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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惪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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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惪華
大清禮部尚書、入直上書房
鄂容安
雲倬
月溪、錦堂
族裔漢族
籍貫直隸省保定府安州(今河北省安新縣安州鎮)人
出生清朝聖祖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
逝世清朝高宗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
享年84歲
康熙五十九年舉人1720年,25歲)
雍正二年甲辰科一甲一名(1724年,29歲)
進士及第狀元(總排名第1名)

陳惪華(1696年—1779年),又名陳德華,字云倬,号月溪直隶省保定府安州(今河北省安新縣安州鎮)人,清朝大臣,官至禮部尚書,入直上書房。為人性篤儉,縕袍蔬食,蕭然如寒素。立身循禮法,而不自居道學。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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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雍正二年(1724年)状元。授翰林院修撰。遷侍讀學士,提督廣東肇高學政。官至兵部尚書,因弟惪正遭控濫刑被降職。曾任《大清一统志》馆副总裁,乾隆五年(1740年)庚申歲十一月,全稿完成,乾隆八年(1743年)歲次癸亥,由總裁陳惪華等上表進呈。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擢禮部尚書,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致仕。卒于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清史稿》有傳。

仕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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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取自人名權威-人物傳記資料庫。[1]

  • 25歲-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舉人。
  • 29歲-雍正二年(1724年):甲辰科一甲一名,狀元及第。[2]隨後按例因狀元身分,被授予從六品翰林院修撰一職。[3]
  • 31歲-雍正四年(1726年):暫辭修撰一職,丁父艱。
  • 34歲-雍正七年(1729年): 三月一日,兼任日講起居注官[4]十二月十四日,以翰林院修撰的身分,被排往擔任廣東肇高學政[5]
  • 36歲-雍正九年(1731年):升任從四品翰林院侍讀學士
  • 37歲-雍正十年(1732年):以翰林院侍讀學士的身分,從廣東肇高學政一職,調為廣東廣韶學政。[6]
  • 39歲-雍正十二年(1734年):以翰林院侍讀學士的身分,被召為一統志館副總裁官。
  • 40歲-雍正十三年(1735年):以翰林院侍讀學士的身分,擔任浙江鄉試正考官。
  • 41歲-乾隆元年(1736年):十月二十五日,以翰林院侍講學士的身分,在尚書房行走。十二月十八日接著擔任日講起居注官。並且在年末升任正四品詹事府少詹事。而其也在當年擔任會試同考官。
  • 42歲-乾隆二年(1737年):十月二十一日,升任正三品的詹事府詹事。十一月六日,再度升任為從二品刑部右侍郎,但陳惪華在十一月八日,上奏辭去刑部侍郎的職位。但得旨不必辭,因此仍去赴任,並且仍在尚書房行走。十二月十三日,再兼任經筵講官
  • 43歲-乾隆三年(1738年):六月二十九日,以刑部右侍郎的身分,擔任江南鄉試正考官。
  • 44歲-乾隆四年(1739年):正月二十五日,升任為從一品戶部尚書。三月三十日,以戶部尚書的身分,擔任殿試讀卷官。八月二十日,兼任《明紀綱目》副總裁官。九月十三日,以戶部尚書的身分,擔任武舉正考官。
  • 47歲-乾隆七年(1742年):三月三十日,以戶部尚書的身分,擔任殿試讀卷官。七月八日,調補改任為兵部尚書
  • 48歲-乾隆八年(1743年):十二月十六日,因其弟,時任陝西按察使陳惪正。遭控在王幼女一案濫刑,替其遮掩而被彈劾,而後被交部嚴察議奏。
  • 49歲-乾隆九年(1744年):正月三日,被解任候旨。二月十六日,因其有意隱諱不奏,刑部上奏應照例革職。但乾隆帝認為兄為弟隱,與一般遮掩不同,因此從寬降二級調用。二月二十四日,降任為從二品的兵部左侍郎
  • 53歲-乾隆十三年(1748年):閏七月八日,被降任為正三品的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 54歲-乾隆十四年(1749年):正月二十五日,兼任尚書房行走。
  • 62歲-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九月十三日,升任為從二品的工部侍郎
  • 64歲-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正月二十一日,升任為從一品的都察院左都御史。閏六月二十七日,轉任禮部尚書
  • 69歲-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十二月十七日,因病解任禮部尚書一職,隨後致仕。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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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

  • 陳惪榮:(1688年-1747年),字廷彥。同進士出身,官至從二品安徽布政使
  • 陳惪正:(1701年-1774年),字醇叔,號葛城。同進士出身,官至正三品陝西按察使。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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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304》,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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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史稿》卷304 列傳九十一
官衔
前任:
任蘭枝
戶部漢尚書
乾隆四年正月壬申-乾隆七年七月己巳
(1739年3月4日-1742年8月12日)
繼任:
徐本
前任:
任蘭枝
兵部漢尚書
乾隆七年七月己巳-乾隆九年正月辛巳
(1742年8月12日-1744年2月15日)
繼任:
王安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