟先生非要坚持其中一种,而不去考虑更重要的行政区译名混淆的问题。
相关模板冲突
关于这些,还是和Район这个词的译名有关,是采用区还是镇的问题。此外,同舟先生提出所谓的图片是多余的问题,为此,本人主动作出了妥协。
总结
所以,就此三个主要问题以及相关其他问题我多次主动向同舟先生提出妥协,希望可以解决争端,但不料的是,对方因此得寸进尺,不断扬言威胁本人,甚至有对本人进行人身攻击的嫌疑。
本人虽为新手,但这并不意味着新手是可以任人宰割的。本人已经做好心理准备应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编辑冲突,这场编辑战极有可能没有结束的期限,如果同舟先生不愿意停止霸凌新手的话,本人只好是连续十天,十个月,十年,甚至是更长时间在计算机前奉陪到底了。
同舟先生极有可能召唤一些不称职的管理员以任何莫须有的罪名对本人的账号和这个IP进行任何形式的封禁,包括永久封禁。这在中文维基百科应该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的事情了。
本人并不是第一位遭到霸凌的编辑者,但本人诚挚希望自己将会是最后一位遭到霸凌的编辑者。
本人是从事翻译工作的,请相信本人的专业。若不幸遭到封禁,本人将深表遗憾。
关于IP问题,因为此前这个IP是一个公用IP,因此可能因为一些本人并不知道的原因,本人的账号无法在该IP上登陆编辑,本人在登陆以后的编辑结果仍为IP用户编辑,这一点还请相关人士予以协助,谢谢!
编辑战解释过程陈述完毕。
--Августу※Русский-English-中文 2011年3月30日 (三) 20:00 (UTC-5)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3月31日 (四) 00:02 (UTC)之前加入的。
- 已对72.229.35.176即Августу提报破坏。-- 同舟 (留言) 2011年3月31日 (四) 00:09 (UTC)
关于毛岸英。
毛岸英什么时候成皇帝了,这个是谁编的,怎么还有“我家老人说”,虽然他该死,但是不能说没有根据,以厄传厄的事情,本人新手,不知向哪反映,只好写这,看到的人请帮忙反映一下,维基百科不是胡扯的地方。中立。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Yuan7218722(对话|贡献)于2011年3月31日 (四) 11:03加入。
- (:)回应:按条目右上方的编辑历史可以知道主要是在3/25、3/26时有IP用户进行编辑加入上述不适当的内容,已予以清除。如果日后再碰上这种明显不适当的内容,你可以按下编辑来修改。另外其实要让比要多人知道某些讯息的话,到wp:互助客栈会比较多人。最后跟你提醒一下发言后请记得在后面加上“~~~~”来签名,这样大家才方便知道留言的是谁。--祥龙 (留言) 2011年3月31日 (四) 04:14 (UTC)
我觉得您们维基很不错........
1.我觉得您们维基很不错.曾想捐一点点钱几百元而已,给您们,但是您们好像只有用信用卡的,我不用信用卡.我用邮局划拨的,希望您们有台湾邮局的划拨账号.以便我们小额拨款用. 2.你们应该也允许有些人,发表他的另类观点式或论文..例如:癌症病因的研究,只要注明这只是他个人的看法,给大家参考而已.如此也许有助来早日了解癌症的最重要主因.像艾滋病是近几年才知道是病毒所造成的.以前认为同性恋所造成的.若有人早日提出病毒论则早知矣!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20.137.25.114(对话|贡献)于2011年4月8日 (五) 21:21加入。
该条目在扩充过程中多次遭到囘退,请各位管理员注意,本人不愿意再次触犯会退不过三条款,不愿意再次陷入无谓的编辑战,谢谢。
--Августу Русский-English-中文 14:02, 31 марта 2011 (UTC-5)
- 由于在中文中,苏俄却有消歧义之必要,故暂时先将您编写的内容移动至全名苏维埃俄国,并在苏俄的消歧义项目中增加此条目。-Alberth2 汪汪 2011年4月14日 (四) 02:00 (UTC)
关于二次革命影响的问题。
二次革命的影响那一段貌似主观性过于明显,虽然他说的很有道理,我也很认同,但是有悖维基百科客观的原则,而且讲得也不是二次革命的影响,希望管理人员看一下。(一个国家的民主进程并没有一条特定的规律,而是根据国情找出一条现实的办法。孙中山先生贸然发动二次革命是他的草率。但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即使孙中山先生不发动暴力革命,中国也不可能按照现在有的人妄想的一厢情愿的宪政进程发展,袁世凯不会同意,他手下的段琪瑞、曹锟、玛国璋、张作霖等实力人物同样不会同意。他们撕毁宪政只需吹灰之力。如果当权的人不是独裁者,如果民众的民主意识普及,反独裁力量能够在合法的程序下运作,那么也许现在有的人对孙中山贸然发动二次革命断送中国民主进程是有道理的。但一百年前直至今天的事实告诉我们中国的实际情况根本就不是这样。孙中山先生草率发动二次革命有他的错,然而批评二次革命断送中国宪政进展完全是有的人脱离中国实际情况主观猜想的结果。不发动二次革命,宪政也不可能把袁世凯怎么样;不发动二次革,北洋派的各个实力人物不可能将手中的权力和势力范围拱手相让。当时的种种事实告诉我们所谓宪政体制下的议会是没有群众基础的,是完全被当权者玩弄的木偶。当时的中国实际情况是民众只会寻求温饱,只会寻求权力的庇护,当权者只会寻求更大的权力。当时的中国民众甚至大多都不认知孙中山先生宣扬的那一套西方民主思想。在他们看来当权者的权力是理所当然的。那么当权者本人就更认为自己的权力是理所当然的了,任何影响他手上权力的东西都会被他视作一种障碍,是迟早会被他清除的。而又有什么东西阻止他的清除呢?根本就没有。民众不会普遍地行动起来反对,而军队又拿握在当权者手里,一百年来的中国历史证明了这一点。所以认为孙中山先生如果不发动二次革命,中国会顺利地发展宪政的人是一厢情愿,是完全没有看到中国的实际情况。这样的谬误对孙中山先生来说是莫大的耻辱。求你们不要再抵毁孙中山先生了,虽然他经常信口开河而且有一点点像唐吉诃德,但他是中国一百多年来唯一一位为中国的民主为中国人民的福祉奋斗了一生的“最高领袖”。求你们了,求你们别用这样的谬误抵毁他了。)顺便问一下维基企鹅群有哪些,还能入嘛?还有上个毛岸英的问题也是我提的意见,就是不会签名,悲剧了明天不来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12:32 (UTC)
关于浏览器cookies保存时间问题的提议
很早就注册了维基百科的账户,但仍是IP党,很大原因是因为时间一长就需要重新登录,网速不景气一类原因,维基账户的安全性觉得并不需要太高,所以,建议将"在此浏览器上保留我的登录信息(最长30日)"这一功能修改为"在此浏览器上保留我的登录信息(最长120日)"。--124.112.17.135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12:57 (UTC)
建议维基编者密切关注并及时修订“方针和指引”,防止管理员利用立法漏洞滥用权利
“方针和指引”是维基编者广泛接受,并遵守的标准。目前,维基百科方针主要是靠取得共识来制定的,但由于缺少仲裁委员会这样的机构,使得少数人可以通过制造出“形式上”的共识擅自改变方针的内容来达到特定目的(例如假借版权名义来达成文字或言论审核过滤的目的等)。(注:仲裁委员会在英文维基百科中是一项正式方针,但在中文维基百科却因没有达成共识而被否决,这有可能导致少数人靠局部多数而为所欲为)。 在缺少仲裁委员会的情况下,就只有依靠关注和参与的人多了,力争达成真正的Wikipedia:共识,才能使“方针和指引”真正成为保障WIKI百科正常发展的准则。 建议关心维基发展的人们密切关注“方针和指引”的内容, 随时审核并提请废除“方针和指引”中有可能令管理员的权利不受约束的条文——特别是有关删除权力的条文,避免个别管理员利用漏洞依“法”为所欲为,造成无法挽回的破坏性影响。(注:此建议符合WIKI百科的基本原则——[Wikipedia:Five pillars](http://en.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Five_pillars)(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Wikipedia does not have firm rules. Rules on Wikipedia are not carved in stone,... Be bold (but not reckless) in updating articles and do not worry about making mistakes. ”)--chehw 2011年4月22日 (五) 18:36 (UTC)
请有权限的管理员及时删除Wikipedia:快速删除的标准中的F3、F4, 尽快结束因个别人的错误行为给WIKI百科带来的破坏性影响
根据Wikipedia:方针与指引:“方针与指引描述的标准有着社区的共识”,未经达成共识的规则根本不应出现在方针和指引中,无需投票。由于F3、F4当初加入时并没有按程序且未达成共识,根本不应在方针和指引中出现,应予以删除并注明删除理由,为避免类似事件发生提供一个范例。参考[Wikipedia:Five pillars](http://en.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Five_pillars)(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Wikipedia does not have firm rules. Rules on Wikipedia are not carved in stone,... Be bold (but not reckless) in updating articles and do not worry about making mistakes. ”),WIKI的方针不存在既往不咎之说,请有责任心的管理员尽快删除不应存在(未经共识)的条目,亡羊补牢为时未晚,请尽快结束因个别人的错误行为给WIKI百科带来的破坏性影响! --chehw 2011年4月24日 (日) 13:49 (UTC)
百乐兔被永久封禁
资深维基用户百乐兔遭管理员TA白河永久封 禁;对此我尊重管理员的做法,亦对最后这种结果感到相当遗憾。进入维基后,一直跟百乐兔亦敌亦友,一方面佩服他思绪周全,资讯技术一流外,却不太认同他的 某些做法。只希望不要因此出现另一位影武者,也请社群哀矜勿喜,除了思考他以往提出观点的背后意义外,也要检讨现行“社群维持”与“百科书写目标”的失 衡。
以下综合事件提出一些小小建议,惟谢绝文字论战:1.维基太重视“菁英”,有些用户常常恃宠而骄,如何于第一时间予以柔和劝告,避免 积习成疴,是我们该面对的。2.管理员间封禁标准不一,车轮战可能性越来越高,如何避免是一大要题。3.尔后社群维持与百科书写孰重孰轻?4.扰乱维基的 定义过于模糊,应该要从严审定。5.封禁似乎无法解决不同意见的争执,以议题公开讨论及冻结保护相关条目,取代“封禁”与“优势人数编辑战”,是我去年面 临百乐兔的做法,仅供社群参考。
最后,还是语重心长的说:用驱逐少数意见者来取代沟通,并不是很好的做法。也希望下一个遭永久封禁的古董维基人并不是常常当乌鸦的我。--Winertai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05:39 (UTC)
十分同意Winertai (留言)所言Yen von Young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06:42 (UTC)
建议来公审百乐兔,也希望届时大家能提出百乐兔的破坏证据,免的W兄完全无视百乐兔使用匿名IP破坏的事实。
(:)回应:就一个当事人的立场,必须出来说明:
- 个人从没自认“菁英”,跟他人交流亦不热络,不知所谓“恃宠而骄”从何而来?只知编写维基应详实而已。
- 个人对百乐兔相当容忍,既然话不投机,只要不经常刻意破坏,通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算了。惟最近破坏频繁,之前已举报一次,被菲菇封禁1个月,其他管理员仍给他机会改为1周。而这次被封禁后依然不思反省,以跳板(傀儡)又找钢之炼金术师条目出气,在该条目半保护后针对个人编辑过的条目、用旧资料覆盖进行破坏。姑且不论过往贡献多少,这次实在太过分了。
- 如果百乐兔能回复来维基时的初衷(有去查当初的发言讨论),不偏执、尊重他人,相信大家也愿意给他机会。--Justice305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08:01 (UTC)
- (?)疑问:我们的封禁永远让人摸不着头脑:如“操作傀儡,并且持续进行多项破坏行为”,也不知是操作哪些傀儡,进行了哪些破坏行为,其中哪个行为违反了哪个方针,都没有说。不知道的还以为是百乐兔在维基里得罪了不少人,被封紧的。——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4月17日 (日) 08:14 (UTC)
- 赞同虞海论点。--Winertai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3:01 (UTC)
- (:)回应因为有人在那刻意淡化他的破坏事实,扯出其他议题,完全不对他破坏事实做出客观判断,容易对他人造成错误认知。希望大家别被此人所误导,误以为百乐兔是得罪很多人才被永久封禁。
- (?)疑问,其实傀儡的用户名是什么?★冰霜葵♖※ 2011年4月17日 (日) 09:00 (UTC)
- 赞同虞海论点。--Winertai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3:01 (UTC)
- (:)回应:因在封禁中,所以是公用服务器IP(也是俗称的跳板):
- Special:用户贡献/184.106.181.74
- Special:用户贡献/220.137.253.187
- Special:用户贡献/46.37.191.177
- Special:用户贡献/75.148.244.68
- Special:用户贡献/64.31.5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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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ecial:用户贡献/200.54.92.187
- Special:用户贡献/202.171.253.70
- Special:用户贡献/193.255.18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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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ecial:用户贡献/221.10.44.131
- --Justice305 (留言) 2011年4月22日 (五) 08:04 (UTC)
- (:)回应希望Justice能够直接表明关系,以免误杀良民。--地狱少女阎魔爱 地狱绘马 2011年4月19日 (二) 15:28 (UTC)
- (:)回应:破坏手法类似,尤其针对钢之炼金术师条目,故意更改区域用语转换模板位置,使之无法全文转换。现该条目已半保护,因而转至其动画作品持续破坏。请见下方对Mewaqua的回应。--Justice305 (留言) 2011年4月22日 (五) 08:22 (UTC)
- 所以还是建议,设置过滤器禁止编辑特定条目比完全封禁好些(不知技术支持不?)--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4月17日 (日) 08:52 (UTC)
- (:)回应:这也说过了,现是个人编辑过的条目就随之破坏,只会没完没了。--Justice305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08:58 (UTC)
- (:)回应:搞不好下一个就是我,我有自知之明。—yiken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09:20 (UTC)
- 好像没有什么破坏行为啊?如果说有的话,或许是……3RR?——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4月17日 (日) 11:33 (UTC)
- (:)回应好像只是修改排版而已。★冰霜葵♖※ 2011年4月17日 (日) 11:36 (UTC)
- (:)回应:前面有提到,是拿旧资料覆盖,连我之前编辑错误的地方也一字不漏地COPY过来。--Justice305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5:26 (UTC)
- (:)回应to:何止是3rr而已,他还多次做人身攻击,故意扰乱维基,完全不理会别人的讨论…实在是很多。
- (:)回应:前面有提到,是拿旧资料覆盖,连我之前编辑错误的地方也一字不漏地COPY过来。--Justice305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5:26 (UTC)
- 这件事真的来的突然,虽然我之前有提出“永久封禁”这项提议,但没想到竟这么快就执行了。-- ★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1年4月17日 (日) 13:28 (UTC)
- 看看这惨不忍睹的封禁纪录。-- ★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1年4月17日 (日) 13:31 (UTC)
- (!)意见 - 不应轻率把所有IP编辑都算到百乐兔的头上。--Mewaqua 2011年4月17日 (日) 13:44 (UTC)
- (:)回应:嗯,又来个新同学,跟百乐兔还真是有志一同。--Justice305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6:30 (UTC)
- (!)意见:从Justice305提供的资料,明显的看出,大都是百乐兔曾编辑过的条目,这叫轻率的把IP编辑都算到他头上?
为什么百乐兔会与可以和谐共处多年的规则与社群冲撞到今天的程度,恐怕不是一两个人的编辑冲突而以。有些争议上,往往看到是他一个人和诸多常常编辑日本动漫画的用户你来我往。虽说多人的意见应该会被视为是主流,但是也就会出现多数驱逐少数,以及这个多数成为菁英团体(不管你愿不愿意)。多年前关于日本动漫画的用语和编辑就曾经有过很大的争议,几次采取的共识,也不见得在长期来讲是个好的方向,而且,将日文大量的使用在中文条目中,导致一个条目究竟是中文还是中日文混合的混淆,这对于想要扩展影响力的的维基来说,是需要多思考的。
社群会缩小,有些背后的因素可能很分散,但是,今天百乐兔的状况,其实也是一个例子。此外,想要改善条目的品质,该怎么撰写中文,是不是把看起来像中文的字直接放到条目中,也需要社群来考虑。总之,这不过是一个沉积以久的问题的一个反爆。-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3:48 (UTC)
- 赞同Cobrachen观点。希望关注ACG专题的维基朋友们能对事不对人的将百乐兔以往意见当成诤言,也再度强调日文汉字非中文文字的看法。--Winertai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4:03 (UTC)
- “复仇已经批准了。”
- 某一天,百乐兔正使用骇客程式更改IP编辑条目,当按下“储存”后,奇怪的事出现了。一目连在电脑前爬了出现。
- “破坏是不是很好玩?让我们做你的对手。”
- “应该得到教训了吗?你上国中的时候,训导主任没有教你应该怎样做吗?”山童在后面指著百乐免说。
- “现在不只要记大过!更要永久离开!”骨女阴沉地说“大小姐,轮到你出场了。”
- “受到黑暗迷惑可悲的阴影……要X一次看看吗?”
- “这儿是哪里?”
- “让你无限次玩编辑战的地狱。”
- “你要怎样玩?”閰魔爱再说。
- 百乐兔没出声,一心只想执仇。
总结,百乐兔沦落到这种地步,却没有半点反省,他是活该。--地狱少女阎魔爱 地狱绘马 2011年4月17日 (日) 14:27 (UTC)
- 请阁下留意自己的发言。即使是一位死刑犯,也要享有其尊严,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yiken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6:45 (UTC)
- (:)回应我们不是正义的朋友。—地狱少女阎魔爱 地狱绘马 2011年4月18日 (一) 03:13 (UTC)
- 请停止你这种无意义的文字游戏和不成熟的举态。-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12:55 (UTC)
- (:)回应只要中文维基没有怨恨的话,我会自然消失。--地狱少女阎魔爱 地狱绘马 2011年4月19日 (二) 15:28 (UTC)
- (:)回应现在的中文维基充满了怨恨。--地狱复仇者岛彦彤周 2011年4月20日 (三) 21:13 (UTC)
- 中文维基有没有怨恨,和你的行为与成熟度是两回事。-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19日 (二) 15:34 (UTC)
- 囧rz...又是地狱少女这招……?--Noah~~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6:39 (UTC)
- 这次是阎魔爱亲自出马…不过,言归正传,
- (×)抗议,在此需要对百乐兔在自由的资讯社会蒙受政治迫害提出严重抗议。在此同意上述虞海“我们的封禁永远让人摸不着头脑…”之意见,以T.A.白河为 首的有关人士必须立即详细对大众解释其进行的破坏行为何以至于需要封禁。没有对条目进行破坏行为的消极意见,吵架,恶性辩论,有针对性的社群活动,纠缠不 休,无理取闹等虽不被推荐,但皆应享有最大限度的自由。党派斗争严禁使用滥用权限的手段,及有关所谓“扰乱”及“魁儡原罪”的一切条例应立即废除。114.48.104.108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7:23 (UTC)
- (!)意见根本就不是政治迫害,是依据法规去处理。
- (※)注意,请补上签名后,先会被阅读。1.113.120.217 (留言) 2011年4月20日 (三) 19:11 (UTC)
- (!)意见根本就不是政治迫害,是依据法规去处理。
- (:)回应:声援百乐兔,百乐兔没做错什么,他的贡献值得肯定,期待百乐兔继续以其他账号或以IP留在维基百科,努力为维基百科继续贡献,本人表达支持百乐兔的立场Yen von Young (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12:42 (UTC)
- (!)意见那他对别人做的人身攻击,伤害行为你怎么做解释?
- (:)回应深黯维基之道者,必懂得结党结派互相引援,今日点滴于他人,他人日后则回报,对人不对事,不问是非才是高明维基者。Yen von Young (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17:05 (UTC)
- (!)意见那他对别人做的人身攻击,伤害行为你怎么做解释?
