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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历史档案/2009年7-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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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回退功能时请注意!

在此提醒User:Advisory,在使用回退功能时请务必注意以下几点,我发现您有些滥用回退功能:

  1. [1][2]:在Wikipedia:回退功能#什么时候可以使用回退功能中提到这样的回退只能用于明显的非建设性的编辑,例如破坏、被封禁用户的编辑或用户名字空间内的页面。其他类型的撤销必须附带详细的编辑摘要,因此必须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这两个回退就违反了这项规定。如果回退的原因是因为侵犯版权,一定要在编辑摘要中注明侵犯了谁的版权。
  2. [3]:匿名用户在宜兰县条目中加入“葱油饼:宜兰的葱油饼大多都采用三星葱、因其品质好,所以吃起来葱的香味很浓郁可口”一句。虽然这有点广告、宣传的成分,但并不意味着这一句是错误的。在en:Wikipedia:Reverting#When to revert中提到:“reword rather than revert”(与其回退,不如改写)。只要把这句话中的网址去掉,再删掉后面的“因其品质好,所以吃起来葱的香味很浓郁可口”,变成“葱油饼:宜兰的葱油饼大多都采用三星葱。”这样不就可以了吗?
  3. [4]:请仔细看看这个编辑,不仅把台字改成臺字,下面还有更新数据,添加内容等。如果要回退,只需把臺字改回台字即可,为什么把其它建设性的编辑也一并回退?
  4. [5][6][7][8]:我完全搞不懂为什么要回退这四个编辑。
  5. 在回退时,千万不要使用Bot rollback功能!en:Help:Reverting#Bot rollback可说了,“This should not be used for reverting a change you just don't like, but is meant only for massive floods of simple vandalism.”就是说,只有在短时间内遇到大量简单破坏时(例如以每分钟20次编辑的速度大量张贴广告),才可以把破坏在最近更改中隐藏。例如您在回退国立故宫博物院的编辑时,就使用了这个功能,这可以从[9][10]看出来。本来这个回退就不恰当(见第三点),还把它隐藏不让人看见,这对维基百科是多大的危害,你不知道吗?

以上这些都是所有管理员都应该知道的,而你从2009年4月起就一直在违反这些规则。如果你再让我发现你回退侵权内容时不填写编辑摘要,如果再让我看到你使用一次Bot rollback功能,我就会申请罢免你的管理员权限。--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7月5日 (日) 17:48 (UTC)

他人的编辑中有用的内容;对于侵权性编辑,只有他人得到通知后继续添加侵权内容,方为破坏—Ben.MQ 2009年7月6日 (一) 07:23 (UTC)

我昨天警告Advisory之后,他没有改正,没有承认错误,没有解释回退的原因,反而在我的对话页留下这样一段话:

只要没违反方针便行,请先看看wikipedia:破坏的类型。至于利用机器人,我奇怪为何不能使用,更不认为会上升到危害维基百科程度?你认为反破坏会比破坏更为严重?最后,你没有权力限制未违反方针的用户的编辑权利。同时你应知道,指责人时应想想自己有没有犯下同样行为。--Advisory 2009年7月6日 (一) 04:19 (UTC)

  1. “只要没违反方针便行,请先看看wikipedia:破坏的类型”:如果没违反方针当然可以了,但是这两个编辑[11][12]不是违反了Wikipedia:回退功能#什么时候可以使用回退功能这个正式方针吗?以前曾经有过管理员看到某个用户添加没有维基化的内容,看起来很像侵权,而将其回退,但实际上是翻译自英文维基百科,不是抄自其它网站([13])。你回退侵权内容时不在编辑摘要中注明侵权网址,这样大家都不知道你回退的内容究竟是侵权还是不侵权。
  2. “至于利用机器人,我奇怪为何不能使用,更不认为会上升到危害维基百科程度”:我在前面已经说过,这个回退[14]本来就是错误的,还不让别人发现,这不是错上加错吗?
  3. “你认为反破坏会比破坏更为严重”:如果反破坏时粗心大意,或者方法不当,确实非常严重!破坏一个页面,例如在某个条目中加入“aaaaa”,后果顶多是其他人阅读时感到奇怪;但是,胡乱回退其他人(尤其是新手)正当的编辑,还不向他们解释理由,会打击他们的自信心,使他们不敢编辑维基百科,这不是更严重吗?
  4. “同时你应知道,指责人时应想想自己有没有犯下同样行为”:你可以看看我的用户贡献,有哪一个回退是不恰当的。

我现在给你最后一次机会,请你立即解释回退这四个编辑[15][16][17][18]的原因,并保证从此不再犯以上错误。否则的话,我将立即申请终止你的管理员资格。--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7月6日 (一) 10:21 (UTC)

在下倒不觉得您的这段话有多少礼貌。Advisory已经表示会多加注意,也请理解当前几乎没有用户在进行IP编辑巡查,工作量很大的难免有疏忽—Ben.MQ 2009年7月6日 (一) 10:37 (UTC)
阁下对管理员作出监察,本人认为这是好的。不过,如果发现问题时,能和善一点的和对方相谈就会更好。人受软不受硬呢。有时间更未必需要一来就警告,威胁。这无疑对事情的进展没什么帮助,更挑起敌意。届时说什么都是徙然,一定进不了对方的耳,这不就与您当初的意愿相违反?没必要吧。希望Maxwell's demon也关注一下。
在见到阁下的留言后,本人和Advisory私底下谈过(抱歉,讨论页始终不是放开怀抱沟通的好地方)。他承诺会对之关注。不过,也请各位体谅现时只有甚少用户参与IP编辑巡查,这导致工作量大增。—J.Wong 2009年7月6日 (一) 11:21 (UTC)

