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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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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太政官
假名だいじょうかん、
おおいまつりごとのつかさ
平文式罗马字Daijō-kan,
Ōimatsurigoto no tsukasa

太政官日本舊設的機關,始於《大寶律令》推行,終於內閣制的施行。太政官是日本律令制下一個理立法行政司法與及管轄八省百官的機關,相當於中國三省宋朝中書門下,或元朝初的中書省,自《大寶律令》施行後,就是朝廷的最高機關。太政官與神祇官合稱二官,地位比神祇官高。太政官的唐名尚書省都省乾政官。太政官自從平安時代中後期,由于攝政關白的出現後,成为一個有名無實的機關,直至明治時代实施王政复古而短暫中興,但已非律令制下的太政官体制。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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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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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日本政教合一,「祭事」与「政事」相通,[1]但當律令制度從中國傳入后,负责儀式的神祇官和管理政治的太政官开始有明顯的區別。太政官的雏形形成於天武天皇時,设置「納言」和「辨官」,在飛鳥淨御原令中,「納言」被分为大納言中納言少納言,「辨官」则分为左大辨、右大辨、左中辨、右中辨、左少辨、右少辨。「納言」和「辨官」置于「大臣」之下,与「大臣」组成太政官的雏形。701年颁布《大寶律令》标志日本进入律令时代,太政官体制成熟,并在太政官之下设置八省。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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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764年因官職唐風改称运动,太政官改名乾政官。太政官自從平安時代中後期,由于令外官攝政關白的出現,逐渐失去实权,但是名义上仍是日本政府的最高行政机关。在武家政权初期的镰仓时代鎌倉幕府與京都朝廷並存,實行二元統治,但随着幕府侵夺朝廷权力,朝廷逐渐丧失实质权力,太政官也因此成为一個有名無實的機關,直至明治時代实施王政复古而短暫中興,但已非律令制下的太政官体制。

人事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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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政官與其他部門一樣行四等官制,設長官、副官、判官及主典。太政官由政策決定机关議政官日语議政官 (由大臣、大納言、中納言组成)、事務部門少納言局・左辨官局・右辨官局,和派赴各的監察官巡察使日语巡察使 (古代日本)组成。相较于唐朝三省制度,日本的太政官集尚書省 (行政)、門下省 (監察)权责于一身,尚書省的功能由辨官组成的左、右辨官局执行,并在左、右辨官局之下设置八省,负责具体事务执行。有一種觀點認為少納言局最初定位具有獨立於太政官的性質,後來隨著議政官成為實際的決策機構,少納言局的權威流於形式,而管轄行政事務的辨官局的權力則得到加強。[2]

以下是太政官的四等官員:

  • 次官:
    • 大納言:次官之长,負責協助大臣及參議政事。
    • 中納言:《大寶律令》颁布时废除,之后以令外官形式恢复设置。
    • 參議:令外官。
  • 判官:
    • 左大辨、左中辨、左少辨:掌管左辨官局。
    • 右大辨、右中辨、右少辨:掌管右辨官局。
    • 少納言:掌管少納言局。

八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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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大寶律令》起,八省均屬太政官轄下,包括:中務省宮內省大藏省治部省式部省刑部省民部省兵部省,由左、右辨官局管理,當中中務省、式部省、治部省、民部省由左辨官局管理;兵部省、刑部省、大藏省、宮內省由右辨官局處理。各省执掌如下:

  • 中務省負責輔佐天皇、宣令、擬旨等事務。
  • 宮內省負責皇宮管理、皇室收支等事務。
  • 大藏省負責管理珠寶等財政事務。
  • 治部省負責姓氏[3]的管理以及外交僧尼的監督和禮樂等事務。
  • 式部省負責任用官員、官員考課等事務。
  • 民部省負責管理戶籍租稅山川道路等事務。
  • 刑部省負責管理訴訟裁判、處刑等事務。
  • 兵部省負責管理武官人事、士兵等事務。

明治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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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奉还之后1868年6月11日颁布政体书日语政体書,设置太政官作为最高行政機关,政体书虽然诉求三权分立,但又将权力集中于太政官,使太政官集立法、行政、司法权力于一身。此后太政官的下辖机构几经变革,直到1885年设立内阁后废除。

三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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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8年1月3日大政奉还、王政复古后为了尽快取代、击溃江户幕府明治维新政府设置权力极大的三職政制,三職即总裁议定日语議定参与,并在三職之下设置神祇・内国・外国・海陸軍・会計・刑法・制度七科,合称三職七科。2月将科改为局,并增设总裁局,成为三職八局,其中总裁由皇族熾仁親王担任。

二官六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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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政官印

戊辰戰爭大势抵定后,1868年6月11日维新政府颁布作为基本法的政体书,根据政体书恢复太政官制,将三職中的总裁废除,改为2位輔相,作为最高行政首长,辅相之下设置负责立法权的議政官日语議政官;负责行政权的行政・神祇・会計・軍務日语軍務官・外国五官,并以辅相兼任行政官,监督五官;和负责司法権的刑法官,但刑法官也受五官中的行政官监督,因此司法权独立有名无实。之后1868年5月19日增設民部官,7月1日增設監察机关弹正台

1869年8月15日维新政府改革太政官制,将五官中神祇官独立,其余部门变更为,设置民部省、大藏省、兵部省、刑部省、宮内省、外務省,共二官六省,并设置侍詔院、弹正台、集議院日语集議院大学校日语大学校 (1869年)等机关。負責指揮太政官的是由左、右大臣、三名大納言和三名参議組成的「三職」[4]。在二官六省制期间,最大的变革是民部省与大藏省的分合,该问题导致激烈的政争,最终以1871年民部省併入大藏省告终,但民部省中殖産興業相关的部门于1870年12月12日独立为工部省。另外1871年8月24日刑部省与弹正台合并为司法省。

三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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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年9月13日维新政府再次改革太政官制,设立由正院左院右院组成的三院制中央官制,其中正院设置太政大臣、左大臣、右大臣、参议等官职负责决策,并下辖各省负责行政。左院继承集議院的立法职权;右院则负责协调各省工作;原本与太政官并立的神祇官降格为神祇省。1873年以岩倉使節團為首的歸國派发动明治六年政變夺权,之后掌权的大久保利通设置主管一切内政,有「官廳中的官廳」之称的內務省

另一方面政变后失势的留守派,發起了自由民權運動,推动立宪、三权分立,导致1875年太政官制又一次改革,形成明治8年官制,即掌管行政各省的正院,掌管立法的元老院,和掌管司法的大审院,形成三权分立的基础,太政官不再控制立法、司法权。1885年颁布《太政官達第69号》设立内阁取代太政官的行政权力,至此太政官制正式走入历史。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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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政(まつりごと)の意味. goo辞書. [2022-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23) (日语). 
  2. ^ 柳雄太郎、『律令制と正倉院の研究』第一部第三章 太政官における四等官構成、吉川弘文館、2015年。
  3. ^ 明治維新前,姓氏在日本不是人人皆有的,是天皇御准授予的。
  4. ^ 与三職制的三職不同。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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