- (:)回应,作为刚好数天前看到这一段讨论的人,无意参与讨论。不过要说一说,如果有意见请留意留言的地方,例如这个[4]和[5]的分别。留言的地方搞不好会做成读者理解错误,由Yen von Young赞成Winertai变成赞成没签名的人的意见。另外,建议Yen von Young明确说明是赞成Winertai的意见。Cybercavalier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7:28 (UTC)
- (!)意见我 自始至终认为对于贡献绝对大于所谓的破坏的用户“永久封禁”是过于严厉的做法,绝非维基之福。我实在是不想看到“影”第二的出现。在现今事实例子之前,绕 过封禁或者使用傀儡不能成为“永久封禁”的合理理由,管理员不能采取双重标准和视而不见的态度处理,管理员如此做情何以堪?--苹果派.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8:42 (UTC)
- (:)回应: 个人认为封禁毫无意义,换个账号或是IP登入即可无视封禁,反而是一些可能的模仿者作为全部算到封禁用户账上,再说执行封禁者也很难主观与绝对中立,在这 里混过都知道即使编个百科彼此之间也是有“恩怨情仇”的关系的,维基百科作为开放式编辑就必须面对“破坏”或“多元意见”的威胁,采取实名登入制可以防止 上述缺点,但采实名制的“封禁”也是意义不大,我上述说的是对事不对人,不是针对百乐兔的事件Yen von Young (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08:55 (UTC)
本 人曾与百乐兔参与多次讨论。本人认真观察过百乐兔的言论,虽有偏激之处,但未必对社区全无贡献。反观上面对此事发表意见的某些人,整天就在客栈上吹牛,有 什么不如意的事情就来个打击报复。我不觉得这些人比百乐兔有多高尚。我觉得,百乐兔之所以在近期犯下多次错误,与其对维基百科某些人的所作所为极度反感, 却又无可奈何所致。本人并非偏袒百乐兔,并非否认他的3RR。只是各位在评论任何一位即将离开维基百科的故友之前,最好先反省一下自己犯了什么罪。-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12:16 (UTC)
- 非常同意上述说法。此外,对于一位经常拿怨恨来进行无礼仪发言的用户,经常提出注意文明和礼仪的 用户(也在此发言),请适时,单一标准的提出谴责。百乐兔的做法有违规的事实,但是使得他有极大反弹的又是什么因素,有几个人去了解过,而不是继续打压或 者是装做看不到。尤其是他提过滥权的现象,包括机器人申请运行的工作范围是不是与实际不符合而应该修整等(刚刚搜寻的时候看到的历史),才是我们应该要多 加思考的地方。-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12:26 (UTC)
- 我 不点名,而且我和地狱少女神马的不熟。可我说的是真话,上面(暂不包括COBRA和地狱少女)留言的真有我说的人。甚至我可以这么说,百乐兔所作所为,管 理员也应该有责任。为何百乐兔和我反复强调的滥用机器人方针的问题讨论最终不了了之?对维基百科的正常运转与一些人的小毛病之间的取舍,我是跟大部分人选 择了前者,百乐兔则选择了后者,所以他过得比较累,累了,就会想“既然连管理员提出的方针也可以玩曲解,为什么我不可以搞破坏?”。我想这就是全体维基人 打算建造一座巴别塔,所犯下的严重的原罪。我希望百乐兔能真的退出维基编辑,这样他的生活不会这么累。-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15:37 (UTC)
- 我不介意其他人怎么说,从文字上你会觉得很恶质。没错,我只是监察者,某些人闹得我很对,可能我的做法不符合21世纪的社会,不过有种事的话我一定没登场。如果有维基人认为我的编辑是破坏,毫不客气到WP:VIP申报,因为我已经不介意再多“死”一次。--地狱少女阎魔爱 地狱绘马 2011年4月19日 (二) 15:28 (UTC)
- 真要去举报,那就太浪费时间在这种无实质意义的地方。说实在的,你爽就好,至于别人怎么看你,那就不是你能控制的。此外,不要随便谈死,你没有真的经历过,不要当作说嘴的借口。-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19日 (二) 15:36 (UTC)
- 此人像我一样,动漫性中毒,只不过大家都没看出来我中的是哪部动漫的毒,呵呵。—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19日 (二) 15:46 (UTC)
(!)意见:既然是老用户,为什么没有直接进行封禁申诉,没错的话,我相信没有人能封禁百乐兔。至于是否成为人人喊打的用户,那就留待本人和他人定调。Mountainninja (留言) 2011年4月19日 (二) 22:43 (UTC)
- (!)意见: 建议在账号登入后,以JavaScript纪录账号在用户端Cookie。当未登入编辑时,将这个Cookie回传做为日后判断的依据。这样就不会错把 IP用户的行为都算到已注册的用户身上了。当然这样还有其它的漏洞,但应该可以区分出部分IP用户与已注册用户的关联了。-P1ayer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0:24 (UTC)
九龙塘学校(小学部)
Please add this topic 九龙塘学校(小学部). It is a famous and historical school in Hong Kong without Wiki topic.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4月29日 (五) 00:02 (UTC)之前加入的。
关于管理员
不活跃
- 管理员有七十多个,但都是只有AT、Mys 721tx、Jimmy Xu、Alberth2、菲菇;还有长夜无风、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百无一用是书生、Wing几个活动[1]。
- 在下经常看到很多破坏,大部分都留言由AT帮忙封禁、保护和删除等。有时没有管理员上线真的很无助,令维基百科管理空洞。在下只可以不停回退又回退,又不可以保护,有够烦的,劝而不听。
- 请管理员多多在线的活动,不然辞去不活跃的管理员,推举活跃又可信任的人仕,例如今古庸龙、Nivekin、表中人仕等等。
- 这些都是老问题啊。参见在下于三月下旬的统计,大部分管理员并不活跃。尽管如此,由于各种因素,例如缺乏适合的用户参选管理员、用户不愿担任管理员这项苦差(做对没赏,做错捱骂 囧rz...) 和严谨的参选过程(往往被提名人都受到不少考验)等,部分管理员尸位素餐,拥有权限却鲜有行使,甚至是不活跃,让社群以为还有大量人力可以维护中文维基, 这些都促使管理员的贡献分布出现断层。改善的方法很多,例如鼓励管理员多行使权限、提名更多合适的用户参选管理员和邀请更多用户成为巡查员和回退员等,最 重要的是让社群认清人力不足的事实,这样才有望改变现状。—ATRTC 2011年4月23日 (六) 07:36 (UTC)
- 真痛苦,要到什么时候才可以每时每刻都可以找到管理员?★冰霜葵 2011年4月23日 (六) 08:47 (UTC)
- 这一点连英文维基都不可能做得到。—ATRTC 2011年4月23日 (六) 08:57 (UTC)
- 中国13亿人应该可以,不过在内地维基好像是被封锁了。★冰霜葵 2011年4月23日 (六) 09:04 (UTC)
- 没有啊,可以上就是一些网页被屏蔽;大多都没有问题。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8:52 (UTC)
- 中国13亿人应该可以,不过在内地维基好像是被封锁了。★冰霜葵 2011年4月23日 (六) 09:04 (UTC)
- 更正确来说是“做对捱骂”,囧。-- 同舟 (留言) 2011年4月23日 (六) 08:58 (UTC)
- 上联“做对捱骂,”;下联“做错捱骂。”;横批“管理员也!”★冰霜葵 2011年4月23日 (六) 09:04 (UTC)
- 13亿人固然可以带来一些改变,可是破坏者也会随之增加,结果还是没办法。其实管理员这份差事并没有想像中困难,只是权限多了,责任也大了,做事自然需要更加谨慎。作为管理人员,捱骂难免,问心无愧就够了 囧rz...。—ATRTC 2011年4月23日 (六) 09:16 (UTC)
- 上联“做对捱骂,”;下联“做错捱骂。”;横批“管理员也!”★冰霜葵 2011年4月23日 (六) 09:04 (UTC)
管理员应为可信赖的用户,高活跃度不等于适合参与管理工作,而且要经过维基人的投票选举。建议朋友可以向上面几位朋友咨询是否有意参与管理工作并开展投票。—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3日 (六) 10:02 (UTC)
- (?)疑问,上述只是高活跃度用户,那么哪些人适合参与管理工作,而且为可信赖的用户?请举例。★冰霜葵 2011年4月23日 (六) 10:07 (UTC)
- 请自行参阅维基有关方针,尤其是Wikipedia:管理员。-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3日 (六) 10:11 (UTC)
- 这种用户少说也起码有十几个,愿意参选的却没几个。—ATRTC 2011年4月23日 (六) 10:16 (UTC)
- 大概有哪些人?★冰霜葵 2011年4月23日 (六) 10:35 (UTC)
- 例如Flamelai和Nivekin等等。可是,据在下所知,他们并没有意愿参选。—ATRTC 2011年4月23日 (六) 11:11 (UTC)
- 大概有哪些人?★冰霜葵 2011年4月23日 (六) 10:35 (UTC)
- 我也无意愿参选。--今古庸龙 (ten7728)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6:29 (UTC)
- 其实在分类:想当管理员的维基人都可以尝试提名。但尽量不要提名我,在下还需要磨练。★冰霜葵 2011年4月23日 (六) 11:31 (UTC)
- 不幸的是愿意不代表胜任,那个分类的参考价值有限。相比起提名新用户参选管理员,在下认为重点更应该放在怎样鼓励管理员行使权限或如何让社群认清人手不足的事实。—ATRTC 2011年4月23日 (六) 11:46 (UTC)
- 其实在分类:想当管理员的维基人都可以尝试提名。但尽量不要提名我,在下还需要磨练。★冰霜葵 2011年4月23日 (六) 11:31 (UTC)
- 我觉得某方面的原因是:这几年下来维基百科社群的改变,某方面的改变让管理员越来越难被选出,也间接造成其他人担任管理员的意愿降低。
- 简单的举例,以我当年被提名担任管理员前的条件,若是在这两三年才被提名的话,我相信我一定不会被通过的。(或许我甚至会连接受意愿也没了)
- 不过,我认为这不一定代表维基百科的社群是往不好的方向改变,这纯粹时代演变的结果,我倒认为这种改变是无法避免的
- 针对即时处置破坏的问题,如果可以有一个公开的即时寻找当时在线管理员的方式,应该有助于解决这问题。(我记得以前好像有过这样的页面?)
- 这个。★冰霜葵 2011年4月23日 (六) 13:24 (UTC)
- 首先,我想说那个统计可能有问题,我自问最近也没少编辑,虽然没怎么编辑条目,但是至少做了很多快删和讨论。其次,找不到管理员我认为还是维基软件的问题,如果能像论坛有站内信,还是会方便很多,因为很多新手,比如我,开始时怎么也想不到我竟然能编辑别人的页面。--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1年4月30日 (六) 08:38 (UTC)
- 这个。★冰霜葵 2011年4月23日 (六) 13:24 (UTC)
怎样鼓励管理员行使权限或如何让社群认清人手不足的事实
大概设立排行榜之类,但可能有管理员为求高名次而马虎了事。★冰霜葵 2011年4月23日 (六) 11:53 (UTC)
- 真麻烦......★冰霜葵 2011年4月23日 (六) 12:53 (UTC)
针对近期客栈部分维基用户的活动状况,对管理员的一些建议
- 请管理员检查部分过度活跃用户,是否正在过分使用傀儡参与讨论。如有,马上按方针执行。
- 请管理员关注部分人的讨论方式,如有可能存在侵犯他人名誉的辱骂性质的语言,建议按方针处理。
以上只是一个普通人对可信任用户的两点小建议。另请刚刚被解封的某船,注意你的举止,不要为无谓的原因再次被封。—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1日 (四) 04:24 (UTC)
- 难听一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难道还要等换上有道德的血液?-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1日 (四) 04:37 (UTC)
- 转 述Ein großer Heilige Männer des Krieges大人的看法,“自由的百科全书”应有包容“垃圾与宝藏标准不同”的胸襟,对于编辑内容是“垃圾”还是“宝藏”的认定,每个人的“标准不 同”,完全都是个人的“主观认定”,各种类别的编辑价值,也因每个人的感兴趣的程度而认定有所不同,也许现在维基充满了“更客观更没价值的垃圾”,却“长 期无人清除”,但是如果无法容忍他人的编辑,正确的作法应该是自行“存钱”将来出版“充满宝藏没有垃圾的百科全书”,而不是否定他人编辑在维基百科的存在 价值,因此Ein großer Heilige Männer des Krieges 大人即使认定他人编辑是“垃圾” 过去原则上也“不轻易删除”,Ein großer Heilige Männer des Krieges “尊重他人的编辑”,Ein großer Heilige Männer des Krieges的编辑却“不被他人尊重”,Ein großer Heilige Männer des Krieges将 军“慰劳”过去因任务而“刻意批评”将军大人的影子兵团辛苦,也请“深喉咙们”再忍耐一下还没轮到你们“出场”的时候,希望能告戒他们“敌人的敌人不是朋 友”,“朋友的朋友也不一定是敌人”,藉以纠正维基社群长期“对人不对事的恶习” 及“朋党结成的不良风气”,本人任务到此结束,请各位自行自重与多加保重
—效忠Ein großer Heilige Männer des Krieges将军的传令兵 (留言) 2011年4月21日 (四) 08:52 (UTC)
- (!)意见:一直拿主观认定当借口不是理由,维基的内容是由社群共同创造的,这种时候就要交由社群公评才是,在社会上遇到这种情况应由多数决来决定(当然暴力解决也是社会上存在的一种方法,但绝不建议采用)。而如果社群不接受却依然坚持耍赖,那只能说维基这种自由编辑的模式不适合你,请注意所谓的“编辑”不是只有加东西,还有删改与修饰文句。此外就我看来Ein großer Heilige Männer des Krieges根本没有尊重他人,他只是一直在搞人身攻击批评他人结党,最对人不对事的就是他,因为他只拿自己的感受当他揣测的依据。而就你“效忠Ein großer Heilige Männer des Krieges将军的传令兵” 等存在看来,真正在搞结党的似乎也是他,不然他就是在搞傀儡,后者应有触犯维基方针的嫌疑。如果说他是认为别人在搞结党所以他也可以搞结党,那么只会使得 他先前的“严正”指控顿失丧失论据根基而显得言行不一、自相矛盾,更别提他前面其实完全没有提出具体证据指出批评过他的人真的有结党,那些批评可能是因为 他的编辑行为实在很有争议才先后出来发表意见也说不定。--祥龙 (留言) 2011年4月21日 (四) 09:28 (UTC)
问题的解决方案很简单,全部关联帐号依照方针办事查,查到违规就按照方针处理,其余的全部都是废话。无论有多少传令兵、步兵、哨兵、装甲兵,甚至风林火山团都出来了也不管,一切依照方针照办,看看是谁丑陋。—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1日 (四) 10:04 (UTC)
- 维基百科方针的系统完善度是相当糟糕的。换句话说,这种方针是团队协作的调节,与人间法律截然不同,故上述方案易招致全局崩坏,可行性不佳。61.201.49.129 (留言) 2011年4月21日 (四) 10:17 (UTC)
- 另外我加上一个建议,无关讨论可以以“与本版无关”为由移动到其它版面。-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1日 (四) 10:22 (UTC)
- 我不认为你的建议是有建设性的,讨论版面有必要最大限度的接受和解决讨论。不知阁下希望将“无关”讨论“移动”到何处,只是目前,方针、技术等既存版面以外的有关维基百科的讨论皆应在“其他”版面进行,而无关于维基百科的讨论皆应在“询问处”进行,这已经包含了全集。61.201.49.129 (留言) 2011年4月21日 (四) 11:20 (UTC)
- 你似乎误解了我的意思,我说的无关,是针对目前此对话开始出现的,乃至后面对话中出现的“效忠Ein großer Heilige Männer des Krieges将军的传令兵”谈及的内容。如果出现某一段落有纯粹的 类似内容,我建议转至合适版面。至于上面还有点讨论余地的内容,还是应该留在这里直至存档的。准确一点说,IP朋友你不觉得他的谈话内容已经转向类似影武 者的无意义话题?在对方试图以毫无意义的话题勾起维基人的注意,而自己自身却拒绝维基人的解释时,难道这样的内容不应该转移到别处去?—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1日 (四) 12:25 (UTC)
- (:)回应,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愿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即使是对待影武者等人士。此外,我觉得阁下提及之有关内容,是有关于维基百科的讨论之中不可分割的一 部分,如果随意割裂移动,将是断章取义,破坏讨论所表达的原有意思。互助客栈之设计可容纳一切话题,各版面相加构成全集,有关移动,应仅限于分类错误之情 况。61.201.49.129 (留言) 2011年4月21日 (四) 18:37 (UTC)
- 你又误解我的意思了,我的意思是如果有一整段的纯粹的无关言论就移动,不是对类似本段的有其它内容的做拆分,何况我只是建议移动到询问处,并无封嘴之意。只是不想看到满屏的废话,看着很恶心。—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2日 (五) 01:50 (UTC)
- (:)回应,无关维基百科的讨论内容当可移动至询问处。请阁下注意言辞,将他人发表之有意义的文字辱为废话及恶心,极为不妥。61.201.49.129 (留言) 2011年4月22日 (五) 04:00 (UTC)
- 只是非常客观、虽然可能不太文雅的形容而已。Luke的马甲在我的讨论页留言“给脑残用户的建议”,你又会如何形容这种修辞呢?-- 同舟 (留言) 2011年4月22日 (五) 05:33 (UTC)
- 请楼下注意,“这个用户脑袋有个大洞 是脑残之后的结果”,这句话出现在同舟 的用户页,是同舟自己承认的,不信的话可以去查查看,我可没冤枉他。110.50.180.221 (留言) 2011年4月22日 (五) 09:18 (UTC)
- 这是令人讨厌或恼怒的。61.201.49.129 (留言) 2011年4月22日 (五) 06:33 (UTC)
- 我只是用同舟的“自称”来称呼他。110.50.180.221 (留言) 2011年4月22日 (五) 09:20 (UTC)
- 一个人可以称呼自己愚钝,这叫自谦,但如果您说别人愚钝,那个叫人身攻击,两者是不一样的。—泅水大象 讦谯☎ 2011年4月23日 (六) 10:57 (UTC)
- 我只是用同舟的“自称”来称呼他。110.50.180.221 (留言) 2011年4月22日 (五) 09:20 (UTC)
- 这是令人讨厌或恼怒的。61.201.49.129 (留言) 2011年4月22日 (五) 06:33 (UTC)
- 请楼下注意,“这个用户脑袋有个大洞 是脑残之后的结果”,这句话出现在同舟 的用户页,是同舟自己承认的,不信的话可以去查查看,我可没冤枉他。110.50.180.221 (留言) 2011年4月22日 (五) 09:18 (UTC)
- 只是非常客观、虽然可能不太文雅的形容而已。Luke的马甲在我的讨论页留言“给脑残用户的建议”,你又会如何形容这种修辞呢?-- 同舟 (留言) 2011年4月22日 (五) 05:33 (UTC)
- (:)回应,无关维基百科的讨论内容当可移动至询问处。请阁下注意言辞,将他人发表之有意义的文字辱为废话及恶心,极为不妥。61.201.49.129 (留言) 2011年4月22日 (五) 04:00 (UTC)
- 你又误解我的意思了,我的意思是如果有一整段的纯粹的无关言论就移动,不是对类似本段的有其它内容的做拆分,何况我只是建议移动到询问处,并无封嘴之意。只是不想看到满屏的废话,看着很恶心。—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2日 (五) 01:50 (UTC)
- (:)回应,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愿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即使是对待影武者等人士。此外,我觉得阁下提及之有关内容,是有关于维基百科的讨论之中不可分割的一 部分,如果随意割裂移动,将是断章取义,破坏讨论所表达的原有意思。互助客栈之设计可容纳一切话题,各版面相加构成全集,有关移动,应仅限于分类错误之情 况。61.201.49.129 (留言) 2011年4月21日 (四) 18:37 (UTC)
- 你似乎误解了我的意思,我说的无关,是针对目前此对话开始出现的,乃至后面对话中出现的“效忠Ein großer Heilige Männer des Krieges将军的传令兵”谈及的内容。如果出现某一段落有纯粹的 类似内容,我建议转至合适版面。至于上面还有点讨论余地的内容,还是应该留在这里直至存档的。准确一点说,IP朋友你不觉得他的谈话内容已经转向类似影武 者的无意义话题?在对方试图以毫无意义的话题勾起维基人的注意,而自己自身却拒绝维基人的解释时,难道这样的内容不应该转移到别处去?—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1日 (四) 12:25 (UTC)
- 我不认为你的建议是有建设性的,讨论版面有必要最大限度的接受和解决讨论。不知阁下希望将“无关”讨论“移动”到何处,只是目前,方针、技术等既存版面以外的有关维基百科的讨论皆应在“其他”版面进行,而无关于维基百科的讨论皆应在“询问处”进行,这已经包含了全集。61.201.49.129 (留言) 2011年4月21日 (四) 11:20 (UTC)
- 以上转移自互助客栈/求助。203.152.196.50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18:44 (UTC)
- User:Rook201似乎尚未处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2日 (五) 02:01 (UTC)
传令兵, 维基百科对内容的评价标准不是主观的、随意的、不确定的,请阁下不要说得好像维基百科方针是不存在的一样。我已经懒得再对人说明尊重并遵守维基百科方针的 必要性了。维基百科是自由但不是无序的,不承认规则,就什么都没得谈。如果你想改变现有方针,请拿出意见并提交讨论,否则就好好的承认并按照方针来做。插 科打诨硬耍泼皮无赖之举,实在是过于无理和无礼。无论如何,争议应在框架内进行,想要强行推翻一切,是不可能行的通的。即使您不会付出尊重,也请您至少理 性一点,这是最低限度的请求了。--可能在说屁话的一菜 (留言) 2011年4月22日 (五) 03:28 (UTC)
- 对牛弹琴。—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2日 (五) 08:27 (UTC)
- “我 当然可以用其他账户或其他IP登入阿,反正我用的是同一家电信公司用户所分享的N个IP,这个网卡也快到期了,会有新主人的,我可是一点也不担心,对于你 们的风气我很了解,所以我很早就“培养”数个“维基菁英”来未雨绸缪,请各位继续享受与他们的“互动”,他们在各领域都有不错的发展,也请热烈期待即将出 现的一些“新人”,他们可是很擅长角色扮演的喔,丝毫不会“逊色”于他们的“前辈们””尤其是这句话,简直就是低估维基百科的管理运作及管理员的能力。—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2日 (五) 08:47 (UTC)
对近来一系列滥用权限行为提出抗议
近 日,一系列围绕Luke7956等用户的封杀行为,实在极为不妥。一切封禁权限,皆理应是保护条目内容不遭恶意毁坏为目的,而绝不是用以镇压不同言论者的 兵器。在此事件中,几乎只有该等用户的意见被群起而攻之进而被封禁,更为阻止发言封闭互助客栈而仅允许特定用户发言,甚至滥用过滤器来进行封杀,实在是令 人惊叹的荒谬至极和瞧不起。
互助客栈不是条目,而是用户发表讨论意见的地方。即使用户意见不合理,亦需进行听取和考虑,无论回数。围绕Luke7956等用户并未发生洗版,滥删等破坏性行为,只是言论较为激烈(请注意:亦包括其反对者)。以封杀少数(minority)言论为目的封禁用户本身已不正在先,保护此页更严重影响讨论的正常进行。
在此,本人必须对上述一系列滥用权限的行为,提出严重抗议,及对滥权者提出警告。社群必须反省该等行为及态度,彻底杜绝对异见者进行封口的卑劣行为,以免真正给中文维基百科带来毁灭性的打击。203.152.196.50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19:05 (UTC)
- 您不会也是Luke7956的分身或“崇拜者”吧?—Snorri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19:26 (UTC)
- 又一个粉丝出现。-- ★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1年5月1日 (日) 02:43 (UTC)
