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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7月澳门2019冠状病毒病聚集性疫情相关犯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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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7月澳门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聚集性疫情相关犯罪事件是指2022年6月中旬起在澳门暴发的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聚集性疫情期间发生的相关犯罪事件,包括“相对静止管理”和“巩固期”内发生的相关犯罪事件及部分案件作出判决的情况。

长者拒出示健康码被严厉警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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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上午8时58分,澳门治安警察局接报在“河边新街/凯泉湾”巴士站,有一名男子乘坐巴士时拒绝向巴士司机出示有效的澳门健康码,需要警员协助。警员到场对男子作出多次劝喻及警告后,其仍拒绝合作,故将该男子带回警局跟进处理。经查核,上述男子的健康码为绿码,治安警人员已对该名约70岁的本澳居民作出严厉警诫[1][2]

医观酒店隔离人士违防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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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防疫记者会中,对于网上流传两段视频显示疑似于喜来登酒店有隔离人士在非指定时间打开房门,把啤酒送给在对面房间的隔离人士,旅游局公共关系处处长蓝同好表示,正向澳门喜来登大酒店了解情况,同时,警方已联络酒店保安翻查摄像记录,当了解到相关资讯后便会通知旅游局,约有进一步的消息会再公布[3][4]

6月24日中午,治安警察局通报,对于网上流传两段影片视频,有人于接受医学观察期间打开房门等情况。治安警表示,经调查证实当中两名女子入住用作医学观察酒店用途的澳门喜来登大酒店客间,并承认在医学观察期间曾打开酒店房门,更于6月22日晚上,将啤酒抛向对面房间内的2名女性朋友。治安警称,这四名年约35至36岁女子,其中三人持中国大陆往来港澳通行证、一人持香港居民身份证,均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案件将移交检察院侦办。治安警同时表示,一名男子在同一酒店接受医学观察期间,6月23日凌晨打开房门吸烟,并与对面房间的一名男性朋友交谈及喝酒,两人均有打开房门,两名违规的男子年约29岁,均为澳门居民,亦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案件亦将移交检察院侦办。治安警提醒,于接受医学观察期间,必须严格遵守防疫措施。如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控制措施”,处最高6个月徒刑,或科最高60日罚金。目前,澳门喜来登大酒店是当局安排收容绝大部分密接、次密接及共同轨迹人士作医观隔离[5][6]

治安警察局公共关系处处长李德辉于6月24日防疫记者会上表示经过进一步调查,其中一个个案涉及两名男子在喜来登医观期间违反上述法规,而拍摄该违法个案影片的两名29及30岁男子,承认有开启房门及先后往返两间房间拿取物品,均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至此,该个案共有四名男子涉案[7],相关人士在完成医观后会将涉案人士送检察院处理[8]。旅游局传播及对外关系厅厅长刘凤池在同日防疫记者会上表示,当局知悉事件,即时于卫生局及酒店沟通,要求酒店保安加强巡查,又要该事件为个别事件,当局要求每层负责的员工留意房间情况,如实即时汇报。希望入住人士严格执行医观酒店的入住规定[9][10]

6月30日,检察院将其中四名违防疫的涉案男子已移送检察院接受侦查措施。根据案情显示,四名嫌犯涉嫌在某防疫隔离酒店接受医学观察期间,分别作出擅自打开酒店房门吸烟、与同一酒店其他房间的接受医学观察人士开门交谈及传递物品,甚至进入其他接受医学观察人士的房间等行为。经进行初步侦查,包括观看相关酒店提供的案发录像记录,有迹象显示,四名嫌犯的相关行为涉嫌触犯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第1款第1项,结合同一法律第30条第2项规定及处罚的“违反防疫措施罪”,倘罪名成立,行为人可被判处最高六个月徒刑或科处最高六十日罚金。目前,涉案四名嫌犯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检察院将继续对案件进行后续侦查措施,并对其馀涉嫌违反防疫措施的人士依法作出追究跟进[11]

7月15日,治安警公共关系系处长李德辉公布,关于早前有8名人士在酒店进行医学观察期间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案件,有关人士在完成医学观察后已被移交检察院侦办,当中4名外雇由于涉嫌违反本地法律,目前已进入废止雇佣身份逗留许可的程序。[12]

