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历史档案/2009年1-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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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无理封禁和回退
过去一直和个别几个管理员不咬弦,常被冠以“不当内容”、“攻击别人”、“编辑战”等无凌两可的理由将我封禁,而管理员在封禁前后又不多在讨论页提出其见解,对用户来说根本不知所云,最后一次是被管理员“菲姑”在2008年9月封禁至2009年9月,本人自问不是一个破坏者,可能只是在编辑立场和管理员有别,是否就因为触动到个别管理员的神经就要受到这种程度的惩罚?个别管理员因为自己的立场而将异己封禁,未知你们对此又有何见解?眼见维基太多管理员是针对人而非针对事,一如“维基垃圾管理员”所说,“维基百科是由社群协作,旨在令全人类自由免费取得人类知识的总和,而且管理员是实现社群共识的人员,没有什么大不了。虽然管理员是义工,(除了让一些爱好权力的人作自我安慰外)并无任何报酬,但伟大工程的协调者原则上非泛泛之辈可担任。管理员应有基本的明理之心,比方说,自己不知道的事就不要说自己知道,尤其是关于他们所守护的社群共识。倘若手执整顿秩序之权柄的管理员,明明不知道社群共识,但以为自己知道,甚至对遵守社群共识的维基人作出攻击,这就是让无能之辈越俎代庖,危害维基百科的发展。”
被问题管理员打压这些事并非只发生在我身上,被问题管理员打压这些事并非只发生在我身上,其他网友身上的也多,难道你们又不去正视?我知道有一些人是会利用耶经以自己的看法去解读,继而批判别人如何有罪云云,想不到在维基也会有人口口声声自己不过是“引用方针”,但封禁的理由却从不见交代,那是不是代表管理员可以“不用言明,连借口都可以省下”就可以排除他的异己?
对于个别问题管理员我有以下疑问︰ 1.管理员是否要视一般用户/维基人为次其一等,所以从来不愿意沟通/或觉得没有沟通必要? 2.管理员是否没有使用讨论页的必要,封禁、回退可以随其观点而其观点是不用公开? 3.管理员是基于什么去做封禁回退动作,老是说自己是跟方针行事,只觉得你们说了等如没说 4.如果用户都是循方针去编辑,受到管理员的无理/粗心大意回退,用户是否只会有冤无路诉?
还是我们应该去信维基创办人吉米先生投诉?然而这样做就和维基所谓的自由相违背,一些管理员的泥古不化也,就如“维基垃圾管理员”所说,他们根本是在窒碍维基发展,你们也只是一直在帮倒忙(试想这种几个人操控的局面可否让人有捐助的理由?),但这里好歹也非“一些爱好权力的人作自我安慰”的平台,请不要将这里骑劫成自己的私人花园。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10.6.54.25(对话|贡献)于2009年1月1日 (四) 05:50加入。
个别维基管理员的确存在着严重的官僚思想,无视修改者的修改理由和维基关于回退和封禁的条款,任意横行,以“莫须有”的理由擅自进行删除或封禁,同时对修改者的质疑邮件不予理睬,这是严重违反吉米先生的初衷的,也有悖于自由百科的理念。 维基是一个开放的百科全书,每一个维基人都应该做到自律,才能让她健康成长,一旦官僚思想占据了维基管理团队,那么其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Wikixiangtan (留言) 2009年2月27日 (五) 12:50 (UTC)
绕过封禁的定义探讨
本人曾眼见妙诗人在同性恋与基督教条目,将教会黑暗面回退并封禁异已,就此事本人也有搞程序循电邮申诉,但无人对此回应,如遇以上“不得要领”的情况,作为用户应如何是好?承上题,如管理员本身不欲与民沟通(不去讨论页、对话页留言给他他不回应、删文、回退用户间之沟通等等),而是采取单方高压的手段,作为用户既没自辩的空间,管理员之间也可能交换从自己主观出发的“罪犯情报”,并将用户标签,对于用户来说就很不公平,封禁错、回退错的例子已经比比皆是。如果管理员的封禁手段在合理和合法性都成疑的,所谓的绕过留言的指控就理应不成立,有管理员指绕过封禁会加长封禁时间,然而,在这个情况,老是将问题归于用户,是否对用户/维基人来说是不公平?
管理员是由用户选出来,因此请不要理解错误,你们不是向我或任何一个用户去交代,而是跟广大用户交代。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10.6.54.25(对话|贡献)于2009年1月1日 (四) 06:06加入。
中文维基的很多网页和内容不能被搜索引擎收录
管理员你好,刚才偶然发现一个中文wiki系统的不小的问题。很多条目只有一个语言的版本可以被搜索引擎发现。譬如,以色列的条目是http://wiki.t-s.us.kg/wiki/%E4%BB%A5%E8%89%B2%E5%88%97 (是繁体的),而他的对应简体条目是http://wiki.t-s.us.kg/w/index.php?title=%E4%BB%A5%E8%89%B2%E5%88%97&variant=zh-cn 但是,http://wiki.t-s.us.kg/robots.txt 标明 所有 http://wiki.t-s.us.kg/w/ 开头的网页都不允许搜索引擎发现:
User-agent: * Disallow: /w/
所以,在g.cn和baidu.com上面搜(以色列 site:wiki.t-s.us.kg), 得到的链接都是繁体中文的,很难读。
类似的,新浪的条目是简体中文的:http://wiki.t-s.us.kg/wiki/%E6%96%B0%E6%B5%AA,但是他的繁体版也不能被搜到: http://wiki.t-s.us.kg/w/index.php?title=%E6%96%B0%E6%B5%AA&variant=zh-hk
--Wweiji (留言) 2009年1月10日 (六) 06:10 (UTC)
秘密(小说)被禁止创建
为什么?秘密是东野圭吾所著的小说,有什么不妥?—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 ホプ(对话|贡献)于2009年1月17日 (六) 00:34加入。
- 消歧义没有空格,所以不能创建。请试一下秘密_(小说)。--KEGNS 2009年1月16日 (五) 16:38 (UTC)
图片不能显示
维基资源共享上的图片Cardcaptor Sakura vol1 cover.jpg不能在百变小樱条目上显示,望帮助!ホプ (留言) 2009年1月18日 (日) 10:43 (UTC)
- 因为您所列出的图片是位于英文维基,并非维基资源共享,所以才无法显示。-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18日 (日) 11:20 (UTC)
提交删除讨论或速删 新条目
维基管理员您好!在维基百科里的(陆寄居蟹)一文,当中有联结香港陆蟹研究室,由于此研究室是在教导人民如何饲养野生59.115.23.249 (留言) 2009年1月19日 (一) 12:25 (UTC)动物陆寄居蟹作为宠物,希望能够取消此连结http://www.tonycoenobita.com/,因为以造成越来越多人民在饲养了,香港动物爱心协也曾经连结过,但是造成反效果也取消连接,在此提醒板大管理员。 请取消此连结:: 香港陆蟹研究室 http://www.tonycoenobita.com/
谢谢您
维护人员素质不高
关于Wiki的一些认识
1、别人任意删改的自由
Wiki 规定:您的贡献内容绝不能侵犯任何著作权,同时请附上可供查证的参考来源。点击保存本页后,即表示您同意把贡献依GFDL授权释出。如果您不希望自己的文章被其它用户自由编辑或转载,请不要提交。
2、很难使用图片(尤其是在世人物)
除非你自己拍摄、制作的。维基百科版权方针允许他人商业应用维基的内容,这是合理使用所不能预期的。
3、维护者动辄使用模板破坏页面
除非“百科全书”文体,引证必须来自出版物,不许有自己的评论,实际上根本不可能做到,许多被视为标准的条目其实也是问题一大堆。
4、维护者随意封禁
维护者可以根据个人判断认为条目是否吻合维基风格,并且不理睬编辑者的辩护,只有他们可以攻击编辑者,反之则不行,如果你继续留言申诉,往往会遭致封禁。
5、一些意见
维基的自由是要打上引号的,除非你是维护者,不要试图成为编辑者,更不要为其提供资金上的赞助,当然,需要的时候用一下倒也无妨。
Wikicn2009 (留言) 2009年1月23日 (五) 05:56 (UTC)
劳烦行政员处理机器人请求
在Wikipedia:机器人/申请中有不少应该可以自动批准的机器人申请,以及数个已经初步得到共识的申请。希望行政员可以视情况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者授予权限—Ben.MQ 2009年1月26日 (一) 06:13 (UTC)
香港仔条目持续被匿名IP破坏
香港仔条目持续被匿名IP:219.79.117.121 恶意破坏,删除与黄竹坑相关的内容,为免再被该IP破坏,建议管理员将其禁封。--安哥尔摩亚 (留言) 2009年1月28日 (三) 07:00 (UTC)
请管理员帮忙保护中华民国(台湾)曾经的将军页面
请管理员帮忙保护中华民国(台湾)曾经的将军页面 为桂永清,曾经的海军司令,最近一值有人增添不实的言论与攻击 并封锁Darkmoon0715 用户的编辑,因为他修改的内容原因,有言论攻击、污辱中华民国之将军言论 台湾人 (留言) 2009年1月28日 (三) 12:10 (UTC)
侮辱阿……要我放手很简单阿,证明我所保护的过去编写内容是假或是错的就可以了。这篇原本可不是我写的,但是除了用词偏激了点以外都是史实,就是因为都是史实所以我才放弃修改想等有能力以更客观言论来进行修正的人,但是没想到来的却是一个想闭起眼睛无视史实的人,如果桂永清的尊严真有那么伟大就解释一下我在修改栏里提问的问题嘛—Darkmoon0715 (留言) 2009年1月28日 (三) 14:57 (UTC)
Category:朝鲜半岛历史
我不会Category:朝鲜半岛历史合并到Category:朝鲜半岛历史那样处理。请帮助一下。--隼鹰 (留言) 2009年1月29日 (四) 07:18 (UTC)
建议创新!