- 203.152.196.50多次被触发Luke7956过滤器。 冰霜葵 2011年5月1日 (日) 02:46 (UTC)
- 真eggache,闲着没事干。恐怕会成为下一个影武者。--CHEM.is.TRY 2011年5月1日 (日) 06:22 (UTC)
- 请你注意言辞。203.152.196.50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2:12 (UTC)
- 好吧,如果你不是Luke7956,而只是为他说话的话,我对你表示抱歉。至于上面的评价,我其实是对那个破坏者说的,如果你认为这言词有问题,那我也没办法,或许你可以删去eggache一词。--CHEM.is.TRY 2011年5月2日 (一) 18:14 (UTC)
- 抱歉,在下没有窜改别人留言的习惯。阁下的形象,阁下自己负责。203.152.196.50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13:21 (UTC)
- 哈,我相信除了你和那个到处说别人是小人的破坏者之外没人认为这句中肯的评价有问题。因此我也不在乎了。--CHEM.is.TRY 2011年5月4日 (三) 07:32 (UTC)
- 抱歉,在下没有窜改别人留言的习惯。阁下的形象,阁下自己负责。203.152.196.50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13:21 (UTC)
- 好吧,如果你不是Luke7956,而只是为他说话的话,我对你表示抱歉。至于上面的评价,我其实是对那个破坏者说的,如果你认为这言词有问题,那我也没办法,或许你可以删去eggache一词。--CHEM.is.TRY 2011年5月2日 (一) 18:14 (UTC)
- 请你注意言辞。203.152.196.50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2:12 (UTC)
203.152.196.50通过skype和我联系上,经过确认,他并不是Luke7956的傀儡,而是另外一个中文维基人。所以管理员PhiLiP在 判定其为Luke7956的傀儡时出现了错误,封禁理由已不存在,我进行了解封处理。另外,质疑他重复触发Luke7956过滤器的说法,他本人解释为他 编辑的是和Luke7956有关的讨论,自然会带有Luke7956的原话。最后,希望大家在讨论时保持友好、善意的态度,这样才利于问题的解决。--长夜无风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1:44 (UTC)
- 若 不是傀儡,我对他“并未发生洗版,滥删等破坏性行为”的叙述感到离谱。当然不排除是因为部分的讨论已经被机器人存档有关。基本上他的过激言论并非一日两 日,刚开始也没人围攻他的。针对他带有破坏性的编辑,光我就追踪了一个月以上,一堆人被他用真资料掺杂原创研究的方式搞得团团转。而他多次在不同地方散布 言论,表达明显非善意的编辑意图,也没人转到这里来参他一本。真的要检讨,我觉得应该检讨在一片“对新人不友善”的骂声,导致我们对破坏方针式的编辑投鼠 忌器、过于容忍,付出太多成本在与之周旋,对真正有善意但无法发声的新手,反而忽略了。--Reke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2:09 (UTC)
(!)意见,我的意见是,包括互助客栈等一切讨论场所,甚至也包括各位在网络上或现实中的社交场合,应允许异议存在。不可阻止他人发表异议,不应对发表异议的人存在忌恨,更不能动用其他手段封杀或加害等。这不仅是作为维基百科用户,更是做为一个人的基本常识。203.152.196.50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2:43 (UTC)
- 他被封的原因不是异议,而是后来的人身攻击。另外,初期他在发表时可没人提议要封掉他,换来的是他天天来洗板。倒是如果到现在为止还不封禁之,你每天都能看到该仁兄把一样的骂词开新主题重贴一遍,如此互助客栈还需要讨论什么其他的话题呢?--Reke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3:23 (UTC)
- 遗憾的是我所看到的不是一群维基人在努力寻求共识,而是群起而攻之镇压异议的画面。此外,Luke7956等用户并未破坏其他讨论话题,用户对同一问题进行反复讨论当属可行,不能以运营上的方便来随意新设限制。203.152.196.50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3:37 (UTC)
- 我 也很遗憾的是,先前寻求共识的过程其实很长,但是好心都被Luke7956拿去滥用。这个过程你因为自己没看到,就随便说别人在“镇压异议”。我可以再说 一遍,一开始Luke7956的异议,其他人是很审慎地与之沟通的,包括我在内两、三位编辑甚至协助将其异议以合乎方针的格式留存在维基百科。这些努力的 结果,换来的只是Luke7956三番两次坚持要使用他的版本,丝毫未见退让,甚至在多个页面对其他维护者发出不实指控。我必须严重地抗议这样冗长而耐心 的沟通,被你一句“遗憾”就打发。这些过程您可以去慢慢翻阅Luke7956的编辑纪录(大约从3月初就开始,可以慢慢翻找)查证,不要光凭片面的正义感 就跳出来,帮一个不追求共识的人说话,反过来指控其他真正尊重共识的用户。
- 另外“同一问题进行反复讨论”当有所限度,若共识已成仍要照三餐反复提醒讨论,这是会破坏其他讨论话题的,因为版面被占据了,而且这也是极不尊重共识的行为。--Reke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3:52 (UTC)
- 遗憾的是我所看到的不是一群维基人在努力寻求共识,而是群起而攻之镇压异议的画面。此外,Luke7956等用户并未破坏其他讨论话题,用户对同一问题进行反复讨论当属可行,不能以运营上的方便来随意新设限制。203.152.196.50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3:37 (UTC)
- 他被封的原因不是异议,而是后来的人身攻击。另外,初期他在发表时可没人提议要封掉他,换来的是他天天来洗板。倒是如果到现在为止还不封禁之,你每天都能看到该仁兄把一样的骂词开新主题重贴一遍,如此互助客栈还需要讨论什么其他的话题呢?--Reke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3:23 (UTC)
顺 带一提,我也很好奇“群起攻之”算什么不合理的行为。如果我坚持提议删掉“五大方针”,又不准其他人同声反对,还要跟我谋求某种“共识”(难道这种还能 “各退一步”?可以打个七折执行“3.5大方针”?)这里还叫维基百科吗?维基百科不是民主试验场,没得谈的东西就是没得谈。违规的人第一次可以教、第二 次可以劝、第三次可以警告,第四次、第五次…除了群起攻之之外,我还真想不到要怎么处理。这位IP兄要不要出点可行的主意?--Reke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4:05 (UTC)
被群起攻之的又不是只有他一个人。以前shizhao还因为删除某配音员的条目被群起攻之过呢。--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5月2日 (一) 13:10 (UTC)
后续情况
5月1日,PhiLiP,通称菲菇,管理员权限持有人,在发现上述意见的发表之后,以“确认为傀儡: Luke7956”为由胡乱封禁203.152.196.50。而此理由显而易见经不起推敲。因此,再次以同样事由,对一系列的封口行为提出严重抗议。
此外,不知PhiLiP能否说明一下,阁下是如何所谓“确认”的。203.152.196.50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2:43 (UTC)
- 抱歉,因为阁下多次触发了Luke7956过滤器,故误以为阁下是该用户的傀儡而加以封禁。在此对我没有认真检查过滤器过滤下的每一次编辑而误封阁下对您致以歉意。--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5月1日 (日) 13:09 (UTC)
- 谢谢你的回复。阁下应对Luke7956过滤器非常了解,此外之前我亦有提到,Luke7956过滤器存在问题使一些讨论无法被正常编辑,故我不认为你确认他人违规与否的手段是妥当的。维基百科不是政治家玩弄手段的舞台,不可因异议而滥用管理手段封杀用户等其他意见仍同主题,请参考。203.152.196.50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3:16 (UTC)
- 刚才检查了下过滤器,应该是少放了一条removed_lines排除规则导致阁下的编辑触发过滤器,现已修改,以阁下的近期编辑测试过滤器已无误过滤现象,还请见谅。Luke7956被封禁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他对部分维基人施行了人身攻击甚至人身威胁(如此处),并且威胁要持续破坏维基百科(如此处)。--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5月1日 (日) 13:35 (UTC)
- 谢谢你的回复。阁下应对Luke7956过滤器非常了解,此外之前我亦有提到,Luke7956过滤器存在问题使一些讨论无法被正常编辑,故我不认为你确认他人违规与否的手段是妥当的。维基百科不是政治家玩弄手段的舞台,不可因异议而滥用管理手段封杀用户等其他意见仍同主题,请参考。203.152.196.50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3:16 (UTC)
以下是移动自敝人对话页,仅修正一些标点符号
- 我是Luke,感谢203.152.196.50君的理性言论,其实一直以来我从来没有恶意编辑过条目,即使是封禁后也一样,之前威胁要持续破坏维基百科是刻意要凸显某些人"对特定账号的歧视",我可以玩替身"别人当然也可以"啊,差别只是一说出来即见光死,有些人只是不"明讲"却默默地"进行",我和他们的做法请大家"自由心证",他们一见到L开头账号的"条目编辑"就立刻回退,有很深的偏见,Rxxe用户给的"回退"理由是"前科累累,无须仔细比较差异",本人对维基若干人士的行为非常的不谅解,并发现维基的种种弊端,提出一连串的讨论,结果他们还是无法跳脱对"对特定账号的歧视",无法对议题提出客观的讨论,我对此真的非常的生气。
- 我不认为有人可以真的是完全为了编辑一部好的百科全书为目的而存在于维基,编辑维基的理由可以是为了自己或社会'的利益,或是为了表达对一些事的不满或是满意,若是为了,炫耀,好玩或是纯无聊为目的也是常见的理由,而出现在维基,怀疑或恶意推定别人的编辑动机是无意义的事情。
- 之前故意放话分身的事情,就是刻意彰显一些人不理性的事实,果不其然搞得草木皆兵,任意乱怀疑别人,还说没有对人不对事,理性的维基人们大家心里有数,现在搞个过滤器,维基这个自由的百科还有禁忌用词进行强迫消音,好像在,害怕什么似的样子,,媲美过去的文字狱。
- R说包括我在内两、三位编辑甚至协助将其异议以合乎方针的格式留存在维基百科。这些努力的结果,换来的只是Luke7956三番两次坚持要使用他的版本,丝毫未见退让,现在这些不同意见的编辑在条目中早就已被全部回退了根本没保留,还说我没退让,这些都是可以查证的。
- 现在我用其他账号一样对条目进行合理的编辑,他们就没有任何的动作,可见确实维基上存有不一致的标准与偏见,L开头账号证明了这一点,我不认同是Rxxe用户形容的恶意编辑者,或是影射为影开头用户第二,我认为我的编辑基本上是合理的,L开头账号的编辑都是有历史资讯,也许我表达的方式比较直接,公理自在人心,我解释再多也不如欢迎大家自行检验。
- 真的对维基感到很失望,并不是对条目品质感到忧心,而是越来越有难以容忍异己胸襟的趋势,和部分人士把维基当我家的自私独占心态,我很不满意Rxxe的那句话以粗体表示,reke说:“这些东西其实根本是垃圾,拿掉反而会让条目有价值点。”当然,我还是很文雅地用上了“资源回收”代替“垃圾”,我从来没对Rxxe用户的编辑回退或删除,不是我认为他的编辑很有价值不是垃圾,而是因为我尊重他的编辑
- 如果您对我的言论或行为想表达给我知道可以在客栈其他留言,再次谢谢您。
110.50.150.83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9:51 (UTC)
虽然如此,很多事情还是希望可以平心而论,Reke不要有针对性,也希望Luke7956也可以冷静下来,先暂时不要编辑有中指萧之类极有争议的条目,把注意力放在您过去的孩子(条目),您的自由军官与哈米斯旅等条目皆相当精采且还须维护。--安可(居住地:酒馆-职业:诗与歌之演者)/敬邀参与人文提升计划 2011年5月2日 (一) 02:34 (UTC)
- 他 的编辑被其他看不下去的人移除也要算到跟他沟通的人头上就对了。被突然杀出来的人移光光,不就证实了其实他的编辑看不爽的人非常多,而“群起攻之”的这群 人,之前的动作都是在包容、在协助留存?甚至我要说,如果Luke7986真的搞清楚他人的苦心,不要在我们几个人没注意到的地方另辟战场,根本不会引来 局外ip人士全面性的移除。
- “我认为他的编辑是垃圾,但我尊重他的编辑”这样的话我问心无愧,所有的回退,均只针对有大量违反方针内容的编辑而行。我从未因为“id前科累累”而回退,只有因为“这些内容被他人指出违反维基方针而回退的纪录前科累累”才回退。
- 至 于这个Luke7986是不是为阐释自己理念而做出某些编辑……我很不想做恶意推断,不过他自己就有在许多地方放话表明了他就是为了自己的理念(彰显公 义、让他人得知萧师言言论之错误等等)在编修条目,根本无需“推定”。这种编辑法,就算观念不是扭曲的,也同样违反了中立原则。对Luke7956没有问 题的编辑本人从未回退过,对于有问题的编辑也克制己见仅以修正替代移除,这样岂是“有针对性”?
- 我是很想问何谓“平心而论”,真正的平心,要看的是理据。麻烦看过双方的编辑纪录、看过沟通的历程,看过这些骗不了人的证据之后,才来评述事件。不要看了片面的叙述,还真的以为我在欺负新手。对于真正编辑有困难的人我是很Nice的,可以详见最近与伊朗朋友的互动。
- 最后我要说,的确任何的封禁都令人痛心,应该戒慎恐惧。不过可不可以不要无谓地凡有封禁就对被封禁者抱以同情?在下即认为久远的意识形态并不算扭曲,许多论点我大力赞同,但从未觉得他那样的编辑方式,安可君的移除乃至管理员的封禁有何不妥之处。我自认为意志如本人般坚决者很少见,这样的气氛一再出现,反而让有心维护维基方针的人站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立场缩手。最后我们得到的不叫自由,叫混乱。--Reke (留言) 2011年5月2日 (一) 07:00 (UTC)
- 好吧,如果安可认为reke有针对性,那当初指责过luke7986的每一个人是不是都逃不了?如果luke7986从来就对维基抱着错误的期待,我只能说他失望是毫不令人惋惜的。--Zhxy 519 (留言) 2011年5月2日 (一) 10:16 (UTC)
- (:)回应,敝人转述110.50.161.83(luke7986)对话页留言,并非代表我在帮他说话,而且相信各位都可以看得出来,我是来打圆场的,这样可以让双方有转圜余地,请Z别再把事情无限扩大。而110.50.161.83有做一些回应,因此版已解除半保护,因此希望110.50.161.83能够自行处理,免得让众人误认为敝人有所偏袒。不过还是希望别浪费太多时间在此事上面,衷心希望可以就此打住不作任何回应。--安可(居住地:酒馆-职业:诗与歌之演者)/敬邀参与人文提升计划 2011年5月3日 (二) 03:51 (UTC)
- 个 人认为,替被封禁者传话无异于使封禁无效,希望以后别再干这种事情。其次,打圆场也要打得合理,不分青红皂白就各打五十大板,这样的做法一点也不 “圆”(苦笑)。我不觉得你有所偏袒,只觉得你此番动作与发言太过于形式上的中立。要打住不做回应,麻烦不要让扭曲的言论继续找到表演舞台。--Reke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04:45 (UTC)
- 安可,你做圆场(先不说你帮助对象对错与否),那请问你有打算负起圆场的责任吗?-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05:07 (UTC)
- 个 人认为,替被封禁者传话无异于使封禁无效,希望以后别再干这种事情。其次,打圆场也要打得合理,不分青红皂白就各打五十大板,这样的做法一点也不 “圆”(苦笑)。我不觉得你有所偏袒,只觉得你此番动作与发言太过于形式上的中立。要打住不做回应,麻烦不要让扭曲的言论继续找到表演舞台。--Reke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04:45 (UTC)
- 打圆场者,如果还要担当什么责任的话,那么也算我一个,有什么责任我愿意和安可分担。--苹果派.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06:55 (UTC)
- 好,反正你是管理员,后面若此人继续出现爆版行为你处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07:06 (UTC)
- 也算我一个。203.152.196.50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13:21 (UTC)
- (*)提醒,苹果派并非管理员。—AT 2011年5月3日 (二) 14:04 (UTC)
- 在维基将异议者与其同情者打成朋党是一件见怪不怪的陋习。110.50.132.14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09:48 (UTC)
- (+)赞成,这词妙。目前中文维基部分活跃用户,“陋习”不少。203.152.196.50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19:24 (UTC)
支持封禁此人的第一人说几句
本 来前段时间我是因为有些私人事情要做,所以维基编辑基本上停顿下来,只是每天看看客栈。但是因为两件事,我真的忍不住要说几句。一件事是Luke,一件事 是百度。百度的事情先不说,Luke我是看着事态变严重的。刚开始Luke只是跟维基人探讨萧师言的事情,后来他就开始发表言论恐吓(这是个人意见)维基 人,然后就是一大堆长篇大论,然后就是开始骂人,最后才是大量使用傀儡。我是在他“恐吓”开始参与讨论的,实话说,参与的不多,如果说要拯救一个人,我下 的力气是不够的。未知IP朋友是在什么阶段留意此人,此人不提骂人跟傀儡的话,实际上前面的长篇大论都是没有违规的。我觉得这就是他的厉害之处,虽然占用 了方针、条目、其他三版的大量版面,但说的任何内容都没有违规,甚至可以说是跟你在探讨问题。但你再认真看下去,你会发现他根本没有在探讨,而是在一味宣 扬他的理论。搞到最后有些维基人也中毒了,发出维基是否有问题的讨论。我这时才建议管理员考虑方针处理。当然,根据方针共识什么的也只有骂人跟用傀儡才会 被关,这些条件他都符合了。维基的方针运作我支持探讨,IP用户你可以翻开记录,每次出现这样的问题我都没有反对过。只是这次,表明上是在探讨,实际上他 是在传教(姑且让我又用点夸张的词句),所以我真的忍不住要出来说几句话。IP朋友倘若你真的想了解清楚全过程,可以自己看记录。-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日 (一) 15:30 (UTC)
- IP 朋友也好,安可也好,我出来说这么一大堆,无非是想替Reke、Zhxy 519二人说句公道话。想当初,不仅这两位,我亲眼看着不少维基人劝谏Luke,你违反方针了。唯独Luke对此毫无悔改之意,反而恶言批评方针。我也在 讨论中说过,这个根本不是维基方针的错,而是有人对维基方针条文不去理会,甚至在其他用户指出其错误后仍然无视的问题。你对方针有意见,你可以通过合理手 段提出,纵使失败,你还不是违规的。但是你为了宣扬所谓的社会公义而违反方针,先不说是否是真的公义,你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在抹杀其他人的发言权利。如果这 样做都不够封禁,那我相信维基百科可以取消封禁这个规条了。对这个错,任何人都不应该站出来包庇。Luke你自己可以开别的ID参与维基百科的编辑,但对 此事,我觉得绝对不能网开一面,封禁了就是封禁了。尤其是“我还是光明正大的做,有些人自己开小号秘密做,我比他们好多了”,这样的想法证明你还不知道自 己错在哪里。我觉得你真的应该好好反省。-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日 (一) 15:42 (UTC)
- 我 不认为是进行无意义的探讨,和你们这些不友善的小圈圈聊天有什么好玩的,我觉得维基问题在于走不出"要马肥又要马什么不能吃"的封闭式思惟,今天现实较忙 碌,回答得较不详细,希望以后能慢慢地详细说明,你们的过滤器技术要改善,我的编辑和发言都畅行无阻,反而挡到其他不相干的人,不知道会不会有新的过滤器 真的强迫消音。110.50.161.83 (留言) 2011年5月2日 (一) 16:25 (UTC)
- Luke在封禁之前那段时间感觉只是一直在丢新的议题出来而已,虽然那些议题不见得是无意义的,但光是这样称得上是探讨吗?顶多是抒发个人意见罢了。如果拒绝跟所谓“不友善的小圈圈”沟通,那根本称不上探讨,因为探讨是双方有意见交流才成立的。--祥龙 (留言) 2011年5月2日 (一) 22:22 (UTC)
Zhxy 519很早就提封禁了,他歧视某账户我就把某账户永久封禁给他看,换一个账户就好了,有什么关系,关于某些小人们的行为实在很卑劣(温总理也用此词谴责小人故此词不算粗话),谴责他们我可以觉得非常的适当,丝毫不觉得有什么不妥的110.50.161.83 (留言) 2011年5月2日 (一) 16:35 (UTC)
Zhxy 519第一次和我对话就是抹黑我"编辑习惯不佳"之后拼命为同舟护航,完全对人不对事,同舟!该出来回报老友来护航说几句话了,做人可是要懂得投李报桃喔!110.50.161.83 (留言) 2011年5月2日 (一) 16:49 (UTC)
- 可怜的人,希望你不要向影武者看齐。当然影武者有他自身的个人原因,如果你也是因为那个原因的话,那我就……只能为中文维基的运气之差感到悲哀了。--CHEM.is.TRY 2011年5月2日 (一) 18:25 (UTC)
那是奸党们的故意抹黑与含沙射影,我和影开头用户一点关系也没有,对维基早期历史不熟,对这句"影武者有他自身的个人原因"是指什么阿,有好奇心想知道。110.50.161.83 (留言) 2011年5月2日 (一) 18:53 (UTC)
如果我们真的是奸党,真的是小圈圈,我相信我们之中没有一个人会回复你,就像那些论坛BBS,立马给你关小黑屋。醒醒吧朋友。—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00:39 (UTC)
- @Reke @Zhxy 519 @CHEM 以及各位,不要再理此人。此人唯一目的就是想让人关注他,那只要没有人理,他就是最可怜的;如果你们再理他,就是害人害己。不要管他,如果他再次破坏,封禁。-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00:43 (UTC)
- 再次回应任何有关“过滤”的言论,维基百科就我知道而言从来没有什么过滤技术。-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00:46 (UTC)
- 此IP用户上述留言已经承认其就是luke7986。请管理员考虑封禁110.50段IP。--Zhxy 519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00:48 (UTC)
- 他没有违规,你不能封。除非像上次那样逼他到违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00:51 (UTC)
- 对上面Edou******n等用户鼓动甚至有预谋加害于其他用户的言行表示谴责。此外,对用户或对观点及事件关注与否,本身并无问题,请不要对公众进行误导。133.26.192.8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14:54 (UTC)
- 此IP用户上述留言已经承认其就是luke7986。请管理员考虑封禁110.50段IP。--Zhxy 519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00:48 (UTC)
- 我主要是针对部分仍在活跃的用户,提出对处理破坏者应有的认知,避免管理员或处理争议者往后面临破坏行为时,碍于无谓的社群压力而不敢挺身而出,或是处理时机缓慢导致破坏扩大。--Reke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02:34 (UTC)
- 再次回应任何有关“过滤”的言论,维基百科就我知道而言从来没有什么过滤技术。-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00:46 (UTC)
- 管理员不能采用双重标准,对于某些用户绕过封禁视而不见,对于另些人就毫不容忍。这种态度实在无法让人接受。--苹果派.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06:47 (UTC)
- 我只是觉得,就目前此IP用户说的话没有违规,按他发布的内容不应该封禁。但如果有证据比如说从元维基查出此IP跟某人有关联,可以考虑以方针处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07:09 (UTC)
- 不 知道“对某些用户绕过封禁视而不见”是指谁,不过您身为管理员的话,其实可以依照规则直接处理就好。“有些用户违规没被处置”的确构成双重标准,而在已发 现且能力所及的情况下,改善的方式是“补处理违规用户”,不是“对之前被规定处置的用户,改成不依规定处置”。若管理者存后面的想法,我不会意外有人觉得 就算编修内容不符合维基方针,该内容还是应该被保留。--Reke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07:51 (UTC)
