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死刑制度
外觀
1983年12月15日,塞浦路斯廢除了對謀殺的死刑。2002年4月19日,該國廢除了所有罪行的死刑。死刑已被終身監禁取代。塞浦路斯是規定全面廢除死刑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第二項任擇議定書》的簽署國。塞浦路斯最初對《第二議定書》有保留,允許在戰爭時期對嚴重罪行執行死刑,但後來放棄了這一保留。2016年,塞浦路斯修改了憲法,廢除了一切形式的死刑。[1]
最後一次處決是在1962年6月13日執行的。哈比斯·扎卡里亞、米高·希萊蒂科斯和拉扎里斯·德米特里三人因謀殺罪在尼科西亞中央監獄被處以絞刑,[2]這是該國唯一的監獄。扎卡里亞於1958年在利馬索爾葡萄園殺了一個人,希萊蒂科斯和德米特里於1961年在利馬索爾一家夜總會外槍殺一名男子。英國劊子手哈里·艾倫和約翰·昂德希爾前往塞浦路斯執行絞刑。[3]
在獨立之前,有9人在1956年和1957年因作為塞浦路斯戰士國家組織(EOKA)成員犯下的罪行被英國殖民當局處以絞刑。尼科西亞中央監獄仍然作為監獄使用,但執行死刑的地方現在是一個博物館。
未得到承認的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國在有限的情況下保留死刑。國家憲法第15條規定,戰時叛國罪、恐怖主義行為和海盜行為以及多次謀殺可判處死刑。即使在這些情況下,也不得執行死刑,除非北塞浦路斯立法議會根據第78條的規定作出決定。截至2017年,北塞浦路斯從未執行過死刑。
參考文獻
[編輯]- ^ 10th Amendement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yprus. P.ANGELIDES & CO LLC. 2016-09-20 [2020-04-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12).
- ^ The end of capital punishment in Europe. Capital Punishment U.K. [2011-04-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8-02).
- ^ June 13th 13/6/1962 Hambia Zacharia, Michael Hiletikos and Lazaris Demetriou – Cyprus. True Crime Library. [2015-03-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