不填写回退编辑摘要的管理员又不是一个两个,这条规则估计不少管理员连看都没看过,更别说执行了,我建议有必要用技术手段强制要求回退时必须填写不少于一定字数的编辑摘要。mr 2009年7月6日 (一) 15:18 (UTC)

可能AbuseFilter可以实现,但是如果真的需要不写摘要回退呢(如处理破坏)?--Liangent (留言) 2009年7月9日 (四) 17:29 (UTC)
不少情况下,“处理破坏”是一个被滥用的理由,因此即使是破坏也有必要说明判定为破坏的理由,而不是(对于某些不负责任的管理员而言)在不负责任的行为之后拿个万金油的理由来搪塞。mr 2009年7月10日 (五) 06:43 (UTC)
那么请先提议修改方针WP:ROLLBACK--Liangent (留言) 2009年7月11日 (六) 11:30 (UTC)

本人曾投诉过User:Istcol。该管理员竟然进行报复,以无端的理由企图将本人封禁。对他的行为是不是应该进行警告。如果他偏执到一定程度是不是可以撤销他的管理员资格。KEIM (留言) 2009年7月19日 (日) 14:11 (UTC)

왜 니가 자기의 잘못을 반성하지 않을게? 如果你看不懂,请你反思你来中文维基来进行非正常编辑的行为。—Zhxy 519(联系) 2009年7月21日 (二) 04:41 (UTC)

申请保护

热比娅·卡德尔条目受到IP用户24.217.193.72有偏向性无理由的编辑。申请保护条目并撤销其编辑。感谢!-Esun1 (留言) 2009年8月6日 (四) 06:27 (UTC)

太夸张了吧?IP用户破坏就进行了全保护?-奔流沙 2009年8月6日 (四) 07:35 (UTC)

此例IP用户的编辑不是破坏。--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8月6日 (四) 12:09 (UTC)

修正笔误:关于8月17日历史上的今天

有个小误。1307年加封孔子的当为元武宗,非元世祖。时世祖早登仙籍久矣。该年为成宗大德十一年,而成宗于是年正月崩,五月甲申武宗即位于上都,诏告天下。七月加封孔子者即为武宗。 因该页禁编辑,谨此稍述如上。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由163.14.246.108对话 贡献)于2009-08-18T05:20:57加入。

Wikipedia:历史上的今天/8月17日仅被半保护,注册一个用户名并获得自动确认权限后即可编辑--Liangent (留言) 2009年8月29日 (六) 15:34 (UTC)

修饰语句

台湾的条目中,简体与繁体转换的部分,如果使用不转换的话,台湾的国旗变为五星旗,国家也被修改为省,但是在其他的页面没有这个问题,麻烦请在这个部分修改一下。

我关于第二军医大学的条目修改被复原,我希望知道为什么--Yangft (留言) 2009年8月3日 (一) 03:30 (UTC)

投诉管理员Wong128hk及建议一则

本人欲投诉管理员Wong128hk超级巨声条目中怀疑向本人玩针对。本人只是协助Wong128hk修饰语句,属善意编辑,根本不是破坏,但他却过分以他自己为中心,不停无理地回退本人的善意编辑。虽然他是该条目的原作者之一,但原作者也不是有极权的。

此外,虽然维基百科并没有明确规定要以阿拉伯数字表达数目,但据本人所观察,大部分编辑者也会主动使用阿拉伯数字表达数目的(星期几除外)。本人把该条目中的中国数字转为阿拉伯数字,旨在方便阅读及理解(而本人过往亦有把中国数字转为阿拉伯数字。其他使用者没有把之回退),但Wong128hk却不停回退本人的编辑,并要本人尊重原作者的选择。

没错,使用中国数字或阿拉伯数字哪样较佳的确是较主观,但本人以至大部分人均相信阿拉伯数字较易令人理解。再者,维基百科并不是发布公告/公函的地方,加上超级巨声条目内所涉及的数字众多,倘若再使用中国数字,只会令文章过分累赘。因此,本人认为Wong128hk在该条目中回退本人的编辑是不合理,并过于自我。

同时,本人亦建议应规定所有编辑者必须以阿拉伯数目字表示数字(中国皇帝年号,例:乾隆十三年、康熙七年等;星期几:星期一、星期二;及引述对话除外)。

--Ken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07:51 (UTC)

各位大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835-1995)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作为其中一数字格式的使用参照,减少不科学的争议。

--SoHome Jacaranda Lilau (留言) 2009年9月1日 (二) 05:13 (UTC)

首先,本人以为这是好事,把整件拿出来由社群定夺。这次争议,本人相信我们双方皆有责任,当然本人作为管理员,理应以身作则,更是责无旁贷。我们双方早就有就此问题展开过讨论,可惜我们各执一辞,苦无共识。此后则各依各理续其道而行。既已提案,本人亦希望社群定夺,本人谨遵共识。惟本人必须澄清,本人无意针对任何人,包括提案者。本人有时回退其修饰是因为本人认为其修饰诚无需要而已,我相信这时有发生,谈不上针对。