看到110.50.161.83在User talk:Wasami007的 留言我第一个想法是颠倒是非,曲解“对事不对人”。你换个账号往别的条目做不抵触方针的编辑当然没人管你,但在Luke进行过原创研究的条目再重复类似的 行为当然是回退,这和编辑的那个人是否Luke的真身完全没有关系,这就是“对事不对人”。你既然承认自己是Luke,就算管理员未打算封禁你的绕过封禁 编辑,都请你尊重方针,停止再做任何特显你就是Luke马甲的行为。-- 同舟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09:32 (UTC)
同舟就只会抹黑,我到觉得他才是颠倒是非,我从来没有进行过原创研究的条目,视注脚不见 才 是扭曲事实,我也不想去管哪些条目会被糟蹋到什么程度,完全没有条目编辑动力和不想继续浪费时间和你们沟通,只是对一些积极编辑的维基人和路过的条目编辑 者感到很惋惜,他们的热诚可能被操踏了,他们的心血可能被某些人士主观的认定径行回退,应该在编辑者在编辑前先列出回退的规定,警告编辑者成果可能会被莫 名人士回退消失,相信这种无酬的编辑在被回退一次后,编辑第二次的热忱一定大幅降低甚至消失,去仔细看一些活跃用户的历史纪录,其实真正的条目扩充编辑并 不多,反倒是每天在维基巡逻,批评别人的编辑,追踪回退盯上目标的历史纪录,却不检讨自己的行为,只会在他人编辑里鸡蛋里挑骨头,这种分工方式的高级维基 人真是令人羡慕,如果我也当这种"维基人"那些批评者可不要说没贡献喔。110.50.176.72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14:50 (UTC)
- (!)意见,希望敬启者冷静考虑以上用户110.50.176.72的意见。这是对维基百科比较宝贵的意见或批评,请将之前或曾有过激烈的争执暂时放置。133.26.192.8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15:00 (UTC)
- 他们听不进去的,一但批评他们就会马上抹黑成"扰乱"维基百科,再多说就封禁消音,现在他们似乎认为自己没有错,就像现在中东地区镇压改革声音一样,认为改革与异议即是"扰乱"秩序,可不动则不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消音"即可掩耳盗铃,是最佳处置方法。110.50.176.72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15:13 (UTC)
- 那希望133.26.192.8冷静考核一下,像这篇脚注如 何得出“萧师言是现任《环球人物》杂志驻台北特约记者,在《环球时报》和《环球杂志》等媒体以本名和胡又中的笔名与其妻孙香兰长年为中共党营媒体撰写与台 湾政治相关新闻与评论”的结果。脚注里的报导一没有出现“胡又中”三个字,二没出现“孙香兰”三个字,三也无法显示是“长期”,四也没说他是“党营媒 体”。
- 这种编辑到现在还挂在维基上头,只被标记“来源请求”。这种能称得上“没有进行过原创研究的条目”,还是说删掉是“主观的认定”?这只是一个例子而已。对于没有违规的编辑,真的乱回退早就被警告封禁了。--Reke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15:15 (UTC)
- 对台湾资深政治评论家的条目,收录他对台湾政治人物的有注脚的相关评论却被强行回退删除,拿出"篇幅"与"删除反使条目更有价值"的理由,完全无法使人信服与令人感到失望。110.50.176.72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15:52 (UTC)
- 请正面回应对Luke原创研究的分析,别兜圈圈,一直以来这是我们回退的根据,这已经不是争议亦不需要共识,我要求的是对方针的服从。-- 同舟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22:11 (UTC)
- 对于观点的不同,希望礼貌的真诚交涉及试图达成共识。即使是争议,所谓台上打架台下握手,我不希望看到有人打到红眼。203.152.196.50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15:46 (UTC)
- 我 也很希望真的有交涉、有共识,不过,这种话本身有些空虚。我不知道我要做什么样的让步才叫“真诚交涉”,请指教。到底是应该“违反方针的编辑只能当成没看 到,不能回退”还是说“移除违反方针的编辑前要先请示违反方针者的同意”还是?!如果有人能提供一个“合乎方针、能维持住条目内容品质,而同时我或其他人 从来没有试过的努力”,那么我立马放到用户页顶端奉为圭臬好吗?--Reke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16:18 (UTC)
- 礼貌用词,不厌其烦,相敬如宾,笑容可掬……203.152.196.50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16:41 (UTC)
- 那已经对不起“真诚”二字了。不过既然这么说,那就吧。--Reke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16:43 (UTC)
- 忘 了澄清一下,203.152.不是我的分身,是一个有独立思考精神的维基人,这位有理性的IP君很早就对我友善,很关心维基的发展与合理性,发言不但很有 哲理,对一些议题的观点更是适切与合乎逻辑,虽然我还不知道这位IP君是谁,但他的言行举止和安可君一样是维基少数的清流与模范。110.50.176.72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18:09 (UTC)
- 哈,一旦203.152.或安可回退你的原创研究编辑到时又会得到对Reke式的待遇,记得当初你都对Reke做过类似的赞美。-- 同舟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22:21 (UTC)
- 相信203.152.和安可等理性人士,做事是非常谨慎与用心的,如果是他们的看法,尊重是很重要的,不像有些人应为反对而反对,失去理性与独立性,真是为他们感到惋惜。110.50.132.14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09:29 (UTC)
- 礼貌用词,不厌其烦,相敬如宾,笑容可掬……203.152.196.50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16:41 (UTC)
- 我 也很希望真的有交涉、有共识,不过,这种话本身有些空虚。我不知道我要做什么样的让步才叫“真诚交涉”,请指教。到底是应该“违反方针的编辑只能当成没看 到,不能回退”还是说“移除违反方针的编辑前要先请示违反方针者的同意”还是?!如果有人能提供一个“合乎方针、能维持住条目内容品质,而同时我或其他人 从来没有试过的努力”,那么我立马放到用户页顶端奉为圭臬好吗?--Reke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16:18 (UTC)
- 对台湾资深政治评论家的条目,收录他对台湾政治人物的有注脚的相关评论却被强行回退删除,拿出"篇幅"与"删除反使条目更有价值"的理由,完全无法使人信服与令人感到失望。110.50.176.72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15:52 (UTC)
- 他们听不进去的,一但批评他们就会马上抹黑成"扰乱"维基百科,再多说就封禁消音,现在他们似乎认为自己没有错,就像现在中东地区镇压改革声音一样,认为改革与异议即是"扰乱"秩序,可不动则不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消音"即可掩耳盗铃,是最佳处置方法。110.50.176.72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15:13 (UTC)
- (*)提醒 - 根据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会最近决议Resolution:Openness,维基社群应"repel trolls and stalkers"。Troll是指网上滋事者(另见条目白目),而stalker大概是指刻意针对特定目标的追缠者。--Mewaqua 2011年5月5日 (四) 11:32 (UTC)
- 有必要不乐观的说,所谓“Repel trolls and stalkers”对部分人而言,极易被滥用。如不肖政客型。我们无法避免该等人士的存在及其进行相应行为,维基媒体可能会逐渐发展到有必要设置极具体的法律条文式条款和细则,来取代目前的善意推断等合作机制。133.26.190.17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02:30 (UTC)
召唤阎魔爱
囧rz...我想,现在应是大小姐登场之时。203.152.196.50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15:46 (UTC)
- (:)回应可惜这一切太迟,因为对象已经……--地狱少女阎魔爱 地狱绘马 2011年5月6日 (五) 13:40 (UTC)
某人从未正面回应他/她为何如此编辑
对 维基百科,任何无来源的编辑,任何以“全世界动物都吃草”得出“汽车吃草”的推理,任何维基人都有权推翻并保护这个权利。这才是维护维基人的权益,不是什 么小圈圈,不是什么误导公众。我说的这些话,不是说给luck听的,是说给安可、苹果和各位IP用户听的。另请安可、苹果负起他们宣称的责任,维护好维基 百科内容,对以上的编辑和推理予以合理修改。-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01:03 (UTC)
- 反正Luke已经处于无限期封禁所以他也做不了什么,他敢用马甲/IP再次在条目发表原创研究就立刻封禁/半保护,不用担心。-- 同舟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01:21 (UTC)
- 我一直畅行无阻,无所畏惧,会完全无视同舟的不实指控与恐吓,请不用担心。110.50.132.14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09:22 (UTC)
- 我只是想提醒有些人,口口声声说负责,我真没看到他负过什么责。-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01:34 (UTC)
- 觉 得E君的言论很有小圈圈的味道,光是"维护好维基百科内容",如何算"维护好维基百科内容"就没有一个客观标准,请注意维基百科不是专属于老活跃用户们 的,维基百科是属于全人类甚至未来的使用者的,对自己的条目编辑就是"负责",强行删除其他编辑者的编辑又不肯沟通才是不负责。110.50.132.14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09:22 (UTC)
- 维基百科上的条目没有一条会是属于任何一个人的,没有什么“自己的条目”或“其他编辑者”的条目,只有“维基百科上的”条目。条目创建者无权将条目据为己有。--Reke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10:15 (UTC)
- 对自己的条目编辑就是"负责",是指自己编辑过的条目,楼上故意误解居心何在,本来维基百科就是公共财,不属于任何人,包括维基社群,请你们多尊重非社群的使用者好吗。110.50.132.166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16:12 (UTC)
- 维基百科上的条目没有一条会是属于任何一个人的,没有什么“自己的条目”或“其他编辑者”的条目,只有“维基百科上的”条目。条目创建者无权将条目据为己有。--Reke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10:15 (UTC)
- 觉 得E君的言论很有小圈圈的味道,光是"维护好维基百科内容",如何算"维护好维基百科内容"就没有一个客观标准,请注意维基百科不是专属于老活跃用户们 的,维基百科是属于全人类甚至未来的使用者的,对自己的条目编辑就是"负责",强行删除其他编辑者的编辑又不肯沟通才是不负责。110.50.132.14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09:22 (UTC)
- 是否可请停止一切攻击,威胁与兴灾乐祸?203.152.196.50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15:58 (UTC)
- 何处有攻击?何处有威胁?何来“兴灾乐祸”???-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04:41 (UTC)
- 上面某人的“小人”、“奸党”论,明显就是攻击嘛,哈哈。--CHEM.is.TRY 2011年5月5日 (四) 07:34 (UTC)
- 何处有攻击?何处有威胁?何来“兴灾乐祸”???-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04:41 (UTC)
请专注于改革问题而非对人偏见
有 用户都已经求仁得仁换取永久封禁的待遇了,有些用户基于在社群的和谐而不敢公然的批判现行的维基现况,封禁代表的是一种决心,坦白说根本不关心自已编辑过 的条目以后会变成什么样子,也懒得进行条目编辑,自愿放弃对过去编辑过条目的坚持,就算试提删也部会有异议,希望能换取给予未来的使用者有更好发挥的舞 台,把焦点放在过去的编辑者身上根本就是转移焦点,完全没有任何意义,希望能请诸位对问题本身进行探讨。110.50.132.14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09:45 (UTC)
- 讽 刺的是你最近新开的话题、包括到安可的留言、特别是加粗的文字,都流露你未有对以前所发生的事情释怀、理解,依然在文字中间暗示受到我、M和R的“压 迫”。非原创研究是WP极为重要的方针之一,如果你在经历那么多的编者劝说下依然不知醒觉,那么不论你换几多个身份在WP打滚都一样会遭遇荆棘(除非你的 重点改为与非原创研究方针无抵触的纯网页、代码编程或多媒体上传之类)。-- 同舟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11:04 (UTC)
- luke完全不想去关心那些已被恶意回退的条目们,已经跳出编辑争议而具备独立性,请同舟也自行走出"原创研究"的阴霾,就事论事,不要老是转移话题。110.50.132.166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16:21 (UTC)
- 同舟说得太好了。现在问题是在你自身而不是在别人,先管好自己吧。--CHEM.is.TRY 2011年5月4日 (三) 14:23 (UTC)
- 我真不知某些用户是否尚存基本的廉耻心。203.152.196.50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16:00 (UTC)
- 各 位好,我现在是以一个普通人的身份说话。就上述事件不知情,故不变发表意见。我觉得同舟说的对:作为用户是应该在讨论时候有自我约束力。不过,话分两头, 我觉得用户之间只有交流、不能沟通。首先一位用户(以下简称甲)不知道对面的用户(乙)是否是真实人、傀儡、或者请第三者(丙)使用乙的账号跟甲交流,而 也可以同时没有违反维基百科:傀儡的方针。另外,世界上什么人都有,举例乙可能是大财主请来半个学者的丙来写。就同舟所描述而言,对方已经知道同舟、M和R三“用户”是真实人,故有“基本廉耻心”等说话。如果是我(就算我是真实人),我发表完意见后就失踪。另外,“IP用户”不用找“我”,说完。--- Cybercavalier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16:19 (UTC)
- 楼上表达能力有问题,我也不知道是不是傀儡,看不太懂再说什么,傀儡这种东西真的很难分辨,有时一些看法相同者和模仿者也会莫名其妙的无辜被打成某些人的傀儡,是要非常谨慎的。110.50.132.166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16:27 (UTC)
- 楼 上说得好,对方(即是我所说的乙、丙)会不会因为“我”这个用户(甲)的“表达能力有问题”,进而拿住这弱点攻击?同样道理,对方已经知道同舟、M和R三 “用户”是真实人,会不会有以人性的一些特质(例如“基本廉耻心”)来作出攻击?所以“我”说这样的“沟通”是不行的。交流(学术上、技术上、维基百科、 版权、wiki技术等)才是上策;当然这个“上策”也可以被利用为达成个人目的的遮丑布。Cybercavalier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17:00 (UTC)
- 楼上表达能力有问题,我也不知道是不是傀儡,看不太懂再说什么,傀儡这种东西真的很难分辨,有时一些看法相同者和模仿者也会莫名其妙的无辜被打成某些人的傀儡,是要非常谨慎的。110.50.132.166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16:27 (UTC)
luke 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小人物,不值得大家的关注,继续围之批判亦毫无意义可言,对于如何改善编辑者们的编辑环境,如何让原编辑者得到应有的尊重,进而提升条 目编辑的意愿,这才是我们应该关心的焦点,请各位别忘了,条目的编辑是维基百科存在磐石,回退与方针等只是辅助的工具,不可以舍本逐末。110.50.132.166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18:05 (UTC)
好,那请你列出一份详细的改革方案,另开段落讨论。另告知大家一句,是否傀儡,可以查服务器登录资料,及该用户是否宣称其是傀儡,绝对不会无证无据封禁。—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04:06 (UTC)
向维基百科的皇上们之谏言
臣 斗胆向维基百科的皇上们谏言,自由的言论是自由的维基百科之磐石,不要因为害怕被批评或被指出缺点,就以采取永久封禁的方式进行消音,并将勇于发表相同看 法的用户打成永久封禁用户的魁儡,这些做法完全是鸵鸟心态,不但不会解决争议与问题,反而是大幅削减维基人的编辑意愿,维基百科比起其他严谨的传统百科的 优势就是拥有更多元的编辑者与多元的编辑方式,然而臣认为以上也都还不是维基百科最可贵的资产,臣认为维基百科最可贵的无价之宝是维基人的编辑热忱,如果 因为不能容忍那少许的异议,将部分愿意提出建言的维基人完全驱逐,漠视那些无法浇熄的编辑热忱,等于自行丢弃了最可贵的无价之宝,这是多么可惜的事阿,臣 斗胆再次向维基百科的皇上们谏言,请在做任何行动时请先以维基百科长远的发展为最优先的考量,消音也许会为维基百科带来短暂的和谐,但多元的声音可以帮助 维基百科与维基人成长,更可防止维基百科走向封闭的小众社群而不自觉,逐渐背离那走向大众的自由百科全书之初衷,请以宏观的方式处理维基事务并三思而后 行。—180.217.247.158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9:28 (UTC)
(+)支持-本用户也不赞成驱逐任何维基人,应以善意沟通消除歧见,消音是处理争议的下下之策,也许老用户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但不能说其他用户(包括IP用户)的话没有建设性,请管理员在处理封禁时需更加的小心谨慎。--163.13.33.6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07:41 (UTC)
- 所 有各种不同语言的维基百科社群,并不会以“言”废人。被维基社群决议以“永久封禁”处理的用户,都是因为在行为、或是言语上,不断的抵触明文规定的维基方 针,在社群忍无可忍的情形下,才会由社群所共同授予管理权限的维基人,代表社群执行封禁处理。而极少数被“永久封禁”的用户,在社群共同讨论后,是有可能 被解禁,但是依然需要受到维基方针的规范,并不具有任何的“豁免权”。近日观察到一些现象:“有少数用户自视为‘烈士’,认为社群都不听他们的话,不认同他们奇特的编辑行为、以及他们言词,社群对他们‘随便就直接永久封禁’。”此等谬论可说是贻笑大方。事实上,维基社群是“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请参阅:维基百科:我们对批评者的回应),在维基社群中,亦有不少因为有人提供意见反馈而产生的实验性计划。我不明白少数被封禁者,动辄嘲讽全体维基社群是“皇上”、自视自己的言论比黄金还高昂,却无法看清其实是自己错了,这让我深感遗憾。--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20:09 (UTC)
- 出 于本人没有参与此事,故未能就事件发表意见。不过wikipedia作为以mediawiki的wiki网站和在版权(cc、GFDL等)许可的前提下, 假设少数用户和社群忍无可忍的情形都是可供查证的正确,什么意见都可能会被不同情形的运用(包括随便利用、封禁)。其实大家在这里发表意见都算是一种关怀 wikipedia和自己在wiki的角色。所以请大家都维基友爱一下。-- Cybercavalier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20:41 (UTC)
- 我 相信绝大多数的维基用户语用户之间都很“维基友爱”,但是就是有少数人,不尊重其他用户,也不友爱维基用户,在各式各样的负面编辑下,社群才会不得不出 面,由社群所共同授予管理权限的维基人,代表社群执行封禁处理。友爱虽然可贵,但是严重破坏是不能包庇的。对于极少数持续扰乱维基社群、或是根本不明白自 己在做什么的破坏用户,维基社群会准备好,随时与他们周旋。--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20:54 (UTC)
- 安德鲁君这句代表维基社群的“维基社群会准备好,随时与他们周旋”这句,已有了统领一国之君的气势。--180.217.115.92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21:17 (UTC)
- 我并不代表维基社群,但是相信社群在方针的规范下,一定会有这样的觉悟。“统领一国”不敢当,但是一国之君的确是可以来维基进行编辑的。--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21:23 (UTC)
有些用户一发言,开口闭口的,就是维基社群一定会如何如何,真不知哪些用户如此具备代表性,还能有洞悉出整体维基社群想法的特异功能,真是不简单,以后任何事都不必再讨论,直接问问这些人的意见就行,他们的意见就是共识。--163.13.33.6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07:12 (UTC)
- 所以 163.13.33.6 既然不赞成我的说法,那将我的说法反推过来,变成“维基社群应该要废除维基方针,不应该与破坏者周旋,而是要与破坏者妥协,他们的意见一律采纳,向破坏者的精神学习”,这是 163.13.33.6 所赞成的?--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5:53 (UTC)
如果社群大部分人认为应该永久封禁,那么为什么不这么做呢?--CHEM.is.TRY 2011年5月6日 (五) 22:06 (UTC)
- 请留意,维基不是民主试验场。133.26.192.7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3:41 (UTC)
- 没错,方针有言“维基不是民主试验场”,所以恳请用户们先将维基方针全数详细读完,再进行发言,相信误解会减少很多。(这一项要求与全体维基用户的标准是一致)--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5:53 (UTC)
- 请留意,维基不是民主试验场。133.26.192.7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3:41 (UTC)
- 按照E君的观察,也可以把“社群大部分人认为...”的不同用户与IP言论,全部打成“某一用户”的魁儡,所以只能代表单一用户的意见。-- 180.217.154.124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05:52 (UTC)
- 这 种为他人戴高帽并不会让你的话题特别受到关注,将别人捧成暴君来特显自己卑微、好像受到他人以强权压迫似的行为非常不要脸,在我眼中这和戴有色眼镜轻蔑其 他用户没差,这种事在这一周内在不同用户身上发生所以我特别敏感。在维基百科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差别就只有对指引方针的遵从程度。维基百科不是官僚社会, 但也不是无法地带,只要行为上足以遭受封禁处理背后就自必然有其违反方针的理由,而绝不是因为他们建言得不到大多数接受而受到驱逐,请你不要偷换概念。-- 同舟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22:32 (UTC)
- 我认为,从在争议编辑面前发生的这场血腥械斗及其结果来看,已经不是“对指引方针的遵从程度”,而是“对权贵集团意志的遵从程度”。请你不要先入为主,误导公众。百乐兔后援会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7:16 (UTC)
封禁申诉还可以导致延长封禁?