长年来都有一个问题,那就是一定要"资料来源",因为一定要资料来源所以有些不想做出"资料来源"的人去创立了一个不需要资料来源的香港网络大典,可是本小姐观察很久,维基百科没有改变的迹象,我认为维基百科应该要开放一个Wikipedia:专题研究区,让大家进行研究,只要有心都可以进行研究,顺便再找你们网站的创办人,去协商,进行广告交易,应该让维基百科右侧或左侧一近来就可以看到广告,顺便在开放让广告商"进驻",如此一来维基百科应该就可以胜过其他网站了,因为百度百科他们可以有专题研究,资料来源有些条目可以是自己的部落格或者是某些论坛得到,这是维基百科所无法完成的。--Wikia976010 (留言) 2009年2月8日 (日) 08:43 (UTC)
- 不太理解,让读者能看广告的好处在那?进行研究不也是要资料来源吗?如果资料来源如果是论坛或部落格,那有比维基百科本身可靠吗?--ffaarr (talk) 2009年2月8日 (日) 12:31 (UTC)
含有人身攻击的条目
请对此条目“刘柏年”采取行动: http://wiki.t-s.us.kg/w/index.php?title=%E5%8A%89%E6%9F%8F%E5%B9%B4&variant=zh-cn 以下是从该条目中摘录的其中一段: 其实,爱国会已经变成了中梵关系的一颗毒瘤。因为爱国会打压教会,教会没法去做更多事情,比如呼吁反对堕胎,婚外情等伤风败俗的事情,可以说,没有天主教站住的国家没有舆论上的正义,人们必须关注社会伦理的大问题。甚至,天主教可以指责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还原老百姓一个公道。然而因为爱国会的打压,天主教不但不能主持正义,甚至自保都困难。爱国会名为爱国,实际上刘柏年就是头号卖国贼。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 礼物(对话|贡献)于 2009年2月10日 (二) 22:48加入。
我将欧洲国家列表移动到欧洲国家和地区列表,可为什么原来的标题变成那种页面了?请求修正。—わたしはYUIが好きです! 2009年2月16日 (一) 21:41 (UTC)
台北松山机场:不当回退及不当保护
这一两年来,台北松山机场条目只要对于其负面影响作修改就会被回退及保护(都是某些ID在做这件事),但是此条目有相当的问题确需要更改。
- 错别字:回退及保护的版本有明显的赘字。
- 引用济日报社论及砍除失效连结应视为正常编辑,但连这部分都回退。
- 更改过后的版本显然比原来的版本更合逻辑、更为清晰,这些人竟以“主观意识”为由回退及保护。
由理由1,2可见回退者及锁文者很明显的没有仔细检视内容、滥用回退及锁文的权力,而他们对修改内容包括“主观意识”的指控也非合理指控。
118.168.30.135 (留言) 2009年2月17日 (二) 05:26 (UTC)匿名者
- 请至Talk:台北松山机场与不同意您编辑的人讨论。--KEGNS 2009年2月17日 (二) 06:24 (UTC)
请不要踢皮球,改编的理由在该处已经说了,不管改写时再怎么斟酌内容,这些人都讲不听只会跳针“主观意识”然后回退。 118.168.30.135 (留言)匿名者
抗议维基人Shizhao多次故意提出删除维护公民社会价值,反对宗教右翼霸权大游行之要求
该条目已有明确的新闻报导和相关纪录,这亦都是在香港确实发生过的事件,并不能以知名度或显著性来决定该条目是否存废。本人现正对维基人Shizhao(又名“百无一用是书生”)对该条目进行不合理之删除请求,正式提出抗议,并于此开始讨论,请有关人士(包括Shizhao及所有曾经编辑的维基人)在此讨论。谢谢--Ronin KahO (留言) 2009年2月23日 (一) 06:18 (UTC)
- 看来这里的管理员默许他这种不合理行为—PY Yick (留言) 2009年2月24日 (二) 04:15 (UTC)
提出条目存废讨论是每个注册用户都有的权力,只要没有违反一些例行的规定就不应受到阻止。—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2月24日 (二) 07:21 (UTC)
欠缺中立性的条目
“维护公民社会价值,反对宗教右翼霸权大游行”条目严重欠缺中立性。 例如:“是对宗教右翼团体高调干预政治,反对保护同性恋家户,和要求从严制订淫审条例等做法,表达强烈抗议。”、“以上种种原因,引来一众网民不满,认为宗教右派骑劫民意,以宗教之名,行专权之实。”、“苏颖智收皮”、“明光社食蕉”和“蔡志森无耻”等较激烈的口号。 “有网友更在事前制作短片,力数宗教右派过去的霸权行为,呼吁大家走出来参与这次游行。”均是内容、语调可能带有明显的个人观点,欠缺中立性的。 希望管理员帮助改善 --218.103.126.133 (留言) 2009年2月25日 (三) 13:11 (UTC)
- 您自行改善即可。—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3日 (二) 15:02 (UTC)
Ws227的封禁行为
上周,管理员User:Ws227以“屡次在讨论中挑衅他人”为理由将我封禁五天,我在封禁期间曾经通过email试图与之联系,询问具体“挑衅”所指,Ws227一如既往的不予理睬。封禁结束后,我在其用户页屡次留言,要求其解释究竟“屡次”“挑衅”的内容具体是什么,迄今唯一的回答在我的对话页User Talk:Msuker#回应,顾左右而言他,就是拒不回答这个最简单的事实性问题。现在我就其行为,提出以下质疑,希望其他管理员及用户讨论量察。
第一,上次Ws227封禁我是缘于改名前的User:JackyCheung在我的对话页大放阙词,然后我在方针页提出其人身攻击。作为管理员,Ws227在半小时内以三种不同借口四次封禁我,并且完全没有根据的诬蔑我“无故删除条目内容”“屡次挑衅他人”等,并且出现了先封禁后去其他用户那里了解情况的“奇闻”。虽然他之后曾经在方针页道歉,但是显然并未吸取盲目草率封禁的教训。此次事件,他又以“屡次挑衅他人”为由封禁我,而至今却始终不愿意指出到底哪一句发言是挑衅,哪几句发言是“屡次挑衅”。先不说我曾经给其发了不下五六封email,从无任何回应,直至封禁期结束,连续在对话页留言才换来了这么几句解释。
第二,上次Ws227的草率封禁至少还知道把发生争议的双方,即我和User:JackyCheung一起封禁。而本次封禁,他却选择无视JackyCheung的言论,单独封禁我,还振振有词的指称我“对某人的过失予以恶意之猜测及指控”。相关的言论目前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9年3月#小小条目的争议。本来完全是就事论事的讨论,结果完全事不关己的User:JackyCheung加入之后的第一句话如下:
看过这两个条目,可以见到编者是一位极度不负责任的编辑
请问从“两个条目”,得出一个维基编辑“极度不负责任”,是不是“对某人的过失予以恶意之猜测及指控”?此后,该用户继续在讨论中针对我个人,并且叫嚣“既对事又对人”,公开挑衅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对事不对人”的方针规定。但是管理员Ws227视而不见,置若罔闻,尽管我多次email和留言,但是始终如石沉大海。
第三,作为有如此“历史”的管理员,是否应该在此事的处理上回避?在Ws227封禁我之前,该讨论至少已经在方针页持续了整整五天以上,其间发表讨论相关观点的管理员就不止一个,没有任何人提出过挑衅的问题,更何况“屡次挑衅”。作为上次诬蔑我“删除条目内容”等的管理员,作为上次错误处理我和User:JackyCheung之间争议的管理员,作为上次被我在方针页公开质问的管理员,是否应该懂得“瓜田李下”的道理,给其口口声声维护的“维基秩序”最起码的形式上的公正公平?维基这么多管理员,非Ws227不能处理此事?再者,每逢JackyCheung主动针对我,我在方针页指出其行为,管理员Ws227就要为之出头封禁我,是什么意思?
综上,一个简单直接的事实性问题,“屡次挑衅”指的是哪几句发言?此外,三个原则性、立场性、公正性的质疑。
附上原先的简明历史,来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8年12月#有关User:Msuker及User:JackyCheung被封禁一事。
反观管理员Ws227,在20分钟内变换三种借口四次对我进行封禁。第一次,理由是“无故删除条目内容”。我删除了哪个条目什么内容?如果没有,这种无中生有的指责是什么性质?我马上email他,他可能自觉理亏,马上改成“屡次进行挑衅”。我再email,请指出挑衅行为,难道在方针页举报其他用户对我人身攻击算“挑衅”?他再次更改封禁理由,说我“屡次扰乱维基秩序”。我之后多次email,询问到底扰乱了什么秩序,无果。
后面的事情才叫有趣。我email Shizhao解释情况,Shizhao 解封,6分钟后WS227第四次封禁我,理由仍然是“屡次扰乱维基秩序”。然后他在User talk:Shizhao留言如下:
User:Msuker曾多次挑起事端,扰乱社群秩序,屡劝不改,已引起多人不满,这次封禁三天应不为过,若不封禁会令互助客栈无日安宁,请尊重本人决定--Ws227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2:05 (UTC)
- 封禁是针对破坏的,不是针对持不同政见者的。--Wing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2:08 (UTC)
- 他的问题已不是不同政见的问题,而是故意挑起事端且态度欠佳,已经是扰乱维基的秩序了--Ws227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2:09 (UTC)
- Msuker的问题已经持续多月,由今年五月开始就一直用挑衅的语气与不同维基人争执,而不少人都有跟他沟通过,但他依然没有改善,若不制止恐怕社群的混乱情况会越来越严重--Ws227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2:13 (UTC)
- 封禁期已经由五天减至三天了--Ws227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2:55 (UTC)
振振有词,然后无视我多个要求回复和解释email,转而到我的用户页留言。
请注意讨论态度 看见你经常与其他用户争执,并且经常发表挑衅言论,以后请注意发言,否则会被封禁--Ws227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3:33 (UTC)
最最不可思议的是,这些事情发生了大约四、五个小时之后,他去User talk:Πrate留言:
关于User:Msuker的言论 印象中User:Msuker经常发表挑衅性质言论,并与多名维基人争执,请问详细情况如何?有相关连结吗?--Ws227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6:59 (UTC)
哈,原来他连到底什么情况都不知道!就执意封禁,还叫其他管理员“尊重”他的决定?尊重什么决定?凭“印象”的胡乱决定?
—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23:34 (UTC)
- 也许严人宽己是人的天性,郑家富如是,民主党如是,你也是。自己做错事不认,还要谴责罚你的人,你不如接管这里,把我和Ws227等针对你的人永远封禁好了—华德禹@曼联夺六冠(睇波?) 2009年2月27日 (五) 04:37 (UTC)
- 谁做错还不知道呢,否则何必在此讨论。现在我要求Ws227最起码解释我的“错误”在哪些发言,以及为什么他就可以不尊重最起码的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程序,这个要求不过分吧?还有,我从不主动针对任何人,从来只就事论事,不会因为某些人在与自己关心的条目完全不相关的话题上发言就特别来劲。不像你公开叫嚣针对我,显然无视对事不对人的方针。—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27日 (五) 07:51 (UTC)
- 就随便你怎说,现在就像你做初一,我做十五般,因为人家错,自己的错就可以合理化。那人家执法时未见到初一有问题,十五有问题,罚十五有何问题?初一不是没错,只是他幸运而已。但你的申诉就像因为初一错,所以十五就不会有错,而十五被罚就赖地硬,这是颠倒是非的想法—华德禹@曼联夺六冠(睇波?) 2009年2月27日 (五) 09:54 (UTC)
- 在同一起争议中,处理一方而对于另一方的行为视而不见,本身就已经有违公平,是显而易见的选择性失明。任何人的此类“幸运”就是公正公平原则的大不幸。更何况,有如此光鲜的历史在,又如何让人相信这里面只是“幸运”这么简单?—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27日 (五) 09:58 (UTC)
- 大家到冲红灯,为何只是你被逮而我没逮?是的,你只是倒楣而已。一句倒楣就把自己的是非模糊化,你现在申诉就像这样了。另外,“不像你公开叫嚣针对我,显然无视对事不对人的方针。”这句请问是否算是人身攻击?—华德禹@曼联夺六冠(睇波?) 2009年2月27日 (五) 10:05 (UTC)
- 大家到冲红灯,为何只是你被逮而我没逮?是的,你只是倒楣而已。一句倒楣就把自己的是非模糊化,你现在申诉就像这样了。另外,“不像你公开叫嚣针对我,显然无视对事不对人的方针。”这句请问是否算是人身攻击?—华德禹@曼联夺六冠(睇波?) 2009年2月27日 (五) 10:05 (UTC)
- 在同一起争议中,处理一方而对于另一方的行为视而不见,本身就已经有违公平,是显而易见的选择性失明。任何人的此类“幸运”就是公正公平原则的大不幸。更何况,有如此光鲜的历史在,又如何让人相信这里面只是“幸运”这么简单?—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27日 (五) 09:58 (UTC)
- 就随便你怎说,现在就像你做初一,我做十五般,因为人家错,自己的错就可以合理化。那人家执法时未见到初一有问题,十五有问题,罚十五有何问题?初一不是没错,只是他幸运而已。但你的申诉就像因为初一错,所以十五就不会有错,而十五被罚就赖地硬,这是颠倒是非的想法—华德禹@曼联夺六冠(睇波?) 2009年2月27日 (五) 09:54 (UTC)
- 谁做错还不知道呢,否则何必在此讨论。现在我要求Ws227最起码解释我的“错误”在哪些发言,以及为什么他就可以不尊重最起码的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程序,这个要求不过分吧?还有,我从不主动针对任何人,从来只就事论事,不会因为某些人在与自己关心的条目完全不相关的话题上发言就特别来劲。不像你公开叫嚣针对我,显然无视对事不对人的方针。—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27日 (五) 07:51 (UTC)
你不如接管这里,把我和Ws227等针对你的人永远封禁好了
你自己说的针对我。—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27日 (五) 10:40 (UTC)
- 完全站在Msuker一边。—60.242.157.200 (留言) 2009年2月27日 (五) 05:03 (UTC)
以上发言在管理员意见页发表了数日,Ws227仍然不愿回答最简单的事实性问题,到底哪几句话是“屡次挑衅”,现在搬到互助客栈来请各位讨论管理员如此处事是否合理。—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28日 (六) 15:50 (UTC)
- (:)回应,与其在这里去埋怨,倒不如去维护一下条目,少说话多做事对大家,对维基都是好的。—AT 2009年2月28日 (六) 16:29 (UTC)
- 如果在管理员操作出现严重问题的情况下不提出质疑的结果是默许一个任由个别管理员肆意妄为的环境,对维基也是好的?—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28日 (六) 16:33 (UTC)
- 我仔细看了一下这次封禁的经过,我觉得不论之前的历史(我觉得不论是针对管理员和用户,过去的事不应和这次的事牵扯在一起看),这次的封禁是不适当的。封禁的目的应该是防止持续破坏而不是惩罚。就算msuker当天的发言有不恰当之处,但之后也并没有什么持续动作,而是仍然是在作正常的条目编辑。我觉得看不出有需要封禁的理由。我觉得这种情况即使要作封禁,最起码应该再作一次明确的正式警告。--ffaarr (talk) 2009年3月1日 (日) 03:45 (UTC)
- Ws227在我的对话页唯一的宝贵留言:
- 我仔细看了一下这次封禁的经过,我觉得不论之前的历史(我觉得不论是针对管理员和用户,过去的事不应和这次的事牵扯在一起看),这次的封禁是不适当的。封禁的目的应该是防止持续破坏而不是惩罚。就算msuker当天的发言有不恰当之处,但之后也并没有什么持续动作,而是仍然是在作正常的条目编辑。我觉得看不出有需要封禁的理由。我觉得这种情况即使要作封禁,最起码应该再作一次明确的正式警告。--ffaarr (talk) 2009年3月1日 (日) 03:45 (UTC)
之前也不是没人警告过你,但你还是继续不文明行为,请问你有真正检讨自己的言论吗?