本人一直奇怪User:Kenwong为何要机械式转换中文数字为阿拉伯数字。指引表明细于十,不含小数位,并非科学计数数字,可由编者依从上文下理,自行决定用中文数字或阿拉伯数字。个人以为用其中一种均没有错误,故本人反对这种机械式自动转换。这种转换无疑是否定中文数字,像说用中文数字是一种错误。本人一直建议沿用原作者所用的数字而非机械式转换。另外,似乎不如提案者所言,无人回退其机械式转换。另外,本人以为中文数字不会过于累赘,亦不明中文数字有多难理解,有多难排版。中文数字如其他中文字一样,也只是占据一样的空间,无论是可见的空间还是电脑硬盘的空间。照此推断,难道中文字也很难排版?也很累赘?如果大家觉得中文维基百科禁止使用中文数字是合理,本人会遵行无议。究竟是现在显示的100,000累赘?10万累赘?还是十万累赘?还请诸位守夺。—J.Wong 2009年9月1日 (二) 06:34 (UTC)

本人除了不明白究竟中文数字有多难理解,有多难排版外,既然用中文数字还是阿拉伯数字的习惯都无错而世界越趋多元化,何以我们要反其道而行?不明白……还望懂此理者赐教赐教。—J.Wong 2009年9月1日 (二) 06:56 (UTC)

何时使用与不使用阿拉伯数字在WP:MOSNUM有基本规范,百万富翁、两个人、星期三等类是肯定不用的。—RalfX2009年9月2日 (三) 14:05 (UTC)

投诉管理员User:RalfX

  • 事由:今天我在检视《Yes! 光之美少女5》的资料中,他(她)将“各集标题”与“播放电视台”段落擅自删去,造成台港两地观众十分不便。这两个段落早已被台港网友普遍的接受并经常更新,希望不要以他(她)一个人的观点推翻掉之前许多台港网友所日积月累的放送资料。
  • 违反项目:Wikipedia:破坏
    Iqeqicq (留言) 2009年9月12日 (六) 08:57 (UTC)
ACG专题有建议版面的结构,重要或直接相关的章节“概要”“故事”“登场人物”等应依序展现在读者眼前,制作人员、播放资讯等置后。这些建议汇整了格式指引,望君详阅并理解。
Yes! 光之美少女5只做了排版与维基化,没有删除内容。—RalfX2009年9月12日 (六) 11:33 (UTC)

投诉管理员Istcol胡乱保护条目“英皇教育

本人一直关注“英皇教育”条目,早前发现有一浮动IP用户多次删除条目内容,并不顾本人在编辑摘要的警告,再次回退。经用户Tim仔9月5日回退该IP用户之修改后,便被上述管理员在9月6日,条目未达“回退不过三”原则下无故保护。

本人经多次研究编辑历史后,已确切证实上述“未达回退不过三”之问题。若有其他疑点,请在此提出。—谈天说地一乐也 (交流) 贡献? 我的家 2009年9月14日 (一) 10:46 (UTC)

回退不过三只是编辑战封禁方针,发生编辑战不一定会有用户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但如果有用户违反回退不过三则一定发生了编辑战。这两者不能等同。--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9月14日 (一) 17:22 (UTC)

本人在进行如下编辑后[19]User:苏州宇文宙武使用RACIAL SLUR 进行骂人。[20][21] 本人将此提交到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User:Istcol反倒对我进行警告,而且认为User:苏州宇文宙武没有任何问题。[22] 明显失职。

本人在高句丽添加的信息框遭到IP:218.94.93.254 多次恶意删除,警告后仍不停止。[23][24]我提请恢复被删除内容并保护, User:Istcol却将页面封锁在被恶意删除后的版本。明显的偏执。

User:Istcol甚至在我提议罢免他的职务后,将我的提交Wikipedia:申请罢免管理员/Istcol删除。真是太猖狂了。KEIM (留言) 2009年7月9日 (四) 02:54 (UTC)

那个页面是在下提出删除后, User:Istcol才删除的。有删除理由。 Gzhao (留言) 2009年7月9日 (四) 03:05 (UTC)

管理员Istcol封禁某些带有明显偏见的人,我觉得这没有错,这更能体现维基上的公正,严明。 形成强烈对比的是,一些管理员竟然滥用职权强行恢复已经投票决定的竞选活动,他们才是应该遭到谴责的。无缘无故将一名公正的管理员投诉,就像是一群小人在陷害清官。Evawen (留言) 2009年9月17日 (四) 03:28 (UTC)