虽 然维基百科不是法治社会,但是“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已经深入人心,就算大陆法律也有此规定。很难想象维基百科还有“滥用封禁申诉”这一条规则导致延长封 禁。本人深感震惊。不要忘记封禁的目的乃是避免破坏,而非为了惩罚用户。要不是百乐兔在上方的说明,我不知道呢。请管理员予以澄清,此延长封禁的决定是否 错误?也请大家发表意见。--苹果派.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9:17 (UTC)
- 现在问题是,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封禁申诉只是延长封禁的一个借口罢了。即使没有这条,想必还会有很多事由备用。133.26.136.103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4:38 (UTC)
- 要是真的有封禁用户假藉以“封禁申诉”当借口,一直骚扰“社群共同授予权限的维基人”,确实可能延长封禁。在其他网站的论坛、或是讨论区,都是很常见的处理方式。如果有人真的去骚扰其他用户,我觉得这样很糟糕。我觉得骚扰行为,与现实生活的法律中“上诉不加刑”不能相提并论。--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6:51 (UTC)
- 我看到的延长封禁理由是“4月2日、4日、5日、6日重复申诉,内容不见反省,仅怪他人,滥用又显无正当理由,延长既有封禁期间至6日”,未提到“骚扰”,他人请不要乱猜,请管理员澄清一下。--苹果派.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7:07 (UTC)
- 上诉不加刑并非必然。香港有一些案例是事主上诉失败后,被律政司加重刑罚,通常上诉是基于判刑后有新证据来让事主脱罪而作出的决定,因此滥用上诉在香港的确有可能会加刑。如果单纯以法治社会的角度,那么在维基滥用封禁申诉,也可能会导致加刑。—AT 2011年5月7日 (六) 17:22 (UTC)
{支持}}-我选择相信百乐兔,认为百乐兔受到非公平的审判,在此表达支持百乐兔解除封禁,并对某些人非理性的围攻表示遗憾。--180.217.122.223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4:17 (UTC)
{意见}} -请百乐兔注意自我保护,章·安德鲁 (留言)并非管理员,他的这句:百乐兔可以进行“封禁申诉”,将事件始末详细说清楚,反正有留下文字其他用户也都可以看得到。,有无具有封禁期间的豁免权值得商榷,感觉有人设一个陷阱等人请君入瓮,请小心不要随便再跳入他们的陷阱了,他们上次有瑕疵的不实指控,这次可利用在封禁期间绕过封禁发言是违反维基方针为冠冕堂皇的借口,弥补上次陷害的程序疏失,请管理员正式的给予百乐兔在这段期间“自我陈述”的内容获得“发言豁免权”。--180.217.31.243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8:17 (UTC)
- (:)回应:难道 180.217.31.243 不知道维基方针内有封禁申诉(模板:封禁申诉)?“封禁申诉”是指封禁用户在自己的用户讨论页内进行封禁的相关申诉,这是符合规范的权利。分类:已处理的封禁申诉有很多申诉案例,请自行参阅。我不晓得 180.217.31.243 在“恶意假定”什么,一口认定我要“陷害”百乐兔。事实上,百乐兔在很久以前也与我有过几次零星的正面沟通。我觉得现在板上有几个 IP 用户的言词,其实对百乐兔的解禁反而只会帮倒忙,因为那几个 IP 用户并不是在研究百乐兔是否已经能解禁,而是在旁边吆喝“社群授予管理权限的维基人”的不是。我没有管理权限,那又怎么样呢?维基的事务是众维基人参与的,每位维基义工所做的事,都是协助社群维持日常运作。--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0:35 (UTC)
请各位注意,以上某些注册用户和IP用户疑似某LU(非百乐兔)傀儡,请在交流过程中注意。-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8:49 (UTC)
请各位注册用户与IP用户注意,请合理的就事论事,就关于百乐兔被不合理的程序封禁一事,给予合理的公道,请利用CU将IP用户“观察”成“傀儡”的某用户,维基百科不是风景区,不值得阁下到处“观察”,最多只能“观察”到一些宅男与宅女而已,朋友我也劝告您不要在客栈上大肆推广维基麦卡锡主义 ,客栈也不是广告商与阐述特定观点的地方。-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9:30 (UTC)
- (×)抗议Peterlee9803的言论已涉及对全体维基人进行人身攻击,违反维基百科的正式方针不要人身攻击。已在 Peterlee9803 的用户讨论页提出警告。--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0:35 (UTC)
- (:)回应,请留意事主之发言:不少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似乎都信仰“朕即维基百科”,但别以为百楽兔就注定要作“死”老百姓,“死人不会说话”的手段也不会适用在中文维基百科。
对于此次管理员的封禁,经过长期在申诉邮件列表中向管理员申诉无效后,本人决定诉诸公评,要求与管理员公开辩论,同时检讨管理员长期一手掌握行政与司法而衍生的滥权弊病。
- (:)回应,请留意事主之发言:
- 该陈述表明,封禁申诉根本被无视(或被拖拉),这使得封禁申诉根本没有作用。我们有理由认为,这是刻意而为。在此对该等黑暗行为提出强烈抗议,并要求管理员权限持有人T.A.白河即刻下台。百乐兔后援会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7:02 (UTC)
请封禁百乐兔事件的各方还原事实
先不提管理员申述部分,到底百乐兔被封禁一事的全过程是怎么样,其实包括我在内的不少维基人依然知之甚少。请各方还原事实,如果没有必要就无需永久封禁。-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05:18 (UTC)
- (!)意见 - 看来不得不过来说几句话了,Edouardlicn (留言)表面上假好心的是要为百乐兔被封禁的问题深入调查,事实上一面将“声援”百乐兔的用户“观察”成“傀儡”,意图贬低其他用户们的意见,同时,另一方面又能“心胸宽大”的“容忍”批评百乐兔的用户,不将恶意指控百乐兔的用户“观察”成“傀儡”,完全是“双重标准”,别有居心,若Edouardlicn (留言)有“歧视IP用户的习惯”,请去“客栈方针版”深入探讨现行的“IP用户的权利”方针,而不是来这里说一些含沙射影,漠视其他用户发言空间,刻意的把某些用户“观察”成“傀儡”,这种不负责任的言论了,Edouardlicn (留言)口口声声的要别人负责任,自己又不对为其言行负责,本用户觉得“最不负责任的”就是Edouardlicn(留言) 了。-163.13.33.6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07:00 (UTC)
- (+)支持-本用户支持百乐兔解除封禁,恳请诸位维基用户,在衡量百乐兔的议题时,请不要忽略他在维基百科多年的用心经营与贡献,并请注意某些用户过度的宣扬麦卡锡主义,绘声绘影的到处“观察”其他用户。-163.13.33.6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07:30 (UTC)
- (+)赞成,支持上述意见,请某些用户注意言行。百乐兔后援会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3:02 (UTC)
(:)回应:莫名其妙,自己没看过讨论就在那里喷。百乐兔永久封禁的时候Edouardlicn说了这么两段话:
“ | 本人曾与百乐兔参与多次讨论。本人认真观察过百乐兔的言论,虽有偏激之处,但未必对社区全无贡献。反观上面对此事发表意见的某些人,整天就在客栈上吹牛,有什么不如意的事情就来个打击报复。我不觉得这些人比百乐兔有多高尚。我觉得,百乐兔之所以在近期犯下多次错误,与其对维基百科某些人的所作所为极度反感,却又无可奈何所致。本人并非偏袒百乐兔,并非否认他的3RR。只是各位在评论任何一位即将离开维基百科的故友之前,最好先反省一下自己犯了什么罪。-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12:16 (UTC) | ” |
“ | 我不点名,而且我和地狱少女神马的不熟。可我说的是真话,上面(暂不包括COBRA和地狱少女)留言的真有我说的人。甚至我可以这么说,百乐兔所作所为,管理员也应该有责任。为何百乐兔和我反复强调的滥用机器人方针的问题讨论最终不了了之?对维基百科的正常运转与一些人的小毛病之间的取舍,我是跟大部分人选择了前者,百乐兔则选择了后者,所以他过得比较累,累了,就会想“既然连管理员提出的方针也可以玩曲解,为什么我不可以搞破坏?”。我想这就是全体维基人打算建造一座巴别塔,所犯下的严重的原罪。我希望百乐兔能真的退出维基编辑,这样他的生活不会这么累。-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15:37 (UTC) | ” |
这里明显能看出,Edouardlicn不支持永久封禁百乐兔,并且认为这件事管理员也有责任的。他当时支持百乐图的时候,这位IP先生,您在哪里?当然如果你是Luke先生的傀儡的话(也就是说你有参加讨论的话),那就是无视了这他这段话了?你上面那段话,很难让人不认为你才是“表面上假好心的是要为百乐兔被封禁的问题深入调查”,事实上只是针对Edouardlicn。在我看来,上面Edouardlicn说的“反观上面对此事发表意见的某些人,整天就在客栈上吹牛,有什么不如意的事情就来个打击报复。”很适合你。
当然,如果你连这两段话都认为是在“假慈悲”的话,那我也无话可说,只好恳求您不要再“皇帝不急太监急”,麻烦您找百乐兔本人来评评理好了。--CHEM.is.TRY 2011年5月7日 (六) 07:34 (UTC)
- (!)意见 -:以上就Edouardlicn对特定论点出“观察”其他用户的倾向,提出批判,请楼上不要不明事理的发言,就针对百乐兔对维基百科的正面贡献给予回应才是在回应议题核心。--163.13.33.6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07:53 (UTC)
- (:)回应:那我问你,Edouardlicn“先不提管理员申述部分,到底百乐兔被封禁一事的全过程是怎么样,其实包括我在内的不少维基人依然知之甚少。请各方还原事实,如果没有必要就无需永久封禁”这句话有什么问题???他这么说有错吗?我上面那段话是回应你的所说的“表面上假好心的是要为百乐兔被封禁的问题深入调查”,如果你要我就“针对百乐兔对维基百科的正面贡献给予回应”,那么请将你批判Edouardlicn的那段话另开一个二级标题,谢谢。--CHEM.is.TRY 2011年5月7日 (六) 08:05 (UTC)
- 163.13.33.6明明就是某LU的傀儡,前面已经说了。不要管他,继续讨论。我修改一下标题。—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0:43 (UTC)
- 再次提请阁下不要使用可能误导公众的市井式言论。什么叫“明明”?。133.26.192.7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3:47 (UTC)
- 163.13.33.6明明就是某LU的傀儡,前面已经说了。不要管他,继续讨论。我修改一下标题。—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0:43 (UTC)
长夜无风、Jusjih、RalfX、T.A 白河,请你们站出来解释一下事情。-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0:53 (UTC)
对百乐兔封禁的疑问,应集中在封禁理由是否有瑕疵、后续申诉处理是否不当。至于百乐兔的贡献,我不认为在面对违反方针的处置时,维基百科可以给较多贡献的人礼遇。--Reke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3:14 (UTC)
- (×)抗议,反对楼上的Reke的观点,对于百乐兔的功过都因该允当的衡量,关于百乐兔对维基百科的贡献不可故意的视而不见,这些都是长期用心所累积贡献是代表一种付出,却刻意忽略,这对百乐兔很不公平,或许有一天等到Reke被拉出来公审时,谈到至于Reke的贡献,我们一定要刻意忽略Reke的贡献,才能公平的对待Reke。--180.217.122.223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3:56 (UTC)
- (!)意见:不赞同楼上的观点。如果一位法官的审判有问题时,本来就该将讨论重点放在法官的审判过程是否有瑕疵、量刑是否恰当,而非去检视被告的人格与社会经历,因为问题是出在“审判”这件事上,而非被告身上。现在这个议题应该是要讨论百乐兔是否受到了不合理的对待,而非百乐兔的功过总评。--祥龙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4:11 (UTC)
- 所谓的公平就是任何人犯规都是不问出生、地位或贡献而得到应有的处置,就算是皇帝都不例外,这才是公平。180 IP的理据让我想起某些名人或权贵超速或醉酒导致车祸撞伤人后找道德人士写求情信说犯人对社会贡献良多、受过高等教育而得到法官减刑或罚款了事。-- 同舟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4:28 (UTC)
- 我建议IP君想清楚再抗议。如果对一个封禁是否妥当应考虑到贡献,那么一个老维基人和一个新手维基人双双明确违反方针的时候,会变成老维基人因贡献而免于封禁或者封禁时间较短,这是真正对新手不友善的想法。我相信你只是一时失查而表示抗议,并没有这样的意思吧。--Reke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4:51 (UTC)
(+)支持-我选择相信百乐兔,认为百乐兔受到非公平的审判,在此表达支持百乐兔解除封禁,并对某些人非理性的围攻表示遗憾。--180.217.122.223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4:17 (UTC)
- 1)一般这种事情上是不会以投票来决定。2)就算真的有投票,作为IP用户的你也没有投票权。3)反驳你的人不见得是非理性的围攻,我倒是又看到一场自贬为少数族群而受到欺压的荒诞情节。-- 同舟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4:42 (UTC)
- 赞成解封百乐兔。TA白河多次执行对百乐兔封禁,怀疑两人是否有牙齿印,亦不妥当。起人疑窦,在所难免。--220.246.166.143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5:02 (UTC)
- 现在不是大家表态赞不赞成解封百乐兔,而是应该讨论百乐兔封禁事件的始末与来龙去脉,如果百乐兔与各方能澄清一下,之后才能谈到“解封与否”的问题。--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6:34 (UTC)
- (!)意见,事主百乐兔仍在遭尽全力封禁,难以发表,犹如死无对证,何来澄清?百乐兔后援会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6:51 (UTC)
- (:)回应:百乐兔可以进行“封禁申诉”,将事件始末详细说清楚,反正有留下文字,其他用户也都可以看得到。--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6:55 (UTC)
- (:)回应,请留意事主之发言:不少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似乎都信仰“朕即维基百科”,但别以为百楽兔就注定要作“死”老百姓,“死人不会说话”的手段也不会适用在中文维基百科。
对于此次管理员的封禁,经过长期在申诉邮件列表中向管理员申诉无效后,本人决定诉诸公评,要求与管理员公开辩论,同时检讨管理员长期一手掌握行政与司法而衍生的滥权弊病。
- (:)回应,请留意事主之发言:
- (:)回应:百乐兔可以进行“封禁申诉”,将事件始末详细说清楚,反正有留下文字,其他用户也都可以看得到。--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6:55 (UTC)
- (!)意见,事主百乐兔仍在遭尽全力封禁,难以发表,犹如死无对证,何来澄清?百乐兔后援会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6:51 (UTC)
- 该陈述表明,封禁申诉根本被无视(或被拖拉),这使得封禁申诉根本没有作用。我们有理由认为,这是刻意而为。在此对该等黑暗行为提出强烈抗议,并要求管理员权限持有人T.A.白河即刻下台。百乐兔后援会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7:02 (UTC)
(!)意见 -请百乐兔注意自我保护,章·安德鲁 (留言)并非管理员,他的这句:百乐兔可以进行“封禁申诉”,将事件始末详细说清楚,反正有留下文字其他用户也都可以看得到。,有无具有封禁期间的豁免权值得商榷,感觉有人设一个陷阱等人请君入瓮,请小心不要随便再跳入他们的陷阱了,他们上次有瑕疵的不实指控,这次可利用在封禁期间绕过封禁发言是违反维基方针为冠冕堂皇的借口,弥补上次陷害的程序疏失,请管理员正式的给予百乐兔在这段期间“自我陈述”的内容获得“发言豁免权”。--180.217.31.243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8:17 (UTC)
- 封禁申诉也可以透过交由其他管理员转达至公开区域的方式进行,如此则无绕过封禁发言的问题。不过事实上若社群要求让百乐兔得以暂时豁免以便申诉,管理员自然得尊重此一共识。此外,目前由于执行的管理员仍保持沉默,百乐兔单方说被无视未必是事实,另一造的解释也需聆听。--Reke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8:50 (UTC)
- (:)回应:180.217.31.243 真的不知道维基方针内有封禁申诉(模板:封禁申诉)?“封禁申诉”是指封禁用户在“自己的用户讨论页”内进行封禁的相关申诉,这是封禁用户的权利,符合方针规定。分类:已处理的封禁申诉有不少申诉案例,欢迎自行参阅。不知道 180.217.31.243 为什么要对我进行“恶意假定”,一口认定我要“陷害”百乐兔。事实上,百乐兔是老维基人,在很久以前也与我有过正面的沟通。现在板上有几个 IP 用户的言词,其实对百乐兔的解禁反而只会帮倒忙,因为那几个 IP 用户并不是在研究百乐兔是否已经能解禁,而是在旁边谩骂“社群授予管理权限的维基人”。我没有管理权限,那又如何呢?维基的大小事务是所有维基人参与的,每位维基义工所做的事,都是为社群协助,维持维基的正常运作。--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0:51 (UTC)
请封禁百乐兔事件的各方还原事实
先不提管理员申述部分,到底百乐兔被封禁一事的全过程是怎么样,其实包括我在内的不少维基人依然知之甚少。请各方还原事实,如果没有必要就无需永久封禁。-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05:18 (UTC)
- 鉴于百乐兔声称IP并非其傀儡,那么请执行永久封禁的管理员提出相应证据,而且百乐兔怀疑为他人陷害,就更需要确实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请解除永久封禁。--苹果派.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6:20 (UTC)
- 他人陷害言重了,但是“百乐兔封禁事件”始末与来龙去脉,澄清一下总是比较好。--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6:26 (UTC)
- 目前状况澄清不现实,事主与当权者在资讯权益上不对等。必须立即解除封禁(保释),并于对等条件下,重新研究。百乐兔后援会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7:31 (UTC)
- 很奇怪,百乐兔自从红底信以后就没说一句话了。还是希望他先上来解释一下。另外几个管理员也不作声,既然你们觉得自己没做错就跑出来说句话啊。另外是谁将这个内容由管理员申诉那边又转回来的,莫名其妙,现在管理员都不管理啦???-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9:01 (UTC)
我只是个小新手,不知道百乐兔事件的来龙去脉。但是从互助客栈的留言看来,百乐兔封禁事件应该是个相当具影响力的一个事件无误。如果可以,请管理员详细说明此事件的全程,除了可以让前辈们得到合理的解释,也可以让不清楚此事件的后辈们作为警惕,让自己不要犯和百乐兔相同或类似的错误。我强烈(+)赞成还原百乐兔事件的全程,让大家一同审视。--Lrouvbey‧Lune 2011年5月12日 (四) 14:20 (UTC)
关于User:Wxmsptwxmspt的封禁
被Mys 721tx以“屡次增加不实资料”为由封禁,我看了一下他的编辑,大多数都是加入一些数学公式什么的,看起来不像明显的杜撰,在没有专业人士考证的情况下,怎么能确定是“不实资料”?--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05:57 (UTC)
- 经长期观察Mys 721tx滥权较寻常,给维基百科带来较大毒害,请关注。百乐兔后援会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6:25 (UTC)
- 这些明显不是是杜撰的吗。。。--CHEM.is.TRY 2011年5月10日 (二) 17:03 (UTC)
- 怎么证明呢?--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13:19 (UTC)
- 这些是常识。。。真要证明我还不知道怎么证了 囧rz...--CHEM.is.TRY 2011年5月14日 (六) 22:24 (UTC)
- 怎么证明呢?--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13:19 (UTC)
- 这些明显不是是杜撰的吗。。。--CHEM.is.TRY 2011年5月10日 (二) 17:03 (UTC)
“ | 发表原创研究的地方。您个人的研究理论、原创理念、自创定义或词语等,请到适当的评审机构、论文期刊或者其他网站宣布您的发现。维基百科会待您的研究成为举世公认的知识后,再作报道。维基百科的信息并无须经过同行评审,但都力求做到可靠和可供查核。例如,编辑者可以引用文献,让内容可供查证。 | ” |
“ | 个人论文。百科全书是人类知识的总结,而不是宣传您个人见解的道具。请见Wikipedia:非原创研究。假若某个人的意见值得百科全书记载,应该由其他外人来撰写。您对维基百科的意见,请在相关页面的讨论页留言,或者到元维基发表。 | ” |
“ | 本方针并不禁止那些拥有专业知识的编者将他们的知识加入维基百科,但它禁止编者在添加个人知识时却不列明他们的来源。如果编者曾在可靠出版物上发表过他/她的研究成果,这名编者应在遵守中立方针的前提下以第三人称的方式添加他们的研究,并列明来源。参见利益冲突指引。 | ” |