涉行李藏毒至医观酒店当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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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司法警察局公布于6月23日晚上拘捕一名32岁女性澳门居民,涉嫌将暗藏毒品的行李箱,运进路环一医学观察酒店内,企图将毒品交予其丈夫“上电”,但被当场截获,司警亦在涉案女子的另一坐驾发现黑市价值两万澳门元的大麻及四支大麻油。该名女子被控“不法贩卖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罪,移送检察院侦办。案情指,司警接获可靠情报,指一名女子计划将毒品暗藏于访客行李物品内,借此交给她正在进行医学观察的丈夫。司警于6月23日晚上发现上述涉案女子驾车接载两名男女到达路环一医学观察酒店大门前,准备将暗藏毒品的行李箱运进酒店内,企图将毒品交予其丈夫。司警随即采取行动截获该名女子,并在其行李箱内查获怀疑毒品;另外,司警亦在涉案女子停泊于其住所停车场的另一辆车辆内搜出一个装有疑似毒品及吸食工具的手提袋。经检验,证实装有约重9.4克大麻及四支含有“四氢大麻酚”的大麻油,约值二万澳门元,其他物品仍有待进一步检验。司警局依法对女嫌犯进行尿液检测,结果显示其对毒品呈阴性反应。根据调查所得,司警局于同日上午以“不法贩卖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罪将女嫌犯移送检察院侦办,并继续对该案的毒品来源及有关涉案者进行追查[13]

谣传立法议员和政府官员曾到访上葡京婚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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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轮疫情发生后,由“艳丽大厦外雇群组”引发的“上葡京婚宴事件”继续发酵,继网上谣传现任立法会议员梁安琪曾到访过婚宴,其后被应变协调中心和政府相关部门澄清此事。网上社交平台再传行政长官家属曾于6月18日参加上葡京婚宴活动,并指涉及未有遵守入境检疫措施等情况。应变协调中心经核对流行病学调查资料,确认行政长官及其家属并没有出席6月18日上葡京婚宴活动,而传言中的家属年龄仅几个月至四岁内且不在英国或其他外国地方。有关网上传言与事实严重不符,属恶意造谣,已交由警方跟进调查[14]

侯检人士“打尖”引发打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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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在新一轮全民核酸检测计划进行期间,上午11时许,位于筷子基信和医疗中心核检站怀疑有候检人士“打尖”,挥拳击伤和推跌义工。治安警称,涉事候检人士声称与义工拉扯期间,肩部受伤,2人均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治安警早上约 11时接报到场,经初步了解,20岁的核检站男义工与 57岁候检人士发生争执,怀疑有人“打尖”,义工劝喻期间被人挥拳击中面部,之后有人企图离开现场,期间义工被推跌,手部受伤[15]。治安警于同日下午公布案件详情,指筷子基信和医疗中心核检站怀疑有候检人士“打尖”,挥拳击伤和推跌 20岁义工。治安警表示,涉事的 50多岁候检男子涉嫌触犯伤人罪,并谴责有关人士的不文明行为,强调定必严肃处理。治安警称,涉案外籍男子持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经了解因插队引起现场人士不满,核检站工作人员劝喻重新排队,期间有人挥拳袭击核检站义工站长,义工站长在阻止对方离开时被推跌地上。警方称,涉事候检男子亦声称与义工拉扯期间受伤,由于涉事双方均表示追究,将作进一步调查,当局以《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普通伤害身体完整性”罪移交检察院处理[16][17]

“相对静止管理”期间相关犯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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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止”期间对海关关员作侮辱被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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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中午,海关接报指内港21号码头怀疑有人士未有根据防疫措施佩戴口罩,遂派员进行了解。关员到场后,发现有搬运工人在搬运货物期间没有戴好口罩,随即作出劝喻,并得到相关人员的配合。期间,一名男性搬运工人持手提电话录影关员的执法过程,并在录影过程中配以粗俗言语侮辱关员,且有关片段其后更被发放到网上及流传。经调查后,关员将涉嫌男子带返海关总部作进一步调查,有关涉嫌男子为澳门居民,50岁,承认作出录影及散播影片等行为,并以粗俗言语侮辱关员,且在未经关员同意下进行摄录及将有关片段上传到网络,其行为涉嫌触犯《刑法典》中“加重公开及诋毁”罪及“加重不法之录制品及照片”罪,相关罪行一经定罪,分别可处最高三年徒刑及最高二年八个月徒刑。[18]

首宗“静止”期间因吸烟违反防疫措施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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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初级法院以简易诉讼程序对一宗涉嫌违反防疫措施的案件作出了审理。案情指,警方于2022年7月12日约19时10分巡经澳门富运台附近,目睹一名本澳居民没有佩戴口罩在街上吸烟,随即上前截获该名人士。经讯问,嫌犯承认其在外公位于澳门富运台地下之住所晚膳后,因欲吸烟,故从外公住所走到街上,并将其口罩脱下开始吸烟。嫌犯同时也承认于2022年7月10日透过电视新闻得悉,澳门政府已就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澳门传播而作出批示,批示内容由2022年7月11日00时00分至2022年7月18日00时00分,所有人员如非必要须留在住所,且成年人外出时必须佩戴KN95或以上标准之口罩。警方遂现场以该名澳门居民触犯违反防疫措施罪将其拘捕。