你认为他有没有把“过去”的事牵扯在一起呢?—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1日 (日) 06:46 (UTC)
- 别说什么事前警告了,直到现在连事后说明都没有。到底哪一句话是“挑衅”,哪几句话是“屡次挑衅”,很难启齿?—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1日 (日) 08:18 (UTC)
- 不如把方针这页关了比较快……——03|☭OR❂? 2009年3月1日 (日) 04:04 (UTC)
- 互助客栈/方针页的本意是针对现有和计划中的方针指引进行讨论的。希望阁下不要把这里当作是其他内容的讨论场—Ben.MQ 2009年3月1日 (日) 05:14 (UTC)
- 请问封禁是不是按照方针指引操作的?一个现有方针在执行中的严重问题是不是方针的相关方面?—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1日 (日) 06:44 (UTC)
- 请问管理员封禁操作是不是按照方针指引,诸如Wikipedia:封禁方针来进行的?如果在操作中出现重大问题,是不是现存方针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不是有资格在本页面讨论?我发起的这个讨论在管理员意见页数日,似乎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所以转发到这里,请问为什么不可以?—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1日 (日) 11:19 (UTC)
- 难道Wikipedia: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就只讨论与方针无关的投诉吗??现在方针页已经有你要“伸冤”的连结,别人想知道“Ws227的封禁行为”自然会按入去,大家不重视你的“冤情”的话,即使给你放到首页也不见得有用,你实在用不着占两个页面讨论,方针页实在有很多讨论比你的私人恩怨重要。--219.79.182.218 (留言) 2009年3月1日 (日) 11:58 (UTC)
- 到目前为止您都只是针对Ws277的更具方针实施封禁的行为进行控诉,没有和方针本身扯上任何关系。有空去en:WP:VPP看看那边讨论的什么内容吧。方针页讨论的应该是对方针的修改、提议、讨论以及实施情况,与单一事件没有关系—Ben.MQ 2009年3月1日 (日) 12:11 (UTC)
- 单一事件没有关系的?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9年3月#Yacht何时当选行政员?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9年3月#什么叫做共识? 都分别提出了什么方针修改、提议、讨论以及实施情况?而不是单一事件呢?存在了这么多天了,阁下怎么不移动呢?还看英文维基呢,英文维基有管理员如此无视要求提供封禁理由解释的请求的吗?—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1日 (日) 12:28 (UTC)
- 到目前为止您都只是针对Ws277的更具方针实施封禁的行为进行控诉,没有和方针本身扯上任何关系。有空去en:WP:VPP看看那边讨论的什么内容吧。方针页讨论的应该是对方针的修改、提议、讨论以及实施情况,与单一事件没有关系—Ben.MQ 2009年3月1日 (日) 12:11 (UTC)
- 难道Wikipedia: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就只讨论与方针无关的投诉吗??现在方针页已经有你要“伸冤”的连结,别人想知道“Ws227的封禁行为”自然会按入去,大家不重视你的“冤情”的话,即使给你放到首页也不见得有用,你实在用不着占两个页面讨论,方针页实在有很多讨论比你的私人恩怨重要。--219.79.182.218 (留言) 2009年3月1日 (日) 11:58 (UTC)
- 请问管理员封禁操作是不是按照方针指引,诸如Wikipedia:封禁方针来进行的?如果在操作中出现重大问题,是不是现存方针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不是有资格在本页面讨论?我发起的这个讨论在管理员意见页数日,似乎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所以转发到这里,请问为什么不可以?—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1日 (日) 11:19 (UTC)
- 请问封禁是不是按照方针指引操作的?一个现有方针在执行中的严重问题是不是方针的相关方面?—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1日 (日) 06:44 (UTC)
- 互助客栈/方针页的本意是针对现有和计划中的方针指引进行讨论的。希望阁下不要把这里当作是其他内容的讨论场—Ben.MQ 2009年3月1日 (日) 05:14 (UTC)
- 维基百科的人际关系学始终都在BOX里操作。维基不是养家糊口的工作,难免让人在心里对维基产生“游戏”的感觉,这是匿名制的网络无法避免的。将维基当成是游戏,或是让自己的行为作为用权力支配他人的模拟体验,这些都无可避免。关键是维基竟然不改革,罢免管理员的标准宽的出奇。普通用户会因为做出一些可能不当的小事而被封禁。管理员则需要“屡次”犯错才能罢免。在此打个比方,我若是管理员,便几个月做一次弄权的事情过过官瘾,这样自然无人可以说我“屡次”。我不知道是中国人或者说是华人的人际关系哲学在维基上的表现呢?还是维基的体制有问题。维基的几位管理员从去年就没来了,为了不被罢免,现在他们陆陆续续象征性的登录下维基,这时就会有替他们辩护的声音--“XX管理员已于XX日期参与编辑”。提出罢免的人更是没有几个人。不敢得罪人的心态被我们CHINESE在洋人创办的维基上“发扬光大”。我不想批判国民性,如果我们有更严格的机械化制度,再加上不记名的投票,这样维基会比现在好得多。--雾月 2009年3月1日 (日) 10:04 (UTC)
- 这点提得很好。实际情况是,我曾经在三个月前于互助客栈公开质疑Ws227的行为,当时他主动道歉,于是我也将内容作了折叠处理,不再追究,善意的以为就此了结。三个月后又发生了什么,上面已经写的很清楚了。就算不能判定此次至今无任何明确解释的封禁操作是“打击报复”,我想从公正公平、中立客观的角度来说,至少不能排除这一嫌疑吧?维基的其他管理员和社群对此又有何想法?—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1日 (日) 11:08 (UTC)
- 纠正一下,Ws227是女性。—Zhxy 519(联系) 2009年3月1日 (日) 12:45 (UTC)
- 纠正?这里有人说错了吗?唯一的错误只是将代词弄错。维基百科不是社交聚会,无论男女,犯了错都要道歉。(*)提醒的是,我初来此处,不知道事情详情,故不敢妄评对错。不过如果对方是女性,Msuker先生是不是要绅士一点呢?--雾月 2009年3月1日 (日) 14:53 (UTC)
- 针对Msuker对Ws227称“他”而纠正。—Zhxy 519(联系) 2009年3月1日 (日) 15:17 (UTC)
- 纠正?这里有人说错了吗?唯一的错误只是将代词弄错。维基百科不是社交聚会,无论男女,犯了错都要道歉。(*)提醒的是,我初来此处,不知道事情详情,故不敢妄评对错。不过如果对方是女性,Msuker先生是不是要绅士一点呢?--雾月 2009年3月1日 (日) 14:53 (UTC)
- 如果ws227小姐不是恶意,那就原谅她吧(当然,如果是她错了的话)。--雾月 2009年3月1日 (日) 15:39 (UTC)
- 纠正一下,Ws227是女性。—Zhxy 519(联系) 2009年3月1日 (日) 12:45 (UTC)
- 这点提得很好。实际情况是,我曾经在三个月前于互助客栈公开质疑Ws227的行为,当时他主动道歉,于是我也将内容作了折叠处理,不再追究,善意的以为就此了结。三个月后又发生了什么,上面已经写的很清楚了。就算不能判定此次至今无任何明确解释的封禁操作是“打击报复”,我想从公正公平、中立客观的角度来说,至少不能排除这一嫌疑吧?维基的其他管理员和社群对此又有何想法?—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1日 (日) 11:08 (UTC)
在维基,禁封必须给出理由,若没正确理由就禁封,那就是滥用管理员的禁封权力,如此管理员需要被罢免。建议Msuker仔细研究ws227小姐到底有没有烂权,若有建议提出罢免。上次ws227小姐已承认自己错,但之后却又有类似行为,这会令人怀疑是故意甚至恶意的,我觉得ws227小姐必须要说清楚。--真实事求是(☎) 2009年3月1日 (日) 17:11 (UTC)
- 所以我已经重复了很多次:到底哪一句话是挑衅,哪几句话是屡次挑衅?这么简单直接的问题,都不愿意回答,与是男是女有任何关系吗?—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2日 (一) 06:41 (UTC)
- 维基管理员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禁封人,就像现实中警察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扣留人一样,毫无疑问是烂权行为。烂权的警察,无论是男警或女警,只要是法治国家,一定会被撤职查办。现在男女平等,男人做错事要承当,女人做错事也要承当,这事情与性别没有关系,不过上面Zhxy 519似乎只是纠正“他”为“她”而已。
- 维基人万万不可以容忍管理员任意禁封人,这已经触犯了维基正常操作的底线,若姑息这种行为,中文维基将进一步堕落。请Ws227小姐做出回应,若不,建议Msuker仔细研究整理后提出解任要求,理由就是“滥用管理员的禁封权力”,无论能否通过,都能把事实看得更清楚。例如了解到底为何她这样有恃无恐?--真实事求是(☎) 2009年3月3日 (二) 12:36 (UTC)
- 的确不能容忍,但是如果真的提出罢免,搞不好会成为目标。还是不要得罪人为好。维基现在和台湾媒体有一拼。--H2O 2009年3月3日 (二) 13:06 (UTC)
- 请各位看看Msuker多月以来于互助客栈的表现吧,也许一两句说话看起来无伤大雅,但请你们站在跟他讨论那些对象的立场看,他经常用一些游走边缘的方式激起对方的怒意,于是对方忍不住就说了些违规的言论而被封禁,而他一直以来却因为没有直接违规而平安无事,一直恃著管理员对他宽容而屡次用这种方式挑衅,所以我才对他从严处理。法理情三者孰轻孰重,人人见解不同,但我觉得不是那样僵化地单凭有没有直接违规去决定封禁时间,有些人有多次不文明行为也应该受到封禁,而因为受到挑衅而出言不逊的,也已经有人封禁过了,在没有持续破坏的情况下,就不应把封禁视为惩罚手段。但Msuker多月以来都是不断以不文明的行为去挑衅他人,互助客栈不少争执越吵越烈都是因为他的态度所致,为了让互助客栈恢复讨论交流的原意,有需要封禁Msuker,以免情况继续恶化--Ws227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3:33 (UTC)
- 规则就是机械化的,若他真的没有直接违规,那就没有理由封禁,否则维基的管理将沦为人治。--H2O 2009年3月3日 (二) 13:43 (UTC)
- 换句话说,你并不能指出我哪一句话挑衅了任何人?但是又是凭你的印象,于是就封禁?
- 至于到底是谁挑衅,你去看看谁先发言谁再介入的还不明显吗。
- 我的第一次发言:
- 规则就是机械化的,若他真的没有直接违规,那就没有理由封禁,否则维基的管理将沦为人治。--H2O 2009年3月3日 (二) 13:43 (UTC)
- 请各位看看Msuker多月以来于互助客栈的表现吧,也许一两句说话看起来无伤大雅,但请你们站在跟他讨论那些对象的立场看,他经常用一些游走边缘的方式激起对方的怒意,于是对方忍不住就说了些违规的言论而被封禁,而他一直以来却因为没有直接违规而平安无事,一直恃著管理员对他宽容而屡次用这种方式挑衅,所以我才对他从严处理。法理情三者孰轻孰重,人人见解不同,但我觉得不是那样僵化地单凭有没有直接违规去决定封禁时间,有些人有多次不文明行为也应该受到封禁,而因为受到挑衅而出言不逊的,也已经有人封禁过了,在没有持续破坏的情况下,就不应把封禁视为惩罚手段。但Msuker多月以来都是不断以不文明的行为去挑衅他人,互助客栈不少争执越吵越烈都是因为他的态度所致,为了让互助客栈恢复讨论交流的原意,有需要封禁Msuker,以免情况继续恶化--Ws227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3:33 (UTC)
- 的确不能容忍,但是如果真的提出罢免,搞不好会成为目标。还是不要得罪人为好。维基现在和台湾媒体有一拼。--H2O 2009年3月3日 (二) 13:06 (UTC)
最近与某用户就小小条目模板的使用发生争议,诸如周挺、阎嵩这样的条目已经有模板提供了球员效力的历史等信息,我认为根本没有必要在正文中重复什么来达到字数标准。如果只是为了达标,任何人只要粘贴+复制都可以完成,但是对于条目质量没有任何帮助,对于读者来说也没有任何好处,相反显得百科信息重复,排版混乱。从实际编辑的角度,职业球员能够提供生平等信息已经足够作为条目存在,更何况是连英文版都已经有了很久的中国国家队球员,不知道盲目而且不听劝阻的挂一个自动提删的小小条目对于条目质量和百科水准有什么裨益。请社群商议,给个定论。
- User:JackyCheung在讨论进行一天多以后的第一次发言:
看过这两个条目,可以见到编者是一位极度不负责任的编辑.先不论字数的问题,就单单论内容.条目竟然连英文版也比中文版详细,何来质量?连外国人写的条目也被中国人长!!!质?好笑!
