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道德義務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道德義務(英語:Moral obligation)是一種義務,因為道德倫理上的理由,使得某些行為具備某些被設定的價值,因此必須去執行。在道德哲學宗教上,這是個重要的概念,哪些行為是應該被賦與道德義務,長期受到爭論。

義務是個人與其負有義務或對其負有義務的事物或人之間的合同。 如果違反合同,個人可能會受到指責。 在承擔義務時,人們通常不會考慮如果不履行義務他們會經歷的罪惡感; 相反,他們考慮如何履行義務。 理性主義者認為人們以這種方式回應是因為他們有理由履行義務。[1] 根據制裁理論,義務對應於一個人感受到的社會壓力,而不是簡單地源自與另一個人或項目的單一關係。 在理性主義論點中,同樣的壓力增加了人們的理由,從而增強了他們履行義務的願望。 制裁理論指出,需要有制裁才能使義務成為道德義務。[1]

參看

[編輯]

參考資料

[編輯]
  1. ^ 1.0 1.1 Owens, David. Obliga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09-20 [2021-12-15]. ISBN 9780191744938. doi:10.1093/acprof:oso/9780199691500.001.00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1-10) (美國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