奉劝KEIM不要再胡搅蛮缠了,你的所作所为大家都看在眼里,你现在自己公开只会招来更多人的厌恶和唾弃。我是没有任何问题的,管理员做得很对。你再如此这般扰乱,小心再被封禁。——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动员令报名 2009年7月9日 (四) 03:08 (UTC)
不符合程序,你需要在7日内,必须收集7名或以上有投票资格的用户连署—Ben.MQ 参加动员令 2009年7月9日 (四) 06:46 (UTC)
就算KEIM的申请罢免不符合程序,管理员Istcol也应该避嫌,而且过去的其它“Wikipedia:申请罢免管理员/XX”一般没有因为“不符合程序”而被删。--Mewaqua 2009年7月9日 (四) 12:54 (UTC)
(!)意见,所以现在的维基容许用户随意进行群体或者是人身攻击了吗?只因为受到攻击的用户本身的编辑与态度有很大的争议或者可能违反方针或者是共识,因此这种言语上的攻击就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并且被容忍?请问你们真的秉持中立的态度?这用的是什么标准和逻辑?-cobrachen (留言) 2009年7月9日 (四) 13:37 (UTC)
(:)回应:请楼上这位先生明察。我并没有对任何维基人进行人身攻击,更遑论对一个群体的维基人,请您不要听信KEIM的片面之词。事情不是像KEIM说的那样,我在Gzhao对话页的留言不是针对KEIM的那个编辑的,是回应Gzhao在我对话页的话的,KEIM完全是在断章取义,想煽风点火,唯恐天下不乱罢了。——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动员令报名 2009年7月10日 (五) 00:24 (UTC)
保护并不一定要回退到某个版本,我觉得User:苏州宇文宙武的发言是较为不wikipedia:文明,但没有人身攻击,因此没有采取任何动作 --Advisory 2009年7月10日 (五) 10:07 (UTC)
没有吗?试问,棒子是个很好的称呼吗?是不是有人忘记支那这个用词了?或者是以后大家都用土共?我只听信一面之词吗?回顾一下你的历史,看看你的用词,再来说你真的没有作过这些事情。不要忘了,你认为无关紧要的用词在别人眼里未必是一样的感觉,你因此引起争议的状况已经不只一次。无论对方有什么错,你都没有理由进行攻击。Cobrachen --Cobrachen 2009年7月10日 (五) 11:07 (UTC)
这位先生,我并没有针对KEIM,请你看清楚了,是KEIM自己想入非非。如果你认为我针对他了或者哪位维基人了,请你指出。你如果要用支那或者土共我管不着,只要你没有攻击我。——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动员令报名 2009年7月10日 (五) 23:36 (UTC)
苏州宇文宙武同学在在下对话页面上的留言是对于韩妹造假的回复,对事不对人,keim自作多情勇于承认,并且借此闹事扰乱。 请各位朋友联系上下文在做定夺。 对于给苏州同学带来的责难,在下感到很内疚。 Georgezhao (留言) 2009年7月11日 (六) 00:22 (UTC)
所以对事就不需要注意用词?不需要注意是不是会对其他人产生攻击的现象?你要不要我用支那来为你造个句子,看看你的感受如何。他人的错误不会给予他任何立场去做出攻击,而且他是累犯。管理员如果对于一个累犯的审视标准不能严格一点的话,日后想要表现出公正的形象就更困难了。-cobrachen (留言) 2009年7月11日 (六) 00:36 (UTC)
烦请阁下用支那来照个句子,如果我们觉得支那是贬低的意味的话,您提及支那二字已经进行种族歧视的攻击了,呵呵。 但是在下不认为支那是贬义词,你想造句还是换个更狠一点的词吧。 Georgezhao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22:34 (UTC)
呵呵,你不就是在Talk:各国国内生产总值列表_(国际汇率)抓到我一个把柄么?什么叫累犯?你能举出其他例子么?我会注意文明,希望你也做到对事不对人。——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动员令报名 2009年7月11日 (六) 00:43 (UTC)

我对‘保护并不一定要回退到某个版本’感到讶异,这是不是表示管理员看到自己喜欢的版本就赶紧保护下去就对了?(至于管理员甚至有资格把条目保护起来大改特改,这点暂时无关,兹不赘.)既然这里是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相信管理员们应当常来才是.是否请有经验的管理员来解释一下什么是‘争议发生前的版本’以及争议发生前的版本与保护条目之间的关系.

顺带一说,假如身为维基百科管理员,对于保护条目的理解甚且不如未注册用户的话,也就难怪被维库管理员兼百度吧主称赞有加了.201.37.52.86 (留言) 2009年7月14日 (二) 02:16 (UTC)

User:Koorun--Liangent (留言) 2009年7月14日 (二) 14:59 (UTC)

投诉管理员Ws227和Alexsh

近有管理员User:Ws227无视讨论共识,舍却中文常用名称,强行将已经移动的李朝实录再次移回朝鲜王朝实录,滥用职权,企图未遂后又提交移动请求,不遵守“移动后保护一个月”的规定。另,管理员Ws227多次无端回退Guangzhou 2010建设性的编辑(多为朝鲜历史文化相关),又有另一管理员User:Alexsh以莫须有的“罪名”封禁Guangzhou 2010长达两周,而且事先都没警告过一次,只道:“屡次增加不实资料: 未经讨论擅自更改正式名称,请对你的编辑行为提出合理解释否则不予提前解除。”然鄙人观Guangzhou之行为,全为建设性之编辑,未有如管理员Alexsh所说之“罪行”,如此封禁,作为一个旁观者,鄙人感到甚为不平。观两位管理员针对同一人之做法,让人不得不联想二三。还请各位管理员主持公道,谢谢。如果管理员团队不能对此封禁做出合理解释,又不愿认错解封,鄙人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之权利。——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内容大师提名 2009年9月2日 (三) 05:02 (UTC)

苏州宇文宙武所言极是,本人在此强烈谴责管理员Ws227和Alexsh滥用管理员权限,置维基百科规定于不顾的行为!--Guangzhou 2010 (留言) 2009年9月2日 (三) 10:58 (UTC)

