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張楷 (明朝)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張楷(1399年—1460年11月19日),式之介庵[1]浙江慈溪(今寧波市)人,明朝政治人物、詩人。

生平

[編輯]

張楷生於建文元年(1399年)三月。少能屬文,有司聽聞其名,補為邑庠生永樂十三年(1415年)中舉人,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登甲辰科進士。宣德二年(1427年)任兵部主事,深得尚書張本賞識。不久,任江西監察御史宣德五年(1430年)彈劾刑部受賄官吏,連帶南京刑部尚書趙羾南京刑部右侍郎俞士吉以下十數人,皆罷黜,名聲鵲起。[2][3]宣德八年(1433年)前往北京行在考績,獻《聖德頌》,意欲求進,反而忤旨。幸少保陳循營救方得免罪。

正統初年(1435年)還任。正統五年(1440年),升陝西按察僉事,不久遷副使。正統九年(1444年)九月,隨同靖遠侯王驥都御史陳鎰巡視延綏寧夏甘肅諸邊。正統十二年(1447年)調撫處州葉宗留等人謀反,次年,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正統十四年(1449年)在閩提督軍務時,因作「除夜不須燒爆竹,四山峰火照人紅」等詩句,為給事中王詔彈劾。同年,鎮撫福建鄧茂七叛亂,拜為監軍總制閩浙,便宜行事。景泰元年(1450年)班師回朝。廷議,以張楷無功,追論下獄。詔以寇平功贖罪,得以放歸。居鄉五六年。天順二年(1458年)英宗復其右僉都御史舊職,命致仕。同年七月,張楷奉命督理陝西軍餉,通過賂曹吉祥,得以重新出仕。天順三年(1459年)事竣,召還京,轉南京都察院。次年冬,來京。十一月七日卒,時年六十二。

著作

[編輯]

著有《蒲東珠玉詩》,聖跡圖一卷。

家庭

[編輯]

有孫張昺

註釋

[編輯]
  1. ^ 《慈谿縣誌》引成化《府志》
  2. ^ 《國榷·卷二一》第1404頁:(十一月癸丑)刑部尚書趙羾、右侍郎俞士吉致仕。」
  3. ^ 《明史·趙羾傳》:仁宗嗣位,改南京刑部。宣德五年,御史張楷劾羾及侍郎俞士吉怠縱。召至,命致仕。

參考文獻

[編輯]
  • 《平淡詩壇上的翹楚者——15世紀詩人張楷生平事跡考略》
  • 《福建省志》,福建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1992年。
官銜
前任:
徐初
福建巡撫
正統年間上任
繼任:
滕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