- 谁以不文明的行为去挑衅他人,谁使得争执越吵越烈,到底是谁的态度问题,自有公论。—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3:57 (UTC)
- 如果真的不能解决问题,Msuker可以去提出罢免管理员ws227小姐,照这样争下去也争不出什么结果,还使得本页变得N长...就目前来看,ws227小姐似乎并没有具体理由封禁Msuker。--H2O 2009年3月3日 (二) 14:05 (UTC)
Ws227理论浅析
请看上面的“辩解”的重点:
法理情三者孰轻孰重,人人见解不同,但我觉得不是那样僵化地单凭有没有直接违规去决定封禁时间
换句话说,Ws227做事是以理、情为主的,贬低“法”的地位。但是各位仔细看了前因后果之后,觉得其行为是以理为基础的吗?如果法、理都没有地位了,那么根据其自己的理论,剩下的是什么呢?哦,是情。什么情呢?继续拜读。
请各位看看Msuker多月以来于互助客栈的表现吧,也许一两句说话看起来无伤大雅,但请你们站在跟他讨论那些对象的立场看,他经常用一些游走边缘的方式激起对方的怒意,于是对方忍不住就说了些违规的言论而被封禁,而他一直以来却因为没有直接违规而平安无事,一直恃著管理员对他宽容而屡次用这种方式挑衅,所以我才对他从严处理。
我想用“敌意”两字来形容Ws227对我的感情不为过吧?至少我看不出字里行间的善意,不知其他每天擅长善意推定的用户能不能启发一下,这里面有没有善意。
我怎么看来看去都是对于所有与我争论的人的善意呢?他们骂人,是我挑衅所致?那我邀请他直接出来骂人的?User:JackyCheung参与讨论的第一句话就在上面,我用精神力还是黑魔法远隔重洋挑衅他出来直接人身攻击的?凡是与我争论的,都是好人,都善意推定,于是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也毫不奇怪了。
对了,我如何得罪了Ws227呢?想来想去,从来没有过条目上的争议啊。哦,想起来了,三个月前我在互助客栈公开质疑其错误的封禁行为,直接导致其在社群面前公开道歉,这管理员大人的面子往哪里搁呢?
于是乎,回到上面的问题,为什么维基这么多管理员,非Ws227要封禁我呢?为什么每次我举报User:JackyCheung对于我的人身攻击,Ws227就要跳出来封禁我呢?
管理员看某用户不顺眼,即使没有违反规则,一样封禁。管理员看谁顺心,即使明确违反规则,一样听之任之。如果某些用户的违规行为正好能够被管理员用于打击异己,简直就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不煽风点火已经算积无量德矣,岂有不利用之理?
维基的用户们、管理员们、行政员们,这就是中文维基的现状、就是中文维基的目标吗?—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4:23 (UTC)
- 虽然在下的这些话没有做到对事不对人,但仍然希望讲一讲:Msuker兄在Meta曾经利用方言直接对与其发生争执的用户进行人身攻击。我并不是以此来为Ws227或者JACKY辩护,而是希望提醒您一句,人无完人,大家都有冲动的时候。编辑战天天有,为何几乎只见阁下与他人发生严重的矛盾并时常牵涉到封禁?不说谁对谁错,只是希望阁下在与他人发生争执之前,冷静想一想,即使理在您,是否也可以退一步海阔天空—Ben.MQ 2009年3月3日 (二) 14:27 (UTC)
- 这句话说得很好。那么请问一下,至今为止因为与我发生争执而被封禁的人一共有多少个呢?如果有三个、五个,我首先自我检讨,怎么样?如果只有一个呢?—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4:36 (UTC)
- 另注,我在meta用上海话骂一个冒充上海人还在我的用户页叫嚣指称我撒谎的中文盲,以说明其根本看不懂上海话。至今没有想出更加简单有效的方法。—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4:42 (UTC)
- 据[1],除JALK外,您还涉嫌与百乐兔、JN、治愈系的小琛儿、User:Altt311争执。合计5名用户。—Zhxy 519(联系) 2009年3月3日 (二) 16:33 (UTC)
- 争执的内容是“小小条目”模板的适用范围,有什么不妥?互助客栈本来就是给用户讨论、“争执”百科相关事宜的,当年争“先到先得”“香港译名”之类,争了几星期好几万字呢,但是似乎没有任何人说过任何针对个人人身而不是讨论话题的内容。你认为现在这其他四名用户里面有任何人的行为应该被封禁吗?如果没有,和上面Bencmq说的“时常牵涉到封禁”有什么关系?—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9:06 (UTC)
- 马后炮一下:Msuker如果你讨论的时候能做到对事不对人,而其他人(包括我自己)也能在最初出现相互针对他人的指责时出面阻止且阻止得当的话,事态绝不会像这样发展。出现这种情况并不能把责任都推到他人身上,你Msuker有责任,Ws227有责任,与你争吵的那些维基人有责任,当老好人不愿出面阻止的人(包括我在内)都有责任。与其指责他人,不如都出来说说自己的不足,相互理解、体谅,别把一部百科全书搞得火药味这么浓。—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3日 (二) 17:54 (UTC)
- 到底是谁第一个针对个人,我想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了,树欲静而风不止。请问过去几个月内,我有针对过改名换姓的User:JackyCheung吗,或者其他任何用户吗?他不跳出来,我连此人改名都不知道。一个与之完全无关的讨论,他跳出来骂人,有“积怨”的管理员“乘机”封禁,好样的!—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9:06 (UTC)
- 其实还有一点,可以很好的回应Philip你的观点。如果我真的是对人不对事的,有Ws227这样的时时刻刻以维基秩序为念的管理员在,为什么至今连一句像样的指证我“挑衅”“针对个人”的话都举不出来呢?—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9:11 (UTC)
- 还有,火药味很浓,这个提法很好。大家来闻闻Ws227管理员的发言里面的味道:
- 据[1],除JALK外,您还涉嫌与百乐兔、JN、治愈系的小琛儿、User:Altt311争执。合计5名用户。—Zhxy 519(联系) 2009年3月3日 (二) 16:33 (UTC)
- 另注,我在meta用上海话骂一个冒充上海人还在我的用户页叫嚣指称我撒谎的中文盲,以说明其根本看不懂上海话。至今没有想出更加简单有效的方法。—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4:42 (UTC)
- 这句话说得很好。那么请问一下,至今为止因为与我发生争执而被封禁的人一共有多少个呢?如果有三个、五个,我首先自我检讨,怎么样?如果只有一个呢?—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4:36 (UTC)
之前也不是没人警告过你,但你还是继续不文明行为,请问你有真正检讨自己的言论吗?
请各位看看Msuker多月以来于互助客栈的表现吧,也许一两句说话看起来无伤大雅,但请你们站在跟他讨论那些对象的立场看,他经常用一些游走边缘的方式激起对方的怒意,于是对方忍不住就说了些违规的言论而被封禁,而他一直以来却因为没有直接违规而平安无事,一直恃著管理员对他宽容而屡次用这种方式挑衅,所以我才对他从严处理。
我没有像伟大的管理员Ws227一样检讨,我平安无事,实在是让某些人恨得牙痒痒,满腔怒火无处发泄哦。—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9:21 (UTC)
- 呵呵,请管理员Ws227大人立即退一步海阔天空,请辞管理员职位,以作交代,减少争论,而不是由受害者海阔天空!--218.28.58.86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4:35 (UTC)
- 奇怪?留言被管理员移走了?打个比方也可说是离题万丈,那你叫我怎说?这个比方有错吗?要不然你够资格你替我说了,免得又被删(你们管理员说的话一句顶万句,够权威了吧?)--218.28.58.86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4:52 (UTC)
- 删我留言的是管理员,那个标示叫我去向管理员反映?请问有别的人比管理员更大权吗?这个标示简直是废话--218.28.58.86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4:54 (UTC)
- 上面的IP党,您的话换不来对您政治立场的同情和支持。维基和中共无关。我想对Msuker说,如果您真的希望做个了解而不是打嘴仗,您就提出罢免吧,让大家来论断对错(虽然不一定所有人都敢论断)。--H2O 2009年3月3日 (二) 14:56 (UTC)
- 谁叫你替我解释我的政治立场了?原来打个比方也不行吗?那你替我打个更好的比方,ip用户不懂啊,请--218.28.58.86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4:59 (UTC)
- 我并没有解释您的政治立场,但是维基百科不是政治宣传场所,您不可以在此随意谈论与本话题无关的东西。而且您的话在谁看来都知道是什么意思,希望您不要把政治不满发泄在维基百科和维基管理员的身上。--H2O 2009年3月3日 (二) 15:04 (UTC)
- 维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书”,而不是“自由的百科全书”,我们的首要目的是写百科全书,而不是推广自由。因此请将您的言论限制在有利于写百科全书的方面。—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3日 (二) 15:12 (UTC)
- 貌似阁下未能理解维基的方针,这里的自由是编辑自由,并非政治自由。--H2O 2009年3月3日 (二) 15:16 (UTC)
这是看人挑担不吃力的风凉话。
- 对百楽兔的恶意假定。
请注意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你并不比我强,没有资格要求我加强什么能力。
- 你肯定你比百楽兔更强,更有资格拒绝维基对小小条目的要求。
小小条目和可查证有什么关系?胡说八道呢。
- 对User:JALK的恶言相向,别人对你恶言有罪,你以牙还牙是没罪。
但是某些编者盲目试图自动提删明显有价值和符合质量的条目,难道真的都是机器人?
我已经说过,我认为我创建的不是小小条目,或者至少不适合自动提删。所以,你的建议不会被采纳。
- 这不但是对编辑而且是对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引的挑衅,此类提删条目全部均合符小小条目对提删的要求,唯其个人并不承认及不对其行为负责任。
- 对User:About123的纯粹谩骂,与讨论议题完全无任何关系。
- 另外缺乏个人反省是很明显的,对于绝大多数的共识“小小条目定义仍有可讨论空间”拒诸门外独行己见,对于User:Altt311要求将模板内容写进正文、User:About123要求将赶及扩充而符合小小条目的文章在沙盒进行整理均拒绝并以轮不到你指手画脚之类的言论多次对包括百楽兔在内的几位维基人进行挑衅。其实这种对于维基无益的秋后算账根本一点都不想花时间,但既然User:Msuker是那么的需要证据,那么枯且找一些出来让你难过一点,不过你再说什么、再解释什么也不会再理你了,把这种时间花在条目上有用得多。
如果你对一个观点没有什么以响应,最好不要反对别人的观点,或者承认你的反对只是出于一时冲动或者个人品味不同。
- 出自维基百科:礼仪,这是赠你的。--122.100.229.191 (留言) 2009年3月5日 (四) 11:55 (UTC)
- 你要讨论小小条目的模板的适用范围,敬请去互助客栈相关讨论。我认为某些人对于小小条目的使用有盲目性,而这种盲目性是违背维基精神和方针的,这是我的观点。请注意,维基从来没有说过不允许质疑方针,相反,影响条目质量的方针就是应该质疑的。
- 至于我或者任何其他用户如何编写条目,是否要提高什么能力,很明显轮不到任何用户指手画脚。我明确告诉你,你没有资格指示我怎么做,并不是谩骂,而是陈述事实,而且是对于维基礼仪来说很重要的事实。普通用户,诸如争论中与我持不同意见的Altt311,是怎么解读这一事实性声明的,已经有很明显的体现:
只重复一句:在沙盒写好再放出来的话,没人会理你三十天写还是三个月写,有空写还是没空写,也不会有人给你挂任何模板,既方便自己也方便他人。--治愈系的小琛儿 探病去 病历表 2009年2月16日 (一) 19:30 (UTC)
没错,维基百科是一个平等的平台,一个人不能命令其他人做事。所以,阁下叫人去关心一下阁下的条目,其他人也不需要一定要随阁下的想法走。更何况大家自己也有自己关心的条目。
我再重申一次:“信息框的设立是为了提供一个界面归纳显示统一类别的事物的条目的主要资料。”那些内容原本就应该要在条目正文中出现的,出现的内容就算不是全部,也占了大部分。在正文写不出更详细的内容也算了,列表也可以吧?怎么还要倒过来要别人削足适履?