本人谨此声明︰本人解封Guangzhou 2010君乃因为封禁者并未于事前作适切警告及本人以为未严重到要封禁两周之久。再者,封禁者理由有误。故本人才予解封。这毫不代表本人认同此君之大规模转换行动。本人在封禁申诉回应中已对之作出警告。重申本人期望被封禁者不要再于未有讨论共识或留下原由的情况下大规模转换为人所接受的名称至另一个。这无疑是非建设性,亦极易挑起争议及矛盾,把受争议影响的范围无限扩充。谨此—J.Wong 2009年9月2日 (三) 11:22 (UTC)

错封就是错封了,不要找理由。管理员明知故犯,罪加一等!——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内容大师提名 2009年9月3日 (四) 00:42 (UTC)
……罪加一等就免了,毕竟封禁这种活计祗有管理员能干,犯错误也只有他们能犯,我辈想犯还犯不了。—Zhxy 519(联系) 2009年9月3日 (四) 08:00 (UTC)

(!)意见 - 在“”条目,我不知道Guangzhou 2010的这次编辑[25]有什么“建设性”,无缘无故把日本一段的位置搬到最后。--Mewaqua 2009年9月2日 (三) 12:55 (UTC)

(!)意见,请Guangzhou 2010注意自己的行为,条目的编辑不合逻辑被多次回退应该先思考原因。—RalfX2009年9月2日 (三) 14:18 (UTC)

本人将“”条目中日本移至琉球后,是因为该国家与中国藩属和地理远近的关系排列的,原条目先排列中国,按藩属和地理远近的关系,应先排朝鲜、越南再排琉球和日本。这是本人的想法,望诸位能理解。是否有建设性,那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Guangzhou 2010 (留言) 2009年9月2日 (三) 15:07 (UTC)

这番解释应该在写在条目讨论页(当时,现在仍可),多人回退表示观点不被接受,这时最有建设性的是讨论,而非固执编辑。—RalfX2009年9月2日 (三) 15:51 (UTC)
没有多人回退,也就管理员ws227在回退,而且也不说明原因,她怎么不做建设性讨论?也不在guangzhou兄的讨论页内留言?管理员应该有带头作用,但我在ws227身上看不到。——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内容大师提名 2009年9月3日 (四) 00:42 (UTC)
既然有人提出疑问,就应当在此解释为好。本人的观点是否被接受,有待时间的检验。--Guangzhou 2010 (留言) 2009年9月3日 (四) 00:28 (UTC)

(!)意见 -我认为Ws227是个好人,他封禁人是有原因的。请某些反对者不要一直针对他。--侠刀行 (留言) 2009年10月5日 (一) 11:13 (UTC)

User:Advisory的行为实在是不能再忍受下去了

User:Advisory的行为实在是不能再忍受下去了。最近这几天他多次提前结束Wikipedia:优良条目候选的投票(提名之后不到一个星期就结束了投票):[26][27][28][29]。特别是笃斯越橘这个条目的评选,有六人支持,一人反对,正好处于入选和不入选的边缘,而你却提前了一个多小时就结束了投票,万一在这一个多小时内就有人支持呢?我要求对这个条目重新进行一次评选,之前的评选无效。要不是我今天赶紧给五三宪法条目投了支持票,恐怕这个条目也要落选了。--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9月16日 (三) 11:43 (UTC)

User:Advisory的连结,被重定向到Istcol的用户页,加上胡乱保护条目及在其用户页的劣评,已有滥用权利之嫌。--谈天说地一乐也 (交流) 贡献? 我的家 2009年9月16日 (三) 13:01 (UTC)
连主要编辑用户都说要稍等,不考虑条目的品质,随便投赞成票。这种不负责任的支持票,只是降低特色和优良条目的平均品质。不要也罢。-cobrachen (留言) 2009年9月16日 (三) 14:10 (UTC)
我也不满User:Istcol(前名Advisory)屡次在编辑战中用管理权限偏帮User:苏州宇文宙武及其战友,即使苏州的对手也有不对的地方,但是Istcol不止一次地只针对苏州对手的做法使我感到不妥,最新事例见Wikipedia:管理员通告板/3RR#User:Wrote,早在8月7日我已在User_talk:Istcol#请避免纵容“admin shopping”提醒过他。另加7月27日User:Istcol无列出理由而解封User:Mokaw的事件。--Mewaqua (留言) 2009年9月16日 (三) 17:26 (UTC)
wrote确实已经违反3rr,依照方针当然该封禁,我和其他制止他破坏的人却没有,管理员istcol完全秉公办事,没有任何犯错。我和其他人并没有组成什么“战队”,完全是自发地制止破坏行为,再说反制破坏的还有User:Betoseha,我可从来没和他说过什么话。你不满现在的方针可以去提请修改,但不是在方针未修改的情况下以方针以外的观点来判断问题。另外,你不是对维基已经死心了么?还管这些俗事干什么?你如果不满中文维基的方针大可离开,英文维基的方针会很和你胃口的。——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9月17日 (四) 00:40 (UTC)
即使你单日回退同一条目不过三,你在过去多个月对多个朝鲜/韩国相关条目的反复回退,我认为已经构成编辑战。根据Wikipedia:回退不过三原则,“在极端情况下,即使用户在一天内回退次数未超过三次,由于编辑战、恶意破坏,也可以被封禁”,请留意。--Mewaqua (留言) 2009年9月17日 (四) 12:42 (UTC)
你认为构成了编辑战,但管理员可不这么认为。你一直在故意忽略keim等的破坏性编辑然后反咬我和gzhao等打编辑战有错,罔顾keim等挑起编辑战的事实,事先你怎么不吱声,现在知道要投诉了?你要是觉得我们破坏搞编辑战就直接提破坏就好了,在这里多说无益,不如多做些实事。和你这种人我已经无话可说,最后奉劝“对中文维基已死心、淡出编辑”的你,少管俗事,免得自食其言,还是早点另谋出路吧。——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9月18日 (五) 00:06 (UTC)
真烎,wrote在mewaqua讨论页留言要他也参与编辑,并提示参加的人多了就不怕(可以轮流开战)了。是否可认定mewaqua与wrote组成了韩科化战队了?--玖巧仔留言 2009年9月17日 (四) 05:50 (UTC)