初级法院收到经检察院移送的卷宗后,当值法官认为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典》第362条规定的要件,因此,对案件以简易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经审理后,嫌犯在庭上承认控罪,法官随即作出判决,裁定嫌犯触犯一项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30条(四)项及第25条第1款(二)项结合第115/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三)项规定及处罚的违反防疫措施罪罪名成立,判处五个月徒刑,准予暂缓两年执行,缓刑条件为一个月内向特区支付10,000澳门元捐献。[19]

对违反“静止”措施人士作出起诉和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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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立案处理十六宗涉嫌违反防疫措施并已将其中三名嫌犯移送初级法院。检察院称,至本日7月13日,检察院收到警方送来十六宗涉嫌违反上述防疫措施的案件,涉案十六人分别涉嫌外出时没有佩戴口罩、佩戴不符合标准的口罩,或非必要性在公共地方作出闲坐、散步或跑步等行为。经初步调查后,相关人士涉嫌触犯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30条规定及处罚的“违反防疫措施罪”,倘罪名成立,行为人可被判处最高两年徒刑或科处最高二百四十日罚金。又称,初级法院以采用简易诉讼程序即日审理,其中的两案,两名嫌犯因“违反防疫措施罪”罪名成立,惟检察院并没交代罪成的两人何事被检举。首名嫌犯分别被判处五个月徒刑缓刑两年,缓刑条件为一个月之内向特区支付一万元;另一名嫌犯被判处四个月徒刑,缓刑一年。[20]

7月14日,再有5人因违反“静止”期间防疫措施被检控。5名被告年龄介乎28-75岁,均为男性,其中4人因在街上吸烟,没戴上口罩,被判违反防疫措施罪成,其中3人判罚3,600至6,000元;另1人否认控罪,被判监6个月,缓刑2年。其馀 1名被判违反防疫措施的被告因没有佩戴口罩前往做全民核检,被判罚款12,000元。[21]

7月15日,再有1人因违反防疫措施被法院判罚。一名52岁男被告因在街上吸烟没戴口罩,被判违反防疫措施罪成,判罚4,800元,若不缴付罚金或不以劳动代替,则须服40日徒刑。[22]

体育局外判保安在“静止”期间擅用已关闭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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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两名人士被拍到进入体育局辖下网球学校进行网球运动一事。7月16日凌晨,体育局发布新闻稿,指高度关注事件并立即派员了解。经查问情况后,有保安人员承认其擅自使用网球学校设施,体育局将严肃跟进有关事件,并作报警处理。为配合特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体育局已于6月19日起暂停开放辖下所有体育设施,而有关保安人员行为,明显已违反现时抗疫工作及相关规定。体育局严厉斥责相关保安人员的不当行为,并已报警处理及作出追究。[23]

7月16日疫情记者会上,治安警公布关于有人进入了体育局辖下的网球学校进行网球运动事件,警方已进行跟进,经过调查后,发现事件涉及两名保安人员,一男一女,年约30多岁,中国籍。上述人士在当值时间前,在网球学校擅自使用设施,有关行为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以及115/2022行政长官批示,警方已作出刑事检举并将两人送往检察院侦办;有关个案不属现行犯个案。[24]

澳大教授“相对静止”期间举行聚集性活动并对女学生作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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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网上流传有澳门大学的教授怀疑于“相对静止”状态期间,在校内宿舍举办派对,并对女性学生作出性骚扰行为。澳大就相关事件回复传媒,对于所有涉及违法的行为均零容忍,绝不允许在校人员违反特区政府的防疫政策和指引,现对个别在校人员于“相对静止”期间聚会一事向警方报案。澳大强调,在校人员必须坚守本分、严格遵守特区政府的防疫政策和指引。此外,疑涉及有在校人员作出不当行为,涉事人士已向警方报案,目前校方不便作任何评论。[25][26]

女子没有佩戴口罩对警员辱骂后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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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下午,警员在卢九街发现一名年约五十岁的本澳女子没有佩戴口罩,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及第119/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的规定,构成《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违反防疫措施”罪第四项的犯罪,警方已对其作出刑事检举,案件移送检察院侦办。根据网上片段显示,两名警员当时劝吁一名没有戴口罩的女子戴回口罩,但有人未有配合警员劝吁并不断高声叫嚣,最后被警员带上警车。[27]该执法录影片段未触犯《刑法典》。

