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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鳌 (正德丁丑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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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鳌
大明刑部尚书
籍贯浙江绍兴府山阴县
字号字巨卿,号沅溪
出生正月初四日
逝世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
配偶娶沈氏
亲属(子)景麟
出身
  • 正德八年癸酉科举人
  • 正德十二年(1517年)丁丑科同进士出身

何鳌(1493年—1559年),字巨卿,号沅溪,浙江山阴县(今绍兴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刑部尚书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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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部尚书何诏次子。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浙江乡试第七十七名举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登丁丑科会试二百三十五名,二甲二十四名进士,吏部观政,授刑部主事。因谏武宗南巡,遭廷杖。丁母唐氏忧,服除起复,仍任刑部主事,历任员外郎、郎中,精练明决,为刑部尚书林俊所器重。

嘉靖年间,擢湖广按察司佥事,迁四川布政司左参议,迁山东按察副使,兵备徐州,接连丁继母孙夫人忧和丁父忧,服除,改任陕西潼关兵备副使。十九年(1540年)六月升江西左参政,二十二年八月升贵州按察使,二十三年七月升河南右布政使,二十四年四月升江西左布政使,所至皆有能声。二十五年(1556年)三月拜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山东巡抚。二十六年十月会推两广总督,刑科给事中张錬弹劾其未能剿灭单县妖贼,被锦衣卫械至京诘问,吏部尚书闻渊等推举不公,被夺俸,何鳌降职为福建布政司右参议。二十八年二月升应天府丞,十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理河道,二十九年六月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等处,十二月升南京兵部右侍郎,三十年二月改任刑部右侍郎,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九月升刑部尚书[1],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十二月称病致仕。三十八年八月卒,年六十七。[2]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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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沅溪诗集》。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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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何政。祖父何昶,封工部主事。父何诏,永平府知府。母唐氏,封安人。具庆下。兄钳、鐖、镐、弟铨[3]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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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世宗实录》
  2.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 ,2939:何鳌,字巨卿,号沅溪,浙江山阴人,诏次子。登正德十二年进士,授刑部主事,以谏武宗南巡被杖,謇然有直声。嘉靖中历四川、河南、江西布政按察使,所至咸有能声,官至刑部尚书,致仕卒,年六十三。有沅溪诗集。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正德十二年丁丑科进士登科录》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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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应大猷
明朝刑部尚书
嘉靖三十一年-三十五年
(1552年-1556年)
继任:
欧阳必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