上面的讨论似乎很多都离题了……回到结束评选这一议题上,据我所知,User:Istcol在对超过评选期限的投票是作无效票处理时,是精确到小时计(而不是精确到天数),例如优良条目评选以24小时/天*7天=168小时计。而上面User:Maxwell's demon提到的提前结束投票的情况也确实存在,此时User:Istcol对评选期限却并非精确到小时计,而是较模糊的“天数”。两种情形下没有遵循统一的标准。--Teekkari (留言) 2009年9月19日 (六) 07:04 (UTC)

我认为应该写明投票时间是“由提名日期起计7天”还是“由提名时间起计168小时”。--K217 (留言) 2009年10月8日 (四) 14:21 (UTC)

“临时性强奸"条目无法编辑。

“临时性强奸"条目无法编辑。 http://wiki.t-s.us.kg/w/index.php?title=临时性强奸&action=edit “临时性强奸”近日成为网络新名词,天涯一篇题为《“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的文章三天即有上百万人点击。词语源于10月29日中新网的一则报道。报道称,今年6月浙江南浔两名派出所协警,趁一女子酒后无力反抗先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当地法院判决认为是“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予以轻判。“临时性强奸”又继续衍生出诸如“临时性抢劫”等“临时性+动词”新语法结构。与“被”时代遥相呼应。

Shawnleejayz (留言) 2009年11月13日 (五) 04:41 (UTC)

不论是臨時性強姦还是临时性强奸均未被保护。不应当在创建页面时有任何问题。—Ben.MQ 2009年11月13日 (五) 05:29 (UTC)

另外请在创建条目之前确定有足够的可靠来源对“临时性强奸”这一词语本身提供参考支持,否则只可将其写在这一事件条目中—Ben.MQ 2009年11月13日 (五) 05:31 (UTC)
强奸#法律RalfX2009年11月13日 (五) 09:16 (UTC)
MediaWiki:Titleblacklist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09年11月13日 (五) 09:27 (UTC)
已添加白名单规则,现在应该可以创建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1月13日 (五) 09:36 (UTC)
是不是触发了防滥用过滤器?或是触发了GFW?--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1月13日 (五) 09:41 (UTC)
黑名单不是防滥用过滤器,更与那堵伟大的墙无关。—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09年11月13日 (五) 09:46 (UTC)
Shawn,早日到达50次编辑是正道—Ben.MQ 2009年11月13日 (五) 10:24 (UTC)

古惑仔漫画社团架构表

我对你们管理员彻底失望!!!!!这本漫画八个条目都是本人独力发展,天天默默努力一步一步建立,花了多少心力!花了多少时间!没人教本人如何建立架构表,维基没有给初学者指引,本人花了成个星期研究,好了总算可以做一个简单的,却发觉占用空间不少,自己心想要做十几个,之前已有维基提示长页面或空间太大的条目要分若干条目,于是本人分了一个出来专为“社团及社团架构”,结果被维基管理员指内容单薄建议删除,本人要求有没有其他条目可以学习,管理员给了几个无法满足本人基本要求的条目,都算了,既然要资料丰富条目,自己在这几天正在搜集有关资料来写,我虽然不满远离本人的计划,但不是本人愤怒的理由。本人要投诉维基管理员的是,你们要删除条目前,为何不写明在哪个时间删除﹖你们有没有想过给时间让作者可以将资料移向其他条目或储存,我告诉你们,本人没有储存这个条目的资料!你们的不智令本人又要重头做过!!!如果你们有天又找个理由要删除成个系列,又不通知几时删除,没有储存一下删除了,18年约1500期的薄装香港漫画资料就这样删除了,请问又如何所谓“薪火相传”﹖天天努力,最后白费时光,连资料丁点也没留下,我真的好难过。-沙漠少年隆美尔 (留言) 2009年11月15日 (日) 23:03 (UTC)

  • 虽然你们已经有指引是七天删除,但是好歹也让人知道是七天,只见到将要被废的条目多了叫人去讨论的字眼是不足够的!要加上七天后删除的字眼!好让新手如本人优先处理将会被删的资料,我花时间认真地讨论留存原因,花时间去找资料,结果七天过去,条目删去,资料没有储存。还会有信心及耐性完成条目吗﹖清楚的提示就不会弄成这样。。-沙漠少年隆美尔 (留言) 2009年11月16日 (一) 00:26 (UTC)

