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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澄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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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澄清法是个人价值信念的形成所经过的历程。L.E. Raths & S.B. Simon 强调价值的形成必须经过三个段七个步骤:[1]

选择阶段(Choo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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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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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价值观,必须经过自由选择的历程,才能生根,在未经威迫下,个人所做的决定或选择,才能引导个人行为,填鸭式的强迫灌输,大多仅止于表面行为而已。经过自由选择后产生的价值观念,才能引导个人的行为。

从多种选项中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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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价值观念,是经过选择的结果,个人若无选择的途径,事实上选择的的行为不可能发生,而真正的价值也就无法发展。因此,个人价值的建立,要由多种可能的选项中选择才有意义。

深思熟虑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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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感情冲动下,或未经思考,若贸然选择,不能主导真正的价值。个人唯有对各种不同的途径的后果,加以深思熟虑,经过分析,比较利弊得失后,做出理智的决定,才能成为真正的价值,才可作为生活的指南。

珍视阶段(Priz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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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所做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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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对自己认为有价值的事物,一般都会加以珍惜、重视,当价值理念经个体选择后珍视之,必定为之感到骄傲和快乐。而成为价值的部分,作为生活上的准绳。

愿公开表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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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慎思考后的选择,人常会愿意在大众面前表示自己的价值,承认自己的价值,以及拥护自己的价值,以它为荣,自然乐意对外公开。

行动阶段(Ac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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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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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观念能左右行动的方向,当个人认为具有价值的东西,一定会努力去实践、完成,百折不挠,锲而不舍的采取行动。

重复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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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个人的一些信念、看法和态度,已达到价值阶段时,则会成为价值体系的一部分,一而再、再而三的表现在行为上,出现在不同的生活和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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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参考 张玉成,民82;欧用生,民88

陈国彦、吴宗立。《社会领域教材教法》。台湾:丽文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135-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