“静止”期间擅闯黑沙海滩被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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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 一名58岁男性因为驾驶私家车在非紧急或必须外出的情况下,闯入黑沙海滩而被澳门海关人员截获,因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30条第4项规定而被检控。警察总局警务联络及公共关系处处长张健欣表示,该案件于7月22日经初级法院以简易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后,对嫌犯判处4个月徒刑,暂缓执行1年,缓刑条件为30日内向澳门特区支付3,000澳门元的捐献。[28]

“巩固期”内相关犯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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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车、无牌驾驶兼没佩带防疫口罩被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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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疫情记者会上,治安警察局公共关系处处长李德辉公布一宗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无牌驾驶兼偷车的案件。

案情指,7月23日凌晨1时48分,警方在嘉乐庇总督大桥截获一辆由澳门往氹仔方向行驶的重型电单车,经调查后发现,电单车驾驶者(澳门居民,男性,年约30多岁)无牌驾驶,该名男子承认在散步期间发现一辆重型电单车(电单车未有被拔取车匙)停泊在路边,于是驶走电单车并到澳门多个地区 “兜风”。

该名男子在驾驶期间没有佩戴口罩以及跨区出行,有关行为涉嫌违反第123/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与《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此外,该名男子的行为同时涉嫌触犯《刑法典》中的“窃用车辆”罪,治安警察局将把案件移送检察院侦办。[29][30]

伪造快速抗原检测阳性个案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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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8日,司法警察局于7月27日接获卫生局通报,指早前发现两名越南籍男外雇先后被人上载自我抗原检测阳性结果,怀疑有人利用他人身份资料,上载伪造的阳性检测结果。司警局立即跟进调查,锁定一名越南籍女子,并成功在澳门北区某大厦单位截获该名女子及其越南籍丈夫,将两人带返司警局调查。涉案女子姓UONG, 22岁,报称餐饮服务员;其丈夫姓TRAN,26岁,报称清洁员。根据调查资料显示,女嫌犯与上述两名越南籍男外雇租住同一单位,由于女嫌犯不满两人经常发出噪音,影响其生活,故透过网上社交平台取得两人的个人身份资料,并先后在卫生局的快速抗原检测申报平台为两人上载伪造的阳性检测结果,以作报复。同时,司警局亦发现女嫌犯利用自己的快速抗原检测阴性结果为其丈夫进行申报。[31]

2022年7月30日,司法警察局再破获多一宗涉冒名上载虚假快速抗原结果案,案情指,7月19日接获一名男子举报,指较早前发现其女儿曾被人上载自我抗原检测阳性结果,经向卫生局查询及跟进后,怀疑有人利用其女儿身份资料,于卫生局快速抗原检测结果申报平台上载伪造的检测结果。经调查后,司警局成功锁定一名本澳男子,于澳门北区某大厦单位内截获该名男子并带返本局调查;涉案男子姓柯, 20岁,报称无业。根据调查资料显示,嫌犯与上述女被害人为朋友关系,因一时贪玩欲作弄被害人,从网上下载一张快速自我抗原检测阳性结果的检测棒图片,并透过早前被害人借用嫌犯手机上载健康码时所保存的个人资料,于卫生局的快速抗原检测申报平台上,冒充被害人多次申报包括阳性和阴性的抗原结果。同时,司警局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嫌犯曾多次利用他人的抗原检测棒阴性结果图片为自己进行申报。[32]

印度籍外雇性骚扰女途人兼没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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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防疫记者会上,治安警公布一名20多岁的印度籍外地雇员外雇涉嫌在氹仔沙维斯街性骚扰女途人,被治安警拘捕,他涉嫌触犯性骚扰罪,他在被捕时并没有佩戴口罩,同时触犯传染病防治法和防疫措施,将被移送检察院侦办。事发在当天凌晨1时多,被害女子途经氹仔沙维斯街时,被人性骚扰,嫌疑人其后逃离现场。治安警察局公共关系处处长李德辉表示,警方接报后在附近截获一名没有戴口罩的嫌疑人,有人承认犯罪,供称曾用手触摸被害人的私人部位,逃跑期间亦脱去帽子和上衣抛弃于路边。[33]