此坏先例一开,使用长模板的诸如那些铁路车辆条目、战斗舰条目不又贴一个模版就完事?真的不知道究竟是谁人提出的方法才会导致条目质素下降。—Altt311 (留言) 2009年2月17日 (二) 16:18 (UTC)
- 我再次重复一遍,维基任何用户都没有资格、没有权力要求别人编写条目必须使用沙盒,必须将infobox如何如何。维基用户以提高条目质量为目的的编辑,不管采用何种方式,都轮不到任何其他人指手画脚。这些话有错误吗?谁认为这是谩骂的?倒是这位IP用户,把显然不是“谩骂”的事实性陈述,污蔑为“谩骂”,请问其“善意推定”又在哪里?还礼仪呢!—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5日 (四) 13:55 (UTC)
- 我想大家还是愿谅他吧,他根本不懂得分辨什么是客气地陈述,什么是带有挑衅、谩骂成分的陈述,正所谓不知者不罪,你们看在他不懂分辨什么是客气有礼,什么是挑衅谩骂的份上,可怜一下他不要再叫他自省了,他根本没有错,错是错在维基和维基人要讲礼仪。--202.86.190.69 (留言) 2009年3月6日 (五) 19:55 (UTC)
- IP用户开口便要求大家“原谅”我,“可怜”我,是否属于非善意推定、人身攻击,请管理员考虑。—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7日 (六) 07:58 (UTC)
- 我反对向上面这样的挖苦和讽刺语气。贡献维基完全是出于个人的意愿,这不是一种义务,只是一种权利。如果使用这种挖苦语气,毫无意义,若是被挖苦者觉得自尊受到伤害,他就会离开,没有几天就能恢复。维基呢,从此少了一个维基人,也少了很多可能的贡献。--R' 2009年3月7日 (六) 00:36 (UTC)
- 什么人扮演什么角色,再清楚不过。有个管理员起头,后面的跟班还不与时俱进?—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7日 (六) 07:56 (UTC)
- 还是冷静一些吧,想想为什么来维基的,是为了贡献知识,不是为了占一席之地。不要拿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保持一个恬淡的心态,不是为了别人,是为了自己。--R' 2009年3月7日 (六) 14:02 (UTC)
- 什么人扮演什么角色,再清楚不过。有个管理员起头,后面的跟班还不与时俱进?—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7日 (六) 07:56 (UTC)
虽然这篇讨论颇长,不过:
- 查看了Ws227的发言次数,发觉他只是发言过一次,简单解释几句了事,单单看这一点已经不对,有用户对你的裁决作出质疑,你却不以为然,不尝试尽力解释,以消取疑虑,不论封禁对错,这种态度已经不对;
- 另外就是有管理员也认为是次封禁不合理,我觉得你下次也不肯定封禁行动不会有争议就不应该封禁;
- 封禁前没有发出警告或预劝;
- 最后封禁只是防止重大或持续破坏,而不是惩罚别人。
封禁应该是最后的手段,如非必要也不应使用,这类的投诉已不是第一次,不恰当的封禁亦会赶走新来者,我觉得应该是时候检讨封禁政策。—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3月10日 (二) 15:39 (UTC)
- 这位Msuker太自以为是了,别人对他作出劝告,他却回敬别人“我做事轮不到你指手画脚”,这种行为合理吗?Ws227管理员真的那么有空和这位维基人争论不休吗?那么管理事务就做不了啦。Ws227以一段简单的文字概括了对于这位维基人的封禁原因,个人认为非常合理,因为不是每个人也是那么有空的,宁愿省回时间去写条目或者管理一下事务,总比这样不断浪费时间好。—囧囧 2009年3月14日 (六) 02:26 (UTC)
- 你参与原讨论的第一句话在上面历历在目,居然还好意思说“合理”。—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14日 (六) 07:46 (UTC)
被封禁用户撰文批评维基和管理员
被封禁用户 DAI ADORU user:Crazy daisuke在封禁期间撰文批评维基百科和管理员妙诗人。 这做法有否违规呢 ? 出处: 香港独立媒体网《从维基百科、雅虎知识看宗教霸权》及Yahoo Blog《从维基百科、雅虎知识看宗教霸权》 --221.126.228.48 (留言) 2009年3月2日 (一) 06:18 (UTC)
- 他在其他地方的发言与维基百科没有关系。-Advisory 2009年3月2日 (一) 06:24 (UTC)
- 他在那里发言是他的言论自由,和维基无关。--H2O 2009年3月3日 (二) 14:17 (UTC)
- 在其他网站对维基百科用户进行人身攻击也可能导致在维基百科被封禁,见en:Wikipedia:Harassment#Off-wiki harassment。--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4:22 (UTC)
- 该用户没有进行人身攻击,另本讨论是否未牵涉到管理员?若没有将移动到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Ben.MQ 2009年3月3日 (二) 14:30 (UTC)
- 被封禁用户在封禁期间撰文抨击维基百科,并对管理员妙诗人作人身攻击。 --221.127.199.121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7:15 (UTC)
- 该用户没有进行人身攻击,另本讨论是否未牵涉到管理员?若没有将移动到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Ben.MQ 2009年3月3日 (二) 14:30 (UTC)
- 在其他网站对维基百科用户进行人身攻击也可能导致在维基百科被封禁,见en:Wikipedia:Harassment#Off-wiki harassment。--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4:22 (UTC)
- 此人不过是以一大堆的批评来掩饰自己的问题,事实上此人的编辑手法的确是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方针。--Gordon仔~(留讯息) 2009年3月3日 (二) 14:55 (UTC)
- 我们应该尊重他人在别处的发言吧,而且该用户没有进行人身攻击。他在别处便不是维基人,和维基没有关系。--H2O 2009年3月3日 (二) 15:06 (UTC)
- 被封禁用户在封禁期间撰文抨击维基百科,并对管理员妙诗人作人身攻击,和维基有直接关系。 被封禁用户在封禁期间理应服从管理员的决定。 假如他不满被封禁,可以在维基框架内解决问题。 在非维基地方对维基人作人身攻击情况比在维基地方作人身攻击更严重。 不知现行的方针有否应付此情况,或要修改现行方针。 --221.127.199.121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7:11 (UTC)
- 没有刑事管辖权 :P —不知所云 2009年3月3日 (二) 17:39 (UTC)
- 被封禁用户在封禁期间撰文抨击维基百科,并对管理员妙诗人作人身攻击,和维基有直接关系。 被封禁用户在封禁期间理应服从管理员的决定。 假如他不满被封禁,可以在维基框架内解决问题。 在非维基地方对维基人作人身攻击情况比在维基地方作人身攻击更严重。 不知现行的方针有否应付此情况,或要修改现行方针。 --221.127.199.121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7:11 (UTC)
- DAI ADORU user:Crazy daisuke此等行径已有前科。 他曾在香港网络大典(用户名称是 Sam2009)的维基百科 、有关管理员妙诗人的编辑争议 、 妙诗人 和香港维基人的网上纠纷等条目作人身攻击。 --221.127.199.121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7:36 (UTC)
- 只能够说,香港有言论自由,只要不犯法,不进行诽谤令被批评者(包括我)名誉受损,他也有自由去撰文批评。当然,立论是否正确,是否站得住脚,就留读者自己判断了。无论如何,谢谢你的告知,我还以为他只在自己的 blog 发文呢。—妙诗人 Happy Musician(来聊聊天~) 2009年3月3日 (二) 17:37 (UTC)
- 虽然妙诗人 Happy Musician抵受到此等网络欺凌行为。 问题是此风不可长。 况且,维基百科用户年龄范围很广阔。 有些心灵脆弱或年幼的用户可能抵受不了而去做傻事。 韩国女星崔真实就是因日益严重的网络欺凌而自杀,所以不可不防,值得大家讨论。 --221.127.199.121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7:53 (UTC)
- 我看还是算了吧,他根本就不能面对维基百科的社群,最多只能在其它地方搞无聊的小动作。--Gordon仔~(留讯息) 2009年3月4日 (三) 08:19 (UTC)
- 很久没来互助客栈,没想到发生此事件,先向妙诗人 Happy Musician慰问一番。我想告诉您妙诗人,他人之小动作对我们而言全无意义,这人有什么目的,想必大家心里有数,而我最蔑视这种行为,给予强烈谴责,除非他光明正大跟我们论理,否则他的行为只是侮辱自己。—Iflwlou [ M { 2009年3月5日 (四) 17:44 (UTC)
- 我看还是算了吧,他根本就不能面对维基百科的社群,最多只能在其它地方搞无聊的小动作。--Gordon仔~(留讯息) 2009年3月4日 (三) 08:19 (UTC)
- 虽然妙诗人 Happy Musician抵受到此等网络欺凌行为。 问题是此风不可长。 况且,维基百科用户年龄范围很广阔。 有些心灵脆弱或年幼的用户可能抵受不了而去做傻事。 韩国女星崔真实就是因日益严重的网络欺凌而自杀,所以不可不防,值得大家讨论。 --221.127.199.121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7:53 (UTC)
有关新竹高中的资料被删除
今天发现,新竹高中的许多资料被删除。
经查询过后,竟然是管理员所进行的动作。
为什么?
身为管理员有这么大的权力,可以将历届来竹中校友们辛苦编辑的资料,删光(很抱歉我对维基并不熟,如果他真的有这个权限的话恕我不知道。)
理由更是让我无法接受:删掉无谓与不中立内容~维基百科不是拿来写教师教学评量的
我相信,就算其中有参杂着个人意见,但那敏感话题有关吗? 跟政治、时事那些争议话题有关吗? 有争议捯必要删除吗?
我们在叙述的,只是一个个老师的特质,一个个社团的特色。
难道,这是管理员说删除就可以删除的?
我不能苟同。
我对于维基的观念一向都是:自由,开放、自治。
一则则辛苦资料,一行行文字,都是历代学长校友、或是现在的竹中学生,所辛苦编辑而成。
在一下子看到,全部被删除,如果是您,您会作何感想?
看到自己辛苦编辑的东西,不
,不只是辛苦编辑,这是我们的学校所拥有的东西!
被一瞬间删光,理由还是如此的古怪。
这叫身为竹中生的我,如何不气愤,如何不难过?
我希望能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Windancecat(对话|贡献)于2009年3月17日 (二) 23:16加入。
- 首先,删除内容的人虽然是管理员,但任何人都有删内容的权限,而且删除者有在讨论页说明较详细的理由。其次被删的内容都还可以在编辑历史中找到而不是凭空消失,如果要作恢复、个人备分或转到其他站也没问题。
- 再来,这个删除我基本上是赞同。(不过觉得有部分社团介绍内容我觉得可以保留一部分不用全删)维基百科自由开放没错,倒是没听过自治。自由开放是原则,任何人有在遵守方针的前提之下增加内容的自由,但不要忘了同样在遵守方针的前提下也有删除内容的自由。而且,自由只是手段,最终的目标是写一部“百科”而不是其他。
维基百科的目的是写一部百科而不是校园资讯交流。维基百科的内容是要给全中文世界而不是给竹中生看的。(内容更不会是竹中所拥有的)因此我认为那些主观性很强的老师和部分社团介绍并不适合出现在百科的内容之中。也许如果有个“新竹高中wiki”或“台湾中学生wiki”“台湾校园资讯wiki”之类的站,我想也许适合放那些内容。(目前想到已有的站像是台湾教育维基、学校wiki 或者觉得不适合也可以在wikia再申请一个更适合的。
至于这边竹中条目的细节可以再讨论。觉得其中真的合适作为百科条目的内容可以再加回去。不过我认为被删的部分大部分是不适合。当然不是说我认为不适合就一定不适合,你可以去问更多的维基人,最后要如何是可以让更多人一起来讨论决定--ffaarr (talk) 2009年3月17日 (二) 15:40 (UTC)
首先,我可以很肯定,你并没有真正了解维基百科是什么。
一则则辛苦资料,一行行文字,都是历代学长校友、或是现在的竹中学生,所辛苦编辑而成。 在一下子看到,全部被删除,如果是您,您会作何感想?
很可惜,在维基百科里,所以人都可以任意删改你编写的内容(同样的,所有人也都可以帮忙你回复被某人删改的内容),因此在维基百科里很讲究共识(<==弄成蓝色就是要你去点点看、读一读),自从新竹中学条目被提出品质低落的质疑后,前前后后少说上百个维基人去看过该条目,那么,为什么没人帮你回复,都是清一色的删除?当多数人的共识是删除时,你就该反过头来看看自己写的东西为什么会被大多数人反对,而不是跳出来质疑别人删除你写的内容。
看到自己辛苦编辑的东西,不,不只是辛苦编辑,这是我们的学校所拥有的东西! 被一瞬间删光,理由还是如此的古怪。这叫身为竹中生的我,如何不气愤,如何不难过?
让我们换个角度来看好了,哪天你打开大英百科全书,翻到牛津大学,结果里面竟然记载工友叫XXX、校狗叫OOO、某系系主任外号叫BIG DADDY,你会有什么感想?觉得大英百科很炫?还是觉得作者在胡搞瞎搞?
让这些内容留在一个以百科全书为目标的网站中,只会让看到这些内容的读者质疑这本百科全书品质低下,居然收集这种内容。没错,这些逸事是你们学校所拥有的东西,所以非常欢迎你去架设网站记录这些点点滴滴,但是维基百科并非贵校拥有的,以创办人吉米的说法来说,维基百科是属于全人类的。那么,我是不是也能说:属于我们的维基百科被添加这些古怪的内容,这叫身为维基人的我,如何不气愤,如何不难过?--Morrigan (留言) 2009年3月18日 (三) 00:50 (UTC)
谢谢您,我了解了。
不好意思昨天有点太冲动的发言。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Windanceca(对话|贡献)于在2009年3月18日 (三) 20:40加入。
抗议“T.A 白河“不负责任行为!!!!
请问"T.A 白河"为何删除Lifestyle China,我们是所写内容的拥有者,并已经发授权信去[email protected]。
请问你知道什么叫做OTRS pending,
为什么没有人查看授权信? 同样的内容,英文版一天就批好了 中文版WIKI太令人失望了,管理员素质很参差!!!
不去做应该做的事情 就这么轻易删除别人辛辛苦苦添加的文章!!!