- 以上-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5月13日 (五) 13:37 (UTC)
- 从该用户的对话页来看,之前就已经屡次创建或加入没有版权许可的内容(应该是BOT检验出来,且内容多半转自百度百科?),并且已有多次警告纪录,加入的公式和内容没有附来源,多半的编辑也没有维基化?-Jack Tao(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13:40 (UTC)
TVB艺人 角色性质问题需要管理员协助
如题,因为要把相关新用户/IP用户给及时处理掉,这些需要管理员权限。
而原负责处理的管理员AT君最近似乎很少时间能上来。
于是哪位能接手么?(靠我一个人吃不消啦)—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18:25 (UTC)
- 你的意思是指个别艺人条目中的列表里显示的性质吗?—哎哟喂 2011年5月15日 (日) 04:06 (UTC)
百楽兔又来了
不少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似乎都信仰“朕即维基百科”,但别以为百楽兔就注定要作“死”老百姓,“死人不会说话”的手段也不会适用在中文维基百科。
对于此次管理员的封禁,经过长期在申诉邮件列表中向管理员申诉无效后,本人决定诉诸公评,要求与管理员公开辩论,同时检讨管理员长期一手掌握行政与司法而衍生的滥权弊病。
此次管理员User:T.A 白河居然能不经Check User(CU)而断定百楽兔使用了IP傀儡,管理员User:T.A 白河如果不是天才兼万能到足以自我演化出具有CU的能力和公信力,便是严重滥用封禁,足以罢免,同时应该上告基金会。
事件一:多数暴力、不当封禁
本次封禁肇因于“库利南钻石”条目的争执。尽管条目使用常用名本非“通则”,但在该条目讨论页中,反对方的几个人却以“极快”的速度结束讨论并移动至“他们认定”的常用名“库利南钻石”。然而依“先到先得”原则,百楽兔是条目创建者,有权选择使用哪个地方的常用名,因此百楽兔将条目移动至台湾常用的“卡利南钻石”。可是反对方不但使用错误的Google搜索语法以支持他们认为“库利南钻石”也是台湾最常用名的说法,而且User:星光下的人还可以无任何理由不断回退,并将百楽兔提报破坏。接着,管理员User:长夜无风便无视百楽兔的反驳径行封禁一个月。
封禁后,向管理员申诉、请求说明都犹如石沉大海,管理员User:长夜无风完全不理。此时,另一位自称很忙、管理12个维基计划的管理员User:Jusjih登场,据其和事实完全不同的错误调查结论,以“百楽兔申诉内容不见反省、无理重复申诉”为由追加封禁。
如果大家都同意管理员是中文维基百科的皇帝,那么各位现在便要跪接圣旨,因为皇帝又颁布了前所未闻的新法条。而且今后各位要切记,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没有处理申诉的义务,而你们可能只有申诉一次的权利,因为管理员可以认定你们的申诉合不合理。同时,你们的申诉内容还可能要先认罪自白才能表现反省之意。
中文维基百科的方针、规则、解释、执行全由管理员任意决定,不由分说、没有辩驳余地,这就是宣称“管理员仅是多了一些权限的普通用户”的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择日将管理员User:Jusjih宛如圣谕的回信内容公布。
事件二:犯罪事实莫须有
自从百楽兔斗胆挑战ACG党把持条目的行为后,ACG党的管理员User:RalfX、User:T.A 白河早就不爽百楽兔很久了,数度罗织“扰乱”罪名封禁百楽兔。
去年10月,“著名”用户User:Symplectopedia无充足理由便指控百楽兔使用了傀儡user:Prate并提交至当前破坏,ACG党的管理员User:T.A 白河见猎心喜,赶紧至元维基请求CU,但CU的结果却为inconclusive(查无关连)。此时,“资深”管理员User:Shizhao驾临,意有所指地说:“CU的结果并没有说是没有关系,而是无法确定有没有关系。”让我不由得忆起莫须有的故事。
此次,管理员User:T.A 白河干脆连CU都省了,直接把使用IP傀儡的罪名冠在“封禁中”的百楽兔头上并永久封禁。CU的查无证据尚不可善意推定无关,无CU支持且仅为管理员个人认定的疑似线索却能作为永久封禁的铁证。
这次为什么不CU?我“天马行空”地列举可能的原因如下:
- 不必查,因为ACG党的管理员User:T.A 白河虽然不是CUer但有CU的本领。
- 不待查,因为ACG党的管理员User:T.A 白河早想除掉百楽兔,前数次骚扰云云一堆罪名都打不死,这次一有借口必要马上动手。
- 不想查,因为如果CU结果又和上次一样查无关连就不能趁机除掉百楽兔了。
- 不敢查,因为害怕东窗事发,反被查出是ACG党一搭一唱嫁祸百楽兔的圈套。
致社群全体
以上事件皆为可查证、可对质、确实发生过的历史事实。
看 到这里,还有常识和良知的维基人们,如何评价上述这些行政兼司法的管理员就由你们自由心证了。但我相信大家都不会同意管理员变成中文维基百科实质上的皇 帝,因此我们不要也不该继续让管理员一手控制行政与司法,让封禁沦为不肖管理员打击异己的工具。至于能不能期待基金会介入调查,这我真的不知道。
最后,请管理员User:T.A 白河把百楽兔用了IP傀儡的证据拿出来,我给你48小时。如果你们已进化到有勾串CUer的通天本事,我真要拍案叫绝。
--百楽兔 2011年5月6日 (五) 06:11 (UTC)
- 1)条目命名见命名常规,常用名是最优先考虑的。2)meta上CU如果是无关联,一般是用"Unrelated"表示,“Inconclusive”则一般表示因为某种原因而没有结果、没有结论、无法判断等情况--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5月6日 (五) 08:22 (UTC)
- 你不要再扰乱视听了。“使用常用名”不是通则,反例多如牛毛,使用哪个命名原则是可以讨论的。--百楽兔 2011年5月8日 (日) 09:17 (UTC)
- 1)百乐兔在处理命名时并无问题,只是典型的争议而已,而有权势的一方使用实力进行加害,令人不齿。2)无法判断同可判断为无关的结论实质是一致的,“无法证明有罪”之结论必将是“无罪”而不是“有罪”。203.152.196.50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4:05 (UTC)
- 路过群众表示你的红底很吓人......我还是建议你多与群体沟通,只要不要用不良手段去解决问题,我还是支持你回来的。“Inconclusive”应该算无法确认吧,那请问钢炼那里又是怎么回事呢?-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09:36 (UTC)
- CU只是最后手段,如果留言和编辑的偏好和方式已经能够判断是傀儡即使不CU也是可以的。--达师 - 198 - 336 2011年5月6日 (五) 11:04 (UTC)
- 不知鄙人可否请某些用户去醒醒酒再回来发言?203.152.196.50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2:45 (UTC)
- 不知鄙人可否请某些 IP 用户不要再使用傀儡回来发言?--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20:43 (UTC)
- 不知鄙人可否请某些用户去醒醒酒再回来发言?203.152.196.50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2:45 (UTC)
- CU只是最后手段,如果留言和编辑的偏好和方式已经能够判断是傀儡即使不CU也是可以的。--达师 - 198 - 336 2011年5月6日 (五) 11:04 (UTC)
- 你不要再扰乱视听了。“使用常用名”不是通则,反例多如牛毛,使用哪个命名原则是可以讨论的。--百楽兔 2011年5月8日 (日) 09:17 (UTC)
我不记得秦香莲伸冤的时候指著包公鼻子骂的说。--Zhxy 519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1:18 (UTC)
- 欢迎回来,祝好。203.152.196.50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2:23 (UTC)
- 本人对于百乐兔的归来表示欢迎,希望他能不屈服强权,继续在维基百科进行贡献与建言。--163.28.4.1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2:40 (UTC)
- (抗议),在此,本人要再次向对百乐兔施以封禁暴行的朋党提出强烈抗议,有关各方应立即停止迫害行为,清除言论压制与人性歧视等陋习。203.152.196.50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3:00 (UTC)
- (+)支持,热烈欢迎与支持百乐兔继续留在维基百科,请不要害怕发声,也请不要屈服于那些因反对而反对,企图霸占维基百科的自私小团体,也谴责那些打压异己,用封禁来消音,企图粉饰太平的管理者,在民主自由的社会言论自由是普世价值,在自由的维基百科不应被允许这些镇压行为。--163.13.33.6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3:14 (UTC)
请不要以对人不对事的态度的对待百乐兔,并强迫将其消音,这是对百乐兔很不公平的,本人为百乐兔抱屈,请百乐兔不要害怕,不要只把委屈放在心理,也请维基社群不要害怕被批评与谴责,有批评与谴责的探讨才有进步的空间与动力。--163.13.33.6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3:35 (UTC)
- (:)回应:百乐兔阁下请先冷静下来,有问题好好讨论,不要给管理员扣帽子和人身攻击 维基娘俺の嫁※Aoke1989 2011年5月6日 (五) 14:14 (UTC)
- (:)回应:1.百乐兔阁下上来就给管理员扣顶大帽子,请注意一下吧
2.维基共识怎么被阁下曲解成多数暴力了,另外,为了一个名字发生编辑战很不值当,坐下来讨论讨论吧,Google chrome条目为了一个空格的命名,讨论页封了多少人,实在不愿阁下步永久封禁之后尘
3.斗胆挑战,ACG党,罗织,“资深”,阁下请注意您的语气用词吧,看阁下发言,不难理解阁下被封禁原因
4.煽动性的用词实在让人反感
5.以上IP用户 Special:用户贡献/203.152.196.50 Special:用户贡献/163.13.33.6 除了在互助客栈讨论,什么也不干,有傀儡用户嫌疑 以上:一个路过的维基人,阁下请一定要冷静,曾经我遇到类似的情况,对管理员的看法大同小异,然而,在维基呆了这么久之后,完全改变了看法 维基娘俺の嫁※Aoke1989 2011年5月6日 (五) 14:30 (UTC)
- 警告,请在没有丝毫依据甚至主观臆断的情况下不要进行诬陷。任何用户当可“除了在互助客栈讨论,什么也不干”。203.152.196.50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4:44 (UTC)
- 同意楼上,现在自由的维基百科反而没有真实世界的言论自由,有着严密的封禁政策,若有敏感言论即强迫消音,可比某些极权国家的网上审查,所以很多维基人选择以IP方式登入,这都是不得已的权宜之计。--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4:53 (UTC)
- (:)回应: 本人也支持与欢迎百乐兔,请不要乱扣帽子,不要把所有的IP君都当成百乐兔的发言,你们对百乐兔的歧视与强迫消音,这对百乐兔非常不公平,很多理性的维基 人都看在眼里,都很为百乐兔抱屈,愿意在背后默默的支持百乐兔,希望百乐兔能看到这段话,能感受到其他维基人给他的温暖,勇敢地为自己的委屈说明清楚。--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4:33 (UTC)
- 为管理员抱屈,百乐兔对其沟通上不尊重共识的动作向来轻描淡写,其对管理员之叙述并不公平。虽然他过去对维基贡献良多,但也多次因其一己之坚持耗损多人战力。封禁实非消音,或许是保护他人编辑力量不得不下的痛苦决定。--Reke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4:41 (UTC)
- Reke的说法根本是颠倒是非,“封禁实非消音”这种明显的谎言也说得出口,Reke一天到晚要别人反省,我很怀疑Reke自己到底自己反省过了没有。--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5:05 (UTC)
- 我有必要指出,编辑发生争议不是破坏,这种“和谐”式思维方式十分可怕。不同意见相互制约带来平衡,使用实力压制对方终将使维基百科走向歧途。百乐兔后援会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4:53 (UTC)
- Peterlee9803 兄,“封禁实非消音”, Reke 的说法是正确的,我已在后方回应此提问。--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21:02 (UTC)
- 我有必要指出,编辑发生争议不是破坏,这种“和谐”式思维方式十分可怕。不同意见相互制约带来平衡,使用实力压制对方终将使维基百科走向歧途。百乐兔后援会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4:53 (UTC)
- Reke的说法根本是颠倒是非,“封禁实非消音”这种明显的谎言也说得出口,Reke一天到晚要别人反省,我很怀疑Reke自己到底自己反省过了没有。--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5:05 (UTC)
- 为管理员抱屈,百乐兔对其沟通上不尊重共识的动作向来轻描淡写,其对管理员之叙述并不公平。虽然他过去对维基贡献良多,但也多次因其一己之坚持耗损多人战力。封禁实非消音,或许是保护他人编辑力量不得不下的痛苦决定。--Reke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4:41 (UTC)
- 通过以前的讨论来看,大多数人都不赞同永久封禁。--苹果派.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5:12 (UTC)
共识方针摆在那里,谁说的对谁说的不对应该很明显才是。如果有人看不出来,那么互助客栈关闭了也罢。--Zhxy 519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5:25 (UTC)
- 像楼上的Zhxy 519 (留言)所长期坚持“对人不对事的态度”就非常符合维基百科的“共识”与“方针”,谁做的对谁做的不对应该很明显才是。--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5:43 (UTC)
- 像维基方针要求不可使用傀儡用户,谁对谁错,楼上的Peterlee9803应该很明白才是。如果不明白,那就是在点选“提交编辑”按键之前没有仔细读过方针。--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21:02 (UTC)
在民主社会“言论自由”是普世价值,有着“封禁消音方针”的“维基百科”,到底算不算是自称“自由的百科全书”,应改为“号称自由但有封禁与消音方针的百科”更为恰当。--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5:30 (UTC)
- 维基不是民主试验场,封禁也未必违逆“言论自由”。--Reke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5:39 (UTC)
- 按照Reke的说法,把Reke 永久封禁也未必违逆Reke的“言论自由”,是这样吗。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8:40 (UTC)
- Peterlee9803 兄,您说得完全正确!如果社群同意让 Reke 兄被永久封禁,并不违逆 Reke 的“言论自由”(这也同时适用于所有维基人身上)。但是这要有一个前提, 那就是 Reke 必须做出严重违反维基方针的事,一而再、再而三的频繁违反,经过“社群授予管理权限的维基人”与“社群众多的用户”不断的以善意与耐心沟通后,依然没有一 丝一毫改善的迹象,社群才会于心不忍的做出封禁“数小时”,一直到“永久”封禁的决定。从前述可知,一位维基用户要被判“永久封禁”,是要经过一段漫长的 过程,才会有这样的结果,通常这样的用户,他的言论、或是行为,对维基的负面影响,远远大于对维基的正面积极作用。更何况,“永久”封禁还是在经过申诉 后,有可能“解禁”的。封禁的相关规定可以小幅修订,但是“封禁”是很基础的处理方式。本人强烈建议,想要废除“封禁”方针的用户,应该向美国政府提出要 求,让美国国会通过“从今以后美国境内所有的网站论坛与讨论区不得将用户封禁”等强制法令。--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9:41 (UTC)
- 按照Reke的说法,把Reke 永久封禁也未必违逆Reke的“言论自由”,是这样吗。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8:40 (UTC)
谁对谁错现在很清楚了。不要搞到最后所有被永久封锁的破坏者都出动傀儡来声援自以为是真正正义的伪正义。-- ★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1年5月6日 (五) 15:36 (UTC)
- 就是因为不清楚才要申述,请百乐兔将故事说完,说完整。-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6:07 (UTC)
注意:请管理员检查用户Peterlee9803及用户Codename Protector是否为luke的傀儡—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5:40 (UTC)
- 没错,请百乐兔快点讲,让故事更加完整。--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20:43 (UTC)
本人支持对百乐兔被封禁问题的深入调查
请百乐兔重申一下,钢炼部分的修改是怎么一回事。我很希望被封禁者能有机会自我申述。-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5:45 (UTC)
- 关我何事?我要说明什么?--百楽兔 2011年5月8日 (日) 09:21 (UTC)
E君应该要有更广泛的关怀喔,对所有的永久封禁用户,都应该能有机会自我申述,并对于被封禁问题的进行深入调查。 --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5:52 (UTC)
- 百乐兔若有难处,请电邮至[email protected]沟通。因为本人不用什么邮件列表,未有看到你的申述。前段时间与你一起申讨机器人问题,觉得你不算是那种值得永久封禁的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6:01 (UTC)
有些用户还没得到关怀时,就已经会用各式手法绕过封禁并且一而再、再而三申述了。对于有如此强烈维护权益意识的用户,E君的关怀就比较没有迫切性了。--Reke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6:00 (UTC)
- 我只关怀百乐兔,请不要与某luXs混为一谈。Reke相信你也很清楚。-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6:03 (UTC)
- 鉴于百乐兔声称IP并非其傀儡,那么请执行永久封禁的管理员提出相应证据,而且百乐兔怀疑为他人陷害,就更需要确实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请解除永久封禁。--苹果派.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6:20 (UTC)
- 如百乐兔的破坏仅限于3RR之类,请就情况考虑是否应修改为一个月或类似封禁方式。—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6:38 (UTC)
- 一个月的封禁期已满。--苹果派.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9:53 (UTC)
我 个人并不反对给百乐兔解封,但百乐兔您是不是也该反思下自己的行为,是不是应该考虑和ACG fans们各退一步,谋求一个双方都能在维基共存的方案出来。还有空格问题,我真的觉得这个问题十分无厘头,但竟然还能断断续续打上这么多个月的编辑战, 有些事情您是不是太执着了些?(当然,这句话对编辑战的另一方同样有效)要知道,维基百科是协作性的计划,编者之间存在意见不合很正常,但如果这种意见不 合无法解决的话,维基百科面临的将是无休止的编辑战;所以,我希望,假如兔子您得以解封,您能够改变之前固执己见的做法,多倾听反对一方的意见,争取和他 们谋求共识而不是谋求编辑战;否则,您对维基百科作出的破坏将远远大于您所作出的贡献。至于解不解封,我一个人作不了主,我想再听听其他人的意见。--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5月6日 (五) 17:28 (UTC)
- “回退他人不是破坏、没有错误的合理编辑必须要有合理的理由”,这应该是维基百科既定的协作原则。然而ACG党却把持条目,不合其意便无理由回退或无端要求“编辑前要讨论”,这已违反维基百科的协作原则。只要既定的协作原则不能贯彻,把持条目的现象存在一日,我就不会妥协。当你指责我编辑战的同时,身为管理员的你,你有维护这个协作原则了吗?如果管理员维护了协作原则,何至演变成编辑战?--百楽兔 2011年5月8日 (日) 09:20 (UTC)
经 仔细地详阅百乐兔的历史纪录,发现百乐兔真的对维基百科的贡献良多,各种编辑行为是合理的,并在多项讨论中展现其富有哲理的发言,不得不令人佩服百乐兔清 晰的思路与有条理的逻辑,整件事的事实,经查证后才发现,完完全全的是自私的奸党们,想意图霸占整个维基百科,容不下多元的声音,想将之驱逐消音,所以对 百乐兔的恶意抹黑,利用各种办法刻意陷害,先随便找理由将之封禁,再你一言我一语的故意陷害成永久封禁,群起围攻的阴谋,又为了防止百乐兔的理性申诉,快 速的将之封禁消音,真的很多维基人都因此而看不下去,如果百乐兔无法坚持下去就会真的被这群搞朋党的小人们得逞了,从此维基百科成为封闭的老社区,新手们 听不见其他声音,在维基百科做任何事情都要经过奸党的同意才能放行,完全扭曲可自由编辑的百科全书之崇高理念,我们维基人不能应为一些小挫折与不合理的待 遇就放弃自己的理想,因为小人们的一些小动作就屈服于他们,因该做的是为以理性的方式百折不挠地坚持到底,请百乐兔一定要有信心,因为至少还有一群理性的 维基人支持您,本人呼吁应该立刻解禁百乐兔,还给百乐兔一个清白,。--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7:51 (UTC)
- 百乐兔在条目:Google Chrome中, 去进行主动回退条目纪录也是‘贡献’良多,他并不是每一项编辑行为都是合理的。 Peterlee9803 兄在“经查证后才发现......”以下等语,我实在是不晓得你怎么考证出这些结论的。如果百乐兔果真是清白的,社群一定会为他主持公道,但是就他的编辑 纪录而言,与“清白”相差甚远。至于社群可不可以为百乐兔解禁,则是应由社群讨论后才能得出结论。--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20:43 (UTC)
封禁申诉还可以导致延长封禁?
