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原產地名稱及其國際註冊里斯本協定
外觀
保護原產地名稱及其國際註冊里斯本協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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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 | 1958年10月31日 (里斯本) 1967年7月14日 (斯德哥爾摩) 21 May 2015 (日內瓦) |
簽署地點 | 葡萄牙里斯本 瑞典斯德哥爾摩 瑞士日內瓦 |
生效日 | 1966年9月25日 (里斯本) 1973年10月31日 (斯德哥爾摩) 2020年2月26日 (日內瓦) |
簽署者 | 11 (里斯本) 5 (斯德哥爾摩) 11 (日內瓦) |
締約方 | 10 (里斯本) 28 (斯德哥爾摩) 5 (日內瓦) |
保存處 | 瑞士 (里斯本) 瑞典 (斯德哥爾摩) WIPO (日內瓦) |
語言 | 法語 (里斯本、斯德哥爾摩) |
《保護原產地名稱及其國際註冊里斯本協定》(Lisbon Agreement for the Protection of Appellations of Origin and their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簡稱里斯本協定,是1958年10月31日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通過的一個國際條約。其目標是為在國際範圍內保護地理標誌提供具有靈活性的國際法律框架。該條約於1966年生效,1967年,1979年進行了修訂。現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負責管理。截至2015年5月,共有28個締約方,有1000個原產地名稱根據條約進行了登記。[1]
2015年5月21日,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的外交會議,通過了《保護原產地名稱及國際註冊里斯本協定》新文本。新文本將在恪守里斯本體系、原則和宗旨的同時,使其對於國家和用戶更具吸引力。
參考資料
[編輯]- ^ About Lisbon Agreement. WIPO. [24 February 20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