怎么会这样 强烈抗议“T.A 白河“不负责任的行为!!!!! Polyu.aldl (留言) 2009年3月20日 (五) 08:40 (UTC)
- 中文维基百科不是收录英文文章的地方,非中文的内容在一周内未有改善同样会被快速删除。—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20日 (五) 16:41 (UTC)
可笑,任何的辩解都无补于中文版WIKI管理员素质参差的事实.效率低而没有统一的准则,删了以后才来千方百计找其他理由,可悲...
Polyu.aldl (留言) 2009年3月23日 (一) 08:32 (UTC)
- 我觉得白河在删除的时候应该是没注意到你寄授权信这件事(毕竟讨论主要是在你的讨论页讨论这事),而每天有这么多个侵权条目,管理员不可能一个一个去查说该作者有没有去网站要求授权。他也只是按照规定,定期将删除讨论区中隔了一周没人提出异议的条目删除而已。如果能在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该条目的讨论区,说明一下你已经寄授权信了,就应该不会有这样的误会了。
--ffaarr (talk) 2009年3月23日 (一) 12:01 (UTC)
- 如果你的条目符合中文维基百科的方针,你可以申请恢复条目。 希望帮到你 ! —Yym1997 (留言) 2009年4月3日 (五) 00:38 (UTC)
建议屏壁下列关键字
条目名关键字:QQ937801979
外部链接:www.qianshuba.cn
最近半年来不停在维基百科广告破坏--Morrigan (留言) 2009年3月24日 (二) 02:35 (UTC)
设计繁琐
维基百科网页,结构复杂,要求繁琐,不好理解,难以操作。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由Sk4677(对话 贡献)于2009年3月24日 (二) 15:51加入的。
主页访问的时候报错
Webpage error details
User Agent: Mozilla/4.0 (compatible; MSIE 8.0; Windows NT 6.1; WOW64; Trident/4.0; SLCC2; .NET CLR 2.0.50727; .NET CLR 3.5.30729; .NET CLR 3.0.30729; Media Center PC 6.0) Timestamp: Wed, 25 Mar 2009 14:44:04 UTC
Message: 'getElementsByTagName(...).0.style' is null or not an object
Line: 773
Char: 4
Code: 0
URI: http://wiki.t-s.us.kg/w/index.php?title=-&action=raw&gen=js&useskin=monobook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由121.26.134.114(对话 贡献)于2009年3月25日 (三) 23:48加入的。
增加或调整小作品标签
新条目
之前我有询问过如果我要修改艺人资料,但却被列为可能侵犯版权的资料
后来贵单位有人回答是"要将网站内容以GFDL方式释出版权" 不知道这应该要怎么使用?
还是说我将要修改的艺人资料给贵单位,由贵单位修改?
有mail给你们,可是一直都没收到回信 我应该如何与贵单位联系呢?谢谢~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由Dsong(对话 贡献)于2009年4月2日 (四) 19:27加入的。
提交侵权删除
有关“侵犯版权”一事,见参考。本人是“http://love-chingye.blogspot.com/2009/03/blog-post_13.html」 的作者。所上传的文稿并没有侵犯版权。若文稿可用,则用;不可用请删之。
个人主观意见。中文Wiki的管理员,不论是管理、礼貌、客观判断,都不比英文Wiki的管理员来得好。我发觉很多的文档、内容评论都很主观的,恕我不把例子写出来。我读过你们的很多回应,你们的“客观判断”的态度是“我们有百多个管理员,不可能全部都会判断错误的”,你们已绝对认为你们这一群人是绝对正确的。你们的理论很似“政治上的杸票”:绝大多数选民选出来的政员都是理想的,而客观的事实只有“失望”两个字。我不认为全数人认为正确的就是绝对正确的。正如哥白尼对地球的发现。也许,你们有超高深的学识、知识,但我从不认为这些会对人、事、物的判断是绝对正确的。但你们为主,我为客,我实是不应该多言的。
请你们当我的评论是“个人主观意见”,请不必回应,这只是浪费你们的时间,而事情很多时候只是越描越黑的。再说,Wiki中文的用户,也会判断我所说的是否正确,实不会影响到你们的“形像”。做人问心无愧就好,事总有两面,请不必理会一个“废人说废话”的人。
谢谢。
参考:http://wiki.t-s.us.kg/wiki/Wikipedia:每日提升小小作品競賽/2009年4月3日—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由Dsong(对话 贡献)于2009年4月8日13:02 (UTC+8)加入的。
新条目.操作性(搜索)
有相关功能可以把此篇当成无聊性文章删除
维基百科的内容大多以第三者立场写法编写.以搜索功能也大多能搜索到相关性内容
不过:如果以讨论页来搜索会得到 没有找到匹配页面题目
- 如果通过别处连结可找到以下解答
这是一个讨论页,请遵守讨论页指导方针: (一)最新的意见置于页面最底。(二)请记住用“~*4”签名。(三)发言须与本百科之写作或改进有关。(四)文明用语,尊重自己与他人,恪守维基礼仪。 如果需要更多的用户参与讨论,请在相关章节的顶部加上{{indiscussion|5}}。
我想如果增加可以搜寻到相关性解释的搜索器会使本站使用起来更方便以及 在感觉到与本站规则不符时.可以找到本站解释加以规避--奇想 (留言) 2009年4月15日 (三) 14:22 (UTC)
Wcam乱删除知识类的百科词条,而且还删除讨论区的留言,管理员可以胡来?
意见:Wcam删除了我添加的nescrow 这个知识类的词条,他说百度百科有了,然后就以侵权为由,删除这个词条。后来我按照要求在讨论区发表了内容,马上被管理员删除,没违规的,凭什么删除?
我在讨论区的留言:一个知识类的词条都被删除,还说侵权,侵谁的权?还有,说内容一样,内容当然一样,因为就是这样解释的,那是不是,cctv这个词条是“中国中央电视台”的意思,百度百科也是这样解释的,那在维基百科按照你们的规定,就不能一样,叫“中国中央电视台”就侵权了,要叫“维基电视台”就对了?而且几个百科都有这个词条,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2387949.htm, 互动百科: http://www.hudong.com/wiki/nescrow 如果按照这样解释来说,那“email”这个词条也侵权也该删除,因为百度百科也有http://baike.baidu.com/view/4178.htm ,只要百度百科有的,请维基百科都删除了,要不都是侵权。如果这都算侵权,那我就把所有百度百科有的,提交到维基百科要求删除,因为侵权。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由222.212.81.15(对话 贡献)于2009年4月22日 (三) 17:37加入的。
- 是要看发表的先后顺序的。参见User:XiaoZhou/小周的维基攻略。--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4月22日 (三) 10:27 (UTC)
请不要默认所有维基用户都很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
最近的Sinology事件,以及很多维基百科用户与管理员冲突的事件,很多时候是因为管理员依照某个维基百科方针行事,而事实上该用户很可能并不了解这些方针,并认为管理员滥权。各位管理员在对新用户的条目执行操作,尤其是可能伤害新手的操作时,能不能在用户的讨论页贴一个相关方针的链接,并请用户认真阅读,让用户更加了解维基百科的管理政策,知道管理员只是按章办事,而不是简单地说“这个条目的知名度有问题”?不是所有的新手都很清楚维基百科的方针,也并不是每个用户都会很仔细地去读欢迎辞里面的几个链接。恳请各位管理员多从新手角度着想,遇到明显不了解维基百科方针的用户时要耐心地多作解释,这样才能做到WP:不要伤害新手。
这种事情已经在维基百科出现得太多,我真心希望类似事件不会再发生。 William915(与我讨论) 2009年5月3日 (日) 06:16 (UTC)
记住,甚至会有一些人根本不了解维基百科的代码写法就开始编辑,因为他们以前用的编辑器都是WYSIWYG(所见即所得)的。William915(与我讨论) 2009年5月3日 (日) 06:19 (UTC)
管理员那么多,建议以后减少全保护页面的数量
—Wmrwiki (留言) 2009年5月5日 (二) 15:53 (UTC)
- 我不认为活跃的管理员够多。而且现在讨论页及{{editprotected}}完全没有得到合理的利用—Ben.MQ 2009年5月11日 (一) 05:54 (UTC)
- (-)反对:管理员数量只是小幅增加(但很多管理员的活跃度却在下降),但是条目的数量却更是倍数成长,因此似乎没有可以这么做的背景基础。—泅水大象 讦谯☎ 2009年5月12日 (二) 05:24 (UTC)
- 主要的原因是若在一个条目发生严重编辑战,管理员为了阻止编辑战,绝大部分情况下除了保护外,只有封禁可走。—Ben.MQ 2009年5月12日 (二) 09:13 (UTC)
投诉用户sameboat
在九龙站条目不问理由回退他人的编辑,无视别人意见和没有善意推定,删去别人在他自己的对话页留言,莫视对话沟通,别人的编辑有问题,基于维基的框架,大家应该善用讨论页指出问题让大家寻求共识,回退别人而不留下原因是非常不礼貌的破坏行为。17yoboy (留言) 2009年5月15日 (五) 07:01 (UTC)
- (!)意见sameboat应该不是管理员,另外sameboat的修改亦很正常,因为该句子的语气不太像百科。而除非是人身攻击,一般情况下删去别人在自己的对话页留言是不礼貌的。—*hose"neru。Talk to me 2009年5月15日 (五) 16:48 (UTC)
http://wiki.t-s.us.kg/w/index.php?title=User_talk%3ASameboat&diff=10056881&oldid=10056819 这是我给他的留言记录,我想我的留言是很客气的,请大家主持公道好了17yoboy (留言) 2009年5月16日 (六) 02:00 (UTC)
“重新注册一个账户或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维基百科的页面(包括此处)申诉的做法,将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并可能导致封禁时间被延长。”
这是极不人道的:
- 身为维基的管理员不应通过一个还处在Policy-en的为达成共识的方案对申诉者延长封禁;
- 纵使Wikipedia:傀儡成为正式方针,WP:MJ里面也只是禁止“滥用”傀儡,而“绕过封禁”为自己申诉不属于其列;
- 再退一步,纵使有了方针禁止“绕过封禁”为自己申诉,延长封禁也是不当用权,因为维基百科:不要伤害新手里明明写着“谨记Hanlon法则”。
- 再退一步,就算管理员有这个权力,延长封禁者在封禁别人的时候想过“可封禁只有唯一一个目的,就是防止维基百科遭到持续或严重破坏,绝不应用来惩罚用户。”这一方针吗?
维基给管理员的权力过大,缺乏对管理员的申诉机制,甚至公然禁止申诉管理员(3RR里明目张胆地写着:“请注意,按照惯例,公开地揭发执行封禁的管理员,并不合适”)。——虞海 (留言) 2009年5月19日 (二) 03:59 (UTC)
- 某程度上,好像这句已没用,现在很多认为自己被错封的用户都用较早前开通的合乎“法则”的申诉渠道——其用户讨论页。诚然,阁下这种质疑就绝非今时今日才有,没记错的话,也有管理员在 Skype 上的管理员讨论室中提出过质疑。本人就记得曾经有用户这样解释︰一个有机制的地方,没有犯人需要越狱叫上诉,即便觉得自己被冤枉,他只需在狱中提出上诉就可以了。另外,如果有人被冤枉,他逃狱,他是否就没错呢?至于,此等引言您觉得合理否,就靠您们自己判断了。不过,我自己有少许补充,就是既然现在已有方便的申诉机制,有必要再绕过封禁喊上诉吗?从前,未开放此渠道,本人或会认为此句有所问题,现在本人则不认为此有问题了。—J.Wong 2009年5月19日 (二) 05:52 (UTC)
- 既然已没用,就不该写在这里唬人:
- 维基里尽是一些已再使用而未被通过方针(如{{Policy-en}}的3RR),“引诱”新手不去管它而待其上钩后再将其封禁;
- 维基里尽是一些未被使用而明确提出的“方针”(如上面的“请注意:”),专门唬人,信手不敢触碰而“老油条”们却随意践踏(如“WP:破坏”中的“违反中立的观点”和“固执己见”不是破坏),使多少人满怀希望而来却最终对维基彻底失望;
- “某程度上,好像这句已没用”:如果有人因此被延长封禁,你能为此负责吗?
- 如果长期保留“已再使用而未被通过的方针”和“未再使用而已被写入地方针”,维基将变成“新手克星”,到那时,我们就只能用“虚伪”一词来形容维基百科了。
- “如果有人被冤枉,他逃狱,他是否就没错呢?”:1.封禁是监禁吗?2.如果有人被冤枉,他逃狱,他就一定有错吗?从S-21集中营逃出来的呢?
- “一个有机制的地方”和“现在已有方便的申诉机制”:如果修改自己的用户讨论页并加入{{封禁申诉}}后没人理或开始有人理后来管理员烦了就不理了(或管理员回复一次后,用户再次针对回复申诉,而被管理员当作“处理完成”的——这总是避免不了的),怎么申诉?
