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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勳位瑞星大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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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星大勳章
正章
大韓帝國皇帝授予
類型勳章
創立1902年(光武6年)8月12日
國家 大韓帝國
狀態廢止
分類大勳位瑞星大綬章
級別
上級大勳位金尺大綬章
下級大勳位李花大綬章

副章

大勳位瑞星大綬章韓語:대훈위서성대수장大勳位瑞星大綬章)是大韓帝國勳章,低於大勳位金尺大綬章、高於大勳位李花大綬章

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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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年(光武4年)4月17日,大韓帝國依據第13號《勳章條例》設立金尺、李花、太極紫鷹四個勳章。1902年(光武6年)8月12日,高宗下詔增設瑞星大勳章,其位次位於金尺大勳章之後、李花大勳章之前。瑞星章的名字源於「國初故實」,[1]不設等級,授予大韓帝國皇帝的皇親以及文武官員中有功績者,依據皇帝特旨授予。

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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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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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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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朝鮮王朝實錄·高宗實錄》42卷,高宗39年8月12日條:十二日。 詔曰: "曩年所頒勳等, 未始不備, 而其在因時制宜之方, 不可無從道變易之美。 玆加定瑞星大勳一章, 蓋亦取義於國初故實也。 其位次, 則列於金尺李花之間, 務令循序漸進。 凡我臣工, 其各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