死海的座标

页面上的死海座标差太远了吧..那个座标好像在加拿大.... (坐标 北纬52度7分,西经97度15分) 不熟维基的使用方式.暂时放在这里..sorry.... --220.129.137.248 (留言) 2009年11月23日 (一) 15:53 (UTC)

孔丘一文有很大问题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12月15日 (二) 05:01 (UTC)之前加入的。

关于11月5日的历史上的今天

11月5日的“历史上的今天”逝世的人里面有张之洞,但张之洞的介绍里写他逝世的日期是10月5日,请核实后修改。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12月15日 (二) 05:01 (UTC)之前加入的。

有关日期的页面

希望有关年代、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的编辑可以不要限制国籍

例如此页面《日期》我希望世界各国任何一位网友都可以参与编辑,不应该封锁地域。

5月10日

范例如下:

出生

  • 1899年——张大千,中国国画艺术大师(卒于1983年)
  • 1923年——霍英东,香港企业家(卒于2006年)
  • 1957年——席德·维瑟斯,英国贝斯手(性手枪乐团)(卒于1979年)
  • 1960年——博诺,爱尔兰歌手,U2的主唱
  • 1977年——何韵诗,香港女歌手
  • 1979年——李孝利,韩国女歌手
  • 1993年——志田未来,日本隶属于研音的女演员

逝世

  • 1774年——路易十五,法国国王
  • 1829年——托马斯·杨,英国物理学家(1773年出生)
  • 1863年——石墙杰克森,美国内战期间著名的南军将领
  • 1889年——谢德林,俄国作家
  • 1904年——亨利·莫顿·史丹利,英裔美籍探险家与记者(1841年出生)
  • 1914年——威廉·亚力山大·史勿夫,英国爵士。基督少年军的创办人(1854年出生)
  • 1917年——谭鑫培,京剧演员
  • 1977年——琼·克劳馥,美国奥斯卡影后
  • 1982年——马寅初,中国经济学家及教育家
  • 1988年——沈从文,中国作家(1902年出生)
  • 2006年——林挺生,88岁,前大同公司董事长
  • 2008年——廖风德,57岁,国民党员,中华民国内定内政部长

我想增加一些人物进去,不知为何被限制地域,恳请管理员指教,谢谢。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12月15日 (二) 05:01 (UTC)之前加入的。

投诉管理员Istcol

Istcol伙同AlexshRalfXShizhao以及其他未露面的中文维基百科行政员,管理员和巡查员,无视本用户的合法权益,轮番上阵对本人的用户页随意进行删除,次数一共有4次。 其中,Istcol最为过分,在删除本人的用户页后,以“全保护”的名义将本人的用户页变相的永久封禁。由于本用户的用户页的内容涉及揭发特定的阴暗面,因而本用户有理由怀疑是中国共产党派遣到中文维基百科的卧底。

鉴于以上两条原因,故此提告。

注意:罢免页面极有可能遭到Istcol以及相关的行政员或管理员删除,本用户极有可能再次遭到任何形式的永久封禁。请良知尚存的管理员能够制止这个页面被删除!此外,这四个管理员极有可能为了躲避危机而暂时做出妥协,一旦风头过后,若是Istcol未被罢免,本用户极有可能会惨遭致命的报复,说话的权利将被永远的全盘剥夺,甚至会被强迫背负莫须有的罪名,例如他人的傀儡等等。

这是中文维基百科的危机,倘若像本人这样的中文维基百科用户的权益不能得到维护,像这样的管理员不能得到惩处,这将证实中文维基百科是小型的中共“和谐”社会,将会让中文维基百科和危机百科划上等号,将彻底印证中文维基百科的耻辱!

中文维基百科内部有少数还拥有良知的管理员,问题是这些管理员敢不敢勇敢的站出来,从滥权的同僚那里,为受害者们讨回公道?

假如有一天本用户被诬陷成为他人的傀儡,我希望及其同伙能够提前告诉我的“本尊”是谁...

--滥权管理员的受害者 发生在中文维基百科内部的血泪史 12:00 2007年11月27日 (UTC-5)

中文维基百科在内容上过多的突出港台地区,太多的条目港台突出了优越性。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12月15日 (二) 05:01 (UTC)之前加入的。

中文维基百科潜在的问题实在是太多太多,这个模版是普通用户专门用来发泄对管理员甚至是行政员的不满的。如果有人连这最后一条管道都要堵上的话,那结果就会完全无可救药。普通用户的在台面上下的持续破坏,将会让各位管理员浪费不少的时间和精力。所以请一定必须要保留这个模版,让普通用户专门编辑,这是目前为止最好的解决方法。如果连这样都不行的话,那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战争将会永无止息!

--滥权管理员的受害者 发生在中文维基百科内部的血泪史 12:00 2007年12月11日 (UTC-5)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12月15日 (二) 05:01 (UTC)之前加入的。

针对授权‘巡查权’及‘回退权’之人员资格选项

管理员:

我个人有一个浅小意见, 网络世界是虚虚实实, 但是做为一个百科全书的编辑, 集合大家的智慧知识, 是一件美意。 然而难免会有所谓知识上的冲突或理念上的差距。然而我发现贵百科全书居然同意授权未成年的小孩担任巡查员/回退权人员 这是令我相当惊讶。我并不是说歧视未成年的人知识水平不足, 而其人生历练的有限, 加上个人修养及所接触的任何人事时地物, 均属有限。 更重要的在未来发生任何语言文字上争议,若有法律上之纠纷, 其相关授权能替他承认法律责任吗?