- ——虞海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3:04 (UTC)
- 既然已没用,就不该写在这里唬人:
为什么Gzdavidwong在封禁我的时候连我对自己的用户讨论页的编辑权限都封掉?mr 2009年5月23日 (六) 07:08 (UTC)
Ws227 Wing 两个管理员的严重违规行为
整个事件的经过基本上记录在我的用户讨论页,有兴趣的可以去看,在这里我只简述一下重点,供社群讨论如此管理员的如此行为。管理员Philip依据在Talk:六四事件中的一次发言,以“屡次人身攻击”为理由,将我封禁三个月。我认为该发言根本不是人身攻击,于是通过用户讨论页提出申诉,经过与管理员J Wong的多次交流,最终说服J Wong 和Alberth两位联合将我解禁。解禁后几小时,管理员User:Ws227以复检为由,重新封禁我,但是其依据竟然是:一次、出现在元维基的、没有引起任何争议的、半年以前的我的发言。我以中文维基管理员无权处理非中文维基事件为理由再次申诉,行政员User:Wing拒绝,并且大言凿凿:“当然有权力”,并且威胁永久封禁。
大致事件如此,具体当事的两个管理员的行为可以如下分析。
Ws227:
- 做为之前曾经五次错误封禁我的管理员(四次是其自己承认错误的,第五次正好在本页面顶端,各位可以自己看看当时的讨论和共识,包括行政员ffaarr的意见等),此人在我与J Wong申诉交流中曾经到我的用户页出言不逊,威胁我“不要得寸进尺”,试图要我放弃与愿意讲道理的管理员们继续交流。之后在我说服了其他管理员之后,Ws227立刻再次将我封禁。这种行为,已经明显出现了Wikipedia:申请罢免管理员:“在编辑战或冲突中,使用管理员权利,没有主动回避”的情节。
- 其实际的封禁行为,理由可笑,违规明显,属于Wikipedia:申请罢免管理员:“不合理的封禁用户(或者威胁封禁)”。
Wing:
- 作为中文维基为数不多的行政员之一,User:Wing在最早Philip将我封禁的第一时间就在互助客栈方针页对我发表无端指责(“多次人身攻击”),并且第一次威胁永久封禁。
- Wikipedia:封禁方针明确声明:“以上应已囊括几乎所有封禁情况,除非维基社群达成共识或其他正式方针中另有规定,否则在其他情况下不应封禁。管理员决不允许在争议中封禁反对者以取得优势”。在Ws227明显超越中文维基管理员权限,以元维基半年前根本没有被认定为人身攻击的发言封禁中文维基用户的情况下,Wing全然无视维基社群以共识为基础的准则,大言不惭的维护Ws227:“当然有权力”。属于行政员纵容甚至怂恿管理员越权,并且是以损害用户正当利益为前提。
- 发表这些言论的同时,Wing第二次威胁永久封禁,无视我两次对其提出的要求其解释“永久封禁”的根据的正当质疑。第二次出现Wikipedia:申请罢免管理员:“不合理的封禁用户(或者威胁封禁)”。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想没有一个以中文维基前途、声誉为重的用户,希望看到这里成为任何管理员可以自行授权、违背方针、互相纵容、打击异己的场所。如上行为,应该如何解读与处理,敬请社群讨论。—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19日 (二) 17:45 (UTC)
- 看来我要去提Wikipedia:车轮战为方针了。--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5月20日 (三) 13:06 (UTC)
- 你需要一块镜—华德禹@曼联夺六冠(睇波?) 2009年5月20日 (三) 15:53 (UTC)
- 上面第一次关于Ws227的讨论中已经说了:什么人扮演什么角色,再清楚不过。各位看看上面这位在两次类似讨论中积极参与发表的言论与讨论内容的相关性、针对性,很多事情也就不言而喻了。-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22日 (五) 07:41 (UTC)
你敢罢免两人的话,你会令自己难看。
我敢不敢?这是敢的问题?提出罢免任何管理员是任何用户的正当权力,你这种威胁是什么性质?是不是以后政府可以说:“你敢举报某官员,你会令自己难看”?—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23日 (六) 07:36 (UTC)
- 这句话把某些丑恶的、势力的嘴脸给绘出来了…… --mr 2009年5月23日 (六) 07:41 (UTC)
- 现在不是我令你难看,而是你自己令你自己难看。你把我任何规劝都当成是“威胁”,教精你就当我恐吓你,你最后自食其果,只能说是活该。还有,我只是一个普通用户,除了自己外我代表不了谁。我倒不像曾荫权般,妄称自己代表香港人呢。—华德禹@曼联夺五冠(睇波?) 2009年5月24日 (日) 02:30 (UTC)
我想在维基当自己受到其他用户先行的不冷静评论时,先做的应该是通过管理员等指出对方的行为。自己直接以牙还牙乃至更过激的回应可能会适得其反。—Zhxy 519(联系) 2009年5月22日 (五) 15:51 (UTC)
给Msuker,可不可以麻烦你不要在那兴风作浪了,有没有人身攻击大家去查你的纪录就知道了,自已好好检讨自已吧。建议管理者将此人长期封禁(他极需要冷静)以免再有用户受害。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由220.133.249.203(对话 贡献)于2009年5月22日 (五) 22:41加入的。
- Wiki的编辑记录又不能隐藏,你不要口口声声记录,给个链接不就完了。—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23日 (六) 07:36 (UTC)
Msuker大概是目前最不受欢迎的维基人,每次只要有争论,他发言的言论总是令人相当不堪,而且对人态度也很恶劣,甚至利用人身攻击来修辱对方,相信不少人都领教过吧。此人从来就不曾检讨过自已,只是一昧的指责他人,被封禁后也未见行为有所改善,不改其作风。建议管理者可增加对Msuker封禁期限,以免此人继续危害维基百科。—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由59.127.149.118(对话 贡献)于2009年5月22日 (五) 22:59(UTC)加入的。
- 第一请您在发言后签名。第二在没有任何正式结论之前,请不要这样公开的攻击Msuker。—Zhxy 519(联系) 2009年5月23日 (六) 02:18 (UTC)
- 请指出我哪一次进行过人身攻击!我问了公开诬蔑我的行政员User:Wing六次,到现在他还没有告诉我呢。没有证据的诬蔑,居然还好意思评价“对人态度”。你的态度如何?—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23日 (六) 07:36 (UTC)
- Msuker,我毫不质疑您有针对上面IP发言进行反驳的权力。但我建议您注意措辞:一,“好意思”这样明显带有情绪化的词语恐怕无助于解决问题,请避免使用;二,您可以认为wing的发言是“污蔑”,但在wing没有提交证据乃至道歉之前,他的发言和行为在社群里应该暂时不能视为“公开污蔑”,用“指责”可能更好。如果您有其它意见,希望您尽可能用平和的语气表达。—Zhxy 519(联系) 2009年5月23日 (六) 09:54 (UTC)
- 路过的,看到了插一句。仁兄你就别生气了,现在不封你的算了。自己以后注意点,不能保证每个人都和你一样。可能你认为没什么的,但管理员就认为有问题了。做一个快乐的维基编辑者我们并不是为管理员编辑的。我们是为了让更多的人从我们编辑的词条中获益,至于管理员也就那回事儿了。说实话我对那个wing的印象也不好,但是随他去吧。记着,保持一种良好的心态做个快乐的知识传播者。--风之清扬 (留言) 2009年5月23日 (六) 13:53 (UTC)
- 一句话回应一下:这是Ws227第六次违规或者错误封禁我,我想这已经过了不去理他的程度了吧。—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23日 (六) 18:32 (UTC)
- 请指出我哪一次进行过人身攻击!我问了公开诬蔑我的行政员User:Wing六次,到现在他还没有告诉我呢。没有证据的诬蔑,居然还好意思评价“对人态度”。你的态度如何?—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23日 (六) 07:36 (UTC)
建议先去两位管理员讨论页通知一下,如果仍然拒不答复的话可以考虑罢免。—Choij (留言) 2009年5月24日 (日) 05:13 (UTC)
- Wing在一个pagedown的范围内积极发言,有必要通知什么。我对于很多个人讨论页过敏,容易打喷嚏。—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24日 (日) 08:53 (UTC)
我想陷入僵局的可能性甚大……彼此间存在鸡对鸭讲及无回应的情况,这些应该不会有助于问题解决。—Zhxy 519(联系) 2009年5月24日 (日) 14:15 (UTC)
管理员应该对自己的删除/撤销动作加上简单的编辑说明
以下内容来自 mr 2009年5月23日 (六) 07:01 (UTC) :
现在有些管理员在进行删除/撤销动作时不作任何说明,也不在讨论页中留下讨论,这种行为的一个例子可以参见胡文海页面在09年5月22日的编辑历史,(注:引用本例对事不对人,只是为了说明一种现象)。我认为管理员不作任何说明就直接删除大段内容或撤销版本,是一种不负责任的、不尊重他人劳动的行为!
事实上,不仅仅是管理员,任何人在对已有内容进行删除/撤销动作时不加任何解释说明(例外——撤销自己编辑的内容可以不加解释),都是一种不合适的行为,我建议wikipedia限制这种行为的发生,作版本撤销时应该至少留下一行理由,哪怕理由是“我是管理员我就要删掉你的编辑,怎么?不服气?”(本段讨论如有需要可转移到wikipedia方针等其它相关的页面)
btw: 本例中的内容并不涉及侵犯版权的问题,但确实可能不符合“维基不是原始资料库”的原则。Anyway,删除前要加以说明,而不是事后找理由。
另外,关于滥用封禁
此外,管理员Gzdavidwong直到封禁我的时候才告知是“添加侵犯版权的内容”,而且不加以讨论就判定为“侵犯版权”,这种行为过于专断。诚然,我不小心在user:Gzdavidwong而不是user_talk:Gzdavidwong上留言,但这也是因为我的user:marion就自己当作留言簿使用的,(我并不清楚其他人如何定义留言簿,我一直以为user:marion是“我”-“你”之间对话的留言簿,而user_talk:marion是第三方评价处。)即使我在user:Gzdavidwong留言冒犯了管理员Gzdavidwong,由此封禁也是在滥用权力!至少,Gzdavidwong应该根据当事人回避的原则要求其他管理员来处理此事。--mr 2009年5月23日 (六) 07:20 (UTC) 的发言结束。
mr您好,这件事我和Gzdavidwong谈过了。这个过程不是他操作的,而是有另一位用户使用了他的用户权力(他在电脑上登录,但是临时走开了,被另一名用户利用)错误操作导致的。对于这件事情Gzdavidwong和我均表示非常抱歉。--Wing (留言) 2009年5月23日 (六) 08:50 (UTC)
我也对没搞清楚该在哪个页面留言表示很抱歉,不过我想讨论的重点不是这个问题,主要是想讨论前面说的“管理员乃至普通用户均应该在撤销版本时留下编辑理由”,也不是针对某一个两个管理员的,而是针对一种行为习惯,为了让wikipedia的编辑者之间的合作关系更加融洽而不是对立。--mr 2009年5月23日 (六) 09:59 (UTC)
完全同意。--Wing (留言) 2009年5月23日 (六) 11:51 (UTC)
帮助文档的链接问题
http://wiki.t-s.us.kg/w/index.php?title=Wikipedia:常见问题解答&variant=zh-cn 页面中“……如果你在这里没有找到你想了解的问题的答案,你可以去帮助页面查找相关问题的帮助,或者去互助客栈问其他的维基人,他们非常乐意去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帮助”指向的链接有问题。 --Yylyyl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5:32 (UTC)
对大陆管理员建议
Ben.MQ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说我“无理取闹”???六四事件是一个严肃的事件而流血的事件,它严重于汶川地震,因为据官方那个说法,这是自然原因造成。而六四事件是人为杀戮。我想维基百科应该专门纪念这件事的20周年。Ben.MQ看我做过破坏,我想他是把我当作“人民民主专制”里的“敌人”了。我想让大陆管理员看我以前写的一篇文章:
“人民民主专制”听上去是矛盾的,但解释起来“对人民民主对敌人专制”看似说得过去。这也禁不起仔细考量,在文化大革命当中,把所有和自己观点不同的人都当作“敌人”,也算“民主”了?“人民民主专制”不是民主,因为有了“敌人”的定义。那么,假如对敌人也民主,社会难道不会乱吗?我认为,“敌人”毕竟是少数。毕竟敌人是少数,正确的选择不会被对少数的敌人民主所改变。就算有一天,不明真相的群众们被少数的敌人所利用了,选了一个错误的选择。但下次选举,人民们就不再听敌人的话了,而换正确的选择。
—Wmrwiki (留言) 2009年5月31日 (日) 16:41 (UTC)
各位管理员对以上发言可以听之任之,在其有破坏嫌疑时依有关规则处理即可。—Zhxy 519(联系) 2009年6月1日 (一) 02:58 (UTC)
- 你对大陆管理员提出什么建议?要说就说明白,别打谜语—Ben.MQ 2009年6月1日 (一) 03:19 (UTC)
- 不要人民民主专制。—Wmrwiki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10:58 (UTC)
- 连人民民主专政都会写错?小朋友,先学好了再来吧。——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1日 (一) 15:29 (UTC)
- 不要人民民主专制。—Wmrwiki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10:58 (UTC)
是人民民主专政,不是“专制”—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由221.10.76.178(对话 贡献)于2009年6月8日 (一) 12:16加入的。
- 我希望各位管理员以此为戒——第一,以年龄为由无视其他人的言论违背维基百科的宗旨;第二,上面其中某些人的行为更是不文明的。所有不适当的议题和不适当的行为都应该被制止的,而管理员更不应该如上面某些人一般有不文明的行为。—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13日 (六) 08:10 (UTC)
其实就一句话,想建立特殊页面就发起投票,投票表决可是非常民主的方式!当然其结果也可能被你视为民主专制/民主专政/民主暴力,但是无论如何,它是民主的。mr 2009年7月6日 (一) 15:13 (UTC)
你们是怎么想的??