8月1日,初级法院对一名印度籍外雇疑性骚扰,事后脱去帽子、上衣以及口罩案件进行审理。案情指,一名印度籍外雇于2022年7月31日凌晨接近2时行经氹仔一街道时被执勤警员发现其没有佩戴口罩,随即将其截查并以触犯违反防疫措施罪为据以现行犯方式将其拘留。当值法官认为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典》第362条规定的要件,因此,对案件以简易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裁定嫌犯触犯一项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30条(四)项结合第25条第1款(二)项及第137/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第1款(四)项规定及处罚的违反防疫措施罪罪名成立。嫌犯判处15日罚金,日金额100澳门元,总数1,500澳门元,若不缴付罚金或不以劳动代替,则须服10日徒刑。[34]

警接举报揭慕拉士工厦无牌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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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防疫记者会上,治安警察局公共关系处处长李德辉通报,警方接报一间位于慕拉士大马路工厦内怀疑有人无牌经营酒吧和卡拉 OK,设置飞镖机、音响等。警方于当天凌晨派员展开调查,一共截获44人,包括1名经营者、1名负责人、2名员工和40名顾客,年龄介乎16至43岁。其中该无牌酒吧经营者为香港居民,40名顾客中有2名为治安警警员,两人分别在2014年和 2017年入职。警方重申警务人员应知法守法、警队绝对不容忍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治安警会严肃处理事件,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亦已对涉事警员开展纪律调查程序。李德辉其后补充,案件中没有涉及毒品,负责人声称该酒吧间歇经营约半年。[35][36][37]

8月1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以简易诉讼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44人中有两名未满18岁的嫌犯,据《刑事诉讼法典》第362条的规定,年满18岁的嫌犯方得以简易诉讼程序被即捕即审,为此,检察院将上述42名符合法定要件的嫌犯连同相关卷宗资料移送初级法院,以便以简易诉讼程序进行审判。

案情指,警方接获举报指在慕拉士大马路一工业大厦内疑有一所未获当局发出准照的卡拉OK酒吧对外营业并接待多名客人。警方于是在2022年7月31日凌晨派员前往调查和作出部署,随后伺机采取行动,当场在该卡拉OK酒吧内截获44名人士,其中1名香港男子为经营者,1名男负责人及2名女员工则为本地人,另外还有顾客24男16女,年龄介乎于16岁至43岁,其中36名为本地人,其馀4名分别持香港身份证马来西亚护照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等。随即警方以触犯违反防疫措施罪为据宣告上述44名人士为嫌犯并以现行犯方式进行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第362条的规定,年满18岁的嫌犯方得以简易诉讼程序被即捕即审,为此,检察院将上述42名符合法定要件的嫌犯连同相关卷宗资料移送初级法院,以便以简易诉讼程序进行审判。当值法官认为案中针对该42名嫌犯均符合《刑事诉讼法典》第362条所定要件,遂立即以简易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裁定42名嫌犯各触犯一项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30条(四)项结合第25条第1款(一)项及第137/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第1款(四)项规定及处罚的违反防疫措施罪罪名成立。其中,7名嫌犯各被判处30日罚金,日金额100澳门元,总数3,000澳门元,若不缴付罚金或不以劳动代替,则须服20日徒刑;2名嫌犯(治安警员)各被判处60日罚金,日金额100澳门元,总数6,000澳门元,若不缴付罚金或不以劳动代替,则须服40日徒刑;其馀33名嫌犯各被判处45日罚金,日金额100澳门元,总数4,500澳门元,若不缴付罚金或不以劳动代替,则须服30日徒刑。[34]

中年女偷电单车涉无牌驾驶兼没佩戴口罩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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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网上流传影片,关于一名女子没戴口罩及头盔驾驶电单车,由于驾驶过程十分“放飞自我”引起网民热议。治安警揭发有人怀疑偷电单车并无牌驾驶,同时涉嫌违反防疫措施,案件已移交检察院侦办。治安警表示,经调查发现,涉事电单车车主已于8月1日下午约2时到警区报失。于同日傍晚约6时,警员在氹仔奥林匹克游泳馆圆形地截获有关人士,其当时没有佩戴头盔及口罩,且对警员询问支吾以对。被捕女子姓李,年约50岁,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没有驾驶执照,因其涉嫌盗用他人车辆而触犯《刑法典》第二百零二条“窃用车辆”罪,同时因没有佩戴口罩而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及行政长官批示的相关规定,构成《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违反防疫措施”第四项的犯罪,局方将案件移送检察院侦办。另外,由于该名女子涉嫌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定,局方已对其没有佩戴头盔、无牌驾驶及作出影响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行为等作出相应的检控。[38]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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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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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70歲長者坐巴士拒出示有效健康碼 警方稱已嚴厲警誡. TDM 澳广视新闻. 2022-06-22 [2022-06-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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