虽 然维基百科不是法治社会,但是“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已经深入人心,就算大陆法律也有此规定。很难想象维基百科还有“滥用封禁申诉”这一条规则导致延长封 禁。本人深感震惊。不要忘记封禁的目的乃是避免破坏,而非为了惩罚用户。要不是百乐兔在上方的说明,我不知道呢。请管理员予以澄清,此延长封禁的决定是否 错误?也请大家发表意见。--苹果派.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9:17 (UTC)
- (+)支持同意楼上苹果派君的论点,管理员有了“疏失”就应该要承认错误,现在还来的及拨乱反正,建议管理员以最快的速度将百乐兔解除封禁。--180.217.115.92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20:06 (UTC)
- (+)赞成 Same advice as above. 122.18.166.122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04:33 (UTC)
- 如果有封禁用户假借以“封禁申诉”为由,骚扰社群共同授予权限的维基人,确实可能延长封禁。这在其他网站的论坛、或是讨论区,都是常见且合宜的处理方式。这与“上诉不加刑”不能相提并论。--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20:43 (UTC)
请各位注意
经过我多日来的观察,Luck使用的傀儡与百乐兔无关。请大家不要因为Luck使用大量傀儡而将这两件事混为一谈。另,我个人认为上面帮百乐兔说话的大量IP用户为luck的傀儡,请大家分辨清楚再行批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04:43 (UTC)
- 请楼上说话要有证据,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以本人的观察,阁下多日来的观察明显有疏失与未能明辨是非,请不要任意放矢,恶意抹黑多位具有独立思考能力的维基人。-180.217.154.124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05:17 (UTC)
- 如果我有说错半个字,请找我。-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0:44 (UTC)
- 医学上,我并不具双重人格。所以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很遗憾,你说错了。百乐兔后援会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2:40 (UTC)
- 如果我有说错半个字,请找我。-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0:44 (UTC)
- 请楼上说话要有证据,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以本人的观察,阁下多日来的观察明显有疏失与未能明辨是非,请不要任意放矢,恶意抹黑多位具有独立思考能力的维基人。-180.217.154.124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05:17 (UTC)
请管理员查证以下帐号是否Luke的傀儡(20110506)
- Peterlee980
Codename Protector203.152.196.50- 163.13.33.6
- 180.217.247.158
- 122.18.166.122
必要时请使用CU。-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6:04 (UTC)
前两个ID都是5月6日注册的,注册时间相差不到两个小时,只在互助客栈上留言讨论,针对的也是同一个主题。—Snorri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8:04 (UTC)
163.13.33.6可查的最近活动起始时间与Peterlee980大致相同,其修改只在互助客栈上,关注的议题和Peterlee980、Codename Protector基本一致。—Snorri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8:14 (UTC)
那段时间正好是下班时间后不久,很多人迫不及待的前往维基,不然上班时间和凌晨时间有谁编辑,很多注册用户畏惧奸党们的报复,不敢用注册用户表达对于"被奸党迫害的维基人"表示同情与支持,只好以IP登入发言。—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8:25 (UTC)
现在的维基百科没有全面的言论自由,现实社会中的民主国家有言论自由,号称自由的维基百科却没有,多元的言论和异议有什么好怕的,又不是毒蛇猛兽,唯恐避之不及,难道建言与异议会导致维基百科被破坏与退步,可能是因为维基是架设在极权国家,要遵守当地法律吧。—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8:33 (UTC)
- 告 诉 Peterlee9803 兄一个好消息:如果服务器架设在“共和国”中共大陆,假设阁下是大陆人,今天阁下就有可能会在黑牢;倘若服务器在台湾,假设阁下是台湾人,今天阁下就有可 能被人给告了。(其他国家以此类推,包括香港、日本、新加坡、......),而维基服务器存放在美国,阁下的人身至今安全无虞,还能在维基讨论区上发 言,真的没有“言论自由”吗?--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20:19 (UTC)
- 有 个题外话想请教安德鲁哥哥。那么在大陆、台湾(香港、日本、新加坡,如此类推)的人士会想请在美国或海外的维基人代为发言么?不要以为我在说笑,因为这是 严肃的问题。维基服务器存放在美国,在北美的维基人会因为发言而入罪么?如果要做到公平,至少要让在北美的维基人确实认识到风险。-- Cybercavalier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20:48 (UTC)
- Cybercavalier 您好,在美国境内,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保护言论自由,其保障范围较世上绝大多数地区来得广泛。在其他方面(例如版权问题),才会比较受到限制。在每一个维基页面的最下方,都会有“免责声明”的小连结,已向外界充分告知“维基百科不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我的发言纯属我个人的意见,我不是代表维基社群,也没有管理权限。关于这方面的详细情形,可向比较资深的维基成员咨询。--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21:20 (UTC)
- 有 个题外话想请教安德鲁哥哥。那么在大陆、台湾(香港、日本、新加坡,如此类推)的人士会想请在美国或海外的维基人代为发言么?不要以为我在说笑,因为这是 严肃的问题。维基服务器存放在美国,在北美的维基人会因为发言而入罪么?如果要做到公平,至少要让在北美的维基人确实认识到风险。-- Cybercavalier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20:48 (UTC)
- It may be necessary to declare that a person/user in Wikipedia can absolutely do the edit or compose any comments, include objections or protests in the ONLY village pump(互助客栈) etc. without any contributions for general articles. Anybody who trying or tried to find out my "true character" may stop your challenge to save your time because actually I never edit articles in Chinese Wikipedia. 122.18.166.122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04:30 (UTC)
已加入新的疑似IP,请管理员判断。-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04:39 (UTC)
- LU我告诉你,你再这么搞下去,开多少个傀儡都没有用,只会搞臭自己的名声。开得越多,搞的越臭。-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0:50 (UTC)
- 其实鄙人很想给阁下一条declaration,但有少许此方规则不允许鄙人这样做。惟告知阁下,阁下想得有点夸张和疯狂,122.18.166.122是政府机构的公共电脑。此外,傀儡这词为贬义,在此请你注意言辞。百乐兔后援会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2:30 (UTC)
- 哦,谢谢告知。不管我再怎样想,那也只是我个人的想法。当然如果最后某人被封那就是证实。—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2:37 (UTC)
- 请阁下参考维基百科: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后续情况[锚点失效]。百乐兔后援会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2:55 (UTC)
- 我也来声明一下,据CU调查后发现163.13.33.6是某高等院校的公共电脑,L君没这么神通广大的,不要搞得整天疑神疑鬼,到处乱扣帽子,听一些学历史的学长说,搞麦卡锡主义的政客是没几个有好下场的,不晓得是不适用于维基。—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3:31 (UTC)
- 搞共产主义的领导人很多也没有好下场,不晓得是不适用于某些破坏者?--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5:19 (UTC)
- 我也来声明一下,据CU调查后发现163.13.33.6是某高等院校的公共电脑,L君没这么神通广大的,不要搞得整天疑神疑鬼,到处乱扣帽子,听一些学历史的学长说,搞麦卡锡主义的政客是没几个有好下场的,不晓得是不适用于维基。—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3:31 (UTC)
- 请阁下参考维基百科: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后续情况[锚点失效]。百乐兔后援会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2:55 (UTC)
- 哦,谢谢告知。不管我再怎样想,那也只是我个人的想法。当然如果最后某人被封那就是证实。—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2:37 (UTC)
- 其实鄙人很想给阁下一条declaration,但有少许此方规则不允许鄙人这样做。惟告知阁下,阁下想得有点夸张和疯狂,122.18.166.122是政府机构的公共电脑。此外,傀儡这词为贬义,在此请你注意言辞。百乐兔后援会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2:30 (UTC)
(:)回应:Take it easy!诸位,维基不是人生的全部。-180.217.122.223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3:19 (UTC)
- 没错,“维基不是人生的全部”,所以那些破坏者,“被封禁”就意味着现在你不适合在维基进行编辑,破坏者还是早日离开维基比较好。--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5:19 (UTC)
- 你可以随意给其他用户冠上破坏者的帽子并要求其早日离开,我是否可以同样要求你尽快消失?百乐兔后援会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6:57 (UTC)
Peterlee9803不简单啊,自己都可以做CU了,还“据CU调查后发现163.13.33.6是某高等院校的公共电脑”。-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8:53 (UTC)
- Edouardlicnu更厉害!居然还能帮IP用户做CU,“观察”出一些魁儡来。-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9:11 (UTC)
- 我只建议管理员做CU,倒是某些人造谣做得挺离谱。-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9:28 (UTC)
在此本人表示道歉,本人认为IP203.152.196.50归类为某LU的傀儡应该是本人的失误。仅在此表示万二分歉意。-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9:47 (UTC)
- 嗯,知错能改也算是有悔意,建议IP用户可以销过一次,希望你真的能够反省,以后不要再犯了。-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20:25 (UTC)
- 为了表彰E君勇于认错的嘉行,下回就帮朋友你做CU吧,看看是哪个单位的公共电脑。-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20:30 (UTC)
- CU结果已经出来,那几个的确是Luke大师的傀儡,看来我真的不应该对他善意推定,真后悔自己还浪费时间对他说了这么多他根本无视的话。下次真的要像Edouardlicn学习。--CHEM.is.TRY 2011年5月10日 (二) 08:31 (UTC)
- Codename Protector怎被划掉了?他不也是Luck大师的傀儡?--靖天子~北伐、抗战、军统局/第二阶段开始 2011年5月15日 (日) 02:56 (UTC)
- 我悄悄的告诉你,122.18.166.122也是永远CU不出来的。维基难民援护会 (留言) 2011年5月16日 (一) 08:58 (UTC)
- Codename Protector怎被划掉了?他不也是Luck大师的傀儡?--靖天子~北伐、抗战、军统局/第二阶段开始 2011年5月15日 (日) 02:56 (UTC)
- CU结果已经出来,那几个的确是Luke大师的傀儡,看来我真的不应该对他善意推定,真后悔自己还浪费时间对他说了这么多他根本无视的话。下次真的要像Edouardlicn学习。--CHEM.is.TRY 2011年5月10日 (二) 08:31 (UTC)
- 为了表彰E君勇于认错的嘉行,下回就帮朋友你做CU吧,看看是哪个单位的公共电脑。-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20:30 (UTC)
- 嗯,知错能改也算是有悔意,建议IP用户可以销过一次,希望你真的能够反省,以后不要再犯了。-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20:25 (UTC)
发现一个仿冒维基百科的页面!
我打错维基百科的域名,错打成zh.Wikiepdia.org 后转跳到http://www.inforewardsurvey.com/?sov=121351 ,这很明显是一个仿冒维基百科的网站!我已经报告给Google,管理员能采取些什么办法吗?--ZhanZongg (留言) 2011年5月18日 (三) 13:53 (UTC)
- (:)回应,遗憾的,其网站设计应属wikiepdia.org运营者的自由。另外维基项目基于GFDL/CC-BY-SA协议释出,允许全盘复制。维基难民援护会 (会议室) 2011年5月20日 (五) 12:47 (UTC)
- 印象Logo部分仍有商标权,并没有释出。
- GFDL/CC-BY-SA都是要在“相同授权”下才能全盘复制,wikiepdia.org并没有宣告为GFDL或CC-BY-SA,而是宣告自有版权,在此情况下并不能全盘复制。--Reke (留言) 2011年5月21日 (六) 00:27 (UTC)
- wikiepdia.org并没有复制维基百科的内容。维基难民援护会 (会议室) 2011年5月21日 (六) 00:29 (UTC)
- 左上角的Logo有。--Reke (留言) 2011年5月21日 (六) 06:24 (UTC)
- 拼图Logo并非维基球维基难民援护会 (会议室) 2011年5月21日 (六) 09:09 (UTC)
- 左上角的Logo有。--Reke (留言) 2011年5月21日 (六) 06:24 (UTC)
网站之英文界面非常相似维基百科vector面板,而该网站之中文界面则模仿维基百科的标志,非常遗憾,且已报告至维基媒体基金会邮件列表。-HW (留言 - 贡献) *DC9* 2011年6月1日 (三) 12:44 (UTC)
- (!)意见是否可建议Mediawiki的开发小组在对外释出的Mediawiki版本中,预设的界面不要与维基百科等计划完全一样,稍微修改一下以有所区别。—Ellery (留言) 2011年6月1日 (三) 14:40 (UTC)
- 另外,像wikiepdia.org这种拼错字的域名可否请维基媒体基金会一并注册起来(例如Paypal就把Paypa1等拼错字的域名注册起来以防使用者误入钓鱼网站)。—Ellery (留言) 2011年6月1日 (三) 14:47 (UTC)
- 那么,维基都有很多错别字。以及,维基媒体计划的所有源码全部可以在SVN中找到...-HW (留言 - 贡献) *DC9* 2011年6月5日 (日) 10:15 (UTC)
- 图片副本在ptt点cc/9K3t及ptt点cc/T,ZA-HW (留言 - 贡献) *DC9* 2011年6月5日 (日) 10:17 (UTC)
- 另外,像wikiepdia.org这种拼错字的域名可否请维基媒体基金会一并注册起来(例如Paypal就把Paypa1等拼错字的域名注册起来以防使用者误入钓鱼网站)。—Ellery (留言) 2011年6月1日 (三) 14:47 (UTC)
- (!)意见是否可建议Mediawiki的开发小组在对外释出的Mediawiki版本中,预设的界面不要与维基百科等计划完全一样,稍微修改一下以有所区别。—Ellery (留言) 2011年6月1日 (三) 14:40 (UTC)
这种行为是否有滥用管理员权限之嫌呢?
Gzdavidwong在许多广东地方条目添加了粤拼,那我想广东是一个多元化多方言的省份,他在许多非广州话城市添加粤拼多少是在促进广东的多元化交流。也为了响应,更好的促进广东的方言多元化交流,我也计划在广东的地方条目添加潮拼,谁知Gzdavidwong竟然在不少城市回退我的编辑,说这些城市非潮州话城市,不应该添加潮拼。当然,我这个人比较听人的话,既然Gzdavidwong这样说了,那我想,那也要继续响应他的行为,广东非广州话的地方也同样没必要有粤拼及所谓的粤拼外语了,毕竟这是n年前的沙文主义产物,那我也在潮州话、客家话城市里去掉粤拼,并多次在编辑上交流一番,或许是措辞方面并不能达到意愿还是什么。最终Gzdavidwong看起来不满了,竟然最后打起官腔使出了所谓“提醒”,说我添加潮拼去除粤拼是“破坏行为”。那为什么他添加粤评去掉潮拼就不是“破话行为”了呢?百思不得其解,请各位说说,编辑争议下,管理员是否适当这样说话呢?天地一沙鸥,人间任我行 (留言) 2011年6月20日 (一) 03:55 (UTC)
- 管理员应该避嫌-HW (留言 - 贡献) *DC9* 2011年6月20日 (一) 04:05 (UTC)
- 避什么嫌?这是讨论,HW小朋友。--Zhxy 519 (留言) 2011年6月21日 (二) 01:20 (UTC)
- 小朋友,这个管理员真在讨论么,可是在威胁哦天地一沙鸥,人间任我行 (留言) 2011年6月21日 (二) 04:31 (UTC)
- 避什么嫌?这是讨论,HW小朋友。--Zhxy 519 (留言) 2011年6月21日 (二) 01:20 (UTC)
- 对中文地方名添加拼音是那条方针/指引了?我觉得维基百科又不是字典,对非外语名字提供拼音是颇为多此一举的行为。-- 同舟 (留言) 2011年6月20日 (一) 04:34 (UTC)
- 把已使用将近几百年的邮政式传统译名删除,不知道是谁在破坏。我说过可以删除粤拼、汉语拼音等方案,不代表你可以删除传统译名。--瓜皮仔@Canton 2011年6月20日 (一) 06:48 (UTC)
- 你不用揪住我删除的时出现的一点小错误在大作文章。阁下的双重标准真是好使,典型广府沙文主义思维可别用在维基百科上天地一沙鸥,人间任我行 (留言) 2011年6月20日 (一) 12:56 (UTC)
作为一个在广州出生的潮州人,在这里劝大家各退一步吧……潮拼粤拼两个都删了,这样什么争议都没有。--CHEM.is.TRY 2011年6月20日 (一) 11:27 (UTC)
- 我知道没什么好争的,但是我向来不满广府沙文主义者的种种矮化广东方言"侵略"广东其他非广州话方言区的种种行为。所以我才有样学样这样做。不然我删除掉粤拼的话,真担心人家不知道又会安插啥罪名到我身上。天地一沙鸥,人间任我行 (留言) 2011年6月20日 (一) 12:56 (UTC)
- 东北人围观之。保护自家文化可矣,受害者意识的根源--自卑大可不要。而且沙文主义者和别人给你安罪名这种话在维基可不好听,说话心平气和点不是难事,把别人说死对自己未必有利,先把理据拿好。--Zhxy 519 (留言) 2011年6月21日 (二) 01:20 (UTC)
- 我知道没什么好争的,但是我向来不满广府沙文主义者的种种矮化广东方言"侵略"广东其他非广州话方言区的种种行为。所以我才有样学样这样做。不然我删除掉粤拼的话,真担心人家不知道又会安插啥罪名到我身上。天地一沙鸥,人间任我行 (留言) 2011年6月20日 (一) 12:56 (UTC)
- 我认为普通话拼音都应该删掉的。-- 同舟 (留言) 2011年6月20日 (一) 12:34 (UTC)
本来懒得再跟你闹,ok你喜欢就继续啊。你的所谓“小错误”(还回退多次呢),难道就不算是破坏?有人像你这样的回退的?还有我用了管理员权限了吗?滥什么权?你不知道警告模板谁都可以用的?真是一把好的缩骨遮呢。--瓜皮仔@Canton 2011年6月21日 (二) 06:28 (UTC)
- 只有阁下才在闹吧?阁下哪都说说除了这个条目,我都删除了多少传统译名呢?还是阁下在造假添加了所谓的粤语外文名称呢?这里是维基百科,我看不懂你写的后半段鸟语。天地一沙鸥,人间任我行 (留言) 2011年6月21日 (二) 06:52 (UTC)
- 先抛开增加拼音对不对这件事。阁下怎么不回应下,怎么我删除了粤拼阁下就要“警告呢”?而阁下删除我的潮拼就不用警告呢?双重标准很好使么?这是一幅什么嘴脸呢天地一沙鸥,人间任我行 (留言) 2011年6月21日 (二) 06:55 (UTC)
- 是您删了传统译名我才警告的,不是拼音;另外鸟语可引申指对方不是人,是动物,涉嫌人身攻击。“鸟语”、“造假”(没有真凭实据的情况下)这些奉劝阁下以后少说为妙。--瓜皮仔@Canton 2011年6月21日 (二) 07:07 (UTC)
- 真佩服阁下的胆量及转变,现在变成了我删除粤语传统译名了,阁下不要忽略粤语两字嘛,还有多说说我都删除了多少所谓的“粤语传统译名”呢?。那阁下看过那本原版书嘛?在那本书的第几页,请阁下拿出证据来塞住我的嘴嘛。阁下这不就是在造假么。当然我没阁下的胆量造假气魄,所以想请阁下求证下你所添加的粤语外文译名多少是邮政式拼音呢?阁下应该纠结在这里才对嘛?我删除这些不实的,深究的话也没什么大碍,Meihsien是梅县说是梅州是不对。再者鸟语“涉嫌人身攻击”还望阁下另开一讨论有理有据来论证出来,当然最好都能论证我的言语都涉嫌对阁下的“人身攻击”这才更符合你的作风。天地一沙鸥,人间任我行 (留言) 2011年6月21日 (二) 08:02 (UTC)
广东话我不懂,不过瓜皮你也自重。缩骨遮看来不是什么好词,闭门思过去。--Zhxy 519 (留言) 2011年6月21日 (二) 10:00 (UTC)
- 阁下这个"法官"应该去好好警告他才对嘛,刚问了一些懂广州话的朋友,说这词极具攻击性。作为一个管理员这样人身攻击一个普通的维基百科网友,并在对方看不懂的情况下以“鸟语”这样的国人俗称“广州话”来说明,gzdavidwong还诬陷我用"鸟语"涉嫌人身攻击。典型双重标准,我决定弹劾这位管理员。天地一沙鸥,人间任我行 (留言) 2011年6月21日 (二) 11:56 (UTC)
- 阁下某些懂“广州话”的朋友是什么文化程度啊,是外来务工人员上的广州话速成学习班吗?还“极具攻击性”呢...怎么我没在Google找到此名词的“攻击”属性啊?奇怪了,难道广州人都不会用这词?呵呵呵--瓜皮仔@Canton 2011年6月21日 (二) 12:20 (UTC)
- 阁下这个"法官"应该去好好警告他才对嘛,刚问了一些懂广州话的朋友,说这词极具攻击性。作为一个管理员这样人身攻击一个普通的维基百科网友,并在对方看不懂的情况下以“鸟语”这样的国人俗称“广州话”来说明,gzdavidwong还诬陷我用"鸟语"涉嫌人身攻击。典型双重标准,我决定弹劾这位管理员。天地一沙鸥,人间任我行 (留言) 2011年6月21日 (二) 11:56 (UTC)
瓜皮仔莫要落井下石。--Zhxy 519 (留言) 2011年6月21日 (二) 12:39 (UTC)
公审管理员长夜无风涉嫌滥权的行为
- 事件原委:
从条目卡利南钻石的历史中可以看到,星光下的人无任何理由却数度回退百楽兔有理由的编辑。星光下的人同时还将百楽兔提报为“破坏”。之后,尽管百楽兔提出了反驳,管理员长夜无风不但不回应,还单方面径自将百楽兔以“解封后继续编辑战、移动战等相同行为”的罪名封禁一个月。封禁期间,管理员长夜无风又完全无视百楽兔的申诉。
- 滥权问题:
- 星光下的人无任何理由却数度回退百楽兔有理由的编辑,为何管理员长夜无风能判决百楽兔为“解封后继续编辑战、移动战等相同行为”?
- 依管理员的职权,是否授权管理员长夜无风能无视用户的反驳而径自判决?
- 依管理员的职权,是否授权管理员长夜无风能无视用户的申诉?
--百楽兔 (留言) 2011年6月1日 (三) 09:54 (UTC)
- (!)意见:经Google查证卡利南钻石比库利南钻石用更多,用户百乐兔所言有理。星光下的人似乎多次改回库利南钻石,有编辑战的嫌疑,请提交至破坏。--侠刀行 (留言) 2011年6月1日 (三) 10:06 (UTC)
- 根据这里的exact word search,结果是“库利南钻石”比“卡利南钻石”常用。另外请各位尊重程序,移动请求请到WP:RM提出。--Gakmo (留言) 2011年6月1日 (三) 11:07 (UTC)
- 百楽兔,我在你的用户对话页里也解释过的了,我重新复制一遍上来吧:“我4月2日对你进行封禁一个月的处理,是因为你在4月1日21时至4月2日11时45分之间对“库利南钻石”执行了多于三次的回退编辑,这违反了“回退不过三原则”(简称3RR)。而如果你觉得你的移动或编辑是合适的,那么你所做的应该是及时与对方进去沟通,你不应该以此为理由去违反3RR方针,因为对方的行为不是破坏,只是编辑争议,不符合3RR中的“例外”情况。而对你执行一个月的封禁,是因为你已经是在短期内第二次对该条目进行了编辑战和移动战,上一次被封禁一周,很明显完全不能使你冷静,所以我认为执行时间更长的封禁是合适的。”至于你的申诉我未及时回应,我也已经在你的对话页里进行了道歉。究其原因,是因为那段时间关于你的讨论太多了,你的申诉也放在了多个地方,并且申诉的内容也不一样,有我对你的封禁,也有别的管理员对你的封禁,我很容易看漏的。--长夜无风 (留言) 2011年6月1日 (三) 11:46 (UTC)
- (!)意见,长夜无风的确是有滥权的部分,就是他竟然对百乐兔解封,而事后证明,解禁只会让百乐兔更爱扰乱维基百科…
- (!)意见,权利是相对的,也是有限的。管理员会滥权,用户也会逾越该有的权利,所以,在指责他人滥权之际,请自省自己的手段和态度是不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请先自重,别人也会尊重你。-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1日 (三) 12:57 (UTC)
- 同意cobrachen君,对于封禁百楽兔,我不同意是滥权;但对于用户以犯3RR来纠正,我不赞同,因只涉及名称争议,没有明显严重的破坏,应在WP:RM或向管理员通报。--Gakmo (留言) 2011年6月1日 (三) 15:37 (UTC)
- 这个讨论不是在讨论条目名。条目名的讨论请至该条目的讨论页。--百楽兔 (留言) 2011年6月2日 (四) 07:34 (UTC)
- 此事的重要性在于,若您所提出的反驳不是正确的理由,被管理员无视自然非滥权行为,而是正确的判断。--Reke (留言) 2011年6月2日 (四) 13:41 (UTC)
- 我先不批评你这种论理逻辑。但若顺你的逻辑,管理员长夜无风“必须证明”我的反驳是错误的。然而管理员长夜无风不但没有证明,甚至连个回应都没有,直接独裁判决并动用管理员权力,同样构成滥权问题,懂吗?--百楽兔 (留言) 2011年6月3日 (五) 05:40 (UTC)
- 此事的重要性在于,若您所提出的反驳不是正确的理由,被管理员无视自然非滥权行为,而是正确的判断。--Reke (留言) 2011年6月2日 (四) 13:41 (UTC)
- 你没有办法证明你是对的之前,自然不需要别人提出你是错误的说法。无法验证的说法,自然是不需要进一步的反驳。-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3日 (五) 13:57 (UTC)
- 这个逻辑该怎么批评呢?只能说原来你认为被指控的人要自证无罪,我很惊讶。然后依你的逻辑我应该可以胡说八道指控你如何如何,你便要出面自证清白。这游戏好像会满好玩的。--百楽兔 (留言) 2011年6月6日 (一) 08:27 (UTC)
- 回过头来说,所有抗辩管理员非要等一一厘清才可以封禁的话,我只要准备好一堆歪理,就可以慢慢耗下去了。--Reke (留言) 2011年6月6日 (一) 12:57 (UTC)
- 这个逻辑该怎么批评呢?只能说原来你认为被指控的人要自证无罪,我很惊讶。然后依你的逻辑我应该可以胡说八道指控你如何如何,你便要出面自证清白。这游戏好像会满好玩的。--百楽兔 (留言) 2011年6月6日 (一) 08:27 (UTC)
- 你没有办法证明你是对的之前,自然不需要别人提出你是错误的说法。无法验证的说法,自然是不需要进一步的反驳。-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3日 (五) 13:5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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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支持百楽兔阁下所言,管理员需为言行负责并说明清楚,否则就是滥权,支持预防管理员滥权。--立志向维基楷模百乐兔阁下学习 (留言) 2011年6月2日 (四) 13:33 (UTC)
- 滥用权利,糟蹋社群善意的用户,不仅仅要防止,而且要鼓励社群一起正视与谴责。-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3日 (五) 00:36 (UTC)
- (-)反对,与百楽兔前辈一起声讨管理员滥用权力,为所有用户争取平等的编辑与发言权,是出至内心的对社群表达善意,为何需谴责?社群长期对人不对事与因反对而反对等诸多陋习,应该也是到了该全盘改善的时候。--立志向维基模范生百乐兔前辈学习 (留言) 2011年6月3日 (五) 11:15 (UTC)
- 滥用权利,糟蹋社群善意的用户,不仅仅要防止,而且要鼓励社群一起正视与谴责。-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3日 (五) 00:36 (UTC)
- 自身滥用权限,没有自省,又有何立场检讨别人是否滥权。事情是人做出来,既然要检讨别人,同样的,自身也会有被别人提出检视的可能,其他用户也有这样的立场,反而是糟蹋社群善意的行为,更是丧失自身所谓正当性的立场,更不要说检讨别人了。你有表达反对的权利,但是别人也可以忽视对社群无谓的干扰。-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3日 (五) 13:51 (UTC)
- 一个普通用户能滥用什么权限?与检讨滥权又有何干?--百楽兔 (留言) 2011年6月5日 (日) 05:06 (UTC)
- 身为一个资深用户,一个普通用户不应该撰写侵权内容,不应当为反3RR等规定,是认为不是权限?不需要遵守?你要检讨他人滥权,那你的部分呢?-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6日 (一) 11:13 (UTC)
- (:)回应:我从没写过侵权内容,你认错人了。--百楽兎 2011年6月7日 (二) 08:04 (UTC)
- 身为一个资深用户,一个普通用户不应该撰写侵权内容,不应当为反3RR等规定,是认为不是权限?不需要遵守?你要检讨他人滥权,那你的部分呢?-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6日 (一) 11:13 (UTC)
- (!)意见,当初他好心对你解除封禁,没想到你非但不检讨自已的所作所为,到处兴风作浪,最后还还反咬长夜无风一口,会不会太忘恩负义了?
