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楷 (明朝)
外觀
張楷(1399年—1460年11月19日),字式之,號介庵[1],浙江慈溪(今寧波市)人,明朝政治人物、詩人。
生平
[編輯]張楷生於建文元年(1399年)三月。少能屬文,有司聽聞其名,補為邑庠生。永樂十三年(1415年)中舉人,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登甲辰科進士。宣德二年(1427年)任兵部主事,深得尚書張本賞識。不久,任江西道監察御史。宣德五年(1430年)彈劾刑部受賄官吏,連帶南京刑部尚書趙羾、南京刑部右侍郎俞士吉以下十數人,皆罷黜,名聲鵲起。[2][3]宣德八年(1433年)前往北京行在考績,獻《聖德頌》,意欲求進,反而忤旨。幸少保陳循營救方得免罪。
正統初年(1435年)還任。正統五年(1440年),升陝西按察僉事,不久遷副使。正統九年(1444年)九月,隨同靖遠侯王驥與都御史陳鎰巡視延綏、寧夏、甘肅諸邊。正統十二年(1447年)調撫處州葉宗留等人謀反,次年,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正統十四年(1449年)在閩提督軍務時,因作「除夜不須燒爆竹,四山峰火照人紅」等詩句,為給事中王詔彈劾。同年,鎮撫福建鄧茂七叛亂,拜為監軍,總制閩浙,便宜行事。景泰元年(1450年)班師回朝。廷議,以張楷無功,追論下獄。詔以寇平功贖罪,得以放歸。居鄉五六年。天順二年(1458年)英宗復其右僉都御史舊職,命致仕。同年七月,張楷奉命督理陝西軍餉,通過賂曹吉祥,得以重新出仕。天順三年(1459年)事竣,召還京,轉南京都察院。次年冬,來京。十一月七日卒,時年六十二。
著作
[編輯]著有《蒲東珠玉詩》,聖跡圖一卷。
家庭
[編輯]有孫張昺。
註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平淡詩壇上的翹楚者——15世紀詩人張楷生平事跡考略》
- 《福建省志》,福建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1992年。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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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徐初 |
福建巡撫 正統年間上任 |
繼任: 滕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