依贵百科全书编译精神, 并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但是任何散播文字讯息的当事人, 他本人仍需负起相对责任。若准以此据, 以贵百科全书之开放意念, 授权管理员有权删增内文, 是以保全提供资讯之合宜性, 但是巡查权、回退权之授予应评估该申请人之适格性。

个人针对用户An Macanese其担任具有巡查权及回退权之适格性有觉得贵管理员应重新评估其合理性。 未来若发生发表文字之争讼之事宜, 其授权者可能需要考虑其法律人格地位。否则只要人人会玩电, 都可以大放言论自由之际,而却由一个仍无具有完整行为能力者而所侷, 实有其可疑及可议之处。—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由Ming0125对话 贡献)于2009-12-15T07:26:23加入。

请阅Wikipedia:免责声明,谢谢。--Jimmy Xu536·+ 2009年12月15日 (二) 12:04 (UTC)

快速删除原因

我所编写的条目遭到快速删除,我并不是讨厌别人删除我的条目,而是希望快速删除可以写出理由,而且在条目遭到删除后仍保留,我也有收到被删除的通知,我希望可以附上理由,不然即使我想要知道原因,但条目也已被删除,无法得知,也会觉得莫名奇妙就被删掉,无法进行改进。如果能标示出理由,是不是更有道理呢?梦游漫画艺廊 (留言) 2009年12月20日 (日) 09:19 (UTC)

您可以在王梓怡中的“警告: 你现在重新创建一个先前曾经删除过的页面”一栏下面找到删除原因:“CSD G11 广告或宣传”。点击“CSD G11”就可以看到更详细的说明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2月20日 (日) 09:47 (UTC)
王梓怡是一位插画家,如同为基百科上介绍许多名人一样,我希望管理员能够提供原始被删除的文章给我。梦游漫画艺廊 (留言) 2009年12月21日 (一) 11:05 (UTC)
Done完成--Jimmy Xu530·+ 2009年12月21日 (一) 13:17 (UTC)

想请问该如何编辑自己的维基百科 只要按到编辑就会出现PHP 下载了之后还是无法编辑 到底为什么呢?

向网管提出要求处理此页面

--Kantian1985 (留言) 2009年12月24日 (四) 03:38 (UTC) 你好! 康德有事相求,我在浏览刘德华先生的数据库时发现一则“婚讯风波”的新闻, 对于这篇文章我提出质疑,维基百科何时成了八卦新闻了?这很显然是没有过滤的文章,直接拿毁谤他人的新闻当作资料,缺乏中立观点和公信力。 文中提到“劣评一出,刘德华为了补镬,终于在朱父头七的日子出现在他坟前拜祭。”请问记者是华仔吗?何以认为他的动机就是为了弥补劣评呢?证据何在? 另外把华仔在“主播会客室”的内容和之后承认婚讯的新闻放在一起,就是公审刘德华先生有没有说大话,请问拿别人私事来审判人家有没有说大话,这天理何在阿?这样还算中立的观点吗?编辑百科全书要客观,不应该直接拿八卦新闻当文章,这完全是站在媒体记者的口吻写的!要求本网管好好处理此篇内容!

要求删除此篇内容!

你好,用心阁! 康德有事相求,我在浏览刘德华先生的数据库时发现一则“婚讯风波”的新闻, 对于这篇文章我提出质疑,维基百科何时成了八卦新闻了?这很显然是没有过滤的文章,直接拿毁谤他人的新闻当作资料,缺乏中立观点和公信力。 文中提到“劣评一出,刘德华为了补镬,终于在朱父头七的日子出现在他坟前拜祭。”请问记者是华仔吗?何以认为他的动机就是为了弥补劣评呢?证据何在? 另外把华仔在“主播会客室”的内容和之后承认婚讯的新闻放在一起,就是公审刘德华先生有没有说大话,请问拿别人私事来审判人家有没有说大话,这天理何在阿?这样还算中立的观点吗?编辑百科全书要客观,不应该直接拿八卦新闻当文章,这完全是站在媒体记者的口吻写的!要求本网管好好处理此篇内容!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12月24日 (四) 04:00 (UTC)之前加入的。

不合理的删除

我曾经编辑的页面王梓怡以及曾建华都遭到了快速删除,我已经看了快速删除的原因,觉得非常不合理,他们两人都是漫画家,和林青慧、小威老师等条目相同,都只是单纯的介绍,而且曾建华的条目也有图片,我认为资料来源足够,更不是广告宣传,如果是广告宣传,我早就打出了各种商品的价钱以及优惠等等,但是我知是单纯的介绍此漫画家的著作以及介绍,难道就要因此而被删除?我感到非常不认同。希望管理员可以帮我恢复页面,如果还是有另管理员质疑的部分,欢迎到我的讨论页,我可以做修改,也可以给各位合理的答复。希望条目不要再被莫名奇妙的删除。梦游漫画艺廊 (留言) 2009年12月26日 (六) 09:58 (UTC)

您好,如果您觉得管理员的删除操作有争议,您可以在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提出页面恢复申请。—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26日 (六) 22:1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