- (:)回应:原来管理员非法封禁在先,事后解封补救,我还得感谢他。能说出这种话也难怪你要躲在IP后面不敢露脸见人。--百楽兔 (留言) 2011年6月5日 (日) 05:06 (UTC)
- 解封你不是因为你没错,而是认为你被封禁的时间不需要那么长,这个解封可不代表你没以犯错违规。你总是说别人有错,但是无法接受你也会犯错的事实。如此行径,何来立场说任何人非法?你说别人无脸,请问你呢?犯错还要到处闹,你真的以为整个社群不会对你产生共识?-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5日 (日) 14:07 (UTC)
- 再者,你口口声声认为管理员滥权,侵犯你的权益,那么我请问你,那些以你的名义在干扰设社群讨论的用户,无论是不是你的魁儡,或者和你有没有任何关系,他们肆无忌惮的作为,对其他用户权益的侵犯,对社群沟通的干扰与困扰,都没有见到你表示任何意见。那么,这些帐都得要算在你的头上之际,你滥用社群善意的侵害行为,你要怎么负责?
- 尊重是相对的,你没有付出起码的尊重,那么,社群也不需要继续对你保有善意,或者是让你有继续活动的必要。-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5日 (日) 14:34 (UTC)
- 你清醒点吧,解封我是因为他们没有证据证明他们认为那些IP是我的指控。
他人采用激烈的手段声援我,我为什么要表示意见?我在幕后指挥了吗?他们怎么做是他们的自由,我无权干涉。不然我找一群黑衣人,假冒支持你并在维基百科上大闹一场,你要不要负责?
我要的只是合理的解释,解释为什么管理权限是如此操作,这种基本的要求我一点都不觉得过分。
若社群要针对我做所谓的“共识”,那就去做啊。多数暴力不就是这么来的?我一向就事论事,在理论理,怕啥?--百楽兔 (留言) 2011年6月6日 (一) 08:27 (UTC)
- 你清醒点吧,解封我是因为他们没有证据证明他们认为那些IP是我的指控。
- 喔,你真的以为你在任何角度上都以理为出发吗?是以理来论理吗?理,不只是你使用,承认的理,也包括其他人更广泛接受与认知的理,也包含以理性的态度来陈述你所谓的理。回顾你这一年来的发言和作为,你所掌握的里又是在哪里?
- 我能了解你的一些表现背后隐含的意义,但是,当你三番两次的以同样的手法和过程,甚至连事情发生,争议的产生过程到最后的结果都是那么一成不变的时候,你所谓的理,也早已经失去理性的象征。
- 你所抗议的事实,会在你的手段下变成难以让社群认可的激烈行为,各中的意义,只有你透过思考才能了解了。
- 你想要假冒任何用户找人来闹都请便,那刚好坐实你并不是站在理的角度来陈述你的理念。而你现在表态的方式,所表现出对于你应该负责任的态度上,与你现在坚持的理念有极大的差异,也可以说,你的权益不能受损,但是因此伤害到其他人并无所谓。那么,这样的理充满以自我为出发点,而不考虑到其他人,颇让人失望。-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6日 (一) 11:09 (UTC)
- (:)回应:理,当然非我个人认定即可,不然我直接宣判就是,现在还需要问谁给个合理的解释呢?
假冒云云的前提是我要认同你的逻辑,明白吧?
你要求我没有能力也没有权力去做的事,你的失望乃事之必然,这要怪你还是怪我呢?--百楽兎 2011年6月7日 (二) 08:04 (UTC)
- (!)意见:建议百乐兔君将事件原委补充您后来被长夜无风的解禁的事实,以利社群对“公审”的判读。除此,因为这段时间将您封禁,或者可以拥有“解封”职权,或者却忽视您申诉的维基管理行政员不只长夜无风,也建议百乐兔君顺道将这些人一起提名纳入公审名单,以免您遭“挑软柿子”吃的质疑。--Winertai (留言) 2011年6月6日 (一) 04:11 (UTC)
- (!)意见,不知什么时候要公审百乐兔,像这种恶名昭彰的维基人,早就该被公审了。
- (:)回应:管理员User:长夜无风的解封是针对管理员User:T.A 白河的错误独断。目前维基百科管理员通常各自为政,User:长夜无风的判决其他管理员不必要负连带责任,当然也就无责可究。我现在就在请User:长夜无风解释为什么当时做那种判决。管理员User:T.A 白河错误又独断的责任当然改日也会追究。--百楽兔 (留言) 2011年6月6日 (一) 08:27 (UTC)
- 主犯不追,追从犯;而且还可能是个未遂犯,是有点奇怪。况且据我所知,所以管理员应该都有解封您的职权,我个人认为如果要追究,应该是有权解封却不解封的其他70位管理员,而不是执行解封的长夜无风。所以我还是觉得“先”所谓公审长夜无风是过了点。--Winertai (留言) 2011年6月6日 (一) 13:08 (UTC)
- (:)回应:现在我所提的质疑都是管理员User:长夜无风个人的行为,和其他管理员毫无瓜葛。事情是他一个人做的,哪还来什么从犯、未遂之论。--百楽兎 2011年6月7日 (二) 08:04 (UTC)
- (:)回应:尊重您的看法,不过个人还是以为您应该要找的是将您永久封禁的人,而不是解封您的人。不管您怎解释,这种反控解封者的事实是摆在眼前的。--Winertai (留言) 2011年6月7日 (二) 11:48 (UTC)
- (:)回应:现在我所提的质疑都是管理员User:长夜无风个人的行为,和其他管理员毫无瓜葛。事情是他一个人做的,哪还来什么从犯、未遂之论。--百楽兎 2011年6月7日 (二) 08:04 (UTC)
- 主犯不追,追从犯;而且还可能是个未遂犯,是有点奇怪。况且据我所知,所以管理员应该都有解封您的职权,我个人认为如果要追究,应该是有权解封却不解封的其他70位管理员,而不是执行解封的长夜无风。所以我还是觉得“先”所谓公审长夜无风是过了点。--Winertai (留言) 2011年6月6日 (一) 13:08 (UTC)
一路走来,百乐兔在许多议题上的确触及许多中文维基在运作或者是管理上的问题,这些都不应该被忽视,反而是社群需要去厘清和追究的。可是,在条目的编辑理念上,看到的百乐兔是另外一个走向,而这个走向是以负面的表态居多,其代以激烈的震荡来凸显所谓的问题所在。然而,无论提出的问题是不是真的那么严重,那么广于被接受或者是一种次文化的形成,在条目编辑上,百乐兔可以选择更好的路径去解释他的理,并且找到更多理念相同的用户去改变现状,只是现实的发展令人感到惋惜。-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6日 (一) 11:26 (UTC)
- 刚好作为过路人看到这件事情。我认为百楽兔说现在在维基百科管理员通常各自为政;尽管今次百楽兔、长夜无风、T.A 白河能将事处理完成,将来难免会再次发生同类事件。我只觉得现在新人多,所组成的社群是否会能至少从百楽兔、长夜无风、T.A 白河等三位“老手”的角度处理争议呢?如果说“现实的发展令人感到惋惜”,其实更重要的事情是向新人传达“老手”的看法;换句话说就是传承。举例,我早前向行政员和很活跃的维基百科“老手”替一个议题询问,得到的就只有winertai、Edouardlicn、wing、木木等四人的答复;请问是否可以说对新人的不理会而间接做成社群次文化,而当这种次文化社群所达成的共识与老手的想法不同的时候,老手在出来说次文化是如何如何的错;这样的处理也是令人感到惋惜吧。为什么不可以老手未雨绸缪地做些事情呢?-- Mountainninja (留言) 2011年6月7日 (二) 05:49 (UTC)
- 看来一如他的一贯作风,管理员User:长夜无风不想或不觉得他需要为他的行为做解释。如果一个管理员可以无视用户的辩驳,单方面径行判决,那么,给这种管理员一个公开审理、解释说明的场地似乎太友善了。也许我该学学他,直接判决他滥权;而且还是他自己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力,情理都算勉勉强强(笑)。--百楽兎 2011年6月8日 (三) 07:24 (UTC)
(!)意见,请不要使用“公审”一词,这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的词汇。—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Crazysoft(对话|贡献)于2011年6月9日 (四) 23:44加入。
- (:)回应:我的理解是“公审=公开审理”。--百楽兎 2011年6月10日 (五) 05:35 (UTC)
(!)意见,虽然个人对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的处理方式多有不认同,虽然情感方面也倾向于百乐兔。但这次仔细阅览相关的档案,不是赞同百乐兔的“公审”,我们应对事不对人应从程序方面入手,诸如如何预防管理员逾权的程序等。只能说维基百科的有些程序是比较机械,过去我这个一直自认为自己是新手的人也曾反了回退三原则,并为之发火。认为回退三原则这个程序应该有所改动,对于初犯者(前两三次)管理员应是有提醒并指导其往编辑协调这样的程序发展。我更发火的是有些破坏者利用维基百科的漏洞,硬是将我所编辑的潮阳区这个条目摘除优良条目。但气归气,这些机械的程序不改进,还得继续受气。天地一沙鸥,人间任我行 (留言) 2011年6月12日 (日) 04:27 (UTC)
- 考虑百楽兔的封禁记录以及习惯不用编辑摘要,看了上述所言,强烈(-)反对百楽兔在此对长夜无风的指控,看似显无正当理由。解封百楽兔却被如此指控,长夜无风,我在此支持你!--Jusjih (留言) 2011年6月19日 (日) 17:37 (UTC)
再次请管理员长夜无风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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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应:关于你提到的第一个问题,我已就未及时回应你的申诉道歉过了,我不想再翻查冗长的历史页面来回应你提到的一些细节,因为纵使我及时回应你的申诉,我也只会告诉你相同的封禁理由。关于你提到的第二个问题,你可以看看“维基百科:破坏”方针页里的“持续编辑战或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一节的内容,当中说到“一些用户不能同别人达成共识,甚至不顾其他所有人的反对顽固地进行编辑,在一般情况下这属于编辑争议,并非破坏,请参考Wikipedia:争议的解决。但若用户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或在极端情况下持续进行编辑战,也属于破坏。”也就是说,哪怕星光下的人真得是不顾其他所有人的反对顽固地进行编辑,那么一般情况下也只属于编辑争议,而并非破坏。因为他又没有违反3RR,又没有动用机器人、动用傀儡等极端情况,所以我不可能去判定他为破坏,只能够判定他为编辑争议。--长夜无风 (留言) 2011年6月21日 (二) 14:13 (UTC)
弹劾管理员Gzdavidwong
1.作为管理员用广州话"缩骨遮"这样的词语攻击维基百科的网友(先撇开这词是否是攻击性词汇,作为一个管理员用方言来跟与维基百科网友交流,态度首先就带着不尊重)。在对方看不懂这句词语而提醒他不要用"鸟语"后,gzdavidwong却指责对方用"鸟语"一词涉嫌人身攻击,先摆对方一道。接着user:zhxy 519这用户跑来"警告"我指我用"鸟语"一词是"人身攻击"。先撇开zhxy 519是否为其派系班马采用双重标准的警告,也撇开管理员gzdavidwong人身攻击网友的事,来说说"鸟语"一词是否涉嫌人身攻击,大陆人对广州话的俗称有时是用"鸟语"来代替,这个词汇常见于报刊媒体。即使广州当地的报纸广州日报也这样说,可以大概看这篇报道。对方况且对涉嫌"人身攻击"的词汇这么大做文章了,是否对涉嫌真正人身攻击的词汇也采用同样标准?
2.作为管理员用滥用权限之嫌。Gzdavidwong在广东这样一个多族群多元化的省份的地方条目添加了粤拼,为了响应,我也计划在广东的地方条目添加潮拼,谁知Gzdavidwong竟然在不少城市回退我的编辑,说这些城市非潮州话城市,不应该添加潮拼。那按照gzdavidwong的逻辑,广东非广州话的地方也同样没必要有粤拼及所谓的粤拼外语了,那我也在潮州话、客家话城市里去掉粤拼,并多次在编辑上交流一番,最终并无达到一致。我在删了梅州的邮政拼音的时候,Gzdavidwong看起来并不是对着编辑争议来入手,竟然最后打起官腔使出了所谓“提醒”,说我删除除拼音意外的内容是“破坏行为”。且撇开梅州的邮政拼音是不是Meihsien不说,且撇开gzdavidwong所添加的内容是否涉嫌造假,那为什么他添加粤拼去掉潮拼就不是“破话行为”了呢?这是否涉嫌在编辑争议中滥用权限之嫌?且他明显违反了维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这样方针,在广东以粤语为中心。
3.作为管理员更需严以律己,行为更应比普通维基百科用户端正。但gzdavidwong涉嫌造假(如果他不是一个管理员,我是不会用这个词汇来形容),在其所添加的引用资料里,gzdadidwong可能并无看到《1947年广东政区及邮政式广东地名一览》这样一本书或是文章,但他在引用资料的时候却是直接引用上。且Hoyun从所引用的资料名字来看更应该是邮政式,而非粤语外文名称。这在学术上很不规范,虽然这样的规范不能苛求在维基百科用户,但作为管理员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很难让人容忍。天地一沙鸥,人间任我行 (留言) 2011年6月21日 (二) 12:52 (UTC)
- 首先你提到的事情与作为管理员的权限是无关的(就算真的要封禁Polar1,基于避嫌是不会由Gzdavidwong宣判的),不过我必需说双方讨论时的用字上都不太善意,所以应当算编辑及讨论争议,希望Polar1和Gzdavidwong互相道歉了事。至于中文名的拼音,普通话、全部广东话一并删掉算了。-- 同舟 (留言) 2011年6月21日 (二) 13:05 (UTC)
(:)回应:首先继续普及一下广东话除了香港及一些广府人的有强大的地域中心观念外,广东其他地方的人多不认同广东话这个词汇。管理员人身攻击网友不仅仅是道歉了事,且其涉嫌造假。 天地一沙鸥,人间任我行 (留言) 2011年6月21日 (二) 13:35 (UTC)
- 我说的广东话是包含全部广东地区方言,无只限定香港话与广州话的意思,其实我应该说得更仔细一点是所有汉族方言(dialect)拼音,除非属于偏门发音例如费(音“臂”)否则都没有收录价值。--同舟 (留言) 2011年6月21日 (二) 13:44 (UTC)
(:)回应:阁下说得在理,这点认同。经过阁下的教导,我也认同删除所有拼音。
- 澄清一点,并非只有鸟语一词欠妥。--Zhxy 519 (留言) 2011年6月21日 (二) 13:15 (UTC)
(:)回应:阁下认为其涉嫌"造假"是人身攻击嘛?天地一沙鸥,人间任我行 (留言) 2011年6月21日 (二) 13:35 (UTC)
- 返回上面,你恐怕不是一开始就说“涉嫌"造假"”。--Zhxy 519 (留言) 2011年6月21日 (二) 13:40 (UTC)
(:)回应:他的这位队友在玩文字游戏吗?他如果没造假的话,我可以公开为其道歉的。他拿点证据说说都是在该资料第几页不难的。再者说某人造假造假,如果不对的话,可不是人身攻击,而是污蔑了哦。天地一沙鸥,人间任我行 (留言) 2011年6月21日 (二) 13:50 (UTC)
- 你要是说话和气一点,单纯请他提证据,岂不会相安无事?你说人造假,和指控何异?指控方没有证据都不能随便说罪名,何况维基。至于污蔑和人身攻击在维基无异,这个随便。--Zhxy 519 (留言) 2011年6月21日 (二) 14:01 (UTC)
(:)回应:其实我已经不理你了。就跟我之前跟你说的,要懂得就事论事而不是党同伐异的作风,即使pose摆得再多,如果做不到言行一致,是政僚的表现,更何况你许多双重标准呢。他的这位队友,在你“警告”我别“人身攻击”的时候,是否是"指控"呢?且按照你的逻辑来说,你的证据应该是找出你的队友没造假,"鸟语"是个人身攻击词汇才来"指控"我才对吗。再者你都觉得"缩骨遮"是不好的词汇,怎么你没采用同样标准警告你的队友别“人身攻击”呢。当然各位想看我跟zhxy 519的谈话,可以看这里,就不占用这里了来歪楼。天地一沙鸥,人间任我行 (留言) 2011年6月21日 (二) 14:14 (UTC)
- 如果你认为人身攻击是指控的时候,那么你所说的“鸟语”“沙文主义者”恰是证据。我的逻辑就是当你没有证据指控时就好好讲话,别说得那么那难听。你对我说了什么?你怎么只拿出自己的讨论页呢?我的讨论页上面你还在讲难听话。至于瓜皮仔我当然警告了他。--Zhxy 519 (留言) 2011年6月21日 (二) 14:42 (UTC)
(:)回应:原来已经“警告”了啊,这点值得表扬下,虽然迟了些,虽然还是在我的敦促下。继续看你的表演,在你的talk跟我的talk下,我的语言都基本是copy一份的,怎么在我的talk的话就不“难听”了呢?到你那边的talk就变得“难听”了……这点实在不解,难道是淮北为橘的缘故?还有究竟我说人家"鸟语"在前,还是你的队友用广州方言说"缩骨遮"在前呢?最后非广府人大多在喊广府沙文主义呢,很难听么?如果阁下觉得这话难听,那也没法,不过提醒阁下既然懂得好好说话,可别拿起石头砸自己大腿,以后看到"沙文主义"要好好说话,可别以下就说人家什么自卑者的什么受害来的。不然可能一些高喊"北方沙文主义"的广府人也会以为说他们,特别是在编辑方言保护、2010年广州撑粤语行动这些相关条目时。天地一沙鸥,人间任我行 (留言) 2011年6月21日 (二) 15:07 (UTC)
- 你自己在别人讨论页写的小标题请勿无视。不妨看看,是谁第一个说沙文主义和扣罪名的?--Zhxy 519 (留言) 2011年6月21日 (二) 15:39 (UTC)
- 先撇开这,又撇开那,哈哈哈。如果缩骨遮是公认的攻击词汇,难道其他人不会有意见?缩骨遮的意思是形容一个人能屈能伸,作为名词就是可伸缩伞的一种。埋(买)单、搞掂(定)、的士、巴士这些粤语词汇,现在不也是通行全国?您的意思就是全国人民都在说鸟语?还有缩骨遮我有说过是您吗?哈哈哈。--瓜皮仔@Canton 2011年6月23日 (四) 04:05 (UTC)
- 该管理员不仅仅是人身攻击普通网友、造假资料的问题了,现在还在不断挑衅普通网友。天地一沙鸥,人间任我行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13:06 (UTC)
- 瓜皮仔你的回复对事态完全没有帮助,反而只会令其恶化。如果一个字词、一句消极的话对寻求共识没有帮助的话就不应该说出口,不管那是否带有直接的攻击性。这里不是你们辩论什么字眼有没有攻击性或“不要对号入座”的场地,只要是立眼让人不悦就是不恰当。-- 同舟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04:2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