我在查看台湾艺人罗志祥资料时发现你们注明其国籍竟然是中华民国!请问有这个国家吗??!!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请你们立即修改 这实在是对我们中国的极大藐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由222.134.251.216(对话 贡献)加入的。
- 台湾(中华民国)实际上完全独立自治,维基百科是中立的百科全书,请参见中华民国。实际点来讲,罗志祥持有的护照显然是中华民国护照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Ben.MQ 2009年6月11日 (四) 07:26 (UTC)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请问有这个国家吗??!!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JerryofWong (留言) 2009年6月13日 (六) 06:49 (UTC)
- 严肃一点,别闹……—Ben.MQ 2009年6月13日 (六) 07:58 (UTC)
投诉助理编辑Camphora
此人侵犯了我的编辑自主权。—Pierce (留言) 2009年6月13日 (六) 06:33 (UTC)
- 此人不是管理员。另外发生了什么事情都不说,怎么让别人帮您解决?—Ben.MQ 2009年6月13日 (六) 06:34 (UTC)
那么我加回投诉他的理由了:我在自己编写的条目中增加英文维基百科的链接是为了方便人们观看,而他就删掉这些内容了。—Pierce (留言) 2009年6月13日 (六) 16:16 (UTC)
- 在有中文条目的情况下加入英文条目的连接本是不合适的,惯例如此。—Ben.MQ 2009年6月14日 (日) 02:23 (UTC)
但问题是这里没有写明啊。—Pierce (留言) 2009年6月14日 (日) 09:25 (UTC)
- 其实很多地方,不只这里,也有自己的惯例。当然,惯例有好也有坏,不过有点您需要明白是没有必要什么也明文规定。要是这样,大家所有的空间只会越来越少。如阁下不肯定,阁下可先问一下别人后再作编辑。不过惯例就是大家默许的事情,所以阁下只要稍微观察一下,就可知道。—J.Wong 2009年6月18日 (四) 09:50 (UTC)
关于删除共享资源已有图片
请各位管理员在删除共享资源已有图片前留意一下共享资源的图片名称是否跟这里的完全一致(请留意大小楷,如.jpg与.JPG会被视为不同的档案)。如名称不一致且有条目引用的,需前往该页面改正,不然会导致断链,谢谢各位留意。—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17日 (三) 16:08 (UTC)
管理员公告板
目前管理员公告板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尤其是管理员之间的交流往往在维基之外进行。在下以为应当利用公告板,使当地将部分不是非常紧急的讨论转移到维基上,这样可以增加透明度,也便于他人了解参与—Ben.MQ 2009年6月18日 (四) 15:44 (UTC)
这两位滥用职权,对与其持相同意见的编辑进行偏袒而对与其持不同意见的人进行封禁。建议撤销两人的管理员资格。
User:Georgezhao多次对好太王一文进行破坏,将“好太王”该成“好大王”。[2][3]。我将其提交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这两位的处理竟然是认为这是正常的编辑。
User:苏州宇文宙武曾在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指控User:Aueak和User:Elknz是我的傀儡。与此同时IP218.94.93.254开始在这两个用户和其它一些用户的主页上放傀儡模板。(注:这些用户没进行任何破坏,而且已经INACTIVE很长时间了)我向User:苏州宇文宙武和这个IP用户进行了澄清。但该用户仍然继续进行破坏。于是我将该IP用户提交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 这两位没有对该IP用户进行任何惩罚。本人曾试图与User:Mokaw解决相关争议并在他的讨论页留言。User:Georgezhao在我留言后,迅速地在Mokaw的页面回答我对Mokaw的问题。这使我感得这两个用户为同一人,我于是在Mokaw的页面加上傀儡模板以希望管理员核查其IP。本人此举应该是帮助管理员维护秩序。我拷贝的是IP218.94.93.254所用的同一模板,但遭到长达1周封禁。这明显是管理员滥用职权。虽然有2人用刻薄的语言告诉我我无权使用该模板(其中的一个是User:苏州宇文宙武),但他们都不是管理员而且也没有拿出维基明确的相关规定。让我很难相信他们是正确的。由于有人先前使用该模板,我当时没有仔细阅读模板内容。仅因我错误使用了一次模板,就将我封禁1周。这是毫无道理的。在我被封禁之前,管理员从来没有告诉我我有什么操作错误。我封禁申诉期间,用户:Advisory多次在其它管理员处理之前,处理我的申述。甚至在我要求他不要处理我的封禁申诉的情况下,该人仍然对我的申述进行封禁。
另外用户:Advisory在CHECKUSER的结论仅是POSSIBLE(连LIKELY都不是)的情况下,滥用职权封禁如下没有进行任何破坏的INACTIVE用户分类:KEIM的维基用户分身。完成违背STEWARD的意见。KEIM (留言) 2009年6月23日 (二) 14:10 (UTC)
- 第一个是编辑争议,Talk:好太王。第二个什么意思?不知所云。何谓“我拷贝的是IP218.94.93.254所用的同一模板但遭到长达1周封禁。”?什么模板?拷贝到哪里?--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6月23日 (二) 14:31 (UTC)
- 另外不要把“申诉”改为“申述”。--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6月23日 (二) 14:31 (UTC)
- Mokaw和Georgezhao是同一人?查查贡献就知道基本不可能。另外违反监管员的意见不成立,即使是“Unlikely”都是可以封禁的,监管员只提供一个CU的结果。--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6月23日 (二) 14:53 (UTC)
- Wikipedia:当前的破坏,错误强行认定傀儡。并没有说你没有放模板的权利。不要偷换概念。另外在阁下的用户讨论页里没有找到任何相关留言。--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6月23日 (二) 15:12 (UTC)
- 达师兄,这位KEIM先生善于删除别人的留言以毁灭证据,我已经恢复了,管理员对于他的答复都在上面,大家看了就一目了然。奉劝KEIM先生,你使用傀儡破坏并多次删除别人的编辑且屡教不改,此类行为已经昭然若揭,再这样闹下去只会对你自己不利。——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24日 (三) 00:53 (UTC)
- 他又删除了。大家可以看这里。——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24日 (三) 00:55 (UTC)
- 达师兄,这位KEIM先生善于删除别人的留言以毁灭证据,我已经恢复了,管理员对于他的答复都在上面,大家看了就一目了然。奉劝KEIM先生,你使用傀儡破坏并多次删除别人的编辑且屡教不改,此类行为已经昭然若揭,再这样闹下去只会对你自己不利。——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24日 (三) 00:53 (UTC)
- Wikipedia:当前的破坏,错误强行认定傀儡。并没有说你没有放模板的权利。不要偷换概念。另外在阁下的用户讨论页里没有找到任何相关留言。--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6月23日 (二) 15:12 (UTC)
- Mokaw和Georgezhao是同一人?查查贡献就知道基本不可能。另外违反监管员的意见不成立,即使是“Unlikely”都是可以封禁的,监管员只提供一个CU的结果。--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6月23日 (二) 14:53 (UTC)
- 你说的傀儡都是INACTIVE的用户,INACTIVE的用户怎么会破坏。真是颠倒黑白。KEIM (留言) 2009年6月24日 (三) 00:59 (UTC)
- 确实有些傀儡用户不活跃了,但以前的所作所为都证明是你的傀儡,以前没被封不代表不是你的傀儡。元维基和管理员都已经认定了,你就不要再装清白了。——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24日 (三) 01:03 (UTC)
- CHECKUSER 并没有确定,只是说存在可能。KEIM (留言) 2009年6月24日 (三) 01:25 (UTC)
- 先不说傀儡的事情,但你多次扰乱破坏别人编辑是事实,也因此被封,你的以上指控管理员都已经回复过你了,你有胆量将管理员的回复恢复了。——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24日 (三) 01:52 (UTC)
- 要说的都已经说过了,就在你的对话页上,不再重述,另外你过度使用傀儡就是不合适,不管是不是破坏--Advisory 2009年6月24日 (三) 08:09 (UTC)
早期的未处理的回复
维基百科: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重新注册一个账户或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维基百科的页面(包括此处)申诉的做法,将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并可能导致封禁时间被延长。”[锚点失效]中有了新回复,请注意,谢谢!——虞海 (留言) 2009年6月24日 (三) 10:52 (UTC)
关于小小作品的管制
我在建立条目时发现这个管制 我建立的条目是经济学相关的概念名词 而这些概念是可以在50字内说清楚的 如需求定律:当其他因素不变,价格与需求量成反比关系
能否考虑对经济学的小小作品的管制作出调整甚至取消?
- 可以说得更清楚一些啊,如果很难扩充的话也可以参考英文版本补充。--ffaarr (talk) 2009年6月28日 (日) 13:16 (UTC)
本人再次投诉User:Advisory滥用职权。 Template:朝鲜王朝君主一文的格式遭到User: 苏州宇文宙武多次破坏,使“正祖”一词被分割在上下两行。[4], [5],[6]。本人对此破坏回退了3次,但遭到User:Advisory的封禁。而对于破坏者User: 苏州宇文宙武,User:Advisory则没有采取任何行为。本人的回退是针对破坏,而且回退没有超过3次,也没有任何人警告或举报我违反回退不过三。User: 苏州宇文宙武进行了与我相同数目的回退, User:Advisory没有对其采取任何行为。这是明显的滥用职权。KEIM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3:04 (UTC)
- 是非曲折,岂容你颠倒黑白?KEIM被封禁后申诉牵扯到了我,我已经做了澄清[7],根本不是我在破坏,管理员也已经回复了他[8],拒绝解封他,而他非但不听,反而删除管理员和我的回复继续申诉[9],不知意欲何为?他删除别人的留言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一点也不尊重别人,肆意删除自己不满意的内容,想干什么?大家都有目共睹,被删除的留言都留在历史里,想毁灭证据是办不到的。在我看来,KEIM这种行为封禁多久都不为过。——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29日 (一) 02:22 (UTC)
- 你使用FIREBOX看到不同的排版,这不是什么理由。大多数人都是用IE的。而且你在争议的当中从未指出,只是在我被封禁后,到我讨论页说些挖苦的话。说你使用与众不同的浏览器,看到的东西和别人不同。你的回退次数与我是相同的。要是我违反了什么规定,你也是同样的。 KEIM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23:51 (UTC)
- 好好复习一下,Mozilla Firefox2008年末市场占有率21%,是少数?你被封禁后我挖苦你了么?是你先扯上我的。大部分类似模板是不分行的,你分行是什么意思?我回退三次,你回退四次,到底谁违反规定?——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30日 (二) 00:19 (UTC)
- 我仅回退3次,第四次是重新排版,将LINE BREAK放在新的位置。该模板是有图片的,不分行,“正祖”一词被分割在上下两行。在我重新排版后,你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也进行了分行。可见你并不一定是使用Mozilla,只是在为你的行为辩护而撒慌。 KEIM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00:31 (UTC)
- 我一直在用火狐,因为你的所谓第四次“重新排版”仍然存在问题,有一个“·”仍然单独占一行,所以我才会调整了分行。麻烦你注意礼节,你说我“撒谎”可是诽谤。——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30日 (二) 00:40 (UTC)
- 既然你很明确我的第四次编辑与前三次不同,那么你为什么诽谤我说我回退了四次?KEIM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00:45 (UTC)
- 你的第四次只是位置不同,本质还是回退。再说一遍,你被封禁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你一直扯上我是什么意思?——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30日 (二) 00:47 (UTC)
- Wikipedia:回退:“撤销任何一处更改都是回退。例如,如果某人删除了一个句子,你又把那个句子重新写上,就是一次回退,不论删除那个句子的人还做了什么其他修改,不论你在改回的同时还做了什么,也不论在这之中又没有其他人修改过该页面。”——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30日 (二) 00:53 (UTC)
- 你怎么总是摆出一幅圣母玛利亚的高尚姿态?可惜我只认为你是一只粪青。KEIM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01:28 (UTC)
- 道理说不过我,开始人身攻击了是吧?——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30日 (二) 01:34 (UTC)
- 按你的逻辑,你也回退了四次,不对吗?KEIM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01:37 (UTC)
- 不要再狡辩了,我只回退三次,你回退第四次后我没有再动你的更改,只是移动了位置。如果我的更改算回退的话,你之前不知道回退了多少次了,你不是最擅长把令自己不爽的语句移动位置么?——